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政管理工作要点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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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民政管理工作要点5篇 第一篇 2021年,全市民政系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六届六次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民生一号文件要求和市人大、政协两会的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深化民政领域改革为主线,以创建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为抓手,以“聚焦老小、完善救助、深化治理、提升服务”为重点,重点保障底线民生、提供优质服务、改进社会治理,全面提升民政服务管理科学化水平,开创现代民政建设新局面,为建设“三个”和世界名城作贡献。 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发挥政府保基本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
2、务业。研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考核奖励办法、新的老年人优待办法、老年人精神关爱指导意见等,推动传统养老服务向现代养老服务转型。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市享受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高龄、失能困难老人达6000人(市区达4500人),各县(市、区)出台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完善全市养老机构补助机制,建立县(市)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和运营补助机制。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市新建120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80%以上。进一步调整优化布局,推进第二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3、推进城市社区小型老年公寓和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为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提供阵地。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9张,增加护理型床位比重。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升级,重点做好全市乡镇敬老院消防安全系统和应急呼叫系统建设工作,65%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完成改造升级任务。 促进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完善保障和福利政策,继续落实农村五保供养自然增长机制,各县(市、区)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提高到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进一步扩大“安康关爱行动”、“爱老无忧”保险覆盖面,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30%;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养老护理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
4、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运作试点,以现有的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引导,选择一些信誉好、规模大的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企业,参与入户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日常运营。各县(市、区)要重点培育12个居家养老服务专业社会组织或龙头企业,年底,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运营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 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加大养老护理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4批250名以上的养老护理员参加专业培训。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行动,重点实施“温暖空巢”、“心灵茶吧”、“舞动夕阳”、“校园争辉”四大老年精神关爱项目。扩大市养老服务平台的覆盖范围,积极推动、高邮、仪征参照市区模式建立养老服务平台(虚拟养老院),实现全市统一
5、软件、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组织全国敬老月、老年节活动,巩固“百寿宴”、“老年春晚海选”、“老年文艺汇演”品牌文化成果,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进一步完善全市四级老龄协会组织网络,力争县(市、区)、乡镇(街道)老龄协会组建率上半年达50%、年底达100%,全市社区(村)老年人协会组建率年底前达90%。 二、持续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按照省政府“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幅度”两个不低于要求继续落实低保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物价水平,适时启动困难群众物价上涨补贴机制。 提高
6、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医保补偿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65%的比例救助,年度封顶线不低于3.5万元。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运行机制,加强救助平台政策更新,及时将符合政策规定的救助对象纳入平台管理,提高医疗救助效率。 提高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发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作用,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开展跨部门的信息比对工作。推动低保信息系统全面运行,加强日常工作应用,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数据保持一致。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机制,规范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发放等管理服务程序,增强救助政策的基层执行力度。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7、调整完善临时生活救助政策,保障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救助制度,增强救助工作实效。综合构建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住房、临时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引导和动员慈善组织、志愿者、企业等各方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救助,探索建立民间慈善援助与政府救助的衔接机制和平台。 切实增强减灾救灾能力。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严格社区减灾创建标准,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创建国家、省两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灾情管理工作培训,提升灾害信息管理能
8、力和水平。指导各地完善县、乡两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紧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灾害信息员补助问题。 三、积极实施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简化登记流程,规范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做好基金会登记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后的登记管理工作,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环节。进一步推行政社分开、管办分离,重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 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研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办法,编制有
9、能力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制定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重点列出一批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的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工服务、社会救助、慈善救济等民生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 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总结推广各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经验。推动各级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继续开展“百个项目万人受益”公益创投大赛。举办“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加速推进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的成果转化。继续推进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孵化)基地建设,建立完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孵化)基地网络。引进专业化社会组织项目管理和培育督导模式,提升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10、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建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有机结合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指导社会组织按照现代社会组织要求完善法人治理。完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制度,以年度检查为抓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督。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到2021年底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占应评估社会组织总数30%。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规范基金会运作,逐步建立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诚信档案。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建设。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四、不断改进基层社会治理方式 加强和谐社区建设。按照省基本实现现代
11、化指标体系和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区的创建要求,深入开展城乡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三级联创,年底前实现85%的城市社区、75%的农村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继续推进标准化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和社区用房建设督查工作,年内实现市区社区用房全部达标。积极开展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培训,对新当选的村(居)委会主任、委员进行岗前培训。 深入开展“政社互动”。以推进社区减负增能为重点,以基层政府转职能、自治组织增活力、居民群众得实惠为目标,年内全市1/3以上的村和社区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推进社区政社互动,完善修订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和指导性目录,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协助办理的服务事项以政府购买方式实
12、行“费随事转”。 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丰富基层民主形式,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完善社区居民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加强以村(居)民代表会议为重点的各项制度建设,健全村(居)民民主决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制,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议事规则,提升村(居)自治能力和水平。 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工程,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组织参加2021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联合南京理工大学、大学举办2期考前专题培训,年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1000人以上。加快实施市社会工作英才培育计划,充分发挥“全国社会工作试点社区”优
13、势,培养一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组织开展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社工服务机构和个人评选活动。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政府购买专业社工服务机制,出台社会工作机构建设标准。深化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工作,区“文明积分制度”通过民政部的考核验收。联合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工委、团市委开展志愿者社区“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困难老人结对帮扶,推进社工、志愿者服务联动。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社会工作师工作室。 五、全面提升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抓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落实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制度。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14、,推动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指导各地做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岗位落实、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丰富优抚工作内涵。完善并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的增长机制。深入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和医疗巡诊活动。建立完善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和适度普惠的节日慰问制度。鼓励各地依托社区搭建优抚对象服务管理平台,提升优抚服务水平。 推进烈士褒扬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提升全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重点做好乡镇烈士纪念设施的提档升级工作。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慰烈工程”规范管理,逐步将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环境建设等纳入长效管理机制。
15、做好烈士评定和新式烈士证明书换发工作。 创新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发挥复退军人问题工作小组等综合协调机构作用,努力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规范军休服务管理。全面完成军队退休干部和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任务。 六、大力发展慈善福利服务事业 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落实孤儿保障标准增长机制,提升孤儿保障水平,集中养育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1460元和880元。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开展困境儿童专项救助工作,市、县两级要研究制定困难家庭儿童就学专项救助办法。市本级筹集400万元设立困境儿童就学专项救助基金,资助困境儿童每人每年2021元。加强县级儿
16、童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 促进福利慈善事业发展。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管理,探索建立政府优先采购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制度。探索慈善事业与社会福利的政策衔接。加强慈善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建立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机制。鼓励企业和有能力的慈善组织兴办公益事业。 加强福彩发行和公益金管理。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发行销售管理和技术保障,确保彩票发行安全。推进新游戏研发,提升产品竞争力。积极探索渠道创新,完善销售网络体系。积极提升彩票销量,筹集更多公益金,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保障福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七、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深化殡葬改革。贯彻落实中
17、办、国办意见,以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带动全社会共同推进殡葬改革,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大力倡导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文明节俭办丧。落实和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规范殡葬市场。完善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机制,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群众祭扫安全。积极探索市区殡葬服务站点布设,规范殡葬市场,重点解决私埋乱葬问题。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和改进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为重点的救助管理工作,以“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为抓手,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有效落实“寒冬送温暖、盛夏送清凉”等特殊时期救助行动。加强和改进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为重点的救
18、助管理工作,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切实加强流出、流入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探索建立社会保护工作机制。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救助难题,拓展安置渠道。规范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寄养和救助管理机构工作。推进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机制。 提高婚姻收养工作水平。深入开展等级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创建活动,完成1990年以来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提高设施和服务规范化水平。推广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加强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推行收养家庭评估制度,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认真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全面完成县级市、市辖区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积极推进市区近郊乡镇
19、撤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编纂出版地名掌故。开展历史地名收集整理,有序推进历史地名保护工程。加强平安边界建设,健全平安边界创建机制,牵头组织并完成扬泰线、指导相关县(市、区)完成江高线、邗仪线边界线联检和界桩更换工作。 八、着力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市委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全系统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民政部门特点,保质保量开展好各项活动,力求教育实践活动创出特色,推出经验,取得实效。强化纪律约束,巩固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长效机制,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加强民政法制建设。继续推进“六五”普法,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
20、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创制,抓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举办一期现代民政研讨会。实施法律顾问聘任制度,开展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审查,梳理和制定民政部门行政执法目录。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服务窗口审批服务。 夯实民政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大督查落实力度,全力推进基层民政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民政管理服务人员,对基层民政办主任进行集中轮训。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推进基层民政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加强民政宣传工作。加强对民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谋划和年度重点宣传工作的统筹,完善全市民政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加大对现代民政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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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民政 管理工作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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