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模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模版.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若干规定(国发202216 号)、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技20223 号)及江苏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2218 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人才和科技等资源优势,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已经产权化的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作品著作权等)以及未产权化的创新知识、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软件、算法及各种新的产品、工程、技术、系统的应用示范等。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三)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 (四)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四条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中各方的职责。 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
3、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科学技术研究部主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实施,办理成果转移公示、技术转让和许可、合同审核,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等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江苏苏大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管理;人力资源处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教职工兼职和在职离岗创业行为的管理;财务处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使用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实施 条 第五条 拟转化的科技成果确定价格可通过如下任意一种方式确定: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等市场化方式。 若成果完成人与科技成果转化受让方存在利益关联时,须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转化价格。 第六条 拟实施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由
4、成果完成人填 写大学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审批表,由所在二级单位分管科研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报科学技术研究部审批。 对于特别重大和特殊的科技成果转化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决定。 第七条 通过协议定价方式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部网站公示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期 15 天,无异议后再实施转化。 对于公示期内实名提出的异议,由科学技术研究部组织不少于 3 人的行业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反馈至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异议提出者,如任何一方仍有异议,则应提交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论为准。 第八条 学校吸引天使投
5、资、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向各类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推介科技成果,吸引其以自有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科研管理人员可作为技术经纪(经理)人开展技术转移活动,并依法取得省市给予的奖补。具体的奖补分配方式由科学技术研究部决定。 第三章 收益分配 第九条 科技成果完成并“成功转化”(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全额到款)后,所得净收益的 80%奖励给科技成果完 成人,10%作为中介费,10%作为学校的收益。 中介费用于支付学校所属单位以及校外中介机构实施转化成果费用。自行实施转化的,中介费用于奖励给实施转化的师生员工个人(学校专职管理部门人员除外)。 选择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方式进行
6、科技成果转化的,所得股权的 8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20%留归学校,由学校委托江苏苏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成果转化净收益以许可、转让合同实际交易额扣除完成本次成果转化交易发生的直接成本来确定。直接成本包括科技成果评估评价费、拍卖佣金等第三方服务费以及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税金等。 条 第十条 学校科技人员通过科研与技术开发所创造的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职务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 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减半计入科技人员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条 第十
7、一条 学校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为成果转移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按照学校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给予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奖励。在担任现职前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股权,可在任现职后及时予以转让,转让股权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个月; 股权非特殊原因逾期未转让的,应在任现职期间限制交易;限制股权交易的,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的企业谋取利益,在本人不担任上述职务 1 年后解除限制。 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为成果转移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学校制定的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给予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但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人员不得
8、利用职权为所持股的企业谋取利益。 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示和报告制度,明确公示其在成果完成或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贡献情况及拟分配的奖励、占比情况等。 第十二条 学校在科技成果纠纷中的调解、诉讼、仲裁中获得的侵权赔偿或者补偿费,扣除调解、诉讼、仲裁等相应成本后的部分,视同学校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的收益。 条 第十三条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成果,成果完成团队可享有该成果转让 100%收益。 第十四条 对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允许个人递延至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税。 第四章 尽职免责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9、、拍卖科技成果,或协议定价成交并在学校和省技术产权交易市 场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在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学校领导和部门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第十六条 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在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学校免除相关领导干部和部门的决策责任。 第五章 附则 条 第十七条 执行本办法中涉及的相关收益和奖励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铁道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通知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R 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