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工作细则-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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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9页 共9页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总经理及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领导,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
2、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三至七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或称“经理层人员”),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指挥中心。总经理受董事会委托执行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第五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
3、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利益;(二) 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三)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知人善任,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四) 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第七条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其他人员。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得到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离任。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如果总经理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或在与劳动合同规定不符时、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因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
4、损害的,总经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 董事会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第十条 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不含董事会秘书)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第十一条 总经理离任原则上应进行离职审计。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 为年度报告的编制提交业务报告或在股东大会上作公司业务报告;(三) 拟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四)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五)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六)
5、拟订公司内部改革方案;(七) 拟订公司有关基本管理制度;(八)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九)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并根据其工作业绩,拟定对他们的奖惩方案;(十一) 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十二) 管理或指导、协调分、子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工作;(十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四) 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公司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一)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
6、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二)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辞退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重大方案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三)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不能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四)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五) 总经理应自觉地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质询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六) 总经理不应在除母公司或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担任
7、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更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总经理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七) 总经理不应从公司中获取除董事会规定和认可的薪酬以外的其他收入,也不应利用职权置备超过其履行职务所需的办公用具。(八) 当董事会确定的交易和合同与总经理存在利害关系时,总经理应向董事会声明利害关系及其性质。(九) 总经理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重要交易和合同、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事会进行监督。(十)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对公司股价有较大影响的事项,总经理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负责信息披露
8、事务的董事会秘书报告,以便信息及时披露。(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无表决权。总经理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应当主动、积极、有效地行使总经理赋予的职权,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第五章 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的职权第十五条 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由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按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各司其职,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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