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教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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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教案模板第1篇: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网络交易中心的设立,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应该必须具备以下(ACD)条件 A.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B.具有固定专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C.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D.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CPM(千人成本)是基于()的网络广告计费方式 A、广告效果 B、产品知名度 C、销售额增量 D、广告显示次数 3下列属于电子合同法的是()。 A.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 C.电子签名示范法 D.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4下列关于电子签名特点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 A、对电文完整性提
2、供可靠的保证 B、对签名持有人而言独一无二 C、以电子形式存在 D、通用方法制造并附在数据电文中 5()是指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和与数据电文有关系的任何方法,它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字持有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 A.电子签名 B.电子合同 C.数字认证 D.数字证明 6数字签名和书面签名有相同之处,采用数字签名能够确认() A.信息是由签名者发的 B.信息从未修改过 C.企业的经营资格 D.企业的法人代表 7以纸张为基础的传统签名不能保证的功能是()。 A.确定一个人的身份 B.肯定是该人自己的签字 C.使该人与文件内容发生关系
3、 D.确定签名的文件不被修改 8.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于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的态度是() A.予以肯定的 B.否定的 C.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D.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判断 9电子商务法需要()。 A.涵盖电子商务环境下合同、支付、商品配送的演变形式和操作规则 B.涵盖交易双方、中间商和政府的地位、作用和运行规范 C.涵盖涉及交易安全的大量问题 D.涵盖某些现有民法尚未涉及的特定领域的法律规范 10.电子商务立法所涵盖的范围是“电子商务通讯手段”和()交集 A.支付 B.交易 C.商务 D.营销 11电子商务示范法是()于1996年通过的,这将促进协调和统一国际贸易法。 A.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B.国际
4、商会 C.欧盟贸易法委员会 D.美国贸易法委员会 12关于数字签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能够保证签名者身份的权威性 B.能够保证信息是由签名者自己签名发送的 C.能够保证信息在签发后到收到为止未曾做过任何修改 D.发送者用自己的私钥对数字摘要进行了加密 13.关于电子签名法律的说法正确的有()。 A.使用时一般需要第三方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并为其发放证书,向交易方提供信誉保证 B.确立电子签名法律效力,需要解决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有效性,明确电子签名是合法的、有效的条件 C.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认为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D.电子签名和传统手写签名在形式上有本质区别,
5、因此功能不能等价 14.()在2004年9月28 日信息产业部第8次部务会议上审议通过。 A.电子商业示范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 C.域名反抢注法 D.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15.“电子签名”具有以下特点:() A.在其使用范围内对签名持有人而言独一无二 B.由签名持有人或以签名持有人单独掌握的方法所制造并附在数据电文中 C.其制造及与有关数据电文的连接方式对电文的完整性提供可靠的保证 D.安全、可靠性方面较传统签名更高 16.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4节a项规定,提起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应同时满足以下若干条件,他们是()。 A.提起争议的域名与投诉人所持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
6、同或具有误导性的相似 B.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注册和使用时间超过限制 C.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本身并不享有正当的权利或合法的利益 D.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均为恶意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已经于()年 3月在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 A.2000 B.1999 C.2001 D.2004 18、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 A.合同书、信件和电报电文等可以虚拟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B.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虚拟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C.合同书、信件和电报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D.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7、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网络交易中心的设定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有() A.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B.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C.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D.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20网络交易中心的设立,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应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B)具有固定专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C)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D.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1.电子商务交易中卖方的义务有 () A.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B.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C.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
8、担保义务 D.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22、下列哪些属于我国新合同法规定的数据电文形式。() A、电报 B、EDI C、EMAIL D、电话 23、下列()不属于我国新合同法规定的数据电文形式 电传电脑打印的合同电子邮件电报 24、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中“交易主体与提供附属服务的服务者在参与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这里“提供附属服务的服务者”包括() A.物流公司 B.支付平台提供商 C.电子认证机构 D.银行 25、电子商务交易中买方的义务有 () A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B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 C应当承担对标的物
9、验收的义务 D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26电子资金划拨中常常出现因过失或欺诈而致使资金划拨失误或迟延的现象,银行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包括() A.返回资金,支付利息 B.补足差额,偿还余额 C.偿还汇率波动导致的损失 D.解除合同 27在电子交易的合同履行中,数字音乐的销售适合采取()的方式 A.在线付款,在线交货 B.在线付款,离线交货 C.离线付款,在线交货 D.离线付款,离线交货 28、()可以将买方和卖方集中到一个市场上进行信息交流、广告、拍卖竞标、交易、库存管理等 A.水平B2B电子商务 B.垂直B2B电子商务 C.B2C电子商务 D.C2C电子商务 29.关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正确的
10、是() A.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B.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C.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D.是平等主体的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0.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中“交易主体与提供数据电文服务的中间人之间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这里“中间人“包括() A.电信运营商 B.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C.电子认证机构 D.银行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
11、案” A.乡、镇级 B.县级 C.市级 D.省级 32.隶属于国家工商局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功能有() A.接收个人或法人的登记请求 B.审查、批准或拒绝请求 C.保存登记者的私有密钥 D.颁发电子证书 33.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A.确立以书面文件进行商务活动的法律关系 B.明确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才是合法的,有效的 C.通过立法确认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有效性 D.明确规定了与手写签名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34.关于支付的概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下层的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资金支付往来称结算 B.上层的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支付称清算 C.监督、控制商业银行金
12、融活动,控制国家货币发行,管理国库,管理外汇相关系统称为支付服务系统 D.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的窗口,其系统特点是账户多、业务量大称为支付资金清算系统 35、网络银行被称为三A银行,以下对A阐述错误的是() A.任何时间(any time) B.任何地点(anywhere) C.任何人(anyone) D.任何方式(anyhow) 36、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说法错误的是() A.拥有款项收付的便利性、功能的可拓展性、信用中介的信誉保证等优势 B.手续费标准统一,且结算周期可根据商户需求设定,服务更人性化 C.可以保障商户在电子商务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D.可以实现从消
13、费者到金融机构、商家的货币支付、现金流转和资金清算等 37、()在电子商务中扮演着买卖双方签约履约的监督管理角色。 A.网络警察 B.认证机构 C.网络卖家 D.网络交易中心 38、互联网上谁都可通过一定程序与其他人达成交易,所以首先需要解决() A.网上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B.电子合同合法性问题 C.网上支付安全性问题 D.无形财产的保护问题 39、电子邮件结尾处的签名需要注意() A.签名信息不宜过多 B.不要只用一个签名档 C.签名文字最好使用英文 D.签名档文字应与正文文字匹配 40、网络银行的基本业务有() A.家庭银行 B.企业银行 C.各种支付 D.特色服务 41、电子商务认
14、证机构对登记者履行的职责包括() A.监督登记者不能从事破坏竞争者的正常业务 B.监督登记者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C.监督登记者按照电子商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从事经营活动 D.制止和查处登记人的违法交易活动,保护交易人的合法权益 第2篇: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竞赛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获得“KELON”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自1992年起将该商标用于其所生产销售的家电商品上。1997年9月,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个体工商户)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域名,并取得注册登记证书。 1997年底,科龙公司曾与吴永安商谈有关“K
15、ELON”域名注册事宜,吴永安向科龙索取80万元的转让费,遭到科龙拒绝。1998年元月,吴永安发送传真给科龙公司,称:“为了尽快了结关于科龙域名的争议权,永安制衣厂要求对方作为补偿现金五万元,即放弃争议权。”科龙公司遂以吴永安为被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请问:吴永安的域名注册行为正当吗?如果不正当,他违反了哪些基本法律和侵犯了科龙公司的合法权利? 答:不正当。吴永安的域名抢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 侵犯了科龙公司的合法权利(商标权、商号权和使用商标商号注册域名的权利)。 2、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
16、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请问:你觉得哪方可以胜诉?为什么? 答:杨先生可以胜诉。因为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
17、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移动电话短信息即符合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移动电话短信息能够有效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在本案中,针对主要证据手机短信息,法官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审查了该证据的真实性,在确定能够确认信息来源、发送时间以及传输系统基本可靠的情况、文件内容基本完整的情况下,同时又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否定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情况下,认可了这些手机短信息的证据力。我认为,适用法律是恰当准
18、确的,判断方法是科学合理的,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要求。所以杨先生可以胜诉。(本案是我国电子签名法实施后,法院依据电子签名法裁判的第一起案例) 3、2004年11月,家庭装潢陷阱一书作者廖先生,在一家名为“无忧团购网”的网站上发现,自己的书出现在网站电子出版物无忧网刊上。廖先生认为,网站将自己的作品肢解后作为其网刊或者网站内容,其行为直接侵害了自己著作权,在去函要求网站删除这些内容未得到明确答复后,便一纸诉状将网站的经营者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网站删除关于家庭装潢陷阱的所有信息,赔礼道歉,同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人民币14万元。网站的经营者上海篱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则认为,网站上刊登的家庭装潢陷阱,是注
19、册会员主动发布的,客观上,网站不可能对这些上传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甄别。请问:你觉得是“无忧团购网”应当责任还是网站会员用户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无忧团购网和网站会员共同承担责任。第一,会员上传家庭装潢陷阱一书的行为,的确对该书作者构成侵犯。第二,无忧团购网站(作为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将该部分内容编入了网刊时,未对网友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进行审查,也未经该书作者的许可,因此侵犯了廖先生的著作权。从法律角度讲,一般各国都对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苛以比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 更重的责任。在ICP网站内容出现侵权的情形时,ICP应和用户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4、1999年3月5日上午,
20、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给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发出要求购买其厂生产的办公室家具的电子邮件一份,电子邮件明确了以下的内容:(1)需要办公桌8张,椅子16张(2)要求在 3月12日之前,将货送到景荣实业有限公司。(3)总价格不高于15000元。当天下午3时35分18秒,衡阳木制品加工厂也是以电子邮件回复了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对其公司的要求全部认可。1999年3月11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将上述桌椅送到景荣实业有限公司。但是由于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已经于10日于1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另外一家生产工厂的桌椅,就以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为拒收。双方协商不成,3月16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起诉到法院。请问:在本案中,以电子邮件方式
21、订立的该合同有效吗?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的拒收行为违法了吗 答:在本案中,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的拒收行为违反了 电子合同法。电子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可以分成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和其他合同。书面合同是指合同书、信件和电子形式(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已经明确将电子邮件纳入了书面形式范畴,所以具有合同法的同等法律的效力。 5、原告林军,男,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凤阳甫村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 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2005年3月至4月期间,
22、原告在被告的网站首页的一个域名为)铃声传情项目服务中,未经作者许可,将歌曲血染的风采提供给移动电话用户供音乐振铃下载使用。北京移动公司向移动电话用户提供增值服务项目,使任何一个移动电话用户均可以利用其收费项目下载涉案歌曲。二被告的上述行为系 商业性使用,构成了对作者著作权的侵害。现音著协根据与作者签订的委托协议,以音著协的名义提起诉讼(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音乐作品血染的风采;(2)判令被告公开向原告和原告会员苏越(作曲家)赔礼道歉;(3)判令被告支付侵权赔偿金人民币113182.50元及为制止侵权所花费的合理费用支出6300元;(4)判令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请问: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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