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业治安岗位职责.docx
《废旧业治安岗位职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废旧业治安岗位职责.docx(3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废旧业治安岗位职责第1篇: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 浅谈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金属废弃物的数量快速增长,城市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尤其是国家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城市废旧金属回收受到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关注和重视。同时废旧金属收购业也是犯罪分子销赃的主要渠道,强化治安管理,提升阵地管控能力,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是预防和打击废旧金属收购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手段。 一、以科学可持续发展观引领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发展 (一)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社会的客观要求 所有的金属材料都来自于金属矿产资源。由于矿产资源有限且
2、不可再生,随着人类的不断开发,这些资源在不断的减少,资源短缺必然成为人类所需要直接面临的一个局面。 金属制品使用过程中的新旧更替现象是必然的,由于金属制品的腐蚀、损坏和自然淘汰,每年都有大量的废旧金属产生。如果随意弃置这些废旧金属,既造成了环境的污染,又浪费了有限的金属资源。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加强金属的分类处理、回收并循环利用废旧金属有着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 城市废旧金属回收行业规范经营和转型升级 城市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在城市废旧金属回收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另一方面由于行业管理工作的滞后和缺位,废旧金属回收也存在许多突出问题: (1)无证收购,缺乏规范。由于无证
3、回收站、点和流动收购人员大量涌现,呈无序发展态势。无证收购站、点超过有证收购站,且还呈迅猛发展之势,全市流动收购人员数量庞大,这些站、点和从业人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收购经营秩序,给行业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杂乱无章,影响环境。废旧金属回收站点“脏、乱、差”现象严重,影响城市文明卫生形象。分散、点多、乱堆、乱放、乱丢,特别是部分集中地区和无证收购点,“脏、乱、差” 现象更加严重,成为流动人口的聚居点,环境卫生脏乱点,城市管理棘手点,影响了全市文明卫生的整体形象。 (3)违法违规收购。违法违规收购与当前突出的盗窃市政公共设施、生产性原辅材料和废旧金属、通信、电力、城建设施、铁路、道路交通设施
4、等案件有十分密切的关联。据反映,每年被盗的公共设施所导致的单个部门直接经济损失达千万元以上。 (4)影响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城市公共设施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盗窃所引发的停电、停水、通信等问题,给我市国民经济和人民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形象。 (5)回收站点存在安全隐患。消防安全、卫生安全以及违法占地、违章搭建等问题同样严重。电线乱布乱拉,人员混杂居住,事故隐患比较严重。因此,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推进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科学发展,促进合法从业者的规范经营,依法取缔无证回收站点,加大流动收购人员管理力度,切实加强我市废旧金属回收行业
5、的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变得刻不容缓。 (三)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废旧金属是“放错地方的资源”,是一座“城市资源矿山”,从过去的废旧物资回收到现在的废旧金属回收,政府、企业和社会对这个行业的认识有了很大的飞跃。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从城市发展循环经济角度,认识和探索城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个长期被忽略的角落,以“脏、乱、差”为代名词的行业,被政府、企业和社会的重视和关注,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和成熟。 (1)突出的经济效益。有人曾做过这样的估计:回收一个废弃的铝质易拉罐要比制造一个新易拉罐节省20%的资金,同时还可节约90%97%的能源。回收1t废钢铁可炼得好钢0.9t
6、,与用矿石冶炼相比,可节约成本47%,同时还可减少空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 (2)直接的社会效益。加强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管理能有效的遏制偷盗现象,保护公共设施。通过整治、规范和取缔无证收购行为,能规范经营行为,有效堵塞收赃、销赃、窝赃渠道,遏制偷盗犯罪活动的发生,保持社会稳定。因此,由于偷盗市政公用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遏制,能减少电信、供电、交通、城建等每个部门和单位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达上千万元。 (3)良好的生态效益。城市金属废弃物的回收工作,不仅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有生态效益。要充分肯定流动收购人员对保护生态环境所做出的贡献。城市的人数众多,生活过程的废弃物,如易拉罐、塑料袋、包
7、装袋等的丢弃会影响生态环境,影响河道生态,及时清理废弃物,回收废旧金属等再生资源也是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流动回收人员的整体素质,使他们成为既是回收员,又是宣传员,将对提高城市生活品质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一)建立组织,健全体制。 (1)因地制宜,完善布局。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指导督促各乡镇派出所成立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管理协调小组,严格整改各类隐患,及时发现掌握违法犯罪线索,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有管理责任的民警和主管副所长、所长是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对派出所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定
8、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各乡镇派出所对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的管理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 (2)摸清底数,加强基础档案建设。坚持“主动列管,动态掌握”的原则。各乡镇派出所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备案程序和备案事项,督促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认真履行备案义务,建立健全废旧金属回收站点“户口”档案资料,及时记录辖区内废旧金属回收经营企业(站、点、人员)变化情况,每月向治安部门上报变更情况,力争做到对本辖区内废旧金属收购业底数清、情况明。对于新设立的门店,应当自开始经营之日起15日内完成治安管理档案建立工作,治安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变更
9、手续的企业和经营者,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罚,并可向社会公告。执行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注意区别对待,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实行检查登记制度。采取公开检查与密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日常治安检查。 (4)联合执法制。公安、消防、工商建立治安管理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实现信息共享。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取缔无证照经营、无上岗证收购。要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排查出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集中力量予以整治。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
10、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甚至收赃购赃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工作中,对发现盗窃、损坏油气田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以及各类公共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5)加强宣传。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加大法制宣传、加强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宣讲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督促其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要通过设立举报、奖励制度等措施,鼓励群众提供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1、违法经营、收赃销赃的线索。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工商、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对工作中发现违规经营或无照经营的,要及时通报同级工商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行动,对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废旧金属收购业的良好秩序。 (6)监督管理。坚持每季度督查通报制度,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 (二)考核管理。对废旧金属收购业实行挂牌考核管理。 (1)合法有效、具有固定经营地点,治安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措施落实;从业人员一年内未发生收赃、销赃、违法收购等治安问题的挂守
12、法牌。 (2)一年内发生收赃、销赃、违法收购等治安问题的挂警示牌。 (3)一年内查处2次以上的报请工商部门取缔。 (4)一年内发生收赃、销赃、违法收购等治安问题的或被查处一次后,2年内未发生收赃、销赃、违法收购等治安问题的摘牌。 (5)被群众举报存在违法活动,但未被查实,尚未造成一定危害后果,责令整改并进行跟踪考查。 (三)管理创新:转变模式、创新经营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研究整治方案,按求开展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转变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的发展模式,创新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实现废旧金属管理的创新。 (1)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要关心和尊重依法经营的废旧金属回收业业主和从业人员这一特殊的
13、社会群体,肯定他们的地位和作用,积极为他们合法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2)依法管理的原则。要整合现有法律法规资源,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用现有法律法规合理设置门槛,研究制订和完善废旧金属回收业管理有关规章。 (3)属地管理的原则。公安机关依法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确立管理范围,将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管理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4)“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能,将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在证照发放、选址用地、房屋搭建、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决不允许漠视不
14、管、放任自流现象的存在。 (5)科学管理,有序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废旧金属行业经营企业(站、点) 总量,统筹规划,适时控制、适度控制、合理控制、弹性控制。 废旧金属治安管理要严格贯彻“鼓励守法、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规范管理、精确打击、文明执法、服务发展”的执法理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积极创新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使废旧金属收购业走上规范的管理轨道,坚持以人为本和服务大局的理念,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充分体现严格执法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一致性。 第2篇: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根据安泽县人
15、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泽县废旧物资回收市场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执行以下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以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金属,是指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具体分类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条 生产性废旧金属,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企业收购。收购废旧金属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能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第四条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
16、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第五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 第六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关闭、歇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时,应当在日前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变更手续或者向原备案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的备案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变更登记。 第七条 在铁路、矿区、油田、机场、
17、港口、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第八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是,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序等如实进行登记。 第九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 (一)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 (二)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三)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第十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现有出售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18、,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开付收据。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及时退还;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业务指导和检查。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协助公安人员查处违法犯罪分子,据实反映情况,不得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收购企业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
19、法所得,可以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收购非行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手续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六)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视情节轻重,处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
20、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有前款所列第 (一)、 (二)、 (四)、 (五)、 (六)项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得知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对严格执行本办法,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六条 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公安部制定统一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印制。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有前款所列第 (一
21、)、 (二)、 (四)、 (五)、 (六)项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3篇:昆明市废旧物资收购业治安管理规定 昆明市废旧物资收购业治安管理规定 2009年02月19日 15时50分 474 主题分类: 商贸服务 公安安全 “废旧物资” “收购业” 昆明市废旧物资收购业治安管理规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8号 昆明市废旧物资收购业治安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11月1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昆明市废旧物资收购业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废旧物资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维护社
22、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废旧物资收购业及其交易活动的治安管理,电力、通讯、广播电视、道路交通、市政公用等单位设施的安全防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废旧物资,包括废旧金属(指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旧业 治安 岗位职责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