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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视剧知识产权(zh sh chn qun)管理第一页,共13页。知识产权(zh sh chn qun)的定义及内容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可以就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广义上的知识 产权,可以包括(boku)人类一切智力创造的成果。知识产权 可以划分为四部分: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专有权。再进一步归纳,又 可将上述四大部分划分成两大部分:著作权(版权)、工业产权。第二页,共13页。知识产权(zh sh chn qun)保护对象的特征(1)具有永久存续性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一旦产生,就成为人类精神财富的一部分,不会因时间的流逝 而耗损、消灭。在受法律保护的期间内,它为权
2、利人所独占控制。法律不再保护以后,这 种信息本身不会因权利的消灭而消灭,而是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公共的精神财富而永久 存在。而物质财产则会在使用中耗损、消灭,甚至仅仅因为时间的推移而逐渐耗损以至 最后消灭。(2)具有可复制性 非物质性的信息可以以平面的或立体的、有形的或无形(如声音的形式被无限复 制。这里我们是在广义(gungy)上使用复制这个概念的,它包括严格意义上的复制和严格保持同 一性的重复使用,如按照图纸制作产品,按照一定的方法施工、生产,用印刷、复印、制作光盘等方式复制文学艺术作品等等。物质财产不具有这样的特点。对一个有形物的仿 制,实质上是对该有形物的造型(即其设计)的复制,本质上仍
3、然是对该造型所传达出来 的信息的复制。第三页,共13页。知识产权保护对象(duxing)的特征(3)具有广泛传播性 作为一种信息,它一旦产生,就可以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广泛传播。这种传播不能以 国界、语言等加以限制。特别是在传播媒介高度发达的今天,除了必须严格保密的信息 以外,一项信息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传遍全世界,信息的公共产品特征越来越突显出 来。而一项物质财产在同一时间只能存在于一个地方,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两个以上的地 方。(4)可以同时被许多(xdu)人使用 信息一旦公开,就会广泛传播,凡知悉该信息并具备相应条件者就可以对其进行使 用。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可以同时在相同或不同的地方被许多(
4、xdu)人直接使用,而且 这种使用不会给该信息本身造成损耗,有可能受到损害的只是权利人的利益。物质财产 由于其特定性和唯一性,不可能同时被许多(xdu)人直接使用,而且使用必然会对其带来一定的耗损。(5)不能用控制物质财产的方式控制 由于信息的非物质性和由此带来的易于传播的特点,所有人不能像对待物质财产那 样通过占有加以控制,排斥他人的侵害。因此,对信息所有人的保护更多地要借助于法 律赋予的独占权利。保护对象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他财产权利的最主要的法律特征,知识产 权的其他法律特征,都以此为根据,都是由这一特点派生出来的,知识产权法的各种制度 设计也都与其保护对象的这一特点相联系。因此
5、,这一特点是我们理解知识产权法的钥 匙。第四页,共13页。知识产权(zh sh chn qun)的国内保护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通过立法来实现的。从20世纪80年代起,国内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立法,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己较为完备。(1)、宪法和基本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后来的修正案都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 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 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
6、励 和帮助。”这些规定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宪法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对知识产权保护做了专门的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 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第九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 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第九十六条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 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 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我国刑法对于侵犯知识产权方面的犯罪也有相关规定。刑法分则第二章第七 节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表现与刑事责任。对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的 犯罪都做了规定。第八节的扰乱市场秩序罪,对包括不正当竞
7、争行为侵犯他人相关知 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也做了规定。(2)、有关知识产权的专门立法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陆续制定了一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此外(cwi),我国还有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部门规章等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方 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五页,共13页。电视剧知识产权(zh sh chn qun)的概念 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著作权与版权为同义语”。著作权是 指人们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创造活动所享有
8、的权利。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 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构成作品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的智力创作成果;(2)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创作成果;(3)必须是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如文字作品、音乐、戏剧、美术、摄影、影视等等;(4)必须是能够固定于某种载体上,并能够进行复制。电视剧制作中的知识产权(即著作权)主体及内容(nirng)是多元的,也就是说在电视剧制作 中的著作权是指:在电视剧的整个制作和创作中,各个创作和制作主体所享有的支配对电视剧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电视剧知识产权的特征仍
9、然具备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是一种精神财富、具有永久存续性、可复制性;具有可广泛传播性;可以同时被许多人使用;不能用控制物质财 产的方式去控制。第六页,共13页。电视剧制作中与著作权有关(yugun)的权利 在整个电视剧的制作过程中,涉及与著作权相关的人员包括:出品人、原著、编剧、制 片人、制片主任、执行制片、导演、演员、摄影、职员、作词、作曲等,这些人员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frn),他们除了拥有署名权以外还拥有其他相关的权利。下面就分别阐述他们具体拥有的权利。第七页,共13页。电视剧制作(zhzu)中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1出品人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电视剧管理的规定,制作电视剧实行出品人(
10、即制作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出品人对本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全部制作活动负责。原则上出品人 就相当于出版社的地位,即仅拥有署名权,但往往在实际的电视剧制作过程中,出品人既 为投资主体又是制片方。在此的出品人是基于其所在单位拥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 前提,这时出品人仅仅是一个对此单位享有的署名权的体现;但如果一个单位没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而此单位对电视剧的技资拍摄资金额超过50%,此时根据国家广电总 局的政策性规定,允许此单位可以署名“荣誉出品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影 视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权利,归制片者享有”。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是制片者而并非“制片人”,制片者是指制作或摄制
11、影视作品的单位(制片单位),而制片人很有可能是 制片者委托的自然人,制片人在这种委托关系下是没有著作权权利的。目前在我国能成 为制片者的只能是单位(法人),而不能是自然人。因为我国在影视作品的制作管理方 面,实行许可证制度,拍摄影视作品必须有摄制许可证,而能够取得许可证的只能是单 位。但在实际的电视剧制作过程中,投资方常常用合同的方法规定对电视剧的完整著作 权即版权享有实际的所有权,这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拍摄权、发行权、复制权、出版权、出 租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以及音像制品(包括但不限于 VCD、DVD、录音录像带等)、图书和其他衍生产品的前述权利及开发(kif)收
12、益权等权利。其 中,放映权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有线、无线、闭路、数字、卫星和网络电视、电影、电视电影等 一切己知和未知的方式传播及播放。第八页,共13页。电视剧制作中与著作权有关(yugun)的权利2.原著 在剧本的创作过程中,有很多剧本是根据小说、他人原创作品中的部分内容或多个 原创作品的部分内容改编而成的,这就需要提到原著。剧本在原著的基础上进行创作 必须得到原著作者书面授权给改编者的改编权。如果用到他人原创作品中的部分内 容或多个原创作品的部分内容,这时也应得到原创作品作者或多个原创作品作者的授 权,此时改编者对其改编完成的作品拥有著作权,但应给原著署名权。如果剧本的改编来自例如动画片、话剧
13、、影视等多种形式的作品,这时编剧的改编作 品就要同时得到该动画片、话剧、影视等多种形式的作品的编剧(或该动画片、话剧、影视 等多种形式的作品的剧本版权方)的授权和该动画片、话剧、影视等多种形式的作品的版 权方的授权。比如想根据某动画片改编成一部电视剧,这时电视剧的制片者要先得到动 画片的编剧和动画片版权方的双重授权后方(hufng)可进行电视剧剧本的创作,这样拍摄完成的 电视剧才可以得到完整的剧本版权及电视剧的版权,制片者拥有独立的著作权,但此时应给原著及该动画片作品署名。第九页,共13页。电视剧制作中与著作权有关(yugun)的权利3.编剧 编剧在一部电视剧中是涉及著作权内容最多的权利主体。
14、首先,如果编剧是由一人 创作或多人合作创作剧本,则该编剧一人或多人享有对该剧本完整的著作权,在此多人 合作创作的剧本的权利归属多个创作人,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进行权利的分 配。其次,编剧也可以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担任,这点与通常意义上的自然人作编剧有所 区别,在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对此有所规定“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 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视为作者”。创作活动依赖于人类的生理机能,一般来讲只有作为创作者的公民才可完 成。但随着科技发展、社会进步,从法理定义上讲,法人、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于 著作权方面享有与自然人同等的权利
15、。这些条件是:(1)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2)代 表法人或非法人意志进行创作;(3)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只要具备上述三个 条件,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公民在著作权保护方面的地位并没有差异。这里的“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大学的教研室、系,机关单位的科室、处,临时的作品创作 组、编委会等。请注意,“视为作者”与“是作者”还是具有一定的区别,前者其本身不具备 资格,而是根据著作权法律规定赋予了其资格,后者则是作品一经创作则自动(zdng)产生的资 格,无须任何人赋予。第十页,共13页。电视剧制作中与著作权有关(yugun)的权利4.制片者 在一部电视剧拍摄完成后,根据著作权法第十
16、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这里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 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可简称为影视作品,当然(dngrn)也包含电视剧,因此整部电视剧的版权 为制片者享有。影视作品中凝聚了多方面的劳动、创作和资金技人,是与编剧、导演、摄 影、作词、作曲、美术、剪辑、制片人等共同努力分不开的,因此该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采 用分权法。影视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著作权之所以归制片者所有,其主要原因是,影 视作品的摄制往往耗资巨大、制作周期较长,制片者的投资多少关系到影视作品是否能 摄制完成及能否保证该作品本身的质量(有无能力请到好导演、名演员、名歌手等),制片 者决定着影视
17、作品的经济命脉,故将整体权利赋予制作者,将有利于制作、发行和及时收 回成本,更好地实现该作品的著作权。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也享有一部 分相应的权利,包括署名权及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法律同时规定,影视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如剧本、音乐、美术设计等)的作者 有权不经制片者同意而独立实现其著作权,制片者元权干涉。当然(dngrn)我们所提及的版权归 属仅为法律上的原则规定,也就是说当制片者未与出品人、投资人以及其他的权利主体 签订书面合同时的权利归属。当我们想实现制片者的版权发生转移时,可以采取合同的方式实现。制片主任、执行制片仅在电视剧的完成片中,享有署名权和
18、与制片方签订的雇佣(委 托)合同中享有获得报酬权。第十一页,共13页。电视剧制作(zhzu)中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5.演员 在一部电视剧中,演员是最主要的角色,他们对一部电视剧的优劣和传播起着重要 的作用。因此,演员对其表演享有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著作权对演员的保护规 定相当充分。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
19、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使用(shyng)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十二页,共13页。电视剧制作(zhzu)中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6.导演、摄影、作词、作曲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dnd)使用的 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dnd)行使其著作权。影视作品的摄制需要依赖一定的条件和物质,它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影视作品中凝聚了多方面的劳动、创作和经 济投资,是与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美术、剪辑、制片人等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因此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采用分权法。影视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权利,归制片者享 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也享有一部分相应的权利,包括署名权和按照 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同样如果我们想实现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的著 作权发生转移时,仍然可以采取签订合同的方式实现。7.职员 电视剧拍摄中有很多相关的职员,比如完成辅助工作的场工、助理等人员,我们一般 认为他们拥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第十三页,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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