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事项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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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缓解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专业人员匮乏的现状,根据岗位实际工作需要,自 2015 年起,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对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加试相关专业内容的加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工作的人员,通过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后,可以自愿选择加试相应专业内容的加分考试。二、加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与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行相同合格线,通过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才能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人员,在授予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时,限定在相应专业岗位(院前急救、儿科)注册。加试成绩未计入总成绩的情况下,已经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加试成绩不计
2、入总成绩,在授予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时,不限定注册岗位。三、加试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签订协议,经公示后方能通过加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四、通过加试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考生,其获得的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证书须标注“院前急救”或“儿科”字样。五、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获得资质的人员及执业注册情况进行复核。凡未在规定岗位执业的,不予注册,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六、2015 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工作安排:(一)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的技术性工作,各考区、考点负责本地区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具体考务管理工作按照医师
3、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二)2015 年医师资格考试院前急救、儿科专业加试定于 2015 年 9 月 13 日17:00-17:30 进行。(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应尽快通知本考区符合上述要求且已经通过 2015 年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四)申报考生须按要求填写2015 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 1)。(五)考区、考点须对考生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考区统一按要求填报2015 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考生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 2),并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汇总表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申请表留存考点保存备查。(六)2015 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在原医学综合笔试考场统一组织实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15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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