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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发电有限公司电动工器具管理标准1 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XXXX发电有限公司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器具)的职责分工、档案、选购、储运、试验、检查、维修、报废、使用、培训管理规则。1.2本标准适用于XXXX发电有限公司电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2 引用标准2.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787-832.2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文颁发3 职责3.1.1 电动工器具归口管理工作,由公司发电部、检修部、控制部、设备管理部负责,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3.1.2发电部、检修部、控制部、设备管理部应做好电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
2、对电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与检验负责,对电气安全用具的安全可靠性负责。3.2权限3.2.1安全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部门电动工器具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考核;3.2.2控制部有权对全公司电动工器具进行定期检验。4管理内容与要求4.1管理目标 杜绝人身触电事故和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4.2管理要求4.2.1 职责分工4.2.2.1公司监督责任人:4.2.2.1.1 安全监察部驻部门安全监察专责为电动工器具监督管理负责人。4.2.2.1.2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的电动工器具管理制度,对各部门购置的产品进行审查和把关,监督控制部和电动工器具所属单位,搞好电动工器具的维护工作,使全公司电动工器具符
3、合国家特种作业工作标准的要求,以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4.2.2.1.3 严格按照制度及时监督控制部对全公司电动工器具进行定期检验。4.2.2.1.4 定期对各部门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认真执行的情况,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考核。4.2.2.2 公司技术管理责任人4.2.2.2.1 设备管理部电气专责为公司电动工器具技术管理总负责人,负责电动工器具的技术管理。4.2.2.2.2设备管理部电气专责对基层部门选购的电动工器具进行质量认证。4.2.2.2.3设备管理部电气专责负责组织电动工器具试验方案的编制工作,明确试验方法,负责技术指导。4.2.2.3 部门管理责任人4.2.2.3.
4、1各使用部门技术专责负责对所管辖部门电动工器具的技术管理,掌握电动工器具的缺陷及处理情况,检查、督促及时消缺。4.2.2.3.2各使用部门技术专责认真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电动工器具的使用、维护、定期试验、检查等工作,并检查、监督和指导本部门人员认真落实本制度。4.2.2.3.3在公司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国家、行业有关电动工器具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电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对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结果负责。4.2.2.3.4对电动工器具所属班组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进行考核。4.2.2.3.5经常检查电动工器具的使用状况,对于电动工器具存在的问题,有权提
5、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和公司安全监察部汇报。4.2.2.4试验专责人4.2.2.4.1 控制部电气专责为电动工器具试验专责人,在公司设备管理部电动工器具管理责任人的指导下,组织认真做好电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4.2.2.4.2 认真落实国家、行业标准及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搞好试验工作。4.2.2.4.3 负责全公司电动工器具定期试验工作,发现不合格的用具应及时上报安全监察部,并做好试验记录。4.2.2 档案管理4.2.2.1 控制部应建立全公司电气安全工器具的清册,并将清册上报安监部,由安监部对各级部门进行监督、检查。4.2.2.2 部门应建立的电动工器具
6、档案资料: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技术资料; 所管辖范围的设备清册; 定期试验记录;定期检查记录;4.2.2.3 控制部应建立的电动工器具管理资料: 全公司电动工器具清册; 定期试验、数据记录。4.2.3 选购和储运4.2.3.1 选购的电动工器具及其所配元件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相应的国家或专业制度的规定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获得批准的产品。4.2.3.2 电动工器具在出厂时,必须附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电动工器具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控制措施。4.2.3.3 所有新领用的电动工器具
7、必须由归属单位送检合格、登记、编号后方可发放使用。4.2.3.4 电动工器具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不因震动、受潮而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4.2.3.5 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4.2.4 试验、检查和维修4.2.4.1 电动工器具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定期检查。所有电动工器具的检测由归属单位按检测期(6个月)向控制部提出。电动工器具送检前所属单位必须对其外观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送检,由控制部负责检测,并在工器具上标明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时间;归属单位或部门将检定结果填入档案中存档。4.2.4.2 电动工器具一般应由部门统一管理,对不合格的电动工器具禁止使用或入库,并按有关规
8、定进行修复,禁止好、坏电动工器具混放(班组管理的电动工器具要参照本条规定执行)。4.2.4.3 手持式电动工器具的日常及使用前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电气保护装置完好,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电动工器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保护接地(零)连接正确(使用绿/黄双色或黑色线芯)、牢固可靠; 插头符合安全要求、完好无破损; 连接部分牢固可靠; 抛光机等转速标志明显或对使用砂轮的要求清楚、明显; 有绝缘测试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4.2.4.4 移动式电
9、动机具的日常机使用前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电源线使用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且单相设备采用三芯电缆,三相设备使用四芯电缆; 软电缆或软线完好、无破损; 保护接地(零)线连接正确、牢固; 开关正常、灵活、无破损; 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有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 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连锁应齐备可靠; 有绝缘测试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4.2.4.5 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4.2.4.6 电动工器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
10、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缺陷处理后,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填写缺陷处理记录,不得漏填。4.2.4.7 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电动工器具。4.2.4.8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电动工器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或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4.2.4.9 在维修时,电动工器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4.2.4.10 电动工器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测试绝缘电阻应合格,手持式电动工具还要按规定进行耐压试验。4.2.5 使用4.2.5.1 电动工器具的选用4
11、.2.5.1.1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器具必须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 4.2.5.1.2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II类工具,如果使用I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4.2.5.1.3使用任何移动电动工具都必须使用漏电保护电器,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使用II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4.2.5.1.4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使用II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II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控
12、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4.2.5.1.5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4.2.5.2 对软电缆或软线的安全技术要求4.2.5.2.1 I类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电动工器具)或四芯(三相电动工器具),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做保护接地或接零线。4.2.5.2.2 电动工器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4.2.5.3 对插头、插座的安全技术要求4.2.5.3.1 电动工器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制度。带有接地插脚的插头
13、、插座,在插合时应符合规定的基础顺序,防止误插入。4.2.5.3.2 电动工器具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4.2.5.3.3 三孔插座的接地插孔应单独用导线接至接地线(采用保护接地的)或单独用导线接至接零线(采用保护接零的)不得在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零线于接地线连接起来。4.2.5.4 保护接地电阻 使用场所的保护界定电阻值必须不大于4。4.2.5.5 对机械防护装置的要求 电动工器具中运行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的制度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不得任意拆除。4.2.5.6 使用电动工器具的注意事项 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器具时,必须首先将接地线装好。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动
14、工器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4.2.5.7 使用手电钻、冲击钻、电锤的注意事项4.2.5.7.1 金属外壳要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塑料外壳应防止碰、磕、砸,不要与汽油及其他溶剂接触。4.2.5.7.2 钻孔时不宜用力过大过猛,以防止工具过载;转速明显降低时,应立即把稳,减少施加的压力;突然停止转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4.2.5.7.3 安装钻头时,不许用锤子或其他金属制品物件敲击,手拿电动工具时,必须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要一边拉软导线,一边搬动工具,要防止软导线擦破、割破和被轧坏等。4.2.5.7.4 较小的工件在被钻孔前必须先
15、固定牢固,这样才能保证钻时工件不随钻头旋转,保证作业者的安全。4.2.5.7.5 外壳的通风口(孔)必须保持畅通;必须旨意防止切屑等杂物进入机壳内。4.2.5.8 使用手提电动砂轮、坡口机的注意事项4.2.5.8.1 选用结构特性符合被削磨材料和削磨性质的砂轮,使用前应进行全面的性能检查,然后由专人安装。4.2.5.8.2 应选用壳调式砂轮防护罩,以便随时根据工作要求进行调整;其圆周和侧面的最大外露角不要超过180;使用时磨削速度不能高于砂轮的额定速度。4.2.5.8.3 磨削或切割时,施力不要过大,应均匀的施力,以防砂轮破碎;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镜。4.2.5.8.4 手拿砂轮时应注意使其不要
16、碰撞或磕碰到坚硬的金属等物体上,砂轮应远离油脂、水或其他溶剂。4.2.5.9 使用手提电锯、电刨的注意操作事项4.2.5.9.1 在使用电锯和电刨时,应将导线撂在身上,以保证导线不会被锯齿和电刨刃刮割。4.2.5.9.2 操作时施力的大小必须适当,不要把圆锯盘硬挤在工件缝隙内,要在锯齿不与工件接触时启动或停止;当锯程开始或结束时,操作应格外小心,此时锯齿露在外边,极易伤人。4.2.5.9.3 当木料较短时,无论对其刨还是锯之前,都要夹固牢靠后方可开始操作。4.2.5.9.4 手提电锯面板的上方和下方必须装设防护罩,为盖住外露的锯齿,下方的防护罩应能够自动返回。4.2.6 培训4.2.6.1 使
17、用人员应学习真确使用各种电动工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4.2.6.2 各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系统地对电动安全工器具使用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使电动工器具使用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4.2.6.3 任何新购进的新型电动工器具,工作人员在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熟练掌握其性能、特点、操作程序及使用中的危险点和控制措施,才允许使用。4.2.7 报废4.2.7.1 所有电动工器具在定期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或使用中发现异常的应立即修复,无法修复的电动工器具经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认定后,由物资部报废处理。4.2.7.2 报废工器具应在三日内送交物资部。4.2.7.3 在定期试验中检测出不合格的,由物资部统一收回按报废处理。4.3管理条件 电动工器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正式上岗的公司员工。4.4管理方法采取计算机网络管理电动工器具。5管理程序电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程序:使用、保管班组(部门)领取存放固定位置,建立台帐(编号)、操作人员检查正确使用,安全监察部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相关部门落实书面反馈至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复查、考核,安全月报全公司公示。6检查与考核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日常的检查与考核。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