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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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印发 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的通的通知知教人20014 号为保证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依据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制定了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的精神,充分认识我国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明确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对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推动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全教会精神,坚持依法治
2、教、依法管理,促进教师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严格把住教师队伍入口关,形成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形成多渠道的教师培养体系,拓展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途径;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法律保障,创造师资条件。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依法设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行为;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杜绝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的现象;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对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工作加强指
3、导和监督。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组织领导工作至关重要。各地在确保全国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总体进程的前提下,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要将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与理顺教师管理体制、实行教师聘任制度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重点推进。四、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宣传工作十分重要。各地要积极部署,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作用。要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布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时间安排,通过设立查询电话、宣传栏等咨询服务设施,就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4、做好宣传工作。在实施工作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与我部人事司教师与专家工作处联系。联系电话:(010)66096523、66096270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为了保证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当前实施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依据。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不再适用于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二、教师资格的性质。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
5、求。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者,方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教师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依照法定聘任程序被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聘任后,方为教师,具有教师的义务和权利。三、首次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首次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1)1994 年 1 月 1 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在编正式人员;(2)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序进行,在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中,原则上同一申请人不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6、除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外,暂不受理社会上其他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四、教师资格的申请。凡在认定范围内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该依法予以受理。非依法律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的申请。教师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户籍证明或单位所在地证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必要时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五、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下述程序进行:1、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
7、材料进行初步审查;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 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当事人档案,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作认定记录。六、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和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教师法规定,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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