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强制措施、侦查、起诉、特别程序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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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措施、侦查、起诉、特强制措施、侦查、起诉、特别程序别程序第四讲 强制措施如何理解延长拘传时间的条件l“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l案情重大、复杂的标准?l同时满足“需要拘留、逮捕”(三)拘传期间的人道待遇l 第117条第3款增加l“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l一日三餐吃饱?l8小时睡眠可否保障?还是更短?l 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原规定原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判处附加刑立判处附加刑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取保不致发生危险性取保不致发生危险性新增加新增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患有严重疾病、生
2、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妇女羁押期限届满,案件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未办结保证金数额的衡量因素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轻重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取保候审保证经的缴纳及退还 第70条新增缴纳程序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第71条细化了退还的程序 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人应遵守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市县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3、变动,24内小时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串供禁止令1234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 机关保存三、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对象和条件对象之一对象之一:符合逮捕条件的:符合逮捕条件的 条件:条件:【体现人性化和办案的需要平衡】【体现人性化和办案的需要平衡】(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
4、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监视居住对取保候审的替代 对象之二对象之二: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目的:目的:【取保的替代措施】【取保的替代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规定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 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
5、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监视居住新措施(1)电子监控(2)不定期检查 适用的期间: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适用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通信监控适用期间:侦查阶段适用对象: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无固定住处的;指定居所条件及禁止性规定 限制条件限制条件 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 审批程序审批程序 经上一级检察院、公安机关批准经上一级检察院、公安机关批准 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 不得在羁押场所、专
6、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通知家属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无法通知的以的以外,应当在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检察院的监督职责 73条第4款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折抵刑期 新增第74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被判处拘役、有
7、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日折抵刑期一日。四、拘留 拘留后立即送看守所拘留后立即送看守所 第83条新增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拘留后的通知 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例外:例外:(1)无法通知或者(或者(2)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属。检察院决定
8、拘留的最长羁押时间第第165165条条一般情况:一般情况:1414天天特殊情况:特殊情况:延长延长1-31-3天,天,最长最长1717天天五、逮捕 逮捕的条件逮捕的条件(一)一般条件(一)一般条件1.证据条件证据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刑罚条件刑罚条件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告人3.人身危险性条件【必要性】人身危险性条件【必要性】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危险性的人身危险性衡量因素【79条新增】(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
9、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重罪案件应当逮捕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应当予以逮捕应当予以逮捕有前科和身份不明的人应逮捕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曾经故意犯罪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或者身份不明的 应当应当予以逮捕。予以逮捕。监视居住向逮捕的转换时,监视居住向逮捕的转换时,拘留为过渡措施拘留为过渡措施 第第75条第条第2款款
10、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可以予以逮捕;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先行拘留先行拘留。审查批捕程序的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应当讯问嫌疑人应当讯问嫌疑人 检察院审查批捕听取律师意见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辩护律师
11、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见。未成年人案件审查批捕程序未成年人案件审查批捕程序 1.1.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2.2.应当讯问未成年嫌疑人应当讯问未成年嫌疑人 3.3.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逮捕必要性的审查逮捕必要性的审查【9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
12、民检察院。知人民检察院。逮捕后的通知家属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去掉了有碍侦查】【去掉了有碍侦查】去掉了去掉了 单位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主体: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审查决定:公检法机关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告知程序:不同意变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五讲 侦查程序侦查程序修改的主要内容约束权力保护权利一、侦查程序改革的基本理论问题(一)我国侦查程序的特点l1.侦查中心主义l
13、l侦查质量直接决定刑事诉讼成败侦查质量直接决定刑事诉讼成败l2.公开度很低l3.强制性很高l4.线性构造(二)侦查程序改革的目的约束、规范侦查权约束、规范侦查权增加侦查的技术含量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适度加强侦查的公开性二、侦查行为的规范化(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l 第116条增加第二款l“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l 2009.2、云南李乔明猝死看守所“躲猫猫”事件l “看守所的24种死法”l 实施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l l 以“辨认现场”的名义带出看守所讯问l 加强对带出看守所进行侦查活动的监督 l 现场口头传唤嫌疑人l第117条第1款增加l 对在
14、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三)告知如实供述,从宽处理问题一:如实回答是否应取消?l 第118条保留了“应如实回答”l“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l 嫌疑人是否有说谎的权利l是否与不得强迫证实有罪冲突问题二:坦白从宽“程序法定”化l 刑法修正案(八)第8条在第67条增加l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l 对不得强迫自证己罪原则的落实l 禁止强迫,但鼓励自愿供述、认罪l“供述自愿性的保障”l 第208条认罪案件适用简
15、易程序l 公民有自主选择权l 美国95%以上的选择认罪和辩诉交易l(四)讯问时录音录像法条第121条l l“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l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l 适用中的问题之一:没有地点限制l尽量录音、录像l录音还是录像可以选择l2005最高检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l2007年10月1日,职务犯罪案件必须全程录l2007.3高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确保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录音录像。”适用问题二:录音
16、、录像的“全程性”“完整性”l l“全程性”,从侦查人员讯问嫌疑人开始不间断地录到讯问结束,不能中间考试,不能随意间断。l l“完整性”,必须提交最原始录制的,不能提交经过复制、剪辑、拼接等修改过的。(五)增加询问证人的地点法条第121条l l“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l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l 法条第121条l l“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
17、行录音或者录像。l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l 法条第122条l l“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l (五)采集身体样本法条第130条l l“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特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l l 采集身体样本 “采样”适用中的问题一:采样的范围l l“等”如何理解l
18、 毛发、汗液、粘膜、皮屑、唾液、精液、呼出气体l 适用中的问题二:采样的对象范围l l嫌疑人、被害人l不包括证人、与当事人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其他有关人员(在一定区域内具有一定特征的人)l 实践中的问题:有时确实需要对第三人进行采样,如何处理?l 适用中的问题之三:强制采样l l依据:采样属于人身检查的下位概念l 对嫌疑人可以强制人身检查,即可以强制采样l需注意的问题:l只能对嫌疑人强制采样l不能对被害人强制采样l(六)增加对财物及有价证券的查封、冻结法条第139条l l“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以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19、。l 对查封、扣押 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l 法条第142条l l“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l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l 立法精神l1.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l2.适应社会生活、经济的发展,满足办案的实际需要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l l1.将在“勘验、搜查中”改为“在侦查活动中”l2.将“物品”改为“财物”,解决实践中遇到财产性的财物是否能够作为扣押对象的困惑和争议l3.“扣押”改为“查封、扣
20、押”l4.增加不得“调换”,保证物证的原始性、关联性l 物证完整性:物证完整性:证据效力的来源证据效力的来源文本(1)表明“实物”、“痕迹”来源的部分一般表一般表现为现为“提取笔提取笔录录”、“扣押物品清扣押物品清单单”(2)“实物”或者“痕迹”本身,也是核心部分(3)表明“实物”或者“痕迹”去向的部分物证完整性对物证证明力的影响自身失真自身失真去向不明去向不明123l 物证的“关联性”就必然缺乏,l其证明力大大减弱;影响证据的真实性或“客观性”,可能导致丧失证明力 l必定影响对证据的质证、认证,l影响物证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l影响证据的证明力。三、技术侦查措施(一)技术侦查的案件范围技术侦
21、查还是秘密侦查?l 秘密侦查,一类特殊侦查手段的总称l l 秘密侦查分为:监控型和乔装欺骗型第一类型监控型秘密侦查【秘密监控】l 侦查人员通过一种不与侦查相对人直接接触的方式,对其与外界的联系,活动或者特有的物品进行秘密监督与控制的秘密侦查方法。第一种:谈话、通讯的监控l窃听、电话监听、传真监控、普通纸质信件检查、电子邮件等网络通信监控。l窃听:对谈话的直接窃听、通过安装窃听设备进行侦听第二种:对活动进行监控l跟踪监视、守候、电子定位、秘密拍照、秘密录音、录像,等等。第三种:对物品进行监控l秘搜、密取、控制下交付第二类:乔装欺骗类l侦查人员或侦查机关控制下的线人通过隐瞒身份或目的的方式,打入犯
22、罪组织或者接近犯罪嫌疑人,以获取案件线索、搜集犯罪证据的一类秘密侦查活动。表现形式l卧底l共犯引诱l被害人引诱l其他关系人乔装公安机关技术侦查的案件范围l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的三类案件l 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重大的贪污犯罪检察机关重大的贿赂犯罪(二)适用技术侦查的程序实施程序1.立案后2.根据侦查的需要3.经过严格审批4.专门机关执行需要一定的事实和证据支撑不需要采用的,就不能采用技术侦查申请、严格审查、慎重批准检察院采用的,审批后,交执行机关适用中的问题l 只规定“按照规定交有
23、关机关执行”l l (三)技术侦查的期限第149条l 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四)秘密侦查第151条l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l秘密侦查的方式l 1.化妆侦查l2.卧底侦查l3.线人l4.诱惑侦查:侦缉“隐蔽且无被害人的犯罪”,侦查人员(或协助人员,即线人),以实施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暗示
24、或诱使他人进行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时或者结果发生后,拘捕被诱惑者的侦查手段。秘密侦查的程序限制l1.目的限制。l2.必要性的限制。l3.决定权的限制。采取秘密侦查方法的限制l1.1.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诱使他人犯罪l2.2.不得采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不得采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控制下交付第151条2款l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控制下交付的含义l 侦查机关在发现非法贩运毒品、其他侦查机关在发现非法贩运毒品、其他非法或者可疑物品后,非法或者可疑物品后,不当场予以扣押不当场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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