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专业基础考试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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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质文本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专业根底考试复习资料一?卫生法?1. 掌握?卫生法?的根本原那么。卫生法的根本原那么: 1卫生保护原那么它包含以下几的方面的内容:第一、人人享有卫生保护的权利;第二、人人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护的权利。2预防为主原那么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根本含义:第一、任何卫生工作都必须立足于防范,无论是制定卫生政策,采取卫生措施,考虑卫生投入,都应当把预防放在优先地位;第二、强调预防,并不是轻视医疗。医疗和预防工作在人类社会健康生活中据相辅相成的互补作用,没有医疗的预防就如同没有终点的路,永远看不到结果;没有预防的医疗就如同无规那么的分子运动,穷于应付而很难收到成效。3公平原那么公平
2、原那么主要包含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性;第二、个人享有卫生资源的公平性;第三、卫生资源的需求与供给的公平性。4保障社会健康原那么保障社会健康的原那么主要包含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社会健康利益在本质上这是协调个人健康利益和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使得个人健康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同步的或者是以一定比例的稳定开展;第二、社会健康利益除了包含个体的健康以外,还包含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传染病防治、不良嗜好的纠正、以及其他影响群体健康的因素。5患者自主原那么患者自主原那么是以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为根底的权利原那么,是现代社会对人的生命价值和根本人权尊重的结果,它充分的尊重了患者的权利,但从
3、实体利益上讲,对是否能够充分保护患者的利益,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2. 熟悉我国的卫生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和根本法律、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及地方卫生法规的区别和异同。A卫生法律关系参与人在法律地位上即存在平等性,又存在不平等性。一方面,在除卫生管理以外的卫生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具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由于卫生活动的专业性,在意思表达上,即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主体也达不到完全的真实、一致,表现出不平等性。B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对个人和社会健康利益确实认和保护。它以卫生法对个人和社会健康利益确实认为形式,以实现卫生法对个人和社会健康利益的保护实质。C卫生法律
4、关系所表达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促进人类社会的健康开展是其根本目标。D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必然主体。其它各方参与人因卫生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不同而有所不同3. 了解?卫生法?的概念、渊源及作用。概念:所谓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卫生、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卫生法,是行政法法律部门的组成局部,属于特殊行政法。渊源:法的渊源是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指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或效力等级。卫生法的渊源是卫生法律标准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由于这些形式的权
5、威性质而具有的相应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卫生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宪 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标准性法律文件。宪法中有关卫生方面的规定,就是我国卫生法的立法依据,也是我国卫生法的重要渊源。我国现行宪法中有关卫生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有:第21条规定:“国家开展医疗卫生事业,开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方案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相适应。第40条规定
6、:“夫妇双方有实行方案生育的义务。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开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二、卫生法律卫生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卫生方面的专门法律,其效力低于宪法,可分为两种:一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卫生根本法,目前我国还未制定卫生根本法。二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卫生根本法律以外的卫生法律,现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7、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此外,在其他法律中,如民法、婚姻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刑法等有关卫生的法条也是卫生法的渊源。三、卫生行政法规卫生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卫生方面的专门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卫生法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精神药品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方法?等。卫生法的作用:主要通过标准作用方式和社会管理方式来实现,因而,在卫生法实施中,应当侧重指引、预测、评价和管理的方式,使个人、社会和政府在卫生活动中能够自觉成为
8、法生活的主人,自觉维护良好的卫生社会关系。4. (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1.掌握?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特征、民事责任的构成、承当民事责任的方式。卫生民事责任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工作人员和从事生产经营健康相关产品的管理相对人及其他主体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利时,所应承当的损害赔偿责任。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不同,它主要是一种财产性质的责任,承当责任的方式是给予经济赔偿,以补偿受害方的损失。民事责任的强制程度不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解决。行政主体在管理过程中因其违法行为给管理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也应承当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应依据?国
9、家赔偿法?进行,其性质属于行政责任,而不是民事赔偿责任。卫生民事责任是一种民法上的侵权责任,构成该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过错。2.熟悉?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包括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特征、行政责任的构成、行政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卫生行政法律标准,但尚未构成犯罪时,所应承当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卫生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主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分两种形式。1.卫生行政处分,指卫生行政机关对违反了卫生法律法规的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卫生行政处分的
10、主要特征为:卫生行政处分是卫生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一种外部行为;卫生行政处分是对已确定违反了卫生行政管理秩序的管理相对人所采取的一种行政制裁,是由卫生法律标准预先明确规定的;卫生行政处分具有鲜明的惩戒性,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保证。卫生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撤消有关许可证等。2.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依据行政隶属关系,对违法、违纪或失职人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根据?国家公务员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政处分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观察、开除八种。行政处分
11、主要是对卫生行政机关或有关机关内部的执法人员、公务人员,及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医疗卫生人员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所给予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一般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领导做出,针对的是其内部所属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行政处分那么是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的,处分的是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标准的行为,二者的制裁方式也不同。行政处分在卫生法律法规中也有明确的规定。3.了解?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特征、刑事责任的构成、卫生法中须承当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及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而应承当
12、的法律后果。卫生法律标准中对刑事责任的规定是直接引用刑法中的有关条款。刑事责任有以下特征:它是以国家名义提出的、对犯罪分子的行为所作的否认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谴责的一种特殊的法定义务;它是由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产生的;其确立的依据是与法定犯罪构成相符合的客观犯罪事实;它实现的方式仅限于刑法所规定的方式,主要以剥夺行为人自由和生命为主,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承当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我国?刑法?对违反
13、卫生法行为的刑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了20余个与违反卫生法有关的罪名,如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化装品罪,违反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罪,非法经营罪(如非法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传播性病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非法采集血液、制作供给血液制品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破坏节育手术罪等。在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中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由于渎职、失职等行为造成重大卫生责任事故或医疗事故而构成犯罪的,应
14、依刑法有关条文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执业医师法?1.掌握执业医师的权利、义务和执业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根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平安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
15、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标准;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效劳; 三、关心、保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医师执业规那么为7条: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
16、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防止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
17、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2熟悉?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撤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
18、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撤消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
19、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
20、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撤消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分法?的规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21、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了解执业医师的概念和职责,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与注册制度,医师的考核与培训制度。概念: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职责: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考试和注册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方法,由国务院卫生行
22、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
2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方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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