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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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对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繁荣,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省教育科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三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必须坚持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科研方针,为教育重大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教育科学。 第四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目
2、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在山东省教育厅领导下,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审批山东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评审确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审批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的章程、规定。 3.管理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推广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教育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 5.领导评选和组织工作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6.领导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第六条:山东省教
3、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 2.组织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 3.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章程、规定,研究编制课题经费预算。 4.监督检查立项课题的研究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5.组织立项课题的成果鉴定、验收和推广应用工作。 6.负责组织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和奖励工作。 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要求 第七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和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第一季度向
4、全省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12年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 第八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设立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规划课题。 第九条:山东省教育决策部门急需研究的重大课题,经规划办公室报请规划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单独立项。第十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设立自筹经费课题,其选题、申报和评审与资助课题要求相同。第十一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的选题,要以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基础理论研究,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 第四章课题申报、立项与评审要求 第十二条:课题申报 1.凡山东省的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人员和热心教育
5、科研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按本办法申报课题。 2.申请人用规定文本填写课题申报评审书一式三份,由各市(规划办)、各高校(科研处)初审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并同时报汇总盘,内容包括:课题名称、单位、申请人、职称职务、成果形式、联系电话等。迟于规定截止日期上报的申报评审书(邮寄者以邮戳为准),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须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课题评审费。 3.由多人参加的课题必须注明第一负责人(即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否则,按申报评审书填报的课题组人员顺序,视第一名为第一负责人。 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 4.第一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相应的行政职务
6、)。否则,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的书面推荐。 5.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须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对其政治表现、业务能力、本单位对承担课题的态度及科研条件等签署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6.以往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未按计划结题者,不得继续申报新课题。第十三条:课题立项 1.课题研究应以规划课题指南为依据,对我国及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能起到一定的理论依据和指导作用;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教育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学科建设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鼓励开展有重要价值的调查研究和实验研究。 2.课题立论根据充分,学术思想严谨,研
7、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 3.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和领导者,切实承担从课题设计、组织、实施,到形成成果的实质性研究工作,不应是挂名者。 4.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应具备课题研究所必需的业务水平和研究能力;申请人所在单位能为研究工作提供必需的时间和条件。 第十四条:课题评审 1.课题评审工作在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 2.规划办公室统一受理课题的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查。 3.课题评审以会议方式进行,由学科专家组审阅课题申请书,并提出初审意见,然后进行专家组集体评议。 4.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课题进行表决,赞成票须超
8、过与会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可提名立项。 5.所有提名立项课题,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进行终审。第十五条:评审要求 21.课题评审坚持公平竞争、保证重点、择优立项的原则。 2.课题评审中妥善掌握各类课题的适当比例,坚持以应用研究为主,同时注重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前瞻性课题研究。 3.对申报相同内容的课题,经过充分论证分析,择优确定一项。同等条件下,有充分前期准备和研究基础者,可优先立项。 4.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本人申报或与本人有关的项目时应该回避。 5.为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干扰,评审结果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漏评审情况。 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评审时不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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