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中间体公司品牌保护与品牌管理分析【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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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农药中间体公司品牌保护与品牌管理分析农药中间体公司品牌保护与品牌管理分析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2二、 行业特点2三、 必要性分析4四、 公司概况5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6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6五、 项目基本情况6六、 驰名商标及其认定9七、 商标的属性与品牌注册13八、 品牌设计17九、 品牌运营是使品牌资产增值的活动过程19十、 研究市场营销学的意义20十一、 市场营销学的研究方法25十二、 创建学习型企业27十三、 市场导向战略规划32十四、 顾客满意33十五、 全面质量管理35十六、 品牌资产增值与市场营销过程38十七、 品牌资产的构成与特征39十八、 人力资源配置48劳动定
2、员一览表48十九、 发展规划50二十、 SWOT分析54一、 产业环境分析一年来,地区生产总值增长xx%,市属固定资产投资增长xx%,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xx%,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xx%,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增长xx%、xx%,分别突破百亿、三百亿元大关。区域经济总体平稳、稳中提质,主要经济指标符合预期,保持在合理区间,稳住了经济发展基本盘。建议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xx%以上,继续为区域稳增长作贡献。固定资产投资增长xx%,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xx%,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xx%,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速。城镇登记失业率、生态环境指
3、标、物价涨幅控制在省定目标内。二、 行业特点医药中间体是化工原料至原料药或药品生产过程中的精细化工产品,通常为高技术密集、高附加值的专用化学品。由于医药品种繁多、化学结构复杂,故对中间体品种的需求较多。与大型化工生产工艺不同,通常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工艺存在小型化、单批次间歇化和多功能化的特点;部分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结合了大型化工生产的经验,开发出相对大型化、自动化、连续化、模块化的生产工艺。医药中间体的上游产业为基础化学原料,下游产业为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医药中间体行业是医药行业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医药中间体的产品附加值和工艺复杂度不断提高,正成为医药工业发展的强有力的保障。医药中
4、间体包括抗菌药类药物中间体、解热镇痛药物中间体、心血管药物中间体和抗癌用医药中间体等,其中抗菌药类药物中间体按照进一步反应合成的抗菌药物化学结构及抑菌机理,可分为喹诺酮类、-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酰胺醇类、大环内酯类等。根据CoherentMarketInsights的报告,2020年全球抗菌药物市场规模约420.48亿美元。根据GrandViewResearch的报告,受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提升、全球防患意识不断提高等因素的影响,预计全球抗菌药的市场规模将在2021年至2028年保持约4.5%的年复合增长率,并在2028年有望达到580亿美元。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咨询公司发布的全球和中
5、国抗感染药物市场研究,2020年中国抗菌药物市场规模为1,244亿元,预计2025年将达到1,380亿元。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年至2020年,我国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收入规模由约1.4万亿元增长至约2.5万亿元,利润总额由约1,600亿元增长至约3,700亿元。2017年至2019年全国医药制造业企业收入出现下滑,系全国医疗改革逐步开展,医药带量采购全国扩容及常态化促进了医药制造业市场的规范,但不改变医药市场需求的长期增产、增利趋势,2020年我国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较2019年增长约16%,盈利能力随着产品附加值和工艺复杂度提升而持续增长。我国医药中间体行业经
6、过多年的长足发展后,我国医药生产需求已经基本可由我国医药中间体的生产满足,但仍有小部分合成技术复杂的高端中间体需要通过进口来满足。我国目前受益于人才、专利保护、基础设施和成本结构等各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已成为全球医药中间体主要研发生产基地之一,不仅为仿制药生产厂商提供了大量高品质的医药中间体,而且也日益成为制药公司优先选择的战略合作地,为大量原料药、仿制药和创新药等厂商提供关键医药中间体。国医药中间体市场规模已从2019年约1,996亿元增长至2020年约2,090亿元,预计2022年将增长至2,310亿元,市场前景广阔。三、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
7、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
8、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四、 公司概况(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胡xx3、注册资本:63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1-7-227、营业期限:2011-7-22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4309.883447.903232.41负债总额2154.221723.381615.66股东权
9、益合计2155.661724.531616.74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18303.5714642.8613727.68营业利润4397.773518.223298.33利润总额3809.783047.822857.34净利润2857.342228.732057.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57.342228.732057.28五、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投资人xx有限公司(二)项目地点项目选址位于xx园区。(三)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四)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0
10、914.1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986.4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3.18%;建设期利息183.1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8%;流动资金2744.4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5.15%。(五)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0914.13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7176.18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3737.95万元。(六)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232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19907.03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2398.84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3.31%。5、全
11、部投资回收期(Pt):7.06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0982.48万元(产值)。(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总投资万元10914.131.1建设投资万元7986.481.1.1工程费用万元6827.561.1.2其他费用万元965.201.1.3预备费万元193.721.2建设期利息万元183.161.3流动资金万元2744.492资金筹措万元10914.132.1自筹资金万元7176.182.2银行贷款万元3737.953营业收入万元23200.00正常运营年份4总成本费用万元19907.035利润总额万元3198.456
12、净利润万元2398.847所得税万元799.618增值税万元787.669税金及附加万元94.5210纳税总额万元1681.7911盈亏平衡点万元10982.48产值12回收期年7.0613内部收益率13.31%所得税后14财务净现值万元962.21所得税后六、 驰名商标及其认定驰名商标是国际上通用的一个法律上的概念。驰名商标起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现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认同。我国也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我国于1996年8月14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并实施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6月1日起施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14年8月开始实施
13、新修订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一)驰名商标的含义驰名商标虽为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所公认,但什么是驰名商标却未形成一致的概念,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各国赋予驰名商标的法律含义和保护措施也不尽相同。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第2条给驰名商标下了个定义,即“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这表明,在我国,驰名商标必须是商标,而且应是在中国范围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这里的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二)驰名商标的法律效力与一般的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注
14、册人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甚至有权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具体地说,扩大品牌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该第三款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法第45条)。第二
15、,驰名商标的专用权,不同于一般法律意义的有严格的地域性的商标专用权,而是超越本国范围、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范围内得到保护的商标权,即驰名商标的注册权超越优先申请原则。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即使驰名商标未注册,也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受到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的专用权跨越国界。第三,在与企业名称冲突时,驰名商标有更多的保护。由于企业名称注册是区域性登记,商标注册是全国性登记,两种注册制度的差异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当企业名称与商标发生冲突
16、时,保护的对象包括所有的注册商标权利人以及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依据商标法第58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还需说明的是,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宣传。根据商标法第14条与第53条之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三)驰名商标的认定依据我国商标法第14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9条规定,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有五类
17、:“其一是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其二是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其三是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其四是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其五是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
18、材料”。上述所称“三年”“五年”,是指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以及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提出驰名商标保护请求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商标局、商评委和人民法院可以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商标法第14条规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做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做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
19、,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做出认定”。七、 商标的属性与品牌注册(一)商标与品牌关系的基本辨识品牌与商标是极易混淆的一对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时,两个概念可等同替代;而有时却不能混淆使用。客观地说,品牌有别于商标。品牌与商标都是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不同种类、不同品质产品或服务的商业名称及其标志。尽管如此,品牌并不完全等同于商标。品牌是市场概念,是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通行的牌子,它强调与产品及其相关的质量、服务等之间的关系。品牌实质上是品牌运营者对顾客在产品特征、服务和利益等方面的承诺。而商标属于法律范畴,
20、是法律概念。它是经过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从而受到法律保护的商业名称及其标志。企业品牌注册成商标,即获得了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显然,商标是品牌的法律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标是品牌的一部分。商标无论其是否标在产品上被使用,也不管商标所标定的产品是否有市场,只要采用成本法对其评估,它就必然有商标价值;而品牌则不同,品牌的价值是其使用中通过品牌标定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的表现来进行评估的。(二)商标的法律属性商标权是指品牌注册申请人对经过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商标的独占使用权、禁用权、转让权和使用许可权等,其中独占使用权是基本的核心的权利,其他权利都是从独占使用权中派生或延
21、伸出来的,因此,商标权常被称为商标专用权。这种经核准的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任何未经许可的企业不得使用。因此,企业欲使自己的产品品牌长久延续,必须通过国家许可的方式获得商标专用权,以求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都不得使用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否则,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受到法律制裁。所谓商标侵权就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某商标雷同或近似的品牌,可能引起欺骗、混淆或讹误,损害原商标声誉的行为。依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之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七种表现:第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第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
22、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第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第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第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第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第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三)品牌注册品牌注册是指品牌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转化为商标,并独立享有其商标使用权,故也称商标注册。国际上对商标权的认定,有两个并行的原则,即“注册在先”和“使用在
23、先”。当然,在具体的商标权认定实践中,还有对以上两种原则主次搭配、混合使用的“使用优先辅以注册优先”和“注册优先辅以使用优先”两种原则。(1)注册在先。注册在先是指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企业。在这种商标权认定原则下,某一品牌不管谁先使用,法律只保护依法首先申请注册该品牌并获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德国、俄罗斯、意大利、比利时、荷兰等国的商标权的认定即坚持这种注册在先的原则。在我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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