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铁路客运段两年的路风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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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客运段两年的路风总结 2008年度路风建设总结 今年我班组未发生一件定性为路风不良反映及其以上的路风事件,全年的路风工作基本平稳。全年工作基本如下: 1、坚持不懈地对职工进行路风教育,不断强化职工对路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开展了“知荣辱、爱岗敬业”教育和警示教育。使职工认清路风与优质服务、与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内在关系,增强职工自觉维护路风路誉的自觉性。同时将路风规章制度和路风有关条例纳入班组教育学习内容。利用学习会、趟提问等形式,用典型的、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路风问题案例进行宣讲,提高了干部职工的路风意识。二是抓好正反典型教育。利用段路风动态刊物对乘务员发生的主动为旅客排扰解难,自觉维
2、护路风路誉的先进事迹及旅客表扬来信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对一些各级检查组查出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旅客来信、来电的投诉,在路风动态中进行曝光的问题认真进行学习。形成维护路风路誉光荣,损害路风路誉可耻的良好氛围。 2、深入开展路风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段在今年开展了“路风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组织乘务员学习一些重大路风事件的通报,认真吸取路风事件教训,强化路风意识。同时,采取车队班组自查,段联合检查组抽查相结合,对车队班组的路风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 3、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为把路风监督落实到实处,我们把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保证我班组路风稳定的有效手段。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接受段各级监察人
3、员不定期的上车,不定交路检查、暗访。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对旅客来信、来电的投诉做到调查迅速,定性准确,接受惩处,做到件件有登记、有调查、有结果、有回音, 二是加强社会监督。段聘请了社会路风监督员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规范服务质量。班组按照车队安排定期召开监督员及旅客座谈会,车上还设置列车长接待点和旅客投诉热线,听取旅客的意见和建议。今年我们还发放了服务满意度测评调查问卷400份,为搞好路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从严的纪律才能出好兵”。严正思想、摆正心态,积极乐观对待工作,从思想源头抓起,从一言一行抓起,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职工“两纪”问题得到改观。出现问题落实
4、到人及时严肃查处,并且是下大力气查处,职工风气得到改善。坚持四卡一考制度,坚持列车长接待旅客来访制度,对旅客提出的问题做到了首诉负责,而且一直以来我们都在认真开展“红旗车厢评比活动”对旅客提出的疑难问题及时尽快的答复,发扬亲情,为旅客做好、解决好每一件事情。坚持400km查票制度,列车长查票,乘警、列车员共同配合,积极补收票款,做到颗粒归仓。针对我们列车途中特点,制作了告知我们提供的一些服务和旅途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的提示牌,受到广大旅客的好评。 为了抓好路风工作,班组提出具体以下措施。(1)、要求认真执行四卡一考制度。(2)、广播公开举报电话。(3)、加强办公车及票据管理,落实三项制度,四条纪律
5、,落实好列车长接待旅客来访制度。 (4)、坚持趟工作小结,开展自我检讨查找问题,防范于未然。通过以上几种形式,达到路风保证和监督的目的。 2009年度路风建设规划 2008年以来,我们从铁道部提出的全路站车开展“创争当”活动和路局提出的“培育人文理念、打造和谐站车”的口号为载体,全面落实铁路路风管理细则和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不断深化强化路风建设,认真执行了三项制度,四条纪律,不仅提高了全体职工的综合素质,同时也带动了班组各项工作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创出了自己的“精品”和“品牌”,扩大了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赢得了广大旅客和社会各界的信赖,充分发挥了铁道部“红旗列车”的示范作用,树立了良好的窗
6、口形象,为铁路客运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 献。班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十七大精神”为导航标,全面贯彻“构建和谐社会”和铁路跨越发展为精神实质。按照部、局关于路风建设的部署和段党委总体工作安排,紧紧围绕“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和“创争当”活动的深化,发挥好廉洁敬业的保障作用,以路风建设的好成绩促进班组创新发展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针对2008年的路风工作,班组准备在2009年做到以下路风工作: 一、居安思危、眼睛向内,用人性化手段抓好职业道德教育 定期召开班组会议,分析当前形势,树立危机意识,强调眼睛向内,绷紧路风高压线,以“人民铁路人民”的宗旨教育为
7、核心内容,以“图片展示”“媒体播放”“职工对话”等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为手段,把班组思想输入和职工思想输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职工学习和积极性,顺势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和职业观,潜移默化地让“为旅客服务、尽职尽责”的敬业精神在职工思想中扎根,并在职工中努力培养,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用榜样劳动和教育职工。 二、情理并重、慈教严管,以无缝隙意识铸牢监督工作屏障 1、完善监督制度,科学敲定监督具体内容,规定督促人员责任制定,监督岗标准,选择监督可行方式公布监督处理结果,使监督进入稳固有序的轨道。 2、畅通监督渠道。一是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渠道,职工是班组的工作主体,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十分重
8、要,班组将大力鼓励职工群众参与监督,并认真对待其反应的问题;二是自外而内的旅客监督渠 道,路风建设的关键就是旅客的认可,班组将面对旅客公开监督制度,定期征求意见。 3、强化监督队伍,建立一支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不徇私,事事敢于负责的监督队伍,并为之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克服困难,实行激励,以“首问负责制”奠基路风精神 列车办公席除了要设立旅客投诉台,公布投诉电话、悬挂投诉台标志外,在现阶段还要从“首问负责制”入手,必须做到有问有答、有诉必应、还要确保在60分钟内完成解答,并且回答问题要做到简明报要,言词清晰、态度热情,同时主动询问旅客是否还有其他需要,对重点旅客的困难要一
9、帮到底,决不让旅客带着疑问离开,让每一位旅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以此推动路风建设走向深入。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把路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整体性、战略性的工作来抓实抓好,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行为,落实服务标准,优化服务环境,努力塑造“和谐列车”和“红旗列车”的崭新形象,推动路风建设精神持续健康发展,为铁路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上海一组 2008年12月1日 第二篇:铁路路风管理办法铁路路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路风管理,强化监察监督,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旅客货主合法权益,维护铁路形象和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0、,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企业和职工。 第三条路风系指铁路的行业风气,是铁路的性质、宗旨和经营方向在运输企业和职工中的综合表现。路风工作是铁路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的组成部分。加强路风工作,对于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提升运输服务质量,促进铁路发展,推进和谐铁路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条路风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强化监察监督,注重源头治理,切实解决损害旅客货主利益的问题,为铁路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路风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系统负责、逐级负责,管业务必须管路风,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铁道部设
11、立路风监察办公室。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下同)设立路风监察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客货运输、多元经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或明确路风监察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 第七条路风监察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工作规划、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检查监督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受理、查处路风问题投诉及上级机关、新闻媒体等单位批转、移交的路风反映。四组织、参加对路风问题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五根据上级路风部门授权,实施跨单位路风检查。 六协调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七掌握路风动态,加强信息反馈,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八总结推广经验,选树表彰先进典型。 九对下属
12、单位路风监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路风监察人员职权 一检查车站、列车及其他需要检查的单位和经营场所。 二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情况介绍,查阅与路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档案、票据、账目和资料。三向有关单位或人员调查取证。 四对发生路风问题的单位,填发路风监察通知书(附件1)。 五责令被检查单位或人员停止损害路风路誉的行为。 第九条路风监察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纪,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 一玩忽职守,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滥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借机打击报复的。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 四隐瞒事实,
13、弄虚作假,包庇违纪行为的。 五其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 第十条路风监察人员执行职务时,应持路风监察证(附件2),必要时佩戴路风监察臂章(附件3)。铁道部路风监察证和臂章发至铁路局专职路风监察人员。 第十一条路风监察人员执行职务时,免予签证登乘各次列车(国际列车、进港直通车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受车种、席别限制;准予使用铁路电报、电话,在乘务员公寓食宿。第十二条路风监察人员执行职务时,被检单位要支持配合检查人员工作,并提供便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打击报复。 第三章路风问题分类与定性 第十三条路风问题系指铁路单位和从业人员凭借职务或工作便利条件营私谋利,或违背职业道德,服务质量低劣
14、,给旅客货主造成经济损失或精神、身体伤害,在路内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主要包括以车谋私、以票谋私、乱收费乱加价、勒卡索要、粗暴待客、违规经营、违规贩运等七类。 一以车谋私 指凭借职权或通过关系,以车皮、集装箱等运输条件谋取私利的行为。 1.在受理运输计划、审批承认车、安排货位、安排装车、配车配箱、装卸作业、变更装卸地点、变更到站、取送车作业等运输环节中谋取私利。 2.将车皮、集装箱计划切块给路内外单位或个人,从中谋取私利。 3.违反运输纪律,采取无票运输、换票运输、伪报品名、少报重量等手段侵犯运输收入,从中谋取私利。 4.违反规定下浮运价,从中谋取私利。 二以票谋私 指凭借职务或工作之便
15、,利用车票谋取私利的行为。 1.违反售票纪律,利用批团体票、机动票、合同订票或切块、囤票等不正当手段为他人提供车票从中谋取私利。 2.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内外勾结倒卖车票。 3.列车工作人员为旅客代办车票收取好处费,或收钱不补票,收长途钱补短途票,侵吞票款;为旅行团体代办车票提供方便,获取好处或不正当利益。 4.私带无票人员、行包和货物,安排越席及其他不符合乘车条件人员。 5.内外勾结霸座卖座、接送无票人员进出站上下车、装运超过票记重量、件数的行包货物从中谋取私利。 三乱收费乱加价 违反国家、铁道部规定的运、杂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或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 在运输代理和客货延伸服务中,只收费不服
16、务,多收费少服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不提供合法票据。 车站或票务管理部门不送票收取送票费,将车票票额切块给宾馆、饭店、旅行社等加价收费,自办售票点超标准收费,车站售票窗口或计划室搭收其他费用。 车站或票务管理部门从客票代理销售点的乱收费乱加价中分成。 四勒卡索要 凭借职务或工作之便,采取刁难、要挟或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旅客货主。 五粗暴待客 对旅客货主语言污秽,行为粗鲁。 有意设置障碍,刁难旅客货主。 殴打旅客货主或限制旅客货主人身自由。 严重侵害旅客货主人身权利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 六违规经营 1.以不批计划、不配空车、拖延办理等手段,强制货主办理延伸服务或运输代理。 2.铁
17、路多经、集经企业或与之联营的单位强制办理运输代理、延伸服务业务。 3.铁路货运业务与延伸服务或运输代理业务合并办理,以及代收延伸服务或运输代理费用。 4.站车强卖、搭售商品,或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5.列车餐车开办茶座、夜宵,违规收费,变相卖座。 6.以提前进站、提供车票等手段误导旅客进茶座、休息厅等场所收取费用,或在代办转乘车船、住宿、旅游等业务中违背承诺,欺诈旅客。 七违规贩运 凭借职务或工作之便,利用列车搞营利性捎买带或携带禁运、限运物品。 第十四条路风问题分为重大路风事件、严重路风事件、一般路风事件和路风不良反映。第十五条构成下列路风问题之一的,定为重大路风事件: 一以车谋私金额(含实物
18、折算价值,下同)5000元以上,以票谋私金额3000元以上。二乱收费、乱加价金额(从行为发生之日起累计计算,下同),客运在100000元以上;货运在500000元以上。 三私带无票人员、行包、货物,安排越席及其他不符合乘车条件人员,按已乘(运)区间票价(运价)计算,同时收取好处费的合并计算,金额在3000元以上。 四殴打旅客货主造成重伤、死亡,或侵害旅客货主人身权利情节特别严重。 五敲诈勒索旅客货主情节特别严重。 六贩运物品一次价值在10000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 七其他造成特别恶劣影响,使路风路誉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第十六条构成下列路风问题之一的,定为严重路风事件: 一以车谋私金额20
19、00元以上不足5000元,以票谋私金额1500元以上不足3000元。 二乱收费、乱加价金额,客运在50000元以上不足100000元;货运在200000元以上不足500000元。 三私带无票人员、行包、货物,安排越席及其他不符合乘车条件人员,按已乘(运)区间票价(运价)计算,同时收取好处费的合并计算,金额在1500元以上不足3000元。四殴打旅客货主造成轻伤,或侵害旅客货主人身权利情节严重。 五敲诈勒索旅客货主情节严重。 六贩运物品一次价值在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或情节严重。 七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 八其他造成恶劣影响,使路风路誉遭受很大损害的行为。 第十七条构成下列路风问题之一的
20、,定为一般路风事件: 一以车谋私金额1000元以上不足2000元,以票谋私金额500元以上不足1500元。 二乱收费、乱加价金额,客运在30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货运在50000元以上不足200000元。 三私带无票人员、行包、货物,安排越席及其他不符合乘车条件人员,按已乘(运)区间票价(运价)计算,同时收取好处费的合并计算,金额在500元以上不足1500元。四殴打旅客货主造成轻微伤,或侵害旅客货主人身权利情节严重。 五敲诈勒索旅客货主情节轻微。 六贩运物品一次价值在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或情节较重。 七违规经营造成很坏影响。 八其他造成很坏影响,使路风路誉遭受较大损害的行为。
21、 第十八条未构成路风事件的路风问题,定为路风不良反映。 第十九条重大路风事件和严重路风事件由铁路局认定,铁道部审批;一般路风事件由铁路 局认定;路风不良反映由站段认定。 第二十条上级对下级定性不准或处理不当的路风问题可予纠正,必要时可直接认定。第二十一条跨单位的路风问题,由上级机关协调处理。对定性与处理有争议的,由上级机关裁决。铁道部裁决为终结性裁决。 第四章监察监督程序 第二十二条路风检查由路风监察人员实施,采取明查、暗访两种形式。明查时应主动出示路风监察证,在被检单位配合下开展工作。凡不出示有效证件的,被检单位可以拒绝检查。第二十三条路风监察人员查出路风问题,应填发路风监察通知书,也可视情
22、况拍发铁路电报。路风监察通知书的填写要符合监察内容,事实清楚,表述准确,客观公正,并加盖路风监察人员名章(附件4)。 第二十四条检查结束后,向被检单位通报检查结果。凡填发路风监察通知书的,由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一式两份,一份交责任单位处理,一份由检查单位留存。责任单位应在20日内做出定性处理,并逐级上报查处结果。 第二十五条受理路风投诉,应视所反映问题性质及重要程度,按照登记、呈报、转办、交办、直接查办、审核结案、复信反馈等程序办理。铁道部要求上报结果的,由铁路局调查处理,在两个月内上报查处结果(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调查路风问题需由二人以上实施。调查中,要对发生路风问题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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