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2013版施工合同及合同管理新制度的十二个操作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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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11/191及时应对新版合同及时应对新版合同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执行执行执行执行2013201320132013版施工合同及合同管理新制度的十二个操作问题版施工合同及合同管理新制度的十二个操作问题版施工合同及合同管理新制度的十二个操作问题版施工合同及合同管理新制度的十二个操作问题 2022/11/192一、一、一、一、2013201320132013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文本设定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文本设定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文本设定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文本设定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从我国建筑
2、市场两起震惊国内外的特别重大的案件,看加强施工二、从我国建筑市场两起震惊国内外的特别重大的案件,看加强施工二、从我国建筑市场两起震惊国内外的特别重大的案件,看加强施工二、从我国建筑市场两起震惊国内外的特别重大的案件,看加强施工合同签约和履约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签约和履约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签约和履约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签约和履约管理的重要性 三、准确贯彻执行三、准确贯彻执行三、准确贯彻执行三、准确贯彻执行2013201320132013版施工合同以及新的合同管理制度,应高度重版施工合同以及新的合同管理制度,应高度重版施工合同以及新的合同管理制度,应高度重版施工合同以及新的合同管理制度,应高度重视十二个疑难
3、复杂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及其准确处理视十二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及其准确处理视十二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及其准确处理视十二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及其准确处理 目目 录录背背 景景 今年今年7 7月月1 1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将正式施行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将正式施行20132013版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 1999版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经严重,已经严重不适应市场的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尤其是最高人不适应市场的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
4、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下称司法解释,见附件一见附件一)施行以来,司法解)施行以来,司法解释所确定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的原则,与原施释所确定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的原则,与原施工合同的不适应市场需求以及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落后的矛盾工合同的不适应市场需求以及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落后的矛盾更加突出。更加突出。2022/11/1932022/11/194第一节第一节2013201320132013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文本设定八项新的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文本设定八项新的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文本设定八项
5、新的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文本设定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2022/11/195(一)应高度重视我国(一)应高度重视我国(一)应高度重视我国(一)应高度重视我国2008200820082008年来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双轨制年来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双轨制年来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双轨制年来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双轨制 自自20082008年以来,我国逐渐建立、完善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是否属于政府年以来,我国逐渐建立、完善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是否属于政府和国有资金为主的投资主体,以及是否属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客体进行区分,和国有资金为主的投资
6、主体,以及是否属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客体进行区分,建立起建设工程合同由不同部门归口管理的双轨制。建立起建设工程合同由不同部门归口管理的双轨制。按国务院的按国务院的“三定三定”方针,凡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基础设施建方针,凡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归口国家发改委牵头管理,非政府投资的房建项目归口住建部牵头管理,据设归口国家发改委牵头管理,非政府投资的房建项目归口住建部牵头管理,据此,国家已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和工程合同的双轨制管理。此,国家已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和工程合同的双轨制管理。2022/11/196 我国按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的不同承包模式,主管部门已按我国按施工总承包和
7、工程总承包的不同承包模式,主管部门已按“两两对应两两对应”方式颁发四个示范文本。方式颁发四个示范文本。1 1、19991999年年1212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施行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施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本),该文本共,该文本共4747条条177177款,一直沿用至今,现已为款,一直沿用至今,现已为20132013版施工合同取代。版施工合同取代。20132013 施工合同共施工合同共2020条条116116款。款。2 2、20112011年年1111月,住建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颁布房建项目的月,住建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颁布房建
8、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 (20112011版示范文本)版示范文本),该文本共,该文本共2020条条108108款。款。3 3、20072007年年111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标(标 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即即5656号文件,号文件,标标 准招标文件准招标文件中的施工总承包中的施工总承包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共,共2424条条131131款。款。4 4、20122012年年1 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
9、委共同颁发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其中的,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共,共2424条条139139款。款。2022/11/197 以上以上4 4个工程合同文本的不同管理体制,反映了国家领导层一种新的管理理个工程合同文本的不同管理体制,反映了国家领导层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和指导思想:念和指导思想: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抓紧管好,凡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为主的项目建设,政府主管部门要严加管理;不该政府管的坚决放开,凡市场投资的项目建设交由市场调控。新版示范文本的签订和履行的管理,主
10、要应由当事人根据市场规律和法律新版示范文本的签订和履行的管理,主要应由当事人根据市场规律和法律规定自主加强管理,这是一个我国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在建设领域的重要规定自主加强管理,这是一个我国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在建设领域的重要变化变化 2022/11/198(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以及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作用(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以及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作用(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以及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作用(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以及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作用 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在颁布56号文件时,突出强调了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
11、投资项目的严格管理,强调通用条款属于强制使用的文本,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通用条款不得擅自修改。第第5656号文件通知:号文件通知:第第5 5条规定:条规定:“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文件中的投标人
12、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2022/11/199第第6 6条规定:条规定:“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
13、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第第1313条规定:条规定:“因出现新情况,需要对因出现新情况,需要对标准文件标准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做出解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做出解释或调整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出解释或调整。该解释和释或调整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出解释或调整。该解释和调整与调整与标准文件标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具有同等效力”九部委颁布用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九部委颁布用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属于当事人必须,属于当事人必须执行的行政强制性的管理规范。执行的行政强制性的管理规范。2022/11/1910 这次住
14、建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在颁布这次住建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在颁布20132013版施工合同时,在新版示范文版施工合同时,在新版示范文本的本的说明说明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的性质和适用范围”中明确:中明确:“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
15、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GF-1999-0201)进行了修)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既然既然20132013版施工合同不作为强制性使用文本,那么当事人是不是可用可不版施工合同不作为强制性使用文本,那么当事人是不是可用可不用?它的法律地位是什么呢?用?它的法律地位是什么呢?2022/11/1911新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是我国以市场方式从事工程承包行业的交易习惯其一,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行业交易习惯可
16、以作为判案的根据。其一,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行业交易习惯可以作为判案的根据。其一,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行业交易习惯可以作为判案的根据。其一,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行业交易习惯可以作为判案的根据。交易交易习惯习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见附件二见附件二)第)第7 7条规定:条规定:“交易习惯是指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交易习惯是指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或
17、者指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或者指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161条规定: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第125125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
18、原则,确定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该条款的真实意思”。2022/11/1912其二,其二,其二,其二,1999199919991999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因其行业交易习惯性质,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因其行业交易习惯性质,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因其行业交易习惯性质,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因其行业交易习惯性质,成为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处理相关争议的依据。成为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处理相关争议的依据。成为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处理相关争议的依据。成为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处理相关争议的依据。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
19、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对影响工期的处理等疑难复杂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无相应的规定,对影响工期的处理等疑难复杂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无相应的规定,司法解释分别采用司法解释分别采用19991999版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作为处理的依据。版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作为处理的依据。举例举例1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 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1414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20、(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依据:依据:19991999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232条条“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的规定。的规定。第第1 1款规定:款规定
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第第2 2款规定:款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14天内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
22、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第第3 3款规定:款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第第4 4款规定: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
23、发包人验收的日期日期”。第第5 5款规定:款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29天起承担工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对工期影响的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对工期影响的处理 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1515条规定: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依据:依据:19991999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
24、1818条条“重新检验重新检验”的规定,该条规定:的规定,该条规定:“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制定上述两条司法解释规定并没有相关
25、法律、法规的依据,最高院是在认真制定上述两条司法解释规定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最高院是在认真研究、确认研究、确认19991999版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属于行业交易习惯,然后按版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属于行业交易习惯,然后按合同法合同法的的相关规定,才做出了司法实践迫切需要的上述两条规定。相关规定,才做出了司法实践迫切需要的上述两条规定。举例举例22022/11/1915(三)(三)(三)(三)2013201320132013版施工合同根据市场的需求,借鉴国际菲迪克合同(版施工合同根据市场的需求,借鉴国际菲迪克合同(版施工合同根据市场的需求,借鉴国际菲迪克合同(版施工合同根据市场的需求,借鉴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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