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组认识我国行政法律规范中的证据规则实训讨论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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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组认识我国行政法律规范中的证据规则实训讨论记录 实训讨论记录 时间:2022.9.18 地点:钉钉会议 记录人员: 讨论主题: 分组认识我国行政法律规范中的证据规则 组 员 主要观点 行政处罚法的证据规则 证据种类 第四十六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证据收集 (一)一般规定 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
2、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二)普通程序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
3、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应严格把握必要性和即时性,逾期的证据登记保存措施自行解除。 现场勘验 行政机关为调查案件需要,有权依法进行现场勘验。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勘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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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组 认识 我国 行政 法律 规范 中的 证据 规则 讨论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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