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身份识别制度与核对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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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身份识别制度与核对程序一、正确识别患者制度医护人员必须以患者姓名、床号(或就诊卡号)两种方式作为患者识别标志。性别、年龄、住址、电话号码等可作为患者识别的补 充信息。病房号及床号不得作为患者的身份识别的唯一标志。(一)门、急诊患者使用姓名、年龄、就诊卡号作为识别标o(二)对急诊抢救室患者使用患者姓名与就诊卡号作为识别 标志,在患者进入抢救室时记录在腕带上。(三)对身份不明的昏迷患者,由接诊医护人员临时命名与 就诊卡号作为识别标志,在患者进入抢救室时记录在腕带上。(四)住院患者以姓名和床号作为识别标志。当给患者用 药、输血或血液制品、抽血标本、米集其他临床检验、检查标本或进 行其他任何治疗、
2、操作、处置服务时,都必须用执行单与患者腕带上 的姓名及床号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五)、核对患者时,应询问患者的姓名,待患者或家属回 答后,与手中执行单信息进行核对。(六)、监控措施1.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等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监控和 督导工作人员正确使用患者的识别标志;2 职能部门每季度抽查员工正确识别患者制度执行情况;3 对全体员工进行识别患者制度培训。发现不符合要求行为及时纠正,避免出现患者识别错误。二、门诊、住院患者身份识别查对制度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 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2种患者
3、身份识别方法。能有效沟通 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除核对床头卡、腕带以外还要求患者自行 说出本人姓名;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沟通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 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2、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新生儿及不同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无名、儿童、镇静期间的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以外,必须核对腕带,识别患 者的身份。3、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 确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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