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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文件号SF-WI-103-20版本号2.0船舶电气设备安装工艺及检验作业指导书受控文本 是 否发放编号:文件持有人:NO.更改章节更改日期申请单编号更改的主要内容船舶电气设备安装工艺及检验作业指导书1设备安装前的准备工作1.1按照区域电装托盘表进行设备集配,所有电气设备应有制造厂产品合格证。船检部门规定需经船检检验认可的重要设备,应具有船检检验合格证或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并注意质量保证期限。1.2核对设备及其保护元件的型号、规格和整定值,并检查设备及零件应无缺损,具有内部接线的设备的必要的电路图或配电系统的插片图(贴片挂图)是否配齐。必要时应测量
2、设备的绝缘电阻。1.3检查设备填料函的数量和内径,应与图纸要求相符,即与电缆外经相匹配。1.4预制的设备支架、底脚、底座等由集配中心配套,并装好使用设备的识别铭牌,配齐接线端子和带永久标记的端头套管,以便预装。1.5对于航行灯、强光灯、电风扇等使用插接电源的电气设备,应按系统图要求预先接好电缆及插头。额定电压超过的设备,应配用具有接地极的插头。2设备安装的基本要求2.1对于经常要求操作和维修的电气设备,其安装场所应有足够的通风和空间,便于操作使用、维修。2.2设备的安装不应破坏舱壁或甲板原有的防护性能及强度,不应在水密舱壁、甲板、甲板室的露天外围壁上钻孔后以螺钉紧固电气设备。2.3电气设备不应
3、安装在船舶外板上及双层底上。2.4在易燃、易爆舱室如蓄电池室、油漆间、煤舱等处,除该处必须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外,不应安装其它类型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和等级应满足易燃易爆场所的要求。2.5在蒸汽易于积聚的地方,除该处必须的防水电气设备外,不应安装其它电气设备。2.6电气设备不应贴近油舱(油柜)、水舱(水柜)、双层底等的外壁表面安装。若必需安装时,则设备与此类舱壁表面之间至少应有50的距离,还须安装加强复板,但电阻、加热器及其它在工作中能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禁止安装。2.7设备安装在上甲板(机舱除外)及水密隔舱壁上也应安装加强复板。2.8安装场所如有剧烈振动,足以影响设备正常可靠工作时,设备的
4、安装应设有减震器。2.9舱壁的封闭板内一般不安装电气设备。但线路的分支接线盒(箱)可安装在便于开启的封闭板内,但应有明显的开启标志。2.10露天甲板上安装的电气设备,一般应配有防护罩。2.11当非铝合金设备支架安装在铝质轻围壁上时,中间应用绝缘衬垫(例如橡胶布、涂有白漆的帆布等)隔开,以防直接接触,引起电解腐蚀。2.12调节电阻、起动电阻、充电电阻、电热器具及其它工作时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应尽量远离易燃结构和其它设备安装,必要时中间应用隔热材料隔开。当设备外壳温度超过80时,应加防护网,以防工作人员触及而灼伤。2.13设备的安装应整齐无歪斜,不影响设备原有防护及工作性能,设备安装应为可拆卸的,
5、其紧固及联接应牢固,并有防止受振动而松脱的装置。2.14电压超过50V的非双重绝缘的设备必须进行保护接地。设备的接地要求见本公司工艺规范船舶电气设备和电缆接地工艺规范。2.15设备外壳的防护型式应符合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规定的防护等级的最低要求。2.16设备的安装施工,应在船体校正和涂装结束后进行。3.设备安装操作要领3.1主配电板及应急配电板3.1.1配电板的前后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其前面通道的宽度至少为0.8m,后面通道的宽度至少为0.6m。3.1.2安装在集中控制室外的非封闭式配电板后面通道的入口处,为了安全,应配置带锁的门,当配电板长度超过4m时,通道的两端均应设门。3.
6、1.3配电板的前后应铺有防滑和耐油的绝缘橡皮。3.1.4配电板应安装在甲板的水平底座上(或封闭板的底座上),且与舯线平行或垂直引入电缆的电缆筒应用填料封闭。3.2控制设备及分配电箱3.2.1在安装场所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控制设备及分配电箱的安装高度其下沿一般为1.2m (或上沿为1.8 m)。相邻安装的设备其箱体应尽量平齐。3.2.2电动机的启动箱、设备的控制箱、主令控制器或控制按钮盒应尽量安装在电动机附近,以便操作、检修和观察。3.2.3控制电器的操作手轮或手柄沿顺时针方向旋转时,应为“电动机的转速增加”、“上升”、“起锚”、“收缆”,反之则为“电动机的转速减少”、“下降”、“抛锚”、“放缆”
7、等。3.2.4控制电器的操作手柄向前移动时应为“抛锚”、“放缆”、“下降”、反之则为“起锚”、“收缆”、“上升”。3.2.5室内甲板上立式安装的主令控制器或操纵台(器)其底部应有底座。一般可采用木垫,并在木垫和甲板之间涂以厚白漆封闭。3.2.6露天甲板上安装该类设备时,则应设有金属底座,其高度不应低于100,并应在v 设备与底座之间垫以衬垫,以保证水密。3.2.7主令控制器的安装,手柄转轴至操作平台的高度一般为1m左右。3.3蓄电池3.3.1蓄电池应安装在专用舱室或箱、柜内。蓄电池不得安装在居住室内。3.3.2原动机起动蓄电池应尽可能接近该原动机安装。若此项蓄电池不能设置在蓄电池室内,则其安装
8、处应保证有适当通风。3.3.3蓄电池的安装应便于检测、加液、清洁、更换。上、下层蓄电池之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蓄电池安放。每只蓄电池四周应留有不小于20的空隙。蓄电池的一般安装高度,即电池液孔塞至甲板的距离不大于1.4m(免维护蓄电池除外)。否则应设有踏板,以便操作。3.3.4蓄电池之间的空隙应用不吸潮、耐电解液腐蚀的绝缘材料楔隔、衬垫固定,蓄电池箱或柜底部应以厚度不小于2mm的青铅或其它耐腐蚀材料制成的托盘加以衬垫,托盘的四周高度应不小于45mm。对敞开安装的蓄电池,其上部应设有挡板。3.3.5蓄电池室、箱、柜应设置有独立的通风装置,其出风口设在上方,进风口设在下方。进出通风口在布置上一般
9、设在箱、柜对角线的两端,在结构上应设有挡板或盖头,以防止水和火星进入。充电功率大于2kw的蓄电池组,其箱、柜出风口的管子应直通敞开甲板外。 3.4舱室照明灯具3.4.1舱室照明灯具应参照室内器具的位置适当布置,首先保证操作及工作场所必要照明,并考虑舱室各处的照度。具有二个分路供电的舱室照明灯具,应交叉或间隔布置。3.4.2安装在货舱、外走道及其它易受机械损伤处的灯具应有坚固的保护罩。3.4.3应急照明灯具其外壳应有红色标志。3.5强光灯、探照灯及航行信号灯3.5.1强光灯、探照灯的安装应便于操纵,应保证其可动部分在工作需要的照射范围内转动灵活无阻。3.5.2强光灯、探照灯的安装应设有专用灯架或
10、底座,灯架或底座的高度及型式应与灯具的工作要求相适应。3.5.3探照灯安装时,应在其底部与底座之间垫以衬垫,保证水密,对于室内用连杆控制的探照灯,其连杆的安装亦应保证水密及操作灵活。3.5.4气体放电型强光灯的高压触发装置应安装在带有“高压危险”标志的金属箱内,金属箱装在人员不易触及的地方。3.5.5强光灯、探照灯及航行灯的电缆应接到接线盒或插座。接线盒或插头与灯具之间使用挠性电缆。3.5.6航行信号灯的安装位置、高度及要求应符合有关信号设备规范的规定。3.5.7莫氏信号灯电键的安装位置设在驾驶室内前沿的两侧,如有第三只,则设在驾驶室内前沿中央。其安装高度应便于操纵,一般为距甲板1m左右。3.
11、6船内通讯、信号设备3.6.1音响及灯光信号设备安装在有关工作人员易于听到和观察之处,并有必要的识别标记。3.6.2电铃(警钟)的安装,不得使铃锤罩朝上,以免水及尘埃积聚。3.6.3火警按钮盒应安装在较醒目之处。其击锤应设在火警按钮的右侧。3.6.4室外安装的指挥电话、扩音遥控站或有线对讲分机,一般应安装在防护型式为IP56的金属箱内。3.6.5主机传令钟的安装,应使其操纵手柄的倒顺车方向:在驾驶室,应与航行方向相一致;在机舱,则应尽量与主机操纵手柄方向相一致。如主机有二台或二台以上,则传令钟的排列应与主机排列相对应。立式安装的传令钟,其安装要求同第6.2.4条。3.6.6应急报警装置的控制器
12、,包括总用(通用)报警装置的关闭器等,均应涂上红色和设有标明其用途的明显而耐久的铭牌。4.设备的安装高度4.1居住区(公用室、居住室、过道)的电气设备安装高度见表1表1 居住区的电气设备安装高度 单位为毫米 代 号设 备 名 称安装尺寸设定面附 注SW开关1400地板设备中心SR带开关插座SWSR带开关插座或开关(上下安装)上下安装中心间距250R落地插座300设备中心DS、TJ台灯插座、台式电话接线盒150台面TV、BT、AJ电视机、收音机、天线插座EB、RB火警按钮盒、按钮盒1400地板BL床头灯750床铺板WL壁灯1700地板灯下沿200天花板ML镜灯20100镜面箱箱上沿HA铃及蜂呜器
13、1800地板设备中心200或300天花板BA扬声器1800地板B壁式电话1400n、RC、PT转速表、分罗径、钟1800EAP延伸报警板150017004.2居住区以外(机舱、机械区域、其它)的电气设备安装高度见表2表2 居住区的电气设备安装高度 单位为毫米代 号设 备 名 称安装尺寸设定面附 注P.LST.CP分电箱、起动器、控制箱18001200地板设备上沿设备下沿SWSR开关插座或开关1400地板当上下安装时中心间距250RB按钮盒设备中心EB应急按钮盒O.P.L外通道灯(包括应急灯)150200或2300甲板下灯下沿C.LF.L天花板灯(荧光灯及白炽灯)2300(最小1980)地板5.
14、设备安装的紧固要求5.1设备的安装支架、支座或基座应有足够强度。5.2设备支架、支座或基座的焊接应保证牢固,清除焊渣,涂以防锈漆。5.3紧固件应为镀锌或具有其它金属镀层。5.4螺栓、螺母的紧固应牢靠,并具有防止因船舶振动而松脱的措施。5.5螺栓、螺母紧固后,其螺栓的螺纹应伸出螺母不少于23牙。6.设备的接线6.1线芯的端部一般应设有接头。接头与线芯可采用冷压连接,接头的接线孔径应略大于设备进线柱的直径。如线芯截面为42以下,设备的接线柱为具有压板的插入式连接,应采用针型冷压接头。6.2冷压接头的压接工艺6.2.1所有冷压接头必须使用专用工具进行压接,专用工具的压模应按接头的规格选用。6.2.2
15、线芯绝缘的切割不得损坏导体,且切口应平整,其切割长度应等于导体插入接头套筒的长度L加上23mm。6.2.3接头压接前,应除去线芯导体上的绝缘膜、残渣、油污。6.2.4压接后的接头,连接管应无裂口、电缆脱出等缺陷。7.防爆电气设备基本要求7.1对本质安全型和隔爆型合格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至少应为AT3;增安型和增压型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组别至少为T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等级至少应为ia,此外,合格防爆电气设备还应考虑船用环境条件及存在的化学腐蚀的情况。7.2对多余进线孔的处理:进线完毕后,如有多余的进线孔,则应在密封垫前加装2mm厚的圆金属垫片,将进线孔封闭。7.3螺纹隔爆结构:防爆电气设
16、备如采用螺纹隔爆结构。螺纹最少结合牙数为6牙,拧入深度不小于8mm。7.4防爆接线盒内壁和可能产生火花部分的金属外壳内壁,涂上的耐弧漆,如拆装时偶有损伤,应予涂覆。7.5若安装增强安全型接线盒时,盒内必须充填硅橡胶填料。7.6照明灯具名牌上应清楚地表明允许适用灯管的最大功率。7.7随附在设备(包括照明灯具)上的电缆进入的填料函或其他密封装置严禁拆换或拆除。8.中压电气设备(交流相间电压为1kV以上至11kV)安装8.1安装在下列处所中压电气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下表规定。中压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设 备外壳防护等级仅专职人员进出处所一般人员可以进出处所发电机IP23电动机IP23IP4X电
17、力变压器IP23IP54配电板和控制设备IP228.2中压电气设备和电缆应在显眼处作出标志,以便识别。8.3中压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以铜质软导线可靠接地,其截面积应按最大接地故障电流确定,但不得小于16mm。接地螺钉不得小于M10。8.4中压电缆引入电气设备后,其剥除护套的绝缘线芯至接头处全长,应用滞燃的、耐潮的、电压等级高于电路额定中压的自粘性橡胶带加以绕包(一般为半搭式绕包)及密封,其外层再绕一定的绝缘粘带或热缩性套管作外护层,以保护线芯绝缘并防止潮气进入线芯内部。9.检验9.1检查电气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图纸规定。设备及其零、附件应完整无损,并应有必要的铭牌和电路图。9.2检查设备的安装场所及相应的工艺措施,应符合本工艺规范要求。9.3检查设备的安装位置、方向、高度,应符合要求。9.4检查设备的安装及支架的焊接,应牢靠、平整。9.5检查设备的接地,应良好、可靠。必要时抽验接地电阻,应不大于0.02。9.6检查引入设备的电缆线芯绝缘,应无损坏;线芯的长度及处理应符合条要求。9.7检查设备的接线,应正确牢靠、整洁;标记应清晰、耐久;接头工艺应符合要求。9.8检查油船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中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分别符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