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调味料项目风险管理评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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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复合调味料项目风险管理评估复合调味料项目风险管理评估目录一、 财产中的权益2二、 财产的暴露后果6三、 环境风险8四、 洪水10五、 重置全价的估算13六、 功能性损耗的估算14七、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4八、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8九、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20十、 不确定的水平与风险22十一、 考察风险的角度26十二、 风险管理的组织26十三、 风险管理的程序27十四、 产业环境分析33十五、 调味品行业发展趋势34十六、 必要性分析36十七、 公司简介37十八、 项目投资分析38建设投资估算表40建设期利息估算表41流动资金估算表42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44项目投资计
2、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45十九、 进度规划方案46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46二十、 经济效益评价47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48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49利润及利润分配表51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53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56一、 财产中的权益财产对应于相应的权益,只有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益的个人或组织才可能因财产损毁而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在识别和评估企业商业活动中所涉及的财产风险暴露时,必须了解与财产有关的各种权益,这样才能对潜在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价。财产合法权益的拥有者主要有以下几类:1.所有者所有者对财产的拥有分为独家所有和部分所有两种。最清楚的财产权益就是单一所有。所有者要承受财产遭受的直接损失
3、、间接损失和时间因素损失。如果企业只拥有某项财产的部分所有权,那么它就只承担该项财产相应比例的部分损失。2.持有担保品的债权人持有担保品的债权人包括:抵押品的受押者;处于留置权限制下的制造商;因运输费用或存储费用而拥有货物留置权的运输公司或仓储公司;在有条件的销售合同中,因购买货款未付足而留置不动产的卖主等。持有担保品的债权人对于用作贷款保证的财产拥有一定的权益,因为这项财产的损毁会影响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赔的能力。一旦担保品损毁,债权人承担的损失并不是这项财产的价值,而是贷款的未偿额。另一方面,从信贷中得到的收益是潜在收益。3.卖方和买方在无条件销售合同中,当财产损毁或灭失时,拥有法定所有权的一
4、方就会承担损失,另一方面,其潜在的收益就是销售利润。很多情况下,买卖合同中都规定了什么时候财产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例如,在以离岸价格、成本加运费价或到岸价格成交的合同中,当货物越过船舷或装上船只,所有权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在以装运港船边交货价成交的合同中,当货物由卖方运送至停泊于装货港的载货船船边时、达到其装货用具所能达到的范围内或搬入码头仓库时,货物所有权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在以目的港船边交货价成交的合同中,当卖方将货物运送到目的港,在船边交给买方时,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在所有权转移前后,同一财产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财产发生损毁时,损失的承担者也不同。4.承租人承租人并不拥有其所使用的财
5、产,但在规定时期内继续使用该财产有着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承租人也有义务在期满后归还该财产。承租人的这些权利和义务一般都在租赁协议中有所规定。由于承租人对于财产的这种特殊的角色,他一般不会面临财产风险暴露,但有三种例外情况值得注意:首先,承租人应对由于自己的过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负责。例如,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要负责修复或赔偿;如果擅自拆改房屋、设备等财产,要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其次,某些情况下,承租人对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也要负责。例如,有些租赁合同中就规定,承租人将财产归还给出租人时,其财产状况应与接收时的状况一样好,损耗除外。这就意味着承租人除了要对因
6、自己疏忽造成的损失负责以外,对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也有责任。当然,承租人也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将这些责任转移给出租人。最后,承租人在使用租赁财物时,可能会对其进行改善,以从中获得某种利益。例如,商场承租人可能会在所租场所内安装玻璃橱窗以陈列样品,餐馆承租人可能会将所租场所分割为多个小房间。大多数租约都规定,出租人对承租人所进行的改善不负责任。在租赁期,承租人对这部分财产具有所有权权益。如果这些改善是可以搬迁的,那么如果改善发生损失,则损失视同承租人在租赁场所放置的其他动产;如果这些改善不能搬迁,则一旦发生损毁,承租人的损失就取决于这些改善在租约剩余期限内的价值。此外,如果租约可以展期,还可以使用重置
7、成本法来评估承租人的损失。5.受托人受托人是指按照委托合同从另一方(委托人)那里取得财产的人。他暂时拥有属于他人的财产,如洗衣店、仓库、修理厂等,他们对属于别人的财产进行清洗、保存和维修。受托人对财产损失所承担的责任通常取决于受托物的性质。一般来说,受托人对所保管的财产有合理注意的责任,他对由自己的疏忽引起的损失要负责。因此,对于托管财产,受托人所面临的风险实际上是一种责任风险,只是由于承担这一责任的代价等于财产的重置成本,因此风险管理人员在评估受托人所面临的这种风险时会视为受托人拥有这些财产。6.所有者代理人受托人如果愿意承担所托财产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则受托人就成为财物所有者的代理人。
8、当受托人成为所有者代理人后,他不仅要对由自己的疏忽引起的损失负责,还要对由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负责。当然,此时他对所托财物也享有了某些权益。二、 财产的暴露后果财产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风险,这些风险暴露的后果即财产的损失,从损失的性质出发可以将之分为直接后果、间接后果和时间因素后果。1.直接后果直接后果是指风险直接作用于真实物体,引起此物体价值的改变,如果是物体价值减少,就是直接损失。例如,在一次爆炸事故中,公司的一栋建筑物被毁,直接损失就是修复这栋建筑物的费用,或者这栋建筑物被毁之前的价值减去现存价值。又如,保险箱被盗,丢失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的价值总额就是直接后果。直接后果并不都是损失,投机风险的一
9、些直接后果就可能是收益。比如,资金投资到股市上,就面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如果股票价格向有利的方向变动,投资者就会从低买高卖中获益,这种直接后果就是收益。2.间接后果间接后果指的是,在风险因素对物体发生直接作用,导致直接后果以后,进一步产生的后果。例如,暴风雨摧毁了输电线和变压器,使得居民家中储藏在冰箱的食品变质了,这里,直接后果是修复受损电线和变压器的费用,间接后果是变质的食品的价值。显然,食品变质所带来的损失并不是由暴风雨直接造成的。同样,间接后果也可能是收益。3.时间因素后果时间因素后果实质上也是一种间接后果,但和一般的间接后果不同的是,它的大小和时间有很大关系。一般地,如果财产受到直接
10、损失后,有一段时间无法使用,那么在这段时间内就会发生时间因素损失。例如,某企业的组装车间发生事故,厂房被毁,企业为了保证业务流程的正常进行,另租房维持生产,直到原厂房修复完毕才可以使用。这里企业在他处租房的费用就是一种时间因素损失,因为房租的多少与原厂房不能使用的时间长度直接相关。因此,时间长度和由此带来的后果之间的密切关系是时间因素后果区别于其他间接后果的重要特征。三、 环境风险环境风险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基本风险,它是指人类行为可能造成的对人的伤害,以及对自然环境的灾难性损害。1.核风险核能的开发与使用使得人们面临潜在的核风险。虽然核事故发生的概率非常小,但一旦发生核泄漏,放射性尘粒可能
11、会飘到很远的地方,因此,潜在的损失难以估计。2.全球变暖近百年来,全球气候正经历着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变化。20世纪全世界的平均温度大约上升了0.6,全球平均温度达到历史第四高。气候变暖导致南北两极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20世纪全球海平面上升速度是近300年来最快的。从1900年至今,全球海平面高度平均上升了1020厘米。全球变暖与人类的频繁活动,尤其是人类在能源消耗和生产过程中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以及全球环境恶化、污染加剧直接相关。全球变暖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稀有气体的增加。地球的大气层除了78%的氨气和21%的氧气之外,还包括二氧化碳、臭氧和甲烷等稀有气体,这些稀有气体的特性之一就是吸收
12、地球散发的部分热辐射并反射回地表,从而减少从地球逃逸的热量。由于近年来全世界石油消耗增加,例如大量的汽车油耗,就使得稀有气体增加,尤其是二氧化碳。这使得反射回地表的热辐射增加,从而导致温室效应。此外,全球,特别是中纬度地区的森林遭受严重破坏,使得在20世纪中森林占地球表面积的比例从36%下降到23%0,这也是全球变暖的一个重要原因。科学界一直在研究人类行为对全球变暖的影响。1995年,联合国主持下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会议得出结论:人类行为确实正在对全球气候产生明显的影响。随着全球气候转暖,全球最大的保险商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开始越来越担心因此会承受更多的风险。该公司最近得出结论,过去数年中让慕尼黑再保
13、险赔偿巨额损失的自然灾害中,许多都与气候转暖有直接关联。分析师认为,如果慕尼黑再保险最终认为结论正确,可能会大大抬高有关保费。3.污染污染包括空气污染、土地污染和水污染等,它对人类造成的影响可能持续很长时间。20世纪后半期,人们开始意识到污染造成的问题,一些发达国家开始限制在目前和未来会产生污染的行为,政府也努力试图要求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中可能负有责任的各方来分摊污染的清理费用。那些被认为对污染负有重要责任的公司被要求支付大额资金来资助清理工作,而他们自然就想到要通过保险来转移这部分费用,于是导致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一场争论:保险合同中的承保范围是许多年前写的,现在是否还适用?解决这些争议
14、花费了大量法律费用。四、 洪水洪水灾害是指超出水道的天然或人工限制水流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中国是世界上洪水灾害发生最频繁的国家。洪水主要集中在东部,目前约1/10的国土面积、5亿人口、5亿亩耕地、100多座大中城市、全国70%的工农业总产值受到洪水风险的威胁。时间上,除黄河凌汛外,中国的洪水大都发生在79月;地区上,洪水主要发生在中国七大江河及其支流的中下游地区。(1)长江长江水灾的主要特点是:发生频率高一般性水灾年年发生,大水灾大约35年发生一次,特大水灾大约1020年发生一次。水灾范围广。汛期长,洪水峰高量大一一长江干流实测最大洪水流量92600米/秒(大通,1954年),调查最大
15、洪水流量110000米/秒(枝城,1870年)。一次特大洪水过程历时常常超过50天,1998年特大洪水自6月中旬到8月底,历时两个多月。洪水年际变化较小。伴随暴雨洪水,中上游地区常发生数以万计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因此进一步加剧了灾害的破坏损失程度。泥沙淤积比较严重,江湖行洪、蓄洪能力逐渐下降,洪水水位不断升高,洪水灾害趋于严重,防洪抗灾难度越来越大。主要洪灾区人口、城镇、财产密集,经济比较发达,洪灾破坏损失严重。(2)淮河1991年淮河流域发生较大洪水,淮河正阳关、蚌埠水位分别为26.51米和21.98米,居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位。由于当时淮河干流洪水位长期居高不下,加上沿淮两岸地势低洼和严重
16、的雨情水情,形成“关门淹”。这次洪水使全流域受灾面积达8000多万亩,直接经济损失340亿元,京沪、淮南等铁路交通几度中断,损失十分严重。(3)黄河黄河下游洪水分为暴雨洪水和冰凌洪水两种类型。暴雨洪水由暴雨形成,一般发生在6月下旬至10月中旬,7、8月份最大。洪水主要来源于中游地区。黄河下游东坝头以,下,黄河流向转为东北方向,由于纬度的变化,温度的差异,容易形成冰凌洪水。黄河下游属于不稳定封河和开河,凌洪灾害在12月至来年3月上旬之间时有发生。治黄以来的两次堤防决口就发生在凌汛季节。(4)海河海河流域主要分布在我国华北地区,沿渤海湾向西扇形打开。海河流域洪水由暴雨形成,故洪水发生的时间和分布与
17、暴雨基本一致。洪水发生时间一般都在69月。特大洪水多出现在7、8月。(5)珠江珠江流域洪水灾害频繁,尤以中下游和三角洲为甚。近年来,洪水出现的几率日渐增大,洪灾造成的损失也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加重。据广东、广西两省(自治区)19881998年十年来的统计,直接经济损失达1873亿元,平均每年损失184亿元。(6)辽河辽河流域暴雨多集中在78月,暴雨历时一般在3天以内,主要雨量集中在24小时内。由于暴雨历时短,雨量集中,主要产流区为山区、丘陵,产流速度快,故洪水峰高量小,陡涨陡落。(7)松花江松花江洪水主要发生在79月,尤以8月为多,洪水主要来自嫩江和第二松花江的上游山区及广大区间。
18、由于河槽的调蓄影响,洪水传播时间较长,涨落较慢。五、 重置全价的估算1.加和法这种方法按照资产成本的构成,以现行市价为标准,计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全价。首先,将资产按成本分为若干组成部分,再确定各组成部分的现时价格,然后加总得出待评估资产的重置全价。其中,直接成本指的是购置全新资产的全部支出中可直接计入购置成本的支出。如果是自制资产,直接成本包括生产过程的费用、安装费用和按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如果是外购资产,直接成本则包括该资产按现行市价的购置费用、设备安装所需的材料费和人工成本等。间接成本是指购置全新资产的全部支出中不能直接计入成本的支出,如管理费用、设计制图费用等。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间接
19、成本的估算,通常对间接成本按直接成本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或者将人工成本乘以一定的分配率,这里的分配率是指一元人工成本应分摊多少间接成本,它可以根据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到。2.功能价值法资产功能与资产成本之间一般都存在着线性关系或指数关系,功能价值法即基于这种关系,选择与被评估资产具有相同或相似用途、性质的参照资产,按照被评估资产与参照资产的生产能力的比例来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全价。3.物价指数法物价指数法又称为价格趋势法,它利用统计预测,通过价格变化趋势等指标,对被评估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使之变为估算资产的重置全价。六、 功能性损耗的估算功能性损耗是一种无形损耗,它是指由于科技进步造成的
20、贬值。要确定资产的功能性贬值,首先要选取可比资产,可比资产比待估资产要更新、效率更高、更能节约原材料或能源。其次,确定待估资产在一年中较可比资产的营运损失,即确定可比资产在一年的营运中比待估资产多节约的费用或是多增加的产出量的价值,这可视为待估资产在尚可使用年限内每年超额支出的产品生产成本或是功能性贬值的数额。最后,估测出待估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从而计算出待估资产在剩余年限内年功能性贬值的折现值。七、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程序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家庭财产,由政府和民营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操作上,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业务先由民营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全部分给由日本
21、各保险公司参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险公司;地震再保险公司自留一部分风险,其余按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再回分给各保险公司;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国家承担最终赔付责任。在承保方式上,日本采取了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具体做法是:750亿日元以下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全部承担,750亿日元至8186亿日元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各承担50%,8186亿日元至41000亿日元的部分由政府承担95%,民间承担5%。这里,41000亿日元的划分是根据1995年阪神大地震如果发生,在1999年将造成的损失。由此看出,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宗旨是:较小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承担,大的巨灾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而特大的巨
22、灾损失主要由政府承担。2.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限额日本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是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保的。由于政府财政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的限制,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采取限额承保的方式,保险金额限定为财产保险(火险)的保险金额的30%50%。也就是说,家庭财产即使投保了地震附加险,如果发生全损,也只能从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那里获得一部分损失补偿。这样的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折中的办法,一方面,这种安排有效地发挥了民营保险机构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克服了民营保险公司对严重地震损失承受能力的限制,对地震风险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使遭受地震损失的居民获得必要的援助;另一方面
23、,承保限额的设定又可以将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责任控制在一定限度内,避免它们承担过大的赔偿风险。3.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与赔偿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埋没损失、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其中,埋没损失是指地震发生时由于建筑物倒塌等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财产被埋没而造成的损失;火灾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造成的损失;冲毁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堤坝破裂、决口等使保险财产被冲毁而造成的损失。为了保护居民家庭的利益,使其在地震发生后能够通过保险渠道获得经济补偿,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还规定,如果承保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公司破产,其承保
24、的业务由其他各保险公司分担。在赔偿金额上,首先依损坏程度分为局部损失、半损和全损三大类,根据类别确定具体数额。4.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损害保险费率算定会2负责厘定。对地震风险影响最大的两个风险因素,一是区域,二是建筑物类型,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就按地区和建筑物结构不同而分别计算。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首先,根据过去502年间发生的372次有损地震的基础数据,听取地震学、地震工学专家的意见,估算出预期损失额,再以该损失额除以年数计算出平均损失额,最后以年平均损失额除以现有保险金额得出平均纯费率。由于日本的法律规定了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具有非商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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