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docx(1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杭绍台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及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总”)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铁总建设2013193 号)、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CR 9204-2015)、原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工管办函2013284 号)、上海铁路局(以下简称“上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上铁建函20161617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及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2、”)。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工地试验室是指承担杭绍台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试验检测任务的现场机构,包括施工、监理单位及独立试验检测机构在现场设立的中心试验室、试验分室(组)、制(存) 梁场、轨道板场试验室等。第三条 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落实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有关要求,遵循既先进可靠又经济适用的原则,根据项目规模、特点 和工程内容设置,满足工程质量控制和施组进度需要,做到匹配 工程、配置合理,符合标准、管理有序。第二章基本要求 13 第四条 工地试验室应是其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承担母体试验室对其授权范围内的试验检测业务,同时作为参建单位的 独立职能部门履行规定的管理职责。母体试验室应具备本项目所 需试验检
3、测能力且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第五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铁总和上海局的有关要求,建设标准化的试验室,建设规模、功能不低于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 室管理标准的要求,并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同时督促施工 单位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如因客观条 件原因,在经过管理咨询部批准后,监理单位可委托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具备本项目铁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且通过省级及以上资 质认定的试验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室,公司对其母体试验室考 察确认。第六条 施工单位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符合上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上铁建函20161617 号)的要求,建设标准化的试验室。设立在现
4、场的试验组,配置的仪器设备、办公条件应与检测试验相匹配,满 足独立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七条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第八条 工地试验室建成后,按照工作条件确定的程序报验, 经验收合格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未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实体工程不得批准开工。第九条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铁总、上海局和公司有关试验室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附件 1)及管理台账(附件 2),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并结合本单位的管理实际,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及时修订。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十条 工地试验室人员资格与数量配置应满足投标承诺及项目工作要求(附件 3),同时满足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关
5、于明确铁路工地试验室和混凝土拌和站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相 关事宜的通知(工管科信函【2018】53 号)要求。第十一条 试验检测人员应持铁路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第十二条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必须由母体试验室正式聘任的合同制员工担任。第十三条 试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 5 年以上, 并经铁路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第十四条 施工和监理单位设专人负责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 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熟练操作信息管理系统的技能。第十五条 试验室人员应保持稳定,主要人
6、员变更应经母体试验室确认,并报监理单位及总承包项目部履行审批程序,其他岗位人员变更需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第十六条 工地试验室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并结合本单位的管理实际,建立并完善相关岗位职责(附件3),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及时修订。第四章现场管理要求第十七条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项目试验检测项目、工作量、工期安排、标准化管理目标及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合理配置仪器设备(附件4),满足现场试验检测工作要求,同时满足信息化工作要求(附件 5)。第十八条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账(附件 2),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台账内容,开展动态管理;同 时每台仪器设备制作设备仪器标识牌,标识牌包含名称
7、、编号、 规格型号、用途、使用人、维护人、进场日期、检定(校验)信 息等内容。第十九条 工地试验室应加强规划管理,统一试验功能区划分(附件 6),并确保设施环境条件满足相关规定。第二十条 工地试验室应加强定置管理,统一各试验室功能区试验仪器设备配置(附件7)。第二十一条 工地试验室各类试验仪器设备应根据其操作使用说明书,制定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附件 8),实行标准化操作,确保试验检测质量和试验安全。第二十二条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铁总相关规范、上海局相关文件规定,确定试验检测项目(附件9)。第二十三条 工地试验室要加强试验检测工作流程管理,结合实际完善试验检测流程(附件10),确保试验检测质量。第
8、二十四条 工地试验室各种试验仪器设备检定,必须经当地地市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 量检定机构按照检定周期检定,自行校验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校 验。检定或校验合格标签粘贴在仪器设备显眼处,并建立检定、 校验管理台帐。第五章信息化要求第二十五条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应能实现试验结果自动计算及判定,重要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传输, 具有提醒、分析、统计和监控等功能,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试验过程规范、结果能够追溯。第二十六条 工地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分为总公司、管理咨询部(总承包项目部)两级管理平台,监理、施工单位两级应用 平台。管理平台根据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统
9、一要求布置, 应用平台由监理、施工单位根据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发布 的统一接口和管理咨询部(总承包项目部)要求自行建立,并接 入管理平台。第二十七条 管理咨询部(总承包项目部)、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按照要求配备工地试验室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第二十八条 监理、施工单位应按统一的格式和接口要求安装应用软件并接入工地试验室管理平台,不符合要求的工地试验 室不予验收合格。第二十九条 试验人员应接受软件的应用培训,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书。第三十条 工地试验室应确定工作人员信息化管理职责,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 作。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对终端应用系
10、统的运行和数据 录入工作检查,确保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确保信息管理 系统正常运行。第三十一条 自动采集的数据,应实时上传至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需手动输入的数据应在工作结束后24 小时内完成录入。第三十二条 总承包项目部和管理咨询部组织对监理、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进行验收。总承包项目部和管理咨询 部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 题,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功能问题及时上报总公司信息化管 理职能部门。第三十三条 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员对管段实时采集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处理;对管段的试 验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周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报告;
11、对管 段内试验室及试验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管理。现场指挥部分管试验检测工作的工程师定期对各工地 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数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 后台数据对现场质量控制情况进行分析汇总。第三十四条 中心试验室、试验分室(组)或试验组均要按各自管理职责强化信息化管理,管理人员、软件、硬件等配置条 件均须符合要求。第六章委外试验要求第三十五条 委外试验应选择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并具备铁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的试验检测机构。第三十六条 委外试验检测机构应经总承包项目部和管理咨询部核准,同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得选用同一家试验检测机 构开展委外工作。第三十七条 委外试验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铁路 工地 试验室 标准化 管理 实施细则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