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半征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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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半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半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半征收导语: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什么样条件才符合小微企业,才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什么样条件才符合小微企业,才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
2、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2、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一、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 号)一、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20 万元(含 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
3、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本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本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今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较为复杂,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阶段,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为此,国家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业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以此进一步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的持久耐力。继今年 2 月 25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由 10 万元调整为 20 万元后,今年 8 月 19 日,国务院第
4、 102 次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将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 30 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9 月 2 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 号),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 30 万元后具体税收政策规定。为积极落实国务院重大经济决策,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在保持现有征管操作规定和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方法相对稳定基础上,起草了本公告。本公告同时对今年第 4 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有关新老政策衔接问题一并进行了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主要是哪些纳税人受益小型微
5、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主要是哪些纳税人受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是将原来减半征税标准由 20 万元以下纳税人扩大到 30 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并从今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新政策主要惠及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 20 万元至 30 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限定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限定?从 2014 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限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
6、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为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管理程序,2014 年 11月以来,税务总局先后修改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季度、月份预缴申报表。修改后的纳税申报表,设计了小微企业各项判定条件的指标,在征管操作方面具备了简化备案的技术条件。为此,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专门办理任何手续,可以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
7、“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企业预缴时,怎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预缴时,怎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便于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便于税务机关通过征管软件监控、落实这项优惠政策,本公告区分“老小微企业”和“新小微企业”进行分别处理。对于上一纳税年度存续的“老小微企业”。税务机关通过上年度汇算清缴情况进行数据关联(每年 1 季度预缴时,没有上年度汇算清缴数据的,按照上年度第 4季度预缴情况进行数据关联),对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只要本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 30 万元,税务机关通过申报软件协助小微企业享受政策。
8、本公告规定,对于采取查账征收、定率征收、定额征收的小微企业,只要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30 万元,本年度预缴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为让更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本公告对小微企业所得税预缴环节享受优惠政策采取更为开放、灵活的方式。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老企业,如果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可以自行申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对于“新办小微企业”。由于新办企业本年度没有“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判断指标,为简化操作,让更多小微企业受益,税务机关在预缴申报环节只考察“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一个指标,年度累计不超过 30 万元的,可以适用减半征税政策。企业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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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 减半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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