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讲义(_145页)知识分享.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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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讲义(PPT_145页)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一)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融实体法和程序法为一体的劳动法律规范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融实体法和程序法为一体的劳动法律规范的总称。总称。(二)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法律。独立的法律部门。(二)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法律。独立的法律部门。(三)劳动关系:(三)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法调整
2、的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特点:劳动关系的特点:1、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关系;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3、劳、劳动关系是具有人身关系、经济关系属性的社会关系;动关系是具有人身关系、经济关系属性的社会关系;4、劳动关系是具有、劳动关系是具有平等性、从属性的社会关系。平等性、从属性的社会关系。广义上的劳动关系和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区别。广义上的劳动关系和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区别。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适用
3、范围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劳动法可以从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进我国劳动法可以从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进行理解。行理解。(一)劳动法的空间效力(一)劳动法的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指的是在什么地方、在哪些领域内具有约束力。第二条空间效力指的是在什么地方、在哪些领域内具有约束力。第二条 (二)劳动法的时间效力(二)劳动法的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指的是劳动法在什么时间生效,以及劳动法对其颁布以前的时间效力指的是劳动法在什么时间生效,以及劳动法对其颁布以前的法律事实是否具有溯及力。法律事实是否具有溯及力。“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www.ZQZL.
4、cn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三)劳动法对人的效力(三)劳动法对人的效力 见劳动法第见劳动法第2条。见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条。见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干问题的意见 根据规定,劳动法适用于:根据规定,劳动法适用于: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指一般雇工在、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指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实
5、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法不适用于:劳动法不适用于:1、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体的工作人员;2、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外);3、现役军人;、现役军人;4、家庭保姆;、家庭保姆;5、在中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在中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
6、的外国人等。三、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基本权利:见劳动法第(一)基本权利:见劳动法第3条第条第1款;款;(二)基本义务:见劳动法第(二)基本义务:见劳动法第3条第条第2款。款。案例分析受劳动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认定 案情介绍案情介绍 2000 2000年年1111月月7 7日,刘某雇用两名外地人为她家收割晚稻。当天下午日,刘某雇用两名外地人为她家收割晚稻。当天下午3 3时许,时许,刘某与两名雇工一起拉一辆装有稻谷和打谷机的板车回家,拉到一下坡时,刘某与两名雇工一起拉一辆装有稻谷和打谷机的板车回家,拉到一下坡时,因在前面拉车的雇工没有控制好车头,刘某和另一名雇工在后
7、面也没能拖住因在前面拉车的雇工没有控制好车头,刘某和另一名雇工在后面也没能拖住车尾,致使板车滑坡失控,快速撞向坡下老人亭里,板车前脚撞中了在亭内车尾,致使板车滑坡失控,快速撞向坡下老人亭里,板车前脚撞中了在亭内摆滩的林某腹部,致使林某当即休克,被送往医院抢救。林某伤情诊断为:摆滩的林某腹部,致使林某当即休克,被送往医院抢救。林某伤情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挫伤,膈肌破裂、脾破裂、腹壁挫裂伤、腹膜呈血肿,外伤性血腹部闭合性挫伤,膈肌破裂、脾破裂、腹壁挫裂伤、腹膜呈血肿,外伤性血气胸。事故发生后,两名雇工即逃离,且身份和下落皆不明。林某住院治疗气胸。事故发生后,两名雇工即逃离,且身份和下落皆不明。林某住
8、院治疗至至1212月月2727日出院,共花去医疗费日出院,共花去医疗费5747.035747.03元。刘某已给付元。刘某已给付575575元。为此,林某元。为此,林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刘某则辩称,板车失控撞伤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刘某则辩称,板车失控撞伤林某,是两名雇工操作错误造成的,雇工是承包割稻的,故应由雇工付赔偿责某,是两名雇工操作错误造成的,雇工是承包割稻的,故应由雇工付赔偿责任。任。问题:问题:1 1、本案是否受劳动法调整?、本案是否受劳动法调整?2 2、本案的赔偿责任是由刘某承担还是由刘某的雇工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是由刘某承担还是由刘某的
9、雇工承担?雇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雇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他人提供劳务,他方的协议;雇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他人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两者均以当事人之间相对立的意思的合意而成立;给付报酬的合同。两者均以当事人之间相对立的意思的合意而成立;两者均以劳动的给付为目的;两者均为双务有偿合同。但区别在于:两者均以劳动的给付为目的;两者均为双务有偿合同。但区别在于:1、两者的性质不同、两者的性质不同 雇用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彼此独立的,不存在从属关系。雇用合同,
10、当事人之间是彼此独立的,不存在从属关系。劳动合同,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从属于用人单位,受用劳动合同,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从属于用人单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单位的管理。2、合同的主体不同、合同的主体不同 雇用合同,其主体为自然人。雇用合同,其主体为自然人。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体。3、法律救济的手段方式不同、法律救济的手段方式不同 因雇用合同发生的纠纷,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1、诉讼时效为因雇用合同发生的纠纷,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两年。两年。因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对仲裁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60天。天。4、处理争议适用的法律不同、处理争议适用的法律不同 雇用合同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雇用合同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只有在劳动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只有在劳动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才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5、责任后果不同、责任后果不
12、同雇用合同所产生的责任主要是是民事责任雇用合同所产生的责任主要是是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而劳动合同还有行政责任。而劳动合同还有行政责任。6、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强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强加给用人单位过多的义务: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加给用人单位过多的义务: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雇用合同险、失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雇用合同则无此义务。则无此义务。第二节 促进就业n一、促进就业的概念
13、和措施一、促进就业的概念和措施n 促进就业,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所采取的创造促进就业,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n 促进就业是国家的基本职责。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采取如下促进就业是国家的基本职责。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采取如下措施:措施:n 1、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机会。见劳动法第、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机会。见劳动法第10条第条第1款。款。n 2、兴办产业,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见劳动法第、兴办产业,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见劳动法第10条第条第2款。款。n 3、组织起来就业和
14、从事个体经营。见劳动法第、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见劳动法第10条第条第3款。款。n 4、发展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发展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劳动法第劳动法第11条。条。n二、劳动就业的概念和原则二、劳动就业的概念和原则n 1、平等就业原则。见劳动法第、平等就业原则。见劳动法第3条、第条、第12条,第条,第13条。条。n 2、双向选择原则。见劳动法第、双向选择原则。见劳动法第3条。条。“劳动者享有选择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职业的权利”n 3、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劳动法第劳动法第14条。条。n 4、禁止使用童工原则。、禁止使用童工原则。劳动法
15、第劳动法第15条。见关于禁止条。见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使用童工的规定。实例一:实例一:某公司是一家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欲招聘某公司是一家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欲招聘5名名程序员。在一次招聘会上,登出了这样的招聘启事:程序员。在一次招聘会上,登出了这样的招聘启事:“应聘者须满足下应聘者须满足下列条件:列条件:1、男性;、男性;2、35岁以下;岁以下;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具有两、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年以上工作经验;”实例二:实例二:某煤矿在招聘井下采煤工时,在煤矿家属区张贴的招聘广告中特意指明,某煤矿在招聘井下采煤工时,在煤矿家
16、属区张贴的招聘广告中特意指明,只招男性不招女性。只招男性不招女性。第三节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征:1、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权利义务统一性和对应性。、劳动合同内容具有权利义务统一性和对应性。(
17、双务性双务性)3、劳动合同的客体具有单一性。劳动力是劳动合同的唯一客体。、劳动合同的客体具有单一性。劳动力是劳动合同的唯一客体。4、劳动合同具有要式、有偿合同的特性。、劳动合同具有要式、有偿合同的特性。5、劳动合同具有涉及第三人利益的特性。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具有涉及第三人利益的特性。社会保险。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劳动法第劳动法第1717条。条。(二)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二)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1 1、劳动合同主体。注意几种特殊劳动合同的具体签定办法。详、劳动合同主体。注意几种特殊劳动合同的具体签定办法。详见见 关于贯彻执
18、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第二条条615615项。项。2 2、劳动合同内容。见劳动法第、劳动合同内容。见劳动法第1919条。条。3 3、劳动合同期限。见劳动法第、劳动合同期限。见劳动法第2020条第条第1 1款。意见第款。意见第18182424。(三)、劳动合同的效力(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1、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生效。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合同签定之日。合同生效。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合同签定之日。劳动合同订立后,需要鉴证
19、或公证的,其生效时间始于已经鉴证或劳动合同订立后,需要鉴证或公证的,其生效时间始于已经鉴证或公证之日。公证之日。2、劳动合同的无效。见劳动法第、劳动合同的无效。见劳动法第18条第条第1款,第款,第2款,第款,第3款。款。三、劳动合同的履行三、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见劳动法第(一)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见劳动法第17条第条第2款。款。1、亲自履行原则;、亲自履行原则;2、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3、全面履行、全面履行原则;原则;4、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二)履行劳动合同的要求(二)履行劳动合同的要求 注意一点:劳动合同条款与集体合同规定不一致的,
20、按照集体注意一点:劳动合同条款与集体合同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一)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见劳动法第、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见劳动法第24条。条。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分三种情况、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分三种情况 (1)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见劳动法第)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见劳动法第25条。条。(2)应提前)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方可解除合同。见劳动法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方可解除合同。见劳动法第第26条。条。(3)因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与被
21、裁减人员解除劳)因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见劳动法第动合同。见劳动法第27条。见意见第条。见意见第25项。项。3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两种情况:、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两种情况:(1 1)提前)提前3030日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见劳动法日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见劳动法第第3131条。条。(2 2)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见劳动法第)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见劳动法第3232条。条。(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见劳动法第见劳动法第2828条。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条。见违反和
22、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法第5 5条至条至1111条。条。五、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五、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一)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一)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 见违反见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 2条。条。赔偿办法见第赔偿办法见第3 3条。条。(二)劳动者承担的赔偿责任(二)劳动者承担的赔偿责任 见第见第5 5条。条。(三)连带赔偿责任。劳动法(三)连带赔偿责任。劳动法9999条。条。见第见第6 6条。条。案例分析一无效合同的认定与处理n案情介绍案情介
23、绍n原告(申请人):张某原告(申请人):张某n被告(被申请人):某食品机械厂被告(被申请人):某食品机械厂n原告于原告于1999年年7月被被告招为全民合同制职工,担任厂部技术科月被被告招为全民合同制职工,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同年化验员。同年10月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有关条款月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有关条款如下:如下:n第一条第一条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3年,从年,从1999年年10月月5日起,到日起,到2002年年10月月4日止。日止。n第二条第二条 实行每周实行每周5天,每天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小时工作制。n第三条第三条 原告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原告工作岗位为技术
24、科化验员。n第四条第四条 每月工资为每月工资为800元。元。nn该劳动合同中,除了工作时间与劳动法不符外,其余各条款该劳动合同中,除了工作时间与劳动法不符外,其余各条款均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不相违背。均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不相违背。20002000年年3 3月,原告提出每月,原告提出每日工作日工作10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厂方缩短工作时间。厂长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厂方缩短工作时间。厂长当即宣布,既然合同的有关工作时间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如当即宣布,既然合同的有关工作时间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如有意见,就另请高就。有意见,就另请高就。4 4月月2 2日,厂里安排另一人接替,停止原
25、告日,厂里安排另一人接替,停止原告工作。原告不服,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工作。原告不服,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改为每天工作合同,并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改为每天工作8 8小时。小时。n问题:问题:1 1、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是否有效、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是否有效?n2 2、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案例二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案情介绍案情介绍 申请人:吴某申请人:吴某 被申请人:某设备公司被申请人:某设备公司 1994年年5月月,申申请请人人与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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