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精选版培训讲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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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版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修订版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办法-精选版精选版目录050607总则矿井瓦斯等级划分鉴定管理 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01020304突出矿井鉴定 附则鉴定责任201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加强矿井瓦斯管理,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加强矿井瓦斯管理,预防瓦斯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预防瓦斯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办法。安全规程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井工煤矿(包括新建矿井、改
2、扩建矿井、资源整合矿井、井工煤矿(包括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资源整合矿井、生产矿井等)、鉴定机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煤矿瓦斯等级生产矿井等)、鉴定机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鉴定。301总则第三条第三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煤矿瓦斯等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鉴定工作。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管理工作。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管理工作。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煤矿瓦斯等级鉴
3、定的监管监察工作。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监管监察工作。第四条第四条 煤矿企业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煤矿企业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年度汇总报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年度汇总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并抄送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并抄送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402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第五条第五条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应当以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为单位。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应当以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为单位。第六条第六条 矿井瓦斯等级应当依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涌矿
4、井瓦斯等级应当依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形式以及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实测的突出危险性参数等确定。出形式以及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实测的突出危险性参数等确定。第七条第七条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一)低瓦斯矿井;(一)低瓦斯矿井;(二)高瓦斯矿井;(二)高瓦斯矿井;(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突出矿井矿井”)。)。502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第八条第八条 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岩)层的矿井为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岩)层的矿井为突出矿井。突出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岩)
5、层为突出煤(岩)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岩)层为突出煤(岩)层:(一)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一)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二)经鉴定或者认定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二)经鉴定或者认定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险的。第九条第九条 非突出矿井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高瓦斯矿井,否则为非突出矿井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高瓦斯矿井,否则为低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一)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一)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三)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6、(三)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四)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四)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602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第十条第十条 低瓦斯矿井每低瓦斯矿井每2年应当进行一次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高年应当进行一次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高瓦斯、突出矿井应当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二氧瓦斯、突出矿井应当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化碳)涌出量,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经鉴定或者认定为突出矿井的,不得改定为非突出矿井。经鉴定或者认定为突出矿
7、井的,不得改定为非突出矿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依据地质勘探资料、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依据地质勘探资料、所处矿区的地质资料和相邻矿井相关资料等,对井田范围内采掘工程所处矿区的地质资料和相邻矿井相关资料等,对井田范围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及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及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在可研报告中表述清楚。评估结果应当在可研报告中表述清楚。702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
8、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工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工作应当在主要巷道进入煤层前开始。所有需要进行鉴定的新建矿井在作应当在主要巷道进入煤层前开始。所有需要进行鉴定的新建矿井在建井期间,鉴定为突出煤层的应当及时提交鉴定报告,鉴定为非突出建井期间,鉴定为突出煤层的应当及时提交鉴定报告,鉴定为非突出煤层的突出鉴定工作应当在矿井建设三期工程竣工前完成。煤层的突出鉴定工作应当在矿井建设三期工程竣工前完成。新建矿井在设计阶段应当按地勘资料、瓦斯涌出量预测结果、邻新建矿井在设计阶段应当按地勘资料、瓦斯涌出量预测结果、邻近矿井瓦斯等级、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结果等
9、综合预测瓦斯等级,作近矿井瓦斯等级、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结果等综合预测瓦斯等级,作为矿井设计和建井期间井巷揭煤作业的依据。为矿井设计和建井期间井巷揭煤作业的依据。802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低瓦斯矿井应当在以下时间前进行并完成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应当在以下时间前进行并完成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工作:(一)新建矿井投产验收;(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等级鉴定工作:(一)新建矿井投产验收;(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完成;(三)改扩建矿井改扩建工程竣工;(四)新水平、新采区或完成;(三)改扩建矿井改扩建工程竣工;(四)新水平、新采区或开采新煤层的首采面回采满半年;(五)资源整合矿井整合完成。开采新煤层
10、的首采面回采满半年;(五)资源整合矿井整合完成。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低瓦斯矿井生产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九条中所列高瓦低瓦斯矿井生产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九条中所列高瓦斯矿井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立即认定该矿井为高瓦斯矿井,并报省斯矿井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立即认定该矿井为高瓦斯矿井,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902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非突出矿井或者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出现下列情况非突出矿井或者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或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或直接
11、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鉴定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一)有瓦斯动力现象的;(一)有瓦斯动力现象的;(二)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二)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的;(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者被鉴定、认定(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的。为突出煤层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或者按突出煤层管理的,煤矿企业应当报省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或者按突出煤层管理的,煤矿企业应当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1002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除停产停建矿井
12、和新建矿井外,矿井内根据第十四条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矿井内根据第十四条规定按突出管理的煤层,应当在确定按突出管理之日起规定按突出管理的煤层,应当在确定按突出管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原低瓦斯矿井经突出鉴定为非突出矿井的,还应当立即进行高瓦原低瓦斯矿井经突出鉴定为非突出矿井的,还应当立即进行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斯矿井等级鉴定。开采同一煤层达到相邻矿井始突深度的不得定为非突出煤层。开采同一煤层达到相邻矿井始突深度的不得定为非突出煤层。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组
13、分析确定为突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组分析确定为突出事故的,应当直接认定该煤层为突出煤层、矿井为突出矿井。出事故的,应当直接认定该煤层为突出煤层、矿井为突出矿井。11鉴定管理03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突出矿井(或突出煤层)鉴定工作由具备煤与瓦突出矿井(或突出煤层)鉴定工作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工作,由具备鉴定能力的煤矿企业或者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工作,由具备鉴定能力的煤矿企业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承担。具体办法由省级煤炭行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承担。具体办法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
14、察机构管理部门会同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制制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用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或者测定的所有仪器仪表用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或者测定的所有仪器仪表应当保证状态完好、精度满足要求、测值准确,计量仪器仪表应当保证状态完好、精度满足要求、测值准确,计量仪器仪表应当在其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的有效期内使用。应当在其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的有效期内使用。12鉴定管理03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煤矿委托鉴定机构(单位)鉴定时,应当与鉴定煤矿委托鉴定机构(单位)鉴定时,应当与鉴定机构(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鉴定对象、内容及机构(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鉴定对象、内容及双方职责等。委托
15、时不得要求特定的鉴定结果。双方职责等。委托时不得要求特定的鉴定结果。鉴定机构(单位)在鉴定合同生效后,高瓦斯矿井鉴定应当鉴定机构(单位)在鉴定合同生效后,高瓦斯矿井鉴定应当在在2个月内完成;除新建矿井外,突出矿井(煤层)鉴定应当在个月内完成;除新建矿井外,突出矿井(煤层)鉴定应当在4个月内完成。个月内完成。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煤矿提供的基础资料、数据等必须真实、完整,煤矿提供的基础资料、数据等必须真实、完整,并建立瓦斯鉴定档案,妥善保存鉴定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并建立瓦斯鉴定档案,妥善保存鉴定过程中的原始资料。鉴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鉴定为突出煤层的,煤矿不得再委托其鉴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鉴定为突出煤层的,煤
16、矿不得再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鉴定为非突出煤层。他鉴定机构鉴定为非突出煤层。13鉴定管理03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鉴定机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标准鉴定机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标准和执业规则等公正、诚信、科学地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和执业规则等公正、诚信、科学地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并对其鉴定结果负责。并对其鉴定结果负责。鉴定机构(单位)不得转让、出借、出租瓦斯等级鉴定资鉴定机构(单位)不得转让、出借、出租瓦斯等级鉴定资质,不得转包或分包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质,不得转包或分包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鉴定机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等级鉴定鉴定机构(单位)应当建立健
17、全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对鉴定程序、鉴定人员、报告审批、鉴定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对鉴定程序、鉴定人员、报告审批、鉴定资料的档案管理等进行严格管控,尤其对鉴定方法、指标测定、资料的档案管理等进行严格管控,尤其对鉴定方法、指标测定、鉴定结论等应当建立内部评审机制。鉴定结论等应当建立内部评审机制。14鉴定管理03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鉴定人员应当为鉴定机构(单位)正式员工,鉴定人员应当为鉴定机构(单位)正式员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具备鉴定工作所需要的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具备鉴定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后方可从事鉴定工作。突出鉴定项目负责人必须业知识和能力后方可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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