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节能培训总结报告 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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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能培训总结报告 建筑节能工程培训 培训内容说明: 1、监理单位在节能工程有哪些法律责任。 2、节能分部工程对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有哪些影响。 3、“进场验收”与“进场复验”有什么区别。 4、节能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是怎么规定的。 5、在节能规范中对施工企业的资质有什么规定。 6、对工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有什么规定。 7、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有什么规定。 8、进场材料验收的三个环节是什么。 9、节能工程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是怎么划分的。 10、节能工程对隐蔽工程验收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11、隐蔽工程验收都应有那些人员参加。 12、我国的气候区是怎么划分划分的。 13、实体检验是怎么规定
2、的。 14、分部验收怎么组织。依据文件。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3、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监理单位在节能工程有哪些法律责任。 1、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第21条明确: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7月31日印发的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8条中明确: 1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
3、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并签字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3)、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 (4)、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3、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
4、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
5、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
6、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二、节能分部工程对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有哪些影响。 1.0.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节能,节能达不到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验收交付使用。因此,本条规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
7、可进行。即建筑节能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先决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进场验收”与“进场复验”有什么区别。 2.1.9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给出了“材料进场验收”的3个环节。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 2.1.10进场复验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强调“进场复验”的抽样地点是施工现场 四、节能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是怎么规定的。 1、什么是见证取样送检。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
8、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3 2、节能规范在什么地方提出了见证取样的要求。 在节能规范的3.2.2条第3款中规定。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3、节能工程的见证取样内容有哪些。 节能规范附录a规定10种材料: 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4、节能工程见证取样的比例是多少。 在节能规范的3.2.2条第3款中规定。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
9、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此处没有规定比例,就应该理解为100%。 5、见证取样人员的资格有什么要求。 在XX省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第七条中规定见证人员应由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这里没有规定见证人员应该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资格。 6、见证取样的备案内容有哪些变化。 XX省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第七条还规定: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见附件1) 见证人员更换时,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将更换后的见证人员信息告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 7、节能工
10、程的见证取样的执行日期是哪天。 XX省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明确自2009年6月1日起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执行本规定。 2009年5月31日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按原XX省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京建法1997172号)和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0578号)执行。 4 但是,节能规范是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所以有关建筑节能的见证取样内容,应该按这个时间执行。 8、见证取样比例提高到100%有什么影响。 (1)、监理人员在见证取样工作中的工作量又增加了70%(2)、原来见证取
11、样人员只涉及到土建专业,现在范围扩大到了电气、水暖专业。(3)、施工单位原来可以有70%的试验项目有本企业自身的试验室完成,现在如果不够资质的试验室就没事干了,有资质的只能接外单位委托的试验内容了。(4)、原来许多有资质的试验室,现在由于扩大了试验内容,他们不具备这样的能力了。 9、对执行节能规范4.2.3条应注意什么。 4.2.3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
12、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4.2.3本条列出墙体节能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复验的具体要求。复验的试验方法应遵守相应产品的试验方法标准。复验指标是否合格应依据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判定。复验抽样频率按照2万平方米区分。2万平方米以下为同一厂家的同一种类产品(不考虑规格)至少抽样复验三次,2万平方米以上则加倍。不同厂家、不同种类(品种)的材料均应分别抽样进行复验。所谓种类,是指材质或材料品种。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由具备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根据建设部141号令第12条规定,见证取样试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
13、XX省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中没有规定由谁来委托试验室。 五、在节能规范中对施工企业的资质有什么规定。 3.1.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 5 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本条对承担节能施工的企业提出资质要求。执行中,目前应具备建筑承包施工资质。如国家制定专门的节能施工资质,则应遵照执行。 对施工现场的要求,本条与统一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一致。要求施工现场做到“3个有”。 六、对工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有什么规定。 3.1.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
14、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为了避免影响节能效果,本条对涉及节能的设计变更严格加以限制。有三层含义: o第一,任何有关节能的设计变更,均须事前办理手续;o第二,设计变更不应降低节能效果; o第三,涉及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除应由原设计单位认可外,还应报原负责节能设计审查机构审查方可确定。确定变更后,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七、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有什么规定。 3.1.4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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