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防爆设备公司集体合同管理_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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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智能防爆设备公司集体合同管理智能防爆设备公司集体合同管理目录一、 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2二、 集体合同概述5三、 编制职业安全卫生预算9四、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内容和分类11五、 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14六、 劳动争议概述17七、 工作时间的种类21八、 劳动标准的含义23九、 产业环境分析27十、 防爆电器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30十一、 必要性分析32十二、 公司概况33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33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34十三、 项目风险分析34十四、 项目风险对策37十五、 人力资源分析38劳动定员一览表38十六、 职业生涯规划信息采集的途径和方法39十七、 职业与职业生涯的基本概念
2、41十八、 培训需求分析的含义42十九、 其他几种模型42二十、 发展规划42一、 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一)确定集体合同的主体劳动者一方的签约人,法定要求是基层工会委员会为集体合同签约人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得到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的代表为集体合同的签约人。用人单位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即法定代表人。在具备法人资格的前提下,跨省市的大型企业或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下一级企业或子公司的负责人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二)协商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
3、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集体合同的协商是签约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法律行为。其主要步骤如下。1、协商准备。双方签约人为集体协商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协商代表,拟订协商方案,预约协商内容、日期、地点。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双方人数对等,各方至少3名,并确定一名首席代表。企业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工会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书面委托其他工会代表担任。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代表一经确认,必须履行义务,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另行指
4、派或推举;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集体协商的地点、时间由双方共同商定,记录员在协商代表之外指派。2、协商会议。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名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5、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三)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由企业一方将签字的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一式三份,在集体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报送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说明材料应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会的社团法人证明材料、双方代表的身份证(均为复印件)、委托授权书、职工代表的劳动合同书、相关审议会议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集体合同条款的必要说明等。(
6、四)审核期限和生效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的15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以审核意见书确认的日期为生效日期。若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的15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自第16日起集体合同自行生效。若集体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存在无效条款或部分无效条款的,签约双方应在15日内对其进行修改,并在15日内重新报送审核(五)集体合同的公布经审核确认生效的集体合同或自行生效的集体合同,签约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二、 集体合同概述(一)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
7、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根据协商、签约代表所代表的范围不同,分为基层集体合同、行业集体合同、地区集体合同等。我国集体合同体制以基层集体合同为主导体制,即集体合同由基层工会组织与企业签订,只对签订单位具有法律效力。针对一些地区中小企业较多且工会组建率较低的特点,我国一些省市在地区工会的指导下出现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这是一种很好的发展趋势。(二)集体合同的特征集体合同除具有一般协议的主体平等性、意思表示一致性、合法性和法律约束性的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集体合同是整体性规
8、定劳动条件的协议。集体合同反映的是以劳动条件为实质内容的关系,整体性地规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权利与义务,现存劳动关系的存在是集体合同存在的基础。2、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不能是劳动者个人或劳动者中的其他团体或组织,而只能是工会组织,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则由劳动者按照一定程序推举的代表为其代表。3、集体合同是定期的书面合同,其生效需经特定程序。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集体合同文本须提交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的集体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主体不同。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工会组织或
9、劳动者按照合法程序推举的代表;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则是企业和劳动者个人。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的约定,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它可以涉及集体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一方面;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3、功能不同。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为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设定具体标准,并作为单个劳动合同的基础和指导原则;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关系。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凡劳动合同丝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一律无效,故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四)集体合同的
10、作用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其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订立集体合同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通过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可以将经营者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同利益追求以集体合同的形式统一起来,在劳动主体与用工主体之间建立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关系,为建立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是经过民主协商制定的,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体现了劳动者参加民主管理的原则,因此集体合同是企业管理民主化的重要形式。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订立集体合同,可以改善单个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就有可能以一种集团型的有组织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11、,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使分散的雇员形成统一的意志通过集体协商与企业经营者进行沟通,就成为一种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正确选择,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此外,劳动关系各方面的内容都由劳动合同具体规定,必然增加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成本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主要方面和一般条件作出规定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约定即可,从而可以提高建立劳动关系的效率。3、弥补劳动法律法规的不足。劳动法律规范对劳动关系调整的规定与实际运行的劳动关系总是存在一定的差距,无论劳动立法规定的劳动标准多么具体,它都难以覆盖现实生活中的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可以具体规范劳动关系,对劳动立法的某些不
12、完备起补充作用,并且可以强化劳动法的操作性。同时,劳动立法关于劳动条件标准的规定属于最低标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只是法律所要求的最低水平,而这并不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立法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通过集体合同约定,密切结合企业经营的实际状况,从而可以提高劳动者利益的保障水平。(五)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此项原则即为内容合法原则。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合同所确定的劳动条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签约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具有平等的意思表示和主张各自权益的权利。因订立集体合同是劳动者团体和企业两个平等主体
13、的自主行为,只能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国家不能采用强制命令、仲裁或司法强制的手段。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无论多么详尽具体的规定也不可能覆盖劳动关系的所有方面,因此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必须坚持诚实不欺,维护团体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当事人应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利;集体协商应当坚持程序公平。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兼顾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方利益,不能为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即要均衡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利益。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必须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协商双方应遵循和平原则。订立
14、集体合同产生争议时,任何一方都不应采取激化事态的行为。双方都应顾全大局,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三、 编制职业安全卫生预算企业执行各项职业安全卫生制度,要以一定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保证为基础。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必须与企业的生产计划、技术计划、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计划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保护预算涉及生产系统控制、技术创新、财务预算各项工作。这里仅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进行讨论。(一)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费用分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费用管理,首先要对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费用进行分类。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费用根据企业会计规则的规定,部分属于制造费用范畴,部分属于管理费用范畴。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几
15、类。1、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设施建设费用。2、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设施更新改造费用。3、个入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费用。4、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经费。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费用6、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检测费用。7、工伤保险费。8、工伤认定、评残费用等(二)职业安全卫生预算编制程序1、企业最高决策部门决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并应提前下达到中层和基层单位。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职能部门根据企业总体目标的要求制定具体目标,提出本单位的自编预算。3、自编预算在部门内部协调平衡,上报企业预算委员会。4企业预算委员会经过审核、协调平衡,汇总成为企业全面预算,并应在预算期前下达相关部门执行。4、编制
16、费用预算。5、编制直接人工预算。6、根据企业管理费用预算表、制造费用预算表及产品制造成本预算表的相关预算项目要求和分类,编制职业保护预算、职业安全卫生教育预算、个人防护用品预算等。7、编制费用预算方法按照企业选择确定的财务预算方法进行编制,即可以选用固定预算法、滚动预算法或弹性预算法进行编制。四、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内容和分类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是为消除、限制或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避免事故、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坏,防止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技术标准。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
17、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是推荐性标准。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具有以下特点。(一)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具有刚性的法律强制性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
18、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具有较强的综合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是在技术、科学、经济和管理等实践活动的基础之上,按照严格的程序制定、发布的。标准的内容涉及多种学科和专业领域与所有生产过程有密切的内在联系,涉及劳动过程中的生产工艺、生产工具、生产设备,专用
19、装置、用具,工作场所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等的安全卫生要求,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按照具体功能划分,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可分为以下类别。1、职业安全卫生基础标准,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术语、符号、代码、图形、标志等。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标准,包括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危险和有毒有害因素分类标准、事故统计分析标准、职业病统计分析标准、检测检验技术导则、安全系统工程标准等。3、职业安全工程标准,包括安全装置与防护用具标准、机械安全标准、电器安全标准、防爆安全标准、储运安全标准、爆破安全标准、燃气安全标准、建筑安全标准、焊接与切割安全标准、涂装作业安全标准等。4、职业卫生标准,包括防尘标准、防毒标准、噪声与振
20、动控制标准、作业场所气温异常防护标准、作业场所异常气压防护标准、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等。5、职业防护用品标准,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种类、检验、安全认证制度及其配备等方面的标准。五、 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通过调解的形式处理劳动争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和受理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口头申请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当场记录。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对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发生劳动争议
21、,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一)调查和调解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一般不公开进行。但是,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调解的除外。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调解员应当全面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调解协议书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项、调解的结果和协议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
22、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未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且不损
23、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在没有新证据出现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在规定及约定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切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做好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与协商、调解相关的时效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
24、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协商解决劳动争议或者请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在5日内不作出回应的。2、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协商的。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未达成一致的。协议的。3、达成和解协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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