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氨酯配套及深加工产品公司企业制度手册(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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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聚氨酯配套及深加工产品公司企业制度手册聚氨酯配套及深加工产品公司企业制度手册xx有限公司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精准实施强链补链4三、 必要性分析6四、 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6五、 公司的分立7六、 协议收购方式的有关规定8七、 上市公司收购的含义与方式9八、 我国企业集团规范发展的对策研究11九、 我国发展企业集团的作用与存在的问题16十、 控股公司的生产运营与资本运营20十一、 控股公司的含义及类型23十二、 传统理论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否定26十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31十四、 公司法的起源与发展37十五、 中国公司法的历史与现状40十六、 公司简介42公司合并
2、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43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43十七、 项目基本情况44十八、 发展规划49十九、 项目风险分析57二十、 项目风险对策59二十一、 法人治理结构61二十二、 人力资源配置分析71劳动定员一览表72一、 产业环境分析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发展强劲动力。提升创新基础能力。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加强产学研结合的中试基地和共性研发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提高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
3、覆盖面,培育若干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以企业为主承担重大科技专项等创新项目,鼓励大企业设立创投基金、创业创新平台、科技创新中心等。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落实和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施范围,推动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应用。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健全创新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打造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科技服务业集群。鼓励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形成创新利益共同体。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科技园区建设,打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
4、市,努力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二、 精准实施强链补链(一)做大做强领军企业大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军企业。鼓励石化化工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优先纳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按照省级财政对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有关奖励政策给予上市分阶段奖励;对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的,省级财政予以一次性300万元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各类债券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重点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二)积极培育中小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
5、互利共赢的产业组织结构。持续推进“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隐性冠军和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财政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对实施中小企业梯度培养成效明显的设区市,予以最高500万元奖励。(三)加强产业链项目招引聚焦重点领域,发挥全省重大活动集中签约项目联合推进工作机制作用,加快对接引进一批产业链补链项目、延伸项目、升级项目。对引进全球500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中民营企业及其控股一级子公司投资的制造业项目且已落地的,按单个项目投资额大小
6、给予相应设区市民营企业对接牵头部门前期工作经费奖励。用好“98”投洽会、进博会等重要展会平台,力争更多优质外资项目落地。鼓励化工园区(集中区)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专场对接,策划实施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补齐化工新材料发展短板。对招引重大项目落地填补产业链空白、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关部门予以重大项目前期经费支持。(四)强化重点产业协同着力推动石化化工产业与电子信息、纺织鞋服、新能源电池等下游产业融合,鼓励开展产品推介、上下游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促进企业持续加大本省采购、增强上下游产业链协同,促进一大批配套、协作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间建立长期战略合作,稳定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实现石化化
7、工产业与支柱产业、传统优势产业之间的集群式联动和全产业链发展。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份公司通过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财产合并,联合组成一个新的公司的行为。合并的形式有吸收合并和新立合并公司。吸收合并是一个公司吸收兼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即A+B+C+A)
8、;新设合并为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设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即A+B+C+M)。公司合并是资产重组的重要形式之一,其目的是取得规模效益,增强竞争力。公司合并应当由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由于公司合并造成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
9、理公司注销登记;新设立公司的,应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五、 公司的分立所谓公司分立,是指原来的一个股份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公司分立的形式有:(1)派生分立,即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原公司存续,仍具有法人资格(即AA+B);(2)新设分立,即公司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取消法人资格(即AM+N)。公司分立也是资产重组的一种形式,但它会使新公司的规模减小,所以公司分立常常是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造成的。例如,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使自己更加专门化;由于股东意见不和,难以协调,影响了公司发展;或因为公司规模过大,不便于管理
10、,效益不佳;还可能出现了经营垄断,政府强制公司拆散为几家独立的公司,以促进竞争。公司的分立有以下特点:(1)公司分立是公司本身的行为,即公司分立是由公司的股东决定的,否则公司分立无效。(2)公司分立是分立各方共同的行为。公司分立涉及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和财产的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只有分立各方就分立过程中涉及的一切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公司分立才能顺利进行。(3)公司分立是依法进行的法律行为,要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司分立是公司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分立不等于公司完全解散,而是在原公司解散的同时,在其基础上设立新公司。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
11、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离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离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见新公司法第177条)公司由于分立造成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设立新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六、 协议收购方式的有关规定协议收购是收购人与目标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之间以协议方式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协议收购通常为友好式收购即善意收购。协议收购是公司收购的重要方式之一,各国法律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协议收购的法定形式是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或其股东签订的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这里所要转让的股份,不仅包括上市
12、公司可上市交易的股份,也包括未上市流通的股份。同要约收购相比,协议收购具有操作简单、适用性强、成本较低的优点,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形式。我国证券法规定,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其收购协议向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这是为了体现“三公”原则。在做出公告之前履行收购协议是违法的。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这样可以保证协议的有效履行,同时也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收购人对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七、 上市公司收购的含义与方
13、式(一)上市公司收购的含义企业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某种方式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票或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控股权的行为。企业收购的范围十分广泛,既包括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也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收购;而对上市公司的收购,既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即股票二级市场进行,也可以在场外通过协议收购完成。通过证券市场收购是收购活动的最高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章所讲的“上市公司收购”,主要是指对上市公司的收购,而且主要规范的是通过证券市场的收购行为。如果从其规定的具体内容看,上市公司的收购也包含着公司兼并的内容,即公司收购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后,就可以将被收购公司完全吸收合并,这就是说,上市公司的收购是以实现对被收购公
14、司的控股或者兼并为目的的。例如,证券法第99条规定,通过上市公司收购,要将该公司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和股份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和资本虚拟化的发展,公司的收购越来越向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公司收购对于推进企业的规模经营,提高企业资本营运效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二)上市公司收购方式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依据被收购股份的数量不同,可分为全面收购和部分收购;以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善意收购和敌意收购;以收购是否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为依据
15、,可分为自愿收购和强制收购;以收购价格支付方式为依据,可分为现金收购和股权置换收购,等等。中国证券法采取的是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来收购上市公司。广义的协议收购,是指由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董事会进行谈判,签订协议,经过股东大会同意后生效。达成协议后,须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主管部门报告并公告。在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国家股和法入股不能上市,多数公司不可能通过证券市场进行收购,协议收购就是一种较好的可行的收购方式。例如,上海棱光收购珠海恒通下属一子公司,就是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狭义的协议收购是证券法所规定的、特指通过证券交易所对社会流通股进行的收购,是收购人通过与目标公司的管理
16、层或者目标公司股东反复磋商达成协议,并按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控股权的收购方式。要约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向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公司股份的书面意向,并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规定的收购条件和价格,收购目标公司的方式。要约收购的发布不必事先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同意。八、 我国企业集团规范发展的对策研究通过我国与西方国家的企业集团的比较可以看出,由于我国企业集团刚刚组建,又受到传统体制的制约,因而存在着结构松散、稳定性差、规模小等问题。为了使我国的企业集团能够顺利地发展,并对国有经济的整体改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应当认真解决以下问题:1、要
17、加快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这是理顺国有经济产权关系和建立企业集团产权联结纽带的先决条件。从西方国家企业集团的发展经验看,无论是日本的环形持股的六大集团、美国垂直持股的家族财团,还是德国的康采恩,无一例外都是以股份制经济为基础的。可以说,股份制是企业集团的现实基础,企业集团是股份制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我国目前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还在试验过程之中,有许多难题(如国家股上市、国有股权代表选派、国家股收益与配股出资等)都没有解决,股份制改革的试点范围也很小。在这种情况下组建企业集团,出现上述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当前,企业集团的试点要坚决地搞下去,但更重要的是,要坚定不移地加快股份制改革,下决心大刀阔斧地
18、解决政资不分、政企不分的问题。如果试图绕过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这一棘手的难题组建企业集团,必定是徒劳的。同时,也应当利用创建企业集团的机会,重塑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理顺和明晰国有经济的产权关系。2、要加快企业集团的法规建设,使企业集团的组建和管理有法可依、规范发展。按照发达国家有关企业集团的规定,企业集团应是由多个法人组成的多元结构,其主要成员应当是企业法人,少数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事业单位也可以成为其成员,但政府机关不应成为集团成员。企业集团应当有实力较强的核心企业,有能够影响整个集团的紧密层,还应当有外围的半紧密层和松散层。核心企业与紧密层应以股权联结为纽带,这涉及控股、参股与环形持股等产权
19、关系,需要通过法律条文确定下来。例如,一般的控股关系是指集团公司(母公司)对被,控股企业(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1%;母公司对子公司应拥有控制权,包括经营决策权、人事任免权等;集团内部可以实行多层的控股关系,国际上的一些大公司已形成了六七级的分层控股关系;持股比例达不到51%的不应成为控股关系,集团公司只能以大股东的身份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3、要加强政府对企业集团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协调企业集团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从发达国家企业集团的发展看,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日本环形持股的企业集团加强了经理阶层对集团的控制而削弱了股东的权益,美国财团实力
20、的减弱和股权的日益分散化导致了“经理革命”,而且企业集团的发展还必然形成对市场的垄断,等等。我国正处于制度转轨时期,企业集团的组建可能导致更多矛盾的产生,更需要加强政府对企业集团的宏观控制。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充分认识组建企业集团的目的、意义、原则和条件,增强自觉性,避免盲目性,切忌“一哄而上”。对于已经组建多年而且基础较好的企业集团,可以通过优惠政策予以重点扶持,如允许其成立财务公司,赋予其必要的外经外贸权和外事审批权,通过政府对核心企业的授权经营实现对紧密层的控股,鼓励国有企业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横向联合等。此外,各级政府还要加强对企业集团的管理和监督,使企业集团的发展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21、和产业政策,处理好创造规模经济与防止市场垄断之间的关系等。总之,政府部门一定要统筹规划,去弊存利,促进我国企业集团健康有序的发展。4、通过兼并、合并、授权持股和贷款等方式,增强重点发展的企业集团的实力,使之成为具有国际影响的大型企业集团或集团公司。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企业集团总体上规模太小,有的实际上只能算是人家的一个小小的分厂。例如,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和北京轻型汽车公司都叫“企业”,但二者根本无法相提并论。如按90年代初人民币与美元1:5.77的汇率计算,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销售额、资产额分别为10688亿元、15056亿元,而北京轻型汽车公司分别只有9亿元和7亿元,两者相差1000倍以上。又
22、如,1993年,我国500家最大国有企业销售总额为10233亿元,与通用汽车公司一家不相上下。我国最大的17家汽车公司的销售总额只有119亿元,仅相当于德国大众汽车公司的40%。过去我们常说,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于可以集中人力、物力做大事情,但实际上,由于“条块分割”,使这一优越性没有发挥出来,众多的分散的中小企业反而成了国有经济的特征。所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是组建企业集团的目的之一。扩大国有企业规模的途径有多种,如兼并、合并、联营等,但这里想强调的是授权经营(严格地说,应称为授权持股)。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于1990年1月第一次全国国有资产管理会议上提出来的,选定二汽集
23、团等4家公司进行试点。主要做法是将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授权给核心企业进行经营,并且赋予股权代表资格,建立起母子公司关系,强化资产联结纽带。这种做法在国务院国发199171号文件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请示中得以进一步明确。但是,从几年的实践情况看,地方、部门分割的格局并未根除。比如;二汽集团的核心企业东风汽车集团公司,应对其紧密层的云南、柳州、新疆三个汽车厂实现控股关系。但在实际运作中,这几家企业的财务隶属关系在财政部计划单列,只是由二汽集团实行承包经营,所以这并不是真正的控股关系。而如果让二汽集团出资去购买三家汽车厂的股份,又是难以做到的,因为二汽集团无法筹集这么多的资金。而且,它
24、们都是国有企业,资产都是国家的,从道理上说,国家也没有必要自己出资去购买自己的股份。可是,不采取产权交易的办法,又会损害三家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的利益。总之,应将授权经营改为授权持股,以强化集团内部的产权纽带。但这又涉及如何协调集团与地方政府利益关系的棘手问题,还有待中央政府制定统一的政策予以解决。九、 我国发展企业集团的作用与存在的问题(一)企业集团对我国经济发展与改革的作用我国的企业集团虽然创建时间不长,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已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发展,有利于冲破“条块分割”的旧体制的束缚,促进了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和改革。在传统体制下,由于部门分割、地方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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