橄榄油公司企业组织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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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橄榄油公司企业组织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橄榄油公司企业组织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目录一、 项目基本情况2二、 产业环境分析4三、 必要性分析7四、 企业法律形态选择的风险8五、 企业权益分配及法律风险11六、 劳动合同及法律风险16七、 劳动者社会保障及法律风险30八、 税务风险的含义及分类36九、 纳税筹划及法律风险39十、 SWOT分析46十一、 组织架构分析55劳动定员一览表55十二、 法人治理结构56十三、 发展规划69一、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投资人xxx投资管理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三)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
2、地面积约30.00亩。(四)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五)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5489.2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2351.5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9.74%;建设期利息132.4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5%;流动资金3005.2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40%。(六)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5489.20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投资管理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0084.39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5404.81万元。(七)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
3、324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25515.26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5043.28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6.35%。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06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0522.59万元(产值)。(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20000.00约30.00亩1.1总建筑面积38600.70容积率1.931.2基底面积12400.00建筑系数62.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403.672总投资万元15489.202.1建设投资万元12351.552.1.1工程费
4、用万元10881.17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1164.002.1.3预备费万元306.382.2建设期利息万元132.422.3流动资金万元3005.233资金筹措万元15489.203.1自筹资金万元10084.393.2银行贷款万元5404.814营业收入万元324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25515.266利润总额万元6724.387净利润万元5043.288所得税万元1681.109增值税万元1336.2810税金及附加万元160.3611纳税总额万元3177.7412工业增加值万元10585.6513盈亏平衡点万元10522.59产值14回收期年5.06含建设期1
5、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6.35%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7147.06所得税后二、 产业环境分析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力以赴稳增长。实现生产总值xx亿元,增长xx%,其中一产、二产、三产增加值分别增长xx%、xx%和xx%。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xx%。就业、物价、收入三项指标表现较好,新增城镇就业xx万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xx%,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xx%和xx%,连续跑赢经济增速,有效保持了经济运行基本面稳定。从机遇来看,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持续加快,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等政策
6、利好充分释放,城市高质量发展未来可期、大有可为。只要趋利避害、扬长避短,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就一定能够迎来美好的前景,取得更大的成绩。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xx%;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xx%;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xx%,其中工业增加值增长xx%,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xx%,建筑业增加值增长xx%;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xx%;固定资产投资增长xx%;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xx%;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xx%;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xx%;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xx%;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xx%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控制目标。2017/18-202
7、0/21年度,全球橄榄油产量整体呈下降趋势。2020/21年度,全球橄榄油产量为2.92百万吨,相比2019/20年度降低了6.41%。根据美国农业部于2021年12月的预测数据,2021/22年,全球橄榄油产量为3.28百万吨,大幅增长12.33%。根据数据显示,2021/2022年,西班牙橄榄油产量预计为130万吨,同比减少7%,但仍排名世界第一位。意大利紧随其后,产量为31.5万吨,同比增长15%。突尼斯反超希腊排名第三位,产量为24万吨,同比增长71%。2017/18-2020/21年度,全球橄榄油出口量有所波动。2020/21年度,全球橄榄油出口量为1.37百万吨,较2019/20年
8、度下降了6.80%。根据美国农业部于2021年12月的预测数据,2021/22年,全球橄榄油出口量将上升至1.47百万吨。2017/18-2020/21年度,全球橄榄油消费量整体呈上升趋势。2020/21年度,全球橄榄油消费量为3.08百万吨,较2019/20年度上升了1.32%。根据美国农业部于2021年12月的预测数据,2021/22年,全球橄榄油消费量将上升至3.20百万吨。2017/18-2020/21年度,全球橄榄油进口量整体上升趋势。2020/21年度,全球橄榄油进口量为1.22百万吨,与2019/20年度相比下降了6.87%。根据美国农业部于2021年12月的预测数据,2021/
9、22年,全球橄榄油进口量将增加12%以上。2017/18-2020/21年度,全球橄榄油结存量整体呈下降趋势。2020/21年度,全球橄榄油结存量为0.49百万吨,与2019/20年度相比下降38.75%。根据美国农业部于2021年12月的预测数据,2021/22年,全球橄榄油结存量将下降至0.47百万吨。综合来看,橄榄油虽然具备较高的营养价值,属于健康食用油的一种,但目前在西方国家使用较多,在全球的普及率有限。目前,全球橄榄油供需规模较小,但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在国内,随着人们对于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已有部分家庭选择购买橄榄油作为食用油种,但另一方面由于橄榄油不适合高温爆炒等中式烹饪习惯,
10、普及程度依旧有限。未来随着健康食用油理念深入人心,作为健康油种代表的橄榄油将会迎来行业快速成长期。三、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
11、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四、 企业法律形态选择的风险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企业具有多样化的组织形式,而最基本的3种企业组织形式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所谓企业法律形态,就是企业法或者商法所确定的企业组织的存在形式。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12、)对我国企业的法律形态作出了规定。透过法律对各种企业的不同规定,人们能够感觉到,每一种企业法律形态都有其对投资者有利和有弊的方面,没有绝对有利的企业法律形态,也没有绝对不利的企业法律形态。投资者只有在充分了解企业法律形态的利弊之后,才能根据自身需要认真选择一种恰当的企业形态。一旦选定企业形态,企业经营者就应当正确履行法律规定的该企业形态应履行的义务。然而不少投资者随意选择企业法律形态,并不适合自身经营需要,因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必然损害投资者利益。(一)盲目选择公司形态的法律风险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对于多数投资者无疑具有诱惑力,实际中在不了解公司的其他弊端情况下,盲目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大量存在。
13、除了公司制企业双重纳税的税负弊端以外,公司的资金要求、成立和解散手续复杂等都会给不适当的投资者带来法律风险。(1)资金不足的法律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常常遇到刚刚起步的投资者缺乏成立公司所要求的资金,而其拟经营的项目并不需要太多资金,于是进行虚假注资,公司成立后抽逃资金的情况。公司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或出资后又抽逃注册资金,则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亦应承担责任。如果出资不足法定最低出资额的,股东的有限责任同样无法实现。(2)特定项目周期与公司存续矛盾的法律风险。一些投资者仅仅是为了特定的经营项目成立公司,项目完成后公司则需要解散。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公司将会被吊
14、销营业执照,在遇有诉讼的情况下,还会被强制承担清算责任。不仅手续麻烦,成本也较高。相比而言,合伙企业清算则容易得多。(3)缺乏法定人数的法律风险。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法定人数均做出了规定。但实际中,为了成立公司,投资者虚拟出资人达到法定人数的现象较多,这给公司带来的法律后果可能极其严重。公司法虽然已经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但在注册资金方面要求比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更高,为了满足较低的设立要求,仍有投资者刻意设立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二)合伙企业合伙人选择的法律风险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往往具有较好的私交,从企业发展需要角度考虑不足。一些人甚至认为自己办企业赚钱,应该让自己的亲朋好友都沾光
15、,将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都列为合伙人。一旦企业出现经营问题,所有合伙人都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三)盲目建立股份公司的法律风险不少企业经营者存在一个误区,认为股份公司是最高的企业形态,则企业的最终发展必然要走股份化、上市的道路,于是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时盲目改制并上市。上市公司由于它的股东更加多元化、融资渠道更加多样化,扩张能力更强,导致了政府部门对其的监管更加严格、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的要求更高、信息要更加透明和被社会各界关注和监督的程度更高,因而在这样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相比于非上市公司,除面临与其相同的战略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
16、含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以外,作为“公众公司”还面临着其特有的风险,如信息披露风险、公司治理风险(含董事责任风险)、关联交易风险、证券市场风险、退市风险等多种风险,因此法律风险程度明显加大。五、 企业权益分配及法律风险(一)股权设置及法律风险股权设置是出资人根据其出资比例确定的,但基本在最初设立公司时都会有一个各方洽谈出资份额的过程。往往考虑的是:公司由谁享有控制权?各方的收益比例如,何均衡?当股东之间发生争执时,能否有效决策?股权设置中可能出现平衡股权结构、股权过分集中和股权平均分散等畸形结构。平衡股权结构容易出现股东僵局或者控制权与利益索取权失衡问题,对股东和公司构成严重损害。股权过分
17、集中会造成“一股独大”的情况,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企业无法摆脱“一言堂”和“家长式”管理模式。不仅对公司股东的利益保护不利,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利,而且对公司大股东本身也存在不利。在股权平均分散的股权设置结构中,由于缺乏具有相对控制力的股东,各小股东从公司的利益索取权有限,参与管理的热情不高,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通过职业经理人或管理层完成,缺失股东的有效监督,管理层道德风险问题会比较严重。另外,大量的小股东在股东会中相互制约,要想通过决议必须通过复杂的投票和相互的争吵。公司大量的精力和能量消耗在股东之间的博奔活动中,也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股权设置中还可能出现特殊的股权设置,即夫妻股东的问
18、题。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夫妻股权比例的设置往往带有一定的任意性或者仅仅出于形式上的需要,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工商登记不能作为财产所有权份额的依据,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等同于财产约定。因“夫妻公司”引发的法人资格否定的纠纷,主要体现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偿还债务和夫妻离婚诉讼两种情况中。(二)隐名出资及法律风险公司中的隐名出资是指一方(隐名出资人)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的出资人却为他人(显名出资人)的法律现象。实际的出资认购人是隐名出资人,而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资料记载的出资人是显名出资人。实际中隐名出资人既有公
19、司的隐名股东,也有合伙企业的隐名合伙人。1、隐名出资人基本法律风险实际中设立隐名股东一般出于两种原因:一种是非规避法律方面的原因,常见的如实际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身的经济状况等;另一种是隐名股东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目的设立的隐名出资人,由于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之间关于企业权益的协议通常应当归于无效。因此所导致的出资人地位的纠纷必然给企业造成较大的法律风险,如果显名出资人与隐名出资人之间的违法行为影响企业的存续,则这种法律风险就更为严重了。在非规避法律的隐名出资人设置中,显名出资人与隐名出资人之间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
20、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但是在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中,隐名出资人不得以工商登记不实对抗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仍然面临着交易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从设置隐名出资人本身而言,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包括双方对一些情况约定不明、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等。(2)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我国目前并没有关于隐名出资人的明确规定,在理论上也存在一些争议,发生纠纷时更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旦协议效力不被确认,事情的处理方式将与出资人最初设想的完全不同。(3)涉及第三人交易的法律风险。无论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之间如何约定,第三人都无从得知,
21、因此只要在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中,隐名出资人将陷入被动局面。2、与隐名出资人相关的法律问题与隐名出资人相关的法律问题主要有3种情况:虚拟出资人、空股股东和干股股东。(1)虚拟出资人。虚拟出资人,又称冒名股东,包括以实际不存在的人的名义出资并登记和盗用真实的人的名义出资两种情形。虚拟出资人不同于隐名出资人,隐名出资人是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而虚拟出资人并非其本身意志表现,或是根本不存在的自然人或法人等主体。虚拟出资人多数是为了规避法律,其带来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一旦公司被认定不能成立,股东责任必然被加重。虚拟出资人的法律风险属于违法风险,风险值明显高于隐名出资人的法律风险。(2)空股股东。空股股东是指
22、虽经认购股权但在应当缴纳股权款项之时却仍未缴付出资的股东,亦可将此称为出资瑕疵股东。空股股东与隐名股东的主要区别如下。隐名股东一般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而空股股东是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将对应的资本缴付到位。隐名股东是否享有股东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而空股股东实际享有与其出资相对应的股权。隐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显名,而空股股东一般不会因出资的迟延履行而当然丧失股东资格,但空股股东极有可能因为出资迟延履行而承担其他加重义务。我国法律有关于出资不到位或出资不实的责任规定,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空股股东不仅存在个人的法律风险,同样会对企业造成影响,因此这种法律风险在评估中也属于高风险范畴。(3)干股股东。
23、干股股东,一般是指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自身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干股多是基于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奖励或者赠与形成的,确切地说干股股东是有实际出资的,只不过其出资是由公司或者他人代为交付的。处理因干股股东引起的纠纷时应尊重并承认干股持有者的股东资格,同时应尽可能维护赠与干股股权时的协议。(三)公司僵局的法律风险公司的正常运行是通过股东行使权利和公司管理机构行使职权实现的。因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经常会出现公司运行的障碍,严重者甚至使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陷入瘫痪,这就叫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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