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法律-二级.ppt
《人力资源法律-二级.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力资源法律-二级.ppt(4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常用法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常用法律法律法律n 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重点重点)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二章、促进就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的劳动合同;(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
3、试用期内的;(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法律法律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一)安排劳动者延长
4、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定。第五章、工资第五章、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
5、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法律法律第六章、劳动安全生产第六章、劳动安全生产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
6、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7、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法律法律第八章、职业培训第八章、职业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
8、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9、,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章、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10、。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法律法律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
11、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者经济补偿的。第十三章、附则第十三章、附则法律法律n n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少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少看)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
12、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法律法律n n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
13、工劳动权益。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务。n n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n n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n n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n n中华
14、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n n综合综合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n n就业就业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招用技术工程从业人员规定招用技术工程从业人员规定招用技术工程从业人员规定招用技术工程从业人员规定(适当看)(适当看)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
15、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技术工种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技术工种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经劳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增加技术工种的范围。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增加
16、技术工种的范围。对转岗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对转岗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在上岗。准的要求进行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在上岗。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n n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重点)(重点)劳动者年满劳动者年满16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符合法律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接受教育、培训的相关证规定条件,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接受教育、培训的相关证明,通过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或直接
17、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明,通过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职。劳动者就业前,应当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城劳动者就业前,应当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应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镇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应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30日内,到当地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7 7日内日内到当地劳
18、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的具体办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规定。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职业介绍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职业介绍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为求职者介绍用人(一)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二)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求职者;(三)单位;(二)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求职者;(三)开展职业指导、咨询服务;(四)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开展职业指导、咨询服务;(四)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五)根据国家有关
19、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息;(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七)具备相应资格的,从事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中介服(七)具备相应资格的,从事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中介服务;(八)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务;(八)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一)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一)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二)提供虚假信息;(三)超标准收费;经营;(二)提供虚假信息;(三)超标准收费;(四)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
20、禁止从事的职业;(五)(四)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五)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六)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六)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七)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进行职业介绍活动;(七)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八)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八)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n n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和
21、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重点)(重点)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用人单
22、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
23、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
24、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济损失总额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知知知(少看)(少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济补偿金。n n工
25、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职工探亲假期: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三十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者职工自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力资源 法律 二级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