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保函业务岗位职责(共1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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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公司保函业务岗位职责(共18篇)第1篇:担保公司业务部门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担保业务部工作职能 1负责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各项业务指标; 2负责对担保客户资料的搜集工作; 3负责担保业务的保前调查、保时审查、保后管理工作; 4负责对担保业务档案原始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归类、建立、健全担保客户资料档案; 5 组织实施担保市场、行业和相关监管政策的跟踪分析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和上报外部市场信息和产品信息,为业务发展规划和产品开发计划的制定提供参考和依据 6 7 8 及时、准确、完整的编制担保业务日常统计报表; 监督、检查本部门内部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对重点客户的分析评价; A.担
2、保业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1 对总经理负责,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负责贯彻和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各项制度和工作部署; 2 负责机构客户的市场开拓,发展新客户,建立并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以保证业务规模的实现; 3 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分解实施工作计划和指标; 4 负责担保客户分析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5 6 负责担保业务管理,制定工作方法,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 对本部门保后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加强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和监测,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7 负责本部门人员分工及劳动组合,对工作业绩进行评估,组织理论和业务学习; 8 密切与当地银行金融机构、行业
3、协会和大客户的关系,以保证年度业绩; 9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及担保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B.担保业务部客户经理岗位职责 1 2 对担保业务部经理负责,完成本部门工作部署; 负责保前调查,确认担保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及评价指标;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提出调查报告,并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 负责实施项目承保,协调客户、银行和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制定项目合同,落实完成全部承保流程,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 4 负责保后检查,跟踪担保贷款的使用、还款保障、还款意愿、经营方针、重大事件,定期检查担保客户的财务指标、生产经营、反担保情况,撰写保后检查报告; 5 负责保后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监测担保客户还
4、款来源、还款记录、还款意愿及法律责任,对逾期贷款及代偿款的催收及各类风险担保采取补救措施; 6 负责建立担保客户资料档案,对原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对担保档案的真实、合法、完整和齐全负第一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7 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担保管理台账、日常统计帐,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准确、及时、完整提供第一手资料,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8 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和担保业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C.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 对担保业务部经理负责,完成统计数据,综合分析工作,及时准确编制、填写、汇总各项统计报表,对担保业务质量定期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2 负责向人民银行、银监局、担
5、保协会等业务管理部门及时、准确的报送相关资料; 3 4 负责登记担保业务台账,集中管理合同及业务综合资料; 负责担保档案资料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在收到业务经理移交的担保档案后尽快完成审查工作,应着重审查业务经理提交档案的完整性,审查完毕后及时入库; 5 完成本部门的行政性事务,及领导交办的事项。 第2篇:履约保函担保业务基础知识 履约担保业务基础知识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建设部第91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概念解释 1、投标担保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
6、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 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或保证金担保方式, 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预付款担保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的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担保。 3、工程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
7、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4、履约保证金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
8、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 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
9、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
10、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2、履约
11、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 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4、不少采购机构在
12、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有些采购机构对询价采购方式规定,经采购人特别要求,可以在询价标段中明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不高于成交额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未作特别要求的,一般将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额度为成交额的1%,如不足可以要求补缴。 5、对政府采购的定点企业,有些地方规定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制裁措施。有违规行为的,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三次扣全部履约保证金;第四次通报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标活动。
13、 6、有些地方规定把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有些地方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定金。不论供应商是否同意和自愿,采购主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援引定金罚则缺乏法律根据。 四、建议与对策 1、履约保证金收取数量及标准目前很难有准确的说法。笔者认为,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多少取决于采购项目的类型与规模,但大体上应能保证中标人违约时采购人所受损失能得到补偿,通常为合同金
14、额的5%-10%左右,当然采购人要求高于上述额度时,也不能说不对,但不能高得太多(为合同价的15%还是可以的,如果为合同价的25%就太高了)。因为有关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具体数额没有特别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本人认为以5%10%为宜。 2、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交给集中采购机构比较合理。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 3、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履约保证金收取时间一般情况应该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中标通知书
15、发出之后。具体的时间规定应在标书中明确注明,便于中标人操作,目前的投标文件一般会规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几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授予另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等。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的做法不再符合规定了,办法规定五日内退还,按照标书规定,又必须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退还履约保证金,这样来回折腾,影响效率。笔者认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 ,不足部分再补
16、齐,这样做比较合理。 4、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验收为止。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 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参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从仍然有效的其余投标中选择排序最前的投标为中选的投标,但招标人也有权拒绝其余的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5、也有些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笔者认为,收取履约保证金目的就是保证供应商诚实经营和防范风险,收与不收要区别对待。对于一直从事政府采购业务,诚信度高的供应商可以不收,如果集中采购
17、机构建立了供应商的诚信体系与档案,确立了综合考核与评估制度,就能对供应商的诚信等级作出正确的评估。随着诚信体系与评估制度的完善,对诚信度高的供应商不收履约保证金也是合理可行的。 6、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采购主体一般都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招标采购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保证金条款,通常又分为缔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项目顺利进行,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和各国的政府采购法中, 都有资金担保的规定。然而,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中却寻找不到一个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招标投标法中对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额度也没有作出规定。政府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应该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履约保证金
18、的具体数额比例、返还日期、权利义务等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从而才具有可操作性。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完善立法,即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务必加强履约保证金的监管力度,使履约保证金真正发挥其确保工期和质量、防范风险的作用 三、履约担保业务流程 (承包方A)通过招投标取得(发包方B)工程的承包建设权并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B为了增加A的违约成本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按期完工,B会要求A寻找(银行C)为其提供履约保函,C同时也会要求A寻找(担保公司D)为其出具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B与D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委托担保公司D与银行C签订保证合同。 四、涉及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19、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 履约保函银行开具给发包方 委托保证合同承包方与担保公司签订 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 五、反担保措施 附件: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天津工程担保管理办法 第八条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担保公司净资产的50%。 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四条 第3篇
20、:担保公司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贯彻股东会的战略部署。 2.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策略。 3.负责公司资本的运作及资本的增值。 4.负责公司下属各部门之间协调工作,并负责对股东会的工作汇报。 5.主持制定完成股东会下达的利润指标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对外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就公司发展积累社会资源。 7.负责协调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及信息联系和沟通。 8.审核各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与具体操作规则。 二、常务副总经理职责 1.主持业务部的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业务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及具体操作规则和实施方案; 3.负责对业务部门的客户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21、为风险审批提供审批依据; 4.负责落实和检查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业务部门执行情况,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供公司领导参考; 5.负责领导各部门完成公司下达的利润指标; 6.负责担保业务结构的控制和调整; 7.负责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 9.负责协调和客户的关系,维持优质客户的关系; 10.向总经理回报工作提交工作总结。 三、风险控制经理职责 1.负责主持风险控制部的全面工作; 2.制定风险管理业务规章及具体操作规章,并监督执行情况; 3.对风险管理员审查过的担保项目资料予以审核确定,并报总经理审批; 4.参与公司重大业务的前期调研,为总经理决策提供审批依据; 6.对担保审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
22、常务副总经理和客户沟通; 7.及时发现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8.对需涉及法律法规的业务,应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报送总经理审查; 9.积极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控经理职责 1.负责对客户资信调查工作,收集资料,撰写可行性报告,进行分析,呈述己见; 2.负责填写各种合同文本及相关法律文书。保证客户资料的完整及真实性; 3.负责解答客户的疑问。做好业务的咨询服务,并尽可能解决客户在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4.负责理财业务到期前的通知和配合财务工作人员对客户理财收益的及时到账; 5.做汇报后管理工作,定期对在保客户进行回访; 6.负责协调和客户的关系,维持优质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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