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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日个人所得税比较分析及启示 第一篇:中日个人所得税比较分析及启示(定稿)内容提要:本文从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费用扣除、税率及其个人所得税的职能地位和分税几个方面,对中国和日本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借鉴日本,结合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具体实际,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进行分析探究。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中国日本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同时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维护宏观经济稳定的功能而倍受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青睐,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了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于1980年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调节收入分配的需
2、要而产生,我国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曾起过重大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我过个税制度虽不断调整但其制度设计仍不能实现所得税在组织收入、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的作用。我国gini系数2021年达为0.44;个税收入虽然是增长最快的税种,但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2021年为6.6%,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个人所得税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以实现其应有之职能,使其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相适应已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大课题。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世界上是比较先进和完善的,本文试对我国和日本个人所得税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以此对我国个税改革提出借鉴的建议。 一中日
3、个人所得税比较 (一)中日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比较世界上个人所得税制有三种模式: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分类综合税制。日本个人所得税是按年为单位核算,实行分类综合税制,即按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先课以一定比例的分类所得税,实行源泉征收和预定征收,然后再综合纳税人全年各项所得额,如达到一定课税额度标准,再以统一的累进税率课以综合所得税,对预定征收或源泉征收的予以扣除。具体为,第一步,对于利息所得、分红所得、工薪所得、退职所得和一次性所得等易于把握的所得,实行源泉征收,在取得所得时由支付单位按一定比率代扣代征。日本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部分是源泉征收的,以1998年为例,个人所得税总额202150亿日元,有
4、164020亿日元约80%是源泉征收的;对于个体业者、农业者等则依据上年额度进行预定纳税。第二步,于年末进行纳税额的计算和缴纳,多退少补。我国个人所得税是典型的分类所得税制,把应税所得分为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利、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十一类所得,分项按照规定的扣除方式(比例扣除或定额扣除等)和税率(比例税或超额累进税)进行课税。 (二)中日所得税费用扣除比较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主要包括取得收入的成本扣除和生计扣除两部分。日本在对各项所得进行分项源泉征收的时候计算时,进行
5、“成本”性质的必要费用的扣除(利息所得不扣),扣除方式主要是采用比例扣除与定额扣除相结合以及按照实际成本费用扣除的方法。在对属于综合课税的所得加总按适应税率计算所得税时,对不动产所得、营业所得、山林所得、转让所得等可能出现负所得(亏损)的项目,可以按一定程序从其他所得中扣除,称亏损抵扣,经过亏损抵扣仍不能抵扣完的亏损额还可以按一定程序转到以后3个年度抵扣,称做亏损转期。在计算出综合所得后出于减轻纳税人负担,保证纳税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对综合所得进行生计费用的扣除。此所得扣除分两大类:一类是对人的扣除,包括所有人可享受的基础扣除,和因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原因的扣除,如配偶扣除、抚养扣除、残疾人扣除等;
6、另一类是对事的扣除,包括针对突发事件的扣除,如杂项扣除、医疗扣除和针对参加保险的扣除等支出的扣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为:对工薪所得实行统一的定额800元(外籍人员等为4000元)的扣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成本、费用以及损失扣除;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工薪税率的按工薪的扣除标准,适用个体工商户税率的按个体工商户的扣除标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按800元的定额或20%的定率扣除;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不扣。 (三)中日个人所得税税率比较根据量能课税原则,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的基本形式多
7、是累进税率。自八十年代世界减税浪潮以来,日本以激发经济和社会的活力为出发点,减少级次,降低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有十五级简化为四级,最高税率有70%降到37%.我国按照收入类别的不同实行不同的(五级或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和不同的比例税率。如表2和表3. (四)中日个人所得税职能地位以及分税比较个人所得税是许多国家的主体税种,是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的重要工具。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占预算收入的30%以上,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正是因其大的数额和高的比重,而成为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和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在分税上,日本个人的所得税是中央和地方的重要收入来源,中央和地方都有
8、独立的针对个人所得的税种和税率,中央为个人所得税,地方为个人“住民税”因地方政权级次不同分:都道府县民税和市町村民税。(参表2)以实现中央各级政府有稳定充分的收入来源,满足相应公共支出的需要,实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我国自80年代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虽然个税成为发展最快的税种,但个税收入的绝对量和相对量(占财政收入或gdp的比重)依然很低,难以实现所得税在组织收入、调节分配和稳定经济的功能。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原来的地方税转为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分成,2021年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2021年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以后另定。 二中日个人所得税比较分析及启示 (一)税制模式分析和启示分类
9、所得税的立论依据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采用不同的税率,承担不同的税负。对勤劳所得(如工薪等)课以较轻的税,对非勤劳所得(如利润、股息、红利、租金等)课以较重的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制区分收入性质不同实行差别税率,较好的体现横向的公平;同时又具有分类源泉课征,征收简便,费用低廉的优点。而其缺陷也明显,不能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从而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却要交较多的税,不能体现纵向公平,不符合量能课税原则。如:居民甲一年中每月获得800元的劳动报酬,其无须纳税;而另一个在境内工作的居民乙在一个月内取得了9600元的一次性
10、劳务报酬,其他月份没有任何收入,乙则需缴纳1536元9600(1-20%)20%的税。我国在实行的分类所得模式中,对工薪和劳务报酬等勤劳所得使用累进税率,分别为5%-45%和20%-40%;而对利息、股利、红利等非勤劳所得一般使用20%的比例税,并没有体现分类所得税制的横向公平优点;在公平上既无横向公平,又无纵向的公平。虽然具有源泉征收的便利,但同时伴随着分类差别税率下,纳税人通过不同类收入的转移而产生大量的逃避税现象。为此,根据我国国情并借鉴日本,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优化我国税制模式的有效选择。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兼收综合和分类两模式的优点,对纳税人不同的收入来源实行综合计征,坚持了支付
11、能力课税原则;又对不同性质收入区别对待,坚持了横向公平。另外,分类综合税制模式保持的分类源泉课征既有助于组织收入实现,又与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现实状况相适应。 第二篇:中、日个人所得税比较分析及启示中、日个人所得税比较分析及启示 武汉大学李建军 摘要本文从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费用扣除、税率及其个人所得税的职能地位和分税几个方面,对中国和日本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借鉴日本,结合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具体实际,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进行分析探究。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中国日本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同时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维护宏观经济稳定的功
12、能而倍受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青睐,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了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于1980年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而产生,我国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曾起过重大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我过个税制度虽不断调整但其制度设计仍不能实现所得税在组织收入、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的作用。我国gini系数2021年达为0.44;个税收入虽然是增长最快的税种,但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2021年为6.6%,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个人所得税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以实现其应有之职能,使其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相适应已成为我
13、国税制改革的重大课题。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世界上是比较先进和完善的,本文试对我国和日本个人所得税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以此对我国个税改革提出借鉴的建议。 一中日个人所得税比较 (一)中日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比较 世界上个人所得税制有三种模式。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分类综合税制。日本个人所得税是按年为单位核算,实行分类综合税制,即按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先课以一定比例的分类所得税,实行源泉征收和预定征收,然后再综合纳税人全年各项所得额,如达到一定课税额度标准,再以统一的累进税率课以综合所得税,对预定征收或源泉征收的予以扣除。具体为,第一步,对于利息所得、分红所得、工薪所得、退职所得和一次性所得等易
14、于把握的所得,实行源泉征收,在取得所得时由支付单位按一定比率代扣代征。日本个1人所得税的主要部分是源泉征收的,以1998年为例,个人所得税总额202150亿日元,有164020亿日元约80%是源泉征收的;对于个体业者、农业者等则依据上年额度进行预定纳税。第二步,于年末进行纳税额的计算和缴纳,多退少补。我国个人所得税是典型的分类所得税制,把应税所得分为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利、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十一类所得,分项按照规定的扣除方式(比例扣除或定额扣除等)和税率(比例税或超
15、额累进税)进行课税。 (二)中日所得税费用扣除比较 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主要包括取得收入的成本扣除和生计扣除两部分。日本在对各项所得进行分项源泉征收的时候计算时,进行“成本”性质的必要费用的扣除(利息所得不扣),扣除方式主要是采用比例扣除与定额扣除相结合以及按照实际成本费用扣除的方法。在对属于综合课税的所得加总按适应税率计算所得税时,对不动产所得、营业所得、山林所得、转让所得等可能出现负所得(亏损)的项目,可以按一定程序从其他所得中扣除,称亏损抵扣,经过亏损抵扣仍不能抵扣完的亏损额还可以按一定程序转到以后3个年度抵扣,称做亏损转期。在计算出综合所得后出于减轻纳税人负担,保证纳税人的基本生活条件
16、,对综合所得进行生计费用的扣除。此所得扣除分两大类:一类是对人的扣除,包括所有人可享受的基础扣除,和因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原因的扣除,如配偶扣除、抚养扣除、残疾人扣除等;另一类是对事的扣除,包括针对突发事件的扣除,如杂项扣除、医疗扣除和针对参加保险的扣除等支出的扣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为:对工薪所得实行统一的定额800元(外籍人员等为4000元)的扣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成本、费用以及损失扣除;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工薪税率的按工薪的扣除标准,适用个体工商户税率的按个体工商户的扣除标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按800元的定额或20%的定率扣
17、除;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不扣。 (三)中日个人所得税税率比较 根据量能课税原则,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的基本形式多是累进税率。自八十年代世界减税浪潮以来,日本以激发经济和社会的活力为出发点,减少级次,降低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有十五级简化为四级,最高税率有70%降到37%。我国按照收入类别的不同实行不同的(五级或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和不同的比例税率。如表2和表3。 (四)中日个人所得税职能地位以及分税比较 3个人所得税是许多国家的主体税种,是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的重要工具。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占预算收入的30%以上,是财政收入的主要
18、来源,也正是因其大的数额和高的比重,而成为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和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在分税上,日本个人的所得税是中央和地方的重要收入来源,中央和地方都有独立的针对个人所得的税种和税率,中央为个人所得税,地方为个人“住民税”因地方政权级次不同分:都道府县民税和市町村民税。(参表2)以实现中央各级政府有稳定充分的收入来源,满足相应公共支出的需要,实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我国自80年代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虽然个税成为发展最快的税种,但个税收入的绝对量和相对量(占财政收入或gdp的比重)依然很低,难以实现所得税在组织收入、调节分配和稳定经济的功能。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原来的地方税转为
19、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分成,2021年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2021年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以后另定。表4. 二中日个人所得税比较分析及启示 (一)税制模式分析和启示 分类所得税的立论依据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采用不同的税率,承担不同的税负。对勤劳所得(如工薪等)课以较轻的税,对非勤劳所得(如利润、股息、红利、租金等)课以较重的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制区分收入性质不同实行差别税率,较好的体现横向的公平;同时又具有分类源泉课征,征收简便,费用低廉的优点。而其缺陷也明显,不能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从而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
20、相对集中的却要交较多的税,不能体现纵向公平,不符合量能课税原则。如:居民甲一年中每月获得800元的劳动报酬,其无须纳税;而另一个在境内工作的居民乙在一个月内取得了9600元的一次性劳务报酬,其他月份没有任何收入,乙则需缴纳1536元9600(1-20%)20%的税。我国在实行的分类所得模式中,对工薪和劳务报酬等勤劳所得使用累进税率,分别为5%-45%和20%-40%;而对利息、股利、红利等非勤劳所得一般使用20%的比例税,并没有体现分类所得税制的横向公平优点;在公平上既无横向公平,又无纵向的公平。虽然具有源泉征收的便利,但同时伴随着分类差别税率下,纳税人通过不同类收入的转移而产生大量的逃避税现
21、象。为此,根据我国国情并借鉴日本,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优化我国税制模式的有效选择。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兼收综 4合和分类两模式的优点,对纳税人不同的收入来源实行综合计征,坚持了支付能力课税原则;又对不同性质收入区别对待,坚持了横向公平。另外,分类综合税制模式保持的分类源泉课征既有助于组织收入实现,又与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现实状况相适应。 (二)费用扣除分析及启示 在税收理论和实践中,个人所得税并不是对个人的应税总所得课税,而是要对总所得扣除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的净所得按适用税率课税。个人应税总所得的扣除有:所得取得成本;个人基本扣除;抚养人扣除;个人特许扣除;鼓励或再分配性扣除;亏损处理等。日
22、本的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按照税收理论,根据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实质,对成本、费用和损失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和安排,如前所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分类税制模式决定我国的扣除是分项差别扣除,而对不同类收入取得成本和生计费用基本上都实行定额(或定率)综合扣除的方法。这样固然可以便于税收的征管,但不考虑纳税人收入取得和生活支出的差异性实行统一的扣除额度和比例就不近合理,不符合量能课税原则。因此,要按税收理论和收入、支出的具体情况科学制定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扣除。参照日本,我国可对收入取得成本和个人生计支出规定定额或定率的基本扣除,同时考虑纳税人具体的费用负担情况,规定配偶扣除,抚育、赡养的扣除,残障扣除,教育医疗扣除,保
23、险扣除以及以外的灾害事故损失扣除等。在个人收入越来越多元化的今天,允许不同项目负所得的弥补的抵扣,以真实的反映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纳税能力和个人所得税的本质。此外,税制扣除额的大小应该随工资水平、物价水平以及各种社会保障因素的变化对扣除标准(额)进行适当的调整,并允许物价指数和生活水平偏高的地区生计费用适当上浮,以避免通货膨胀对个人生计构成明显的影响,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增强个人所得的弹性。在我国现在个人所得税的现状下,讨论研究个税的扣除不应局限在于起征点或扣除额本身,而应该着眼于扣除制度体系整体的优化,以实现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公平、合理和科学。 (三)税率比
24、较分析及启示 日本个人所得税除利息所得,土地、房屋及股票转让所得等个别所得按其特定税率分离课税外,其他所得都按统一的税率(见表2)综合课征。我国在分类所得税制下,税率结构复杂,有九级、五级和三级的超额累进税率及其一定的比例税率(见表3)。税率的复杂繁多,不仅计算操作复杂,增加征收成本,而且会引起税收歧视,使纳税人之间产生严重的税负不公现象。同时客观上给纳税人不同收入的转化进行逃、避税创造条件。此状况在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可以有效改变。在税率高低上,我国最高税率为45%,日本中央和地方相加最高为50%,我国比日本略低,这个水平在世界上略高于平均水平(在对42个主要国家的最高税率的计算分析中,最高
25、税率大于等于45%约占40%,小于45%的占约60%)。90年代以来,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以激发经济和社会的活力和创新力为动因的新的一轮减税浪潮方兴未艾,我国在个税改革中适当降低边际税率(如降为40%),不仅符合国际潮流,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经济上可以激发个人和经济主体的活力与创新力,培育经济发展的内生力,提高税收的经济效率;在税收征管上,较低的边际税率会降低高收入者偷、逃税的动机,改变高税率“刺激”偷税的负效应;而且低税率比高税率更有利于征管和组织收入,从而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在税率级次上,我国现在最高级次为工薪所得的九级超额累进税,日本为四级累进税,税收级次明显太多,就是在世界范围看也属于
26、高级次国家,由普莱斯-华特豪斯会计公司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概览涉及的59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得,税率级次在5级以下的(包括5级)占总数的57.6%,在9级以下(不包括9级)的占79.6%,而9级以上的仅占13.6%。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分类综合税制模式中,应简化税制,降低税率的级次,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从国际比较来看实行45级的累进税是更为合理的选择。 5 (四)个税职能及分税的分析和启示 日本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主体税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不仅承担了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职能,同时又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发挥了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双重职能。(参表4)按照税收理论
27、个税的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的作用都是以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的实现为基础的,日本个税占税收总收入的30%以上,而我国个税占税收收入的比例很低,2021年仅为4.93。个人所得税税收是国家调节个人收入,实现公平分配的重要工具,我国个税的最初也是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分配的而设立,但由于(1)税收收入绝对量和相对量小;(2)税收制度模式上的分类征收本身在公平上的缺陷,难以实现纵向公平及不合量能课税原则;(3)在税收扣除上的不尽科学合理也影响我国个税在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上的调节作用。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加大(参表4),改革完善我国个税税制模式,税率和扣除方式
28、,税收征管制度,提高个税收入比重,实现“双主体”的收入结构,对税收职能的实现和经济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个税收入作为一个稳定和主要的收入来源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分配、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般认为个税应有中央和地方共享,中央占大头,一方面保证中央的收入,更好实现中央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公平,并进行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另一方面保证地方政府在履行职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我国个税收入现在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成,这种方式简单,但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很大,考虑到各地收入水平、物价水平及其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的差异,借鉴日本的个税分税方式,在实行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保证中央收入和对全国
29、整体收入分配、经济的调节后,地方也建立独立的个人所得税制制度,地方可根据其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税率和扣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以更好的实现税收的组织收入(中央和地方)和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实现公平分配。 参考文献 第三篇: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修改)常州大学 成人大专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 以及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姓 名 李 娟 班 级 2021(市区) 专业名称 会计学 导师姓名 韩 平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摘 要。在各国众多的税收中,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深受各国学者的重视,因而具备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个人所得税
30、在我国也已经开征很久了,而且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占据着比较重要的地位。然而事实证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存在着一些问题,它的存在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发挥出财政功能和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对比之下,国外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就比较健全完善了,因而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本文首先讲诉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设立以及发展的过程,揭示出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然后通过与各国之间所得税制度的分析比较,得出了外国税制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启示与借鉴;比较与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的收入分配出现了严重的不均现象,富的人越富
31、,穷的人越穷,因而本应具备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足之处就显现出来了,针对这个现象,国内外的一些学者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做了一些研究讨论,对存在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问题也有了较为一致的看法,就我国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而言,其不单单在组织财政收入以及调节收入分配上的发挥的功能不明显,而且对于我国税制结构以及税制要素的设计也存在着不公平的引导。1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建立以及发展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随后确立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在1980年才正式诞生,也就是说,建国后的着三十多年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不
32、存在的,而且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确立,也是源于我国对外开放政策成立后,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员来到我国,在我国也取得了个人收入,而我国公民在外国工作、投资等取得收入是要交给外国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因而对等的情况下,对在我国工作的外籍人士也该收取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这样才有益于我国的基本权益,而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老百姓们的收入水平也在逐年上升,因而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也势在必行。 针对有外籍人员在我国投资、工作等,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 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这样在与各国经济交往中才能合理地实施我国的税收管辖权。另外对于我国个体工商户收入出现的税负不公平的现象,国
33、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新的规定消除了税负不公平的现象。在1986年,国务院针对改革开放后个体收入的急剧上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因而时至今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就是由以上的三个部分组成,然而随着如今经济的发展,市场日新月异的变化,个人所得税的内容根本满足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因而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也迫在眉睫。 在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将我国之前的三个所得税税法合并成为了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并且于1994年1月1日颁布了新的税法中华人民个
34、人所得税法,新的税法在内容上做了精减,使之更加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将个人所得税制度变得更加健全完善,国务院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在构成要素上作了六次修改,修改之后的成稿就是于2021年6月3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 2我国目前实行的税制模式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国实行的税制模式是分类税制,纳税人由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组成,应税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5、等十一项。 在税率上,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对于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所得等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对于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在费用扣除上,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的是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虽然执行起来比较简单,但是扣除的标准比较低,然而由于一些特殊家庭的存在,为了照顾他们,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了若干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3 这也是鼓励特定的纳税人对特殊家庭人群的照顾。 在征管方式上,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的是支付单位代扣
36、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实行代扣代缴的一般是工作收入、劳务报酬、稿酬、利息股息红利等,实行申报纳税的一般是那些年薪在十二万元以上、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作薪金的、取得国外收入的纳税人等。3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的弊端 从我国建国初期以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就一直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模式,也就是按照应该交税的项目进行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这其中有一些是用综合计算的方式来计税的,然而从整体上来看,仍然属于分类所得税的范畴。从分类所得税模式的特征来看,对于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的是不同的税率以及费用扣费的标准,然后再分别计算应纳税款,其实这样的特征没有从实质上考虑到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而且从我国
37、十一个征税项目上来看,我国之所以采取分类所得税制度的模式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仍待提高,而且也是因为我国的居民在纳税上的意识不强。随着如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收入的渠道变多,个人收入也在不断增多,因而分类所得税制度的存在明显不再适合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 一方面,从功能上来说,我国采取分类所得税制度的模式在如今市场体制中已经不能充分发挥出对个人收入调节的功能了。对于如今个体收入来源及渠道的增多而采取的不同的征收标准,其实根本不能正真地将纳税人的纳税实力体现出来,因而也造成了那些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用或较少纳税,而那些收入相对集中但收入较低的人却要缴纳法定的高
38、税收,这样对于纳税人所该尽到的纳税义务就存在不公平性,而且从这种纳税制度的效率上来看,特别容易造成收入被分解多次扣除的结果,因而也出现了逃税漏税的现象。 另一方面,面对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我国采取的分类所得税制度缺乏相应的弹性,不能随着经济的变化而有所改变,自然也适应不了经济的发展,就拿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对宽免、扣除额以及税率级局进行相应的调整,然而就分类所得税制度采取的对不同的纳税人不同的收入来源所按照的不同征收标准来看,也不可能消除税负不均的现象。4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国际间的比较和分析 4 1)各国课税模式之间的比较及分析。就目前现阶段来看,国际上众多国家的个人所得税
39、的课税模式大都是以综合所得税制度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度为主的,只有少数国家实行的是单一的分类所得税制度,而这其中就包括我国。 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度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度的众多国家中,美国是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度的代表性国家,而且美国的制度也是被国际上普遍认可为最为健全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实行宽税基,宽税基对于种类繁多的收入收取的数额可大可小,因而采取的征税方式就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这种方式有效实行的前提是公民本身必须具备较强的纳税意识,同时也该配以严格的监督制度以及对偷税漏税等行为的处罚制度。 英国是由早先的分类所得税制度转变成如今的综合所得税制度的,在对于预缴税
40、款上面仍然采取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度的方式,对于实际的税费收取是按照各类所得税在扣除费用后按照税率来扣缴,对于年度的应交纳税则是在总所得扣除费用上通过累进税率来综合计算,然而在于之前预缴的税款相对比,多退少补。 2)各国税率之间的比较。从个人所得税在各国设立以来,税率从低到高,不断变化,最高边际税率也不断的增加。 日本在1983年实行十九级的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的税率达到了百分之七十五。后到1990年代,税率级次变低了,最高边际税率也变小了,一直到1999年,日本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减少到了四级,最高的税率便只剩百分之三十七。 英国从1978年到1988年,这十年间,个人所得税税率级次从十
41、一级降到四级,最高边际税率也由百分之八十三降到百分之四十,最低税率从百分之二十五降到百分之十。后到2021年,英国的个人所得税级次为四级,高税率也新增加了百分之五十。 3)各国扣除标准之间的比较。美国在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上是除了扣除所该支付的费用外,还根据不同的家庭扣除不同的生计费,在同等收入条件下,对于有孩子和没孩子的家庭,所收的税款是不一样的。另外美国对费用的扣除实行的是指数化,所谓指数化,就是每年扣除的标准是按照物价的指数来决定的,这就避免了通货膨胀下对纳税人经济的影响。像英国和日本,他们对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也都是考虑到家庭的因素。 5 4)各国税收征管之间的比较。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中
42、,税收征管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对于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度这一情况,很大原因是由于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比较低下,与外国相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才实行了三十多年,相对外国几百年的历史,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欠缺的还比较多,因而居民的纳税意识也不是太强。 美国的税收征管是将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一边个人所得税是由收入支付方代扣代缴,另一边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在每一年初前,对他一年的总所得进行估算,根据估算的总所得再进行申报,然后分四次进行预缴税款,到年终时,将实际缴纳的税款与预缴的相对比,多退少补。这种方式既不耽误国家收税,也能保证税收的公平。在对于公民的征管上,每一个纳税人都有自己相应的社会
43、保险号,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保险号来查阅到美国纳税义务人的具体信息,并且能够及时的审查其申报的税款的真实可靠性,对于发现逃税漏税的行为将处以严重的惩罚。英国在对纳税人的监控上采取的是统一的纳税代码,然后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5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1)针对混合税制。首先我国应该将十一种税收项目进行重新分类,具体的可以依据经常性收入和非经常性收入。经常性收入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体工商户经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稿酬等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非经常性如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等非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其次对于合并征收的部分有纳税人自己申报预缴税款,对
44、于单独征收的部分则通过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在年终时,计算所有的税款,对于之前已经缴纳和代扣代缴的部分相对比,多退少补。 2)针对综合税制。在费用扣除方面,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的更全面、更人性化的做法。在进行申报的时候,可以先扣费获得收入的有关费用,然后来确定所得税,再然后将所有的所得税进行汇总后再进行综合的费用扣除。另外对于不同身份、不同职业的纳税申报人在费用扣除的标准上要有一定的差别,具体的可以表现在扣除额以及宽免额上面。对于不同的家庭也要采取不同的扣费标准,可以采取分项扣除,而最为人性化的标准则是在众多标准中可以选取扣除最大者进行扣除,这样即使对纳税人的充分理解,也使得扣除额的标准越来越合理化。
45、纳税 6 人的纳税意识会更强,从而也减轻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最后对于一些固定数额的扣除标准,如果在发生通货膨胀等经济情况下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 3)针对税收的征管。就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来看,工资薪金适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的边际税率达到百分之四十五,在世界各国税收中还是相对来说比较高的,根据国际上的相关报道,我国居民的税收压力排名世界第三。因而我国应当适当的降低税收征管上的压力。这样既能减少逃税漏税现象的发生,还能减轻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在税率方面,可以采取比例税率,这样也方便于计算税款和征收税款。在申报阶段,可以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和综合扣除费用这两种方式。这样既不影响国
46、家的税收,还能避免税收的不公平现象。 总而言之,与国外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相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仍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为了使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该多借鉴国外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可取的地方,从混合税制、综合税制以及税收征管三个方面进行改革,从而健全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7 参考文献 1刘尚希.按家庭征个人所得税会更公平吗。兼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j.涉外税务.2021(10) 2高培勇.迈出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脚步j.中国财政.2021(18) 3孙钢.试析税收对我国收入分配的调节j.税务研究.2021(03)4史耀斌.结构调整与税制改革j.中国财政.202
47、1(09) 5孙钢.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进展:“快板”还是“慢板”j.税务研究.2021(03) 6史耀斌.科学认识税收增长和gdp增长的关系j.中国财政.2021(11)7卜祥来,夏宏伟.从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势看我国税制改革j.税务研究.2021(01) 8史耀斌.充分发挥cfo作用促进税收改革和发展j.新理财.2021(05)9史耀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在财政部司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轮训班上的交流发言j.经济研究参考.2021(01) 10张文春.全球性税制改革的经验与教训j.经济经纬.2021(06)11解学智主编.个人所得税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1 12夏琛舸著.所得税的历史分析和比较研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21 13(美)亨瑞j.艾伦(henryj.aaron),(美)威廉姆g.盖尔(williamg.gale)主编,郭庆旺,刘茜译.美国税制改革的经济影响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 14刘军,郭庆旺主编.世界性税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 15(美)凯文e.墨菲(kevine.murphy),(美)马克希金斯(markhiggins)著,解学智等译.美国联邦税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21 16(比)普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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