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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质文本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笔记第一讲 依法治国当代教师应具备的根本法律素质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1995年至得那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底,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开展。与此同时,自上而下的纵向型的教育行政管理关系的单一格局,已经开始并且正在转变成大量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型的教育法律关系东纵向型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并存的新格局。作为教师,在法律上,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普通公民,另一方面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治化
2、和标准化。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坏死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师执教是一种履行绞死职务的行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这种关系,即使完全民事关系,又是行政关系,而是一种传道授业,教学相长,尊师爱生的特殊综合法律关系。因此教师的权利即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必要性/原因;1法制完善;2公民法律意思的不断增强。3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4教师夷的执教的必然要求;5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教育立法,即教育法的制定,即使教育法制建设的起始环节,也是教育法制建设的根本前提。1980年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公布实施。处理好依
3、法治教和“以法执教的关系:依法治教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根本精神和具体规定。“以法执教那么是指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第二讲 教育法律根本知识学科定位:教育法是教育科学与法学的一门新兴交叉边缘学科。依法治教已成为世界教育开展的根本趋势和显著特征。依法执教的过程世界上教育和法这两种社会现象有机结合的过程。广义的教育法,是指表达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标准的总称。教育法的特点:1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标准;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标准;3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
4、方面意志的表达;4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标准;5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标准。教育法的本质:1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整体老爷和共同意志的表达。2教育法所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根本原那么;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那么;2表达教育的民主性原那么;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那么;4确保教育的战略性原那么;5遵循教育开展的客观规律性原那么。教育法的作用分作标准作用盒社会作用。教育法的标准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教育法的社会作用:1保障教育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2保障煎熬油的正确方向,落实
5、教育优先开展的战略地位;3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开展;4维护其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教育法律法规的结构;1假定;2处理;3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规那么的类别:1授权性规那么和义务性规那么;2强制性规那么和任意性规那么;3确定性规那么、委托性规那么和准用性规那么。委托性法律规那么,又称费确定性法律规那么,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那么的内容,而委托某一专门机关加以确定的教育法律规那么。准入性规那么是指没有直接规定某一行为规那么的内容而是明确指出在这一行为规那么的问题上饮用某项规定的教育法律规那么。第三讲 教育法律根底知识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的特点是
6、:1它以教育法律标准为前提而形成的特殊法律关系;2它是以教育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调整对象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的结构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0、客体所构成。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通常称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权利能力是指法律所确认的享有权利或承当义务的资格,使参加任何法律关系是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我国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法律所成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形式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制定将自然人分为三类;一类是完全行为能力
7、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另一类是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第三类是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与行为能力直接相对应的是责任能力。大多数情况下,责任能力无须特别规定,如果一个人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也就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916周岁以上;限制刑事责任能力1416周岁之间;无刑事责任能力14周岁以下。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权利和义务关系。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成教育法律关系的要素。从宏观上可以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两者是对立
8、统一关系。权利第一,义务第二。就整个法律而言,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权利处于主导地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义务的设定以保障和实现权利作为出发点和归宿。权利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有:1物动产和不动产;2行为及其后果;3精神产品。法律标准是前提,法律事实是依据。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所谓教育法律事件,是指教育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所谓教育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意志有关,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教育法律形式,也称教育法的效力渊源,具有不同效力的教育法律标准的外在表现形式。教育法律的本质决定着教育法律的形式
9、。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以下原那么: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特出发优于一般法;后定法优于前定法;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我国教育法鲁体系的横向结构;1教育根本法;2根底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4职业教育法;5社会教育法;6民办教育法,7教师法;8教育投入法。9学位法。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总体框架已根本形成,但需进一步完善和开展。第四讲 教育法的产生与开展严格意义上讲教育法那么产生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国外最早的古代教育法的出现,使公元前8世纪左右古希腊斯巴达人制定的“军事教育法。德国新教领袖马丁。路德,在1528年德意志的布莱施魏格公国首先公布了学校法令。这是目前所知的
10、最早的较为严格的教育法,相应地,德国也成为世界上最早产生严格地、专门化的教育法的国家。现代义务教育制度是从教育立法开始的。德国是世界上最早版本义务教育法令的国家。国外现代教育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教育观的法治化;2进一步完善和开展义务教育法;3教育法律体系的形成和逐步开展;4教育兴旺国家竞相进行新的教育立法。我国教育法的开展可以分成三个历史阶段、古代教育法、近代教育法和现代教育法三种类型。封建社会时期的教育法在内容上也渗透着儒家思想的色彩。这也是封建社会教育法的一个特点。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了?卿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但它并未实施。1903年清政府又公布了?奏定学
11、堂章程?,它的公布和推行标志着中国近代国民教育制定的建立。1906年?强迫教育章程?,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强迫教育法令。教育法产生和开展的历史启示;1教育和法律两种社会现象职能的交互作用是推动教育法产生与开展的根本前提。2教育权的社会化、国家化是教育法产生与开展的根本原因。3客机的开展是教育法产生与开展的直接动因。第五讲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政策是指执政党或政府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行为准那么,是路线、方针、政策的统称。教育政策是党或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那么,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教育政策的特点;1政治性;2可行性;3原那么性;4权威性;5稳定性。教育
12、法与教育政策的共同点:第一,两者的经济根底相同。第二,两者表达的阶级意志相同。第三,两者的指导思想和历史使命相同。第四,两者都是教育规律的反映。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第一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第二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第三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第四,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相互作用;1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2教育政策依靠教育法贯彻实施;3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教育法的标准和制约。4有法依法,无法依政策。正确处理教育法语教育政策的关系同上。第六讲 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教育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活动是教育立法。T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一元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立法体
13、系是统一的。“多级是指我国立法体制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多个立法等级。教育立法的程序:1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教育法律案的通过。4教育法律的公布。狭义的教育执法,使特制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适用法律的活动。教育执法,又称教育行政执法,使特制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具体使用交易法律标准的专门活动。教育执法的特点,;第一从实施方式和活动性质看,教育执法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适用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第二从执法主体看,教育执法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适用教育法律标准的活动。第三从执法依据和执法后果看,教育执法是适用教育法律标准并产生
14、特定法律后果的活动。第四从执法要求看,交易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已经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第五,从执法对象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以教育法律标准适用特点对象的活动。教育执法的根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教育执法的根本原那么:1行政合法性原那么权限,程序0;2行政合理性原那么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理;3责任行政原那么。教育执法的形式:1教育行政措施通知、批准、许可、征收、发放、证明;2教育行政处分警告、罚款、撤销资格、撤消办学许可证;3教育行政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和直接强制执行;4教育行政救济。狭义的教育司法特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处理教育案件的专门活动。教育手法是指一
15、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主体自觉按照交易法律桂发的要求进行作为祸不作为的活动。构成教育违法行为陛下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主体、主观、客体、客观。狭义的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承当的带有强制性、否认性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责任的钟类:1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和劳动教养,警告,罚款,开除,拘留;2民事法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阻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赔礼抱歉;3刑事法律责任。4经济法律责任。关于教育法律责任的钟类应注意两点:一是教育违法主体的行为必须是违反教育法律标准,有时可能是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标准。而是对于违反教育法律标准的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
16、任是,上述四种法律责任,违法行为人可能同时承当,也可能承当其中的假设干中没有替代性。教育法律解释的形式可以分为几类;第一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可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第二,依据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尺度不同,有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字母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有权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或征收解释,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宪法或法律赋予的职权而做的解释。它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从广义上说,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依法对法律的实施所进行的监督。第七讲 教师的法律地位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师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17、,承当教书育人,培育教师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的权利:教学权;科研权;管理权;报酬权;建议权;培训权第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即教育教学权;第二从事科学眼界,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即科学研究权;第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开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血液成绩,即管理学生权;第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即获取报酬待遇权;第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学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即民主管理权;第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放声的培训,即进修培训权。教师
18、的义务:守法守规;爱国爱生;保护提高第一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第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租售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方案,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敬爱噢鱼教学工作任务。第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根本原那么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一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着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第四关心爱辉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治理,体质等方敏的全貌开展。第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地址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第六不断的提高思想道德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师资格制度是对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的
19、条件;1必须是中国公民;2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3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4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程序:1提出申请;2受理;3方法证书。教师资格丧失: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成心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分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
20、的,上市教师资格。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考核的原那么:1客观性原那么;2公正性原那么;3准确性原那么。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有关教师的法律责任;1刑法:轻伤以上。2违反自然管理处分条例;3民事责任:主要是经济;4教育局。第八讲 教师与其他主要教育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1机关法人,2行政主体。教育行政机关在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配置师资
21、;2认定资格;3管理经费;4受理申诉;5考核工作;6奖惩教师;7保证教学,维护权益。法律关系:1在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两者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教育性能公正机关处于领导者和管理者的地位,而教师那么处于被管理者的附属地位。2在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协商解决一切问题。学校法律地位的主要特点:1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2依法自主办学;3享有法人财产权;4具有公益性质。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1任命直辖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2聘任制下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法律意义上的学生,是指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并具有或取得学籍的
22、公民。学生的权利和义务:1参加教育教学方案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源。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出申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生的义务包括;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标准,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教师对学生的法律关系;1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管理关系;2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
23、中对学生形成的平等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第九讲 教师常用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些法规为权利救济提供了根本的保障。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1诉讼渠道;2行政渠道;3其他渠道调节渠道;仲裁渠道。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的申诉制度即属非诉讼意义上的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教师申诉的范围;第一教师认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
24、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第二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第三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教师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教师申诉的程序:1申诉的提出;2申诉的受理;3申诉的处理。受教育者的申诉权来源于?教育法?的规定。教育申诉的范围;第一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与的处分不服的。第二受教育者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的。第三受教育者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第四受教育者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做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院处理机关提出申诉,
25、受理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裁决的活动和制度。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1对教育行政处分不服的;2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不服的;4对不作为违法的;5对违法设定义务不服的。6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的。7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1申请;2受理;3审理;4决定;5执行。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补救,并有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诉讼救济活动。教育行政诉讼的特点:1诉讼专属于管理相对人;2主管机关只能使人民法院;3标的恒定为
26、具体教育行政行为;4被告负有举证责任;5结案方式不适用调解。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1起诉;2受理;3审理;4判决;5执行。教育行政赔偿制度,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依照法律规定,有国家给予的赔偿的法律救济制度。教育行政赔偿制度的特点;1行政侵权主体恒定;2行政侵权行为特定;3行政赔偿主体唯一教育行政机关;4行政赔偿程序法定。教育行政赔偿是因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侵权行为而引起,所以教育行政赔偿只能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我国的行政赔偿程序有非诉讼程序与诉
27、讼程序两个局部组成。原那么上讲,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首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现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通过行政程序予以解决。案例1结合教学工作的实际,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思考题1P5页学校对学生的处理是否恰当,合法:某初中生马超,学习成绩不好,守纪情况也差.一天,在教学楼内玩球,成心将一个价值三百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超作出三点处理决定:一是给予警告处分;二是照价赔偿吊灯;三是罚款三百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均没有感到什么不妥当.该校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案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对此做法
28、,你认为是否妥当? 为什么? 学校对马超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一,二条处理意见是合法的,但对学生课以罚款那么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制裁分行政处分和处分两个方面,而实施行政处分和处分的单位是有明确要求的,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享有行政处分权如工商,税务,治安等机关,而学校只有行政处分的权力,可以对学生处分(纪律处分),但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分的权力.因为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行为,是隶属关系之间的双方,上对下实行如医院对医生,学校对学生教师,机关对工作人员,处分类别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免职;行政处分是一种外部行政法律行为,具有公共行政意义,由特定行政机关实行如治安机关进行的拘
29、留,劳动教养,罚款,没收财产等.罚款是行政处分,只有特定国家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分权,学校不是行政机关,而且学校对学生是隶属内部行政行为,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96年?行政处分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分无效. 案例2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所谓依法治教,就是用法律来标准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开展。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提高全民族
30、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根底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开展的内在要求和广阔青少年家长的迫切期望。 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表达和必然要求、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开展的客观需要、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依法治教是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2、我国依法治教的根本原那么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那么?思考题2依法治教的根本原那么是指我国教育立法、执法、司法活动所应遵循的一般原那么,它既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原那么,同
31、时也是我国教育工作应当遵循的根本原那么。这些原那么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原那么在教育法制建设中的具体表达,也是国家教育根本政策的集中表达,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根本性质和教育工作的根本规律。具体讲有以下几点:、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那么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教育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的一项根本性原那么。案例3 “读书是为挣大钱娶美女 尹建庭1996年12月20日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原为株洲市第二中学在聘语文高级教师。在他撰写的?入学教育课?论文中,提出了“读书考大学,是为了自己,不是别人。读书增强了自己的本领,提高了自己的资本,将来能找到一个好的工作,挣下大把的钱,
32、从而有一个美好的个人生活,比方生活愉快,人生充实,前途羡好,事业辉煌,甚至找一个漂亮的老婆,生一个聪明的儿子。所以,我强调读书是为了自己的观点。该论文曾被株洲市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评为小组二等奖。一家媒体刊登了批评尹建庭“读书是为挣钱娶美女论文观点的文章,引起社会上广泛的关注和争论。尹健庭:我们有统一的教育理念,也要有独立的教育理念。但这个理念它一定是要正确的,学生无论撞到什么样的老师都能得到很好的培养,就足够了。2006年7月他作客搜狐聊天实录不应该在课堂上明目张胆的这样讲、 受教育时机平等的原那么指公民有受教育方面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因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
33、、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的不同或差异而受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时机案例3:.某高校市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学校,其制定的“淘汰制规定:无论考核课程的成绩积点上下或者是否及格,每班学习成绩排列在最后5之内的学生均将被列为“淘汰对象。列为“淘汰对象的学生,允许交纳一定的费用后跟班继续学习,如果这些学生在下学年度仍位居最后5之内,那么实行“淘汰被勒令退学。在实施“淘汰制规定之后,好多学生感到压力很大,都认真学习,希望不被列入“淘汰对象。已被列入“淘汰对象的学生,在下半年度所修读的课程经努力均取得及格以上,但分数不高,积分偏低,仍摆脱不了名列最感后5之内,最终同样被学校勒令退学。对此,学生议论纷纷,认为学校
34、这个规定不合理,应当修改或废止,但学校管理部门无动于衷。试分析学校的做法的违法之处。包括:起点、过程、终点三个环节,也就是在入学、就学、学业成绩三个方面的平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那么?教育法?第八条关于“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那么。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也是国家对教育活动的根本要求。应当做到:在中国境内实施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而不是对是对个人或者小团体负责。 我国的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办学应该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的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教育的公
35、共性原那么还表达在教育与宗教相别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阻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那么 这一原那么要求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既要依法行使其教育权或者受教育权,又要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能把权力和义务对立起来,片面地强调权利的享有或者义务的履行。其表达在,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统一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教育领域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表达在:首先,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统一的。接受义务教育既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其次,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
36、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再次,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教育法制统一的原那么教育法制统一是指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由国家机关统一制定,统一实施,对全体公民和法人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教育法制统一的原那么,表达为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权只能由国家机关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权只能由国家机关或有关机构依法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教育法律法规的效力按发布机关,调整对象及适用范围,形成层次有序,协调统一的整体,以维护教育法制的统一和权威。3、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我国依法治教?思考题3、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依法治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
37、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初步建立新的运行体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4、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思考题4案例4:王力是一个15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并说明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的关系。后一观点是正确的。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
38、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如果她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那么她就应该继续她的学校生活;如果她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她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16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我国的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表达的意志和根本任务的相同的。、政策是法律的根底和灵魂,而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因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法律的制定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总路线、总方针、总政策及其各项根本政策相违背。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也是有效地贯彻实施党对教育工作政策的重要保证。、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
39、的本质,这是政策和法律保持协调一致的根底。在一定条件下,政策和法律之间会发生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的情况。就应当区别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政策或者修改法律。、政策和法律由于各自不同的特点,使其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有的优势。这就需要我们在保持政策与法律协调一致的根底上,充分发挥政策和法律各自的优势,相互配合,既要发挥政策对教育改革与开展的指导作用,又要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发挥教育法律的标准性作用。5、你认为依法治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有哪些?思考题5依法治教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表达,是关系教育改革与开展全局的一个重要工作方针。随着依法治国思想
40、的深入人心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依法治教成为当前中国教育改革与开展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任务。加强教育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教,使教育工作全面走上法治轨道,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教育优先开展的战略地位,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章、教育法根本理论1、 教育法的根本特征和原那么有哪些?思考题1P18-19页案例6:小学校长挪用教育经费,造成校舍倒塌师生死亡某地一所农村小学,学校的房舍由于年久失修,房舍损坏严重,上级主管部门为其专门拨出经费2万。让他们完善整修校舍,而校长张某却把此款用来为其情妇小翠仙修建了房屋。在一个阴雨天,校舍倒塌,致使三个学生和当堂教师死亡,10人受伤。
41、案发后,引起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其立案审判。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从重判处他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一切非法所得。案例中张校长的行为兼有侵占教育经费与玩忽职守的性质,且情节严重,已经构成贪污罪与玩忽职守罪两项罪名。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从重判处他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一切非法所得。、教育法的根本特征:、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教育法所规定的事项,主要是表达国家对教育的要求和意志。为此,该事项具有公认而确定的效力,即公定力。、教育法的规定性具有强制性。教育法是国家意志的表达,它所规定的事项,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不允许任何人违犯或变更。、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教育法的多变性主要是由于具有立法主体
42、的多元性所致。在我国,立法的主体不仅有最高权力机关,地方权力机关,而且有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委以及地方行政机关。、在教育法之上没有统一的法典。教育法与民法、刑法不同,它们都具有统一的法典,分别适用于民事活动和刑事活动。而教育法在形式上散见于宪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之中,没有统一的法典和完整的系统,也没有共同性的或一般性的规定。、教育法的根本原那么教育法的根本原那么是所有教育法律、法规应遵循的总原那么,它贯穿于一切教育法律标准中,是教育立法、执法和研究的出发点及根本依据。教育法的根本原那么主要有:、方向性原那么。教育法必须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方向性原那么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必须
43、保证教育权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二是必须保证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公益性原那么。公益性原那么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它是指教育事业的过程和结果具有社会影响,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平等性原那么。平等性原那么主要是指人们在教育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承当法律责任,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终身性原那么。终身性原那么是指人的一生应当不断地接受教育,应当在任何阶段都有时机接受教育,教育应当面向所有的人。2、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作用的认识。思考题3P19-21页案例7:女儿被留家观察 父亲扰乱学校教学秩序被拘留 2003年5月,在各方全力防治非典的紧要关头
44、,孙家村郑某的儿子从疫区返乡,因与在孙家村小学上学的妹妹有接触史,校方依照通知规定,在例行对学生的身体检查中,要求女儿在家留观14天。其父对此不满,5月6日一大早就到学校问缘由。校方作出解释后,郑某仍然不理睬,在学校内拨通关山镇教育组的 ,破口大骂教育组工作人员,还当场撕毁了区教育局文件,连续吵闹1个多小时。 扰乱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关山派出所依照?教育法?第72条第1款规定,将郑某传唤至派出所,并对其治安拘留14天处分。 案例8: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
45、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当?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当民事责任。 ?民法通那么?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当民事责任。教育法的作用教育法的作用也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析:一是教育法的标准作用,二是教育法的社会作用。、教育法的标准作用指引作用。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法律标准实现的。法作为人们的行为标准明确的规定了人们的行为规那么。它明确地规定了人们应该怎样行为、禁止怎样行为和可以怎样行为,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指出了方向。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它是判断、衡量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教育作用。法是人们的行为标准,它对于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都具有鲜明的教育
46、作用。 预测作用。由于法具有严格而稳定的标准性,这样可以使人们预先知道从事某一种行为或不从事某种行为将必然发生的法律后果,从而调整人们的行为。强制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具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法对人们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可以做什么加以规定,而且还要使人们必须去接受,这表达了法的强制性特征;其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受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教育法的社会作用教育法有着其独特的社会作用,其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保证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我国教育法的首要作用就在于通过立法的形式切实保障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效劳的方向,也就是要保障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保障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保障培养出适合社会主义建设需
47、要的人才,提高劳动者和全民族的素质。 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开展。教育法保证了我国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开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与促进作用。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由于我国教育法的社会主义性质与教育的客观规律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所以教育法应该是教育客观规律的表达,通过教育立法将按照教育规律办教育的一般要求转化为法律标准,以防止教育工作中的随意性。它可以保障我们在教育活动中按教育规律办事。 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教育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保障与教育相关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在教育活动中,各方享有什么权利,承当什么义务,教育法作了具体规定,这样教育法就可以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同时可以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教育管理是为了实现预定的目标,组织和使用人、财、物、时间、信息的过程,其目的就是设法提高被管理系统的成效。3、谈谈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条文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思考题2P22页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条文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总的说,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及教育法律条文的内容,而教育法的各种标准性文件或法律条文是教育法律法规的载体,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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