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婚姻法与继承法法律案例分析()培训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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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律(fl)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第一页,共30页。案例案例(nl)1l何某因业务需要经常去珠海,何某因业务需要经常去珠海,20032003年在珠海买了套房子。年在珠海买了套房子。在珠海,何某与歌厅小姐张某往来密切,后发展在一起姘在珠海,何某与歌厅小姐张某往来密切,后发展在一起姘居。为达到长期居。为达到长期(chngq)(chngq)姘居的目的,何某于姘居的目的,何某于20052005年年初年年初背着妻子赵某将在珠海的房子赠给了张某,并办理了过户背着妻子赵某将在珠海的房子赠给了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登记手续。l请问:赵某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所房子。请问:赵某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所房子。
2、第二页,共30页。答案答案(dn)要点要点l答案:赵某可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赠与行为无效,将房屋答案:赵某可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赠与行为无效,将房屋收回。收回。l(1 1)该赠予行为不合法,属无效民事行为。)该赠予行为不合法,属无效民事行为。l我国婚姻法第我国婚姻法第13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l根据上述规定,丈夫何某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私自赠给张某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丈夫何某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私自赠给张
3、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赵某应享有的财产份额,该赠与未得到妻子赵某同意而属于无权处分赵某应享有的财产份额,该赠与未得到妻子赵某同意而事后又没有得到赵某的追认。事后又没有得到赵某的追认。l(2 2)该赠与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与善良风俗。)该赠与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与善良风俗。l我国民法通则第我国民法通则第7 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原则。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原则。l何某为达到何某为达到(d do)(d do)与张某长期姘居的目的而将房子赠给张某,应为与张某长期姘居的目的而将
4、房子赠给张某,应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第三页,共30页。案例案例(nl)2l甲男与乙女于甲男与乙女于2000年年10月月1日结婚登记。婚前甲男为结婚日结婚登记。婚前甲男为结婚盖了砖房两间,乙女有一叔父侨居国外,于同年盖了砖房两间,乙女有一叔父侨居国外,于同年8月得知月得知乙女将结婚时,答应赠送两件高档家电作为乙女的结婚礼乙女将结婚时,答应赠送两件高档家电作为乙女的结婚礼物,并于第二年物,并于第二年2月将两件礼物带回交予乙女。月将两件礼物带回交予乙女。2002年,年,甲乙因性格不合,双方都同意离婚。但甲男要求甲乙因性格不合,双方都同意离婚。但甲男要求(yoqi)分得上述两件家电的一件
5、,乙女则要求分得上述两件家电的一件,乙女则要求(yoqi)分得上述住房的一间,双方争执不下,不知怎分得上述住房的一间,双方争执不下,不知怎么办?现已查实,甲男与乙女无任何财产约定。么办?现已查实,甲男与乙女无任何财产约定。第四页,共30页。请你根据案情,提供请你根据案情,提供(tgng)意见:意见:本案应适用何种离婚程序?本案应适用何种离婚程序?甲男与乙女对家电及住房的分割要求是否有甲男与乙女对家电及住房的分割要求是否有法律根据?法律根据?第五页,共30页。答案(dn)要点:l答:应适用诉讼程序。本案甲男与乙女都同意离婚,但对家电及房屋的分割争执不下。依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意离婚,但对财产问题
6、(wnt)不能达成协议的,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第六页,共30页。答案(dn)要点:l答:甲男要求分得电器有法律依据。乙女婚前接受赠与,婚后才实际取得的财物,该赠与物的所有权在甲乙婚姻关系期间转移给甲乙双方;乙女叔父的赠与是作为甲乙结婚的贺礼,并未指定只归乙女,不是(bshi)乙女婚前个人财产;在甲乙未作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应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甲男有权要求分割。乙女要求分得房屋没有法律依据。两间房屋系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且对婚前财产未作约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七页,共30页。案例案例(nl)3l王彬与李兰于1999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共同居住。同年8月,李兰继承了父亲的遗房1间。10月,王彬与
7、李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1年2月,李兰生下一子。期间,王彬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王彬认为李兰继承其父的遗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兰不同意,王彬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ch sh),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决定。第八页,共30页。根据案情(nqng),回答下列问题:1.王彬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否受理?2.王彬对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否正确?第九页,共30页。l1.法院应不予受理。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
8、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王彬提起离婚诉讼时,其妻分娩才8个月。据案情,也不属于(shy)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例外情况,故应不予受理。答案(dn)要点:第十页,共30页。2.不正确。婚姻关系应从履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时起。王彬与李兰婚姻关系成立时间为1999年10月,李兰于1999年8月继承其父遗房1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对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又未作任何约定,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王彬所欠5000元债务应分开(fn ki)处理。其中2000元用于购买母婴用品,为夫妻共同债务;另3000元用于帮胞弟购房,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且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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