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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第1篇:县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阶段性汇报 某某县2022年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阶 段性汇报 自2022年xx月12日,自治区和xx市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以来,我县在市联席办的指导下,精心组织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及整治,不断完善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现将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由县人社局牵头,协调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对全县xx家企业或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和巡查,共督促补签劳动合同xx份,为农民工追发工资共xx万元,涉及农民工x人;督促企业缴
2、存工资保证金xx万元,退还xx万元;对新举报投诉的案件及时查处,做到发现一件处理一件,结案率达100,无一起劳动监察案件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全县治欠保支工作形势持续好转,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正视问题,认真剖析,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督查发现的问题,县委常委、县常务副县长xx同志及时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通报了前一阶段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县联席办及成员单位正视问题、强化措施,切实整改,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理清工作思路。严格按照某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某某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xx政办电2022xx号)文件要求,加
3、快推动我县各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一是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贵的原则,对全县在建项目再次进行地毯式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我县项目建设的底数,同时及时补充完善工程相关台账资料及统计数据。二是按照市联席办的要求,县联席办组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同时参照市级做法,草拟了某某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某某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等方案。三是进一步加强项目工地管理。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管力度,施工单位现场做到明确农民工进退场登记,花名册明确登记工种,详细记录考勤情况(包括人数、工作时间等)。同时加大
4、对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检查力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保险待遇、劳动争议处理方式等进行明确约定并严格劳动合同的履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不断探索农民工工资保障和清欠工作新思路 xx月xx日,参照自治区的做法,我县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开设专户并落实应急周转金xxx万元。xx月xx日,县政府办印发了某某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xx政办电2022xx号),对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做了总体部署、任务分工,明确了各部门整改任务、时限。11月底,县政
5、府已与县联席办成员单位签订目标任务书,明确各部门工作目标;县联席办与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一一签订了某某县政府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 (三)做好资料台账的上报和收集归档 人社、发改、交通、水利、住建、财政等部门安排专人每周统计本部门欠薪存量案件情况报送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上报并掌握动态。我县在建工程项目xx个(其中市政房建项目xx个、交通项目xx个、水利项目x个),使用农民工xx人,项目均严格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制(专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均未缴纳)、签订劳动合同制、银行代发工资制、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实行分账制管理项目10个(均为交通项目),占
6、比x%。;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项目xx个,占比xx%;签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书项目xx个,占比xx%。 二、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责任意识还不够强。部分单位对这项工作中本单位职责的认知还十分模糊,主要领导不够重视,在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不按方案要求及时开展工作,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来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 (二)治理的相关制度还未得到落实。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等来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我县行业主管部门未能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和方案要求及时出台有关部门治理农民
7、工工资工作的制度。 (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基础弱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作为县人社部门二层机构,核定事业编制xx人,在职xx人,在岗xx人,参照公务员管理,自聘x人协助监察大队工作(专项行动开展后增加),执法车辆x部。现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编制、执法装备、经费等都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在开展日常巡查、处置突发事件时,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四)部门联合整治打击力度有待加强。对于恶意欠薪的企业,各部门都有自己的法律法规采取打击措施,部门协调机制尚未完善,联合打击的力度需要整合。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面对严峻的形势,我县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要坚持求真务实,突出问题导向,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8、健全工作台账,全力以赴做好今年的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 (一)做好自治区督查迎检工作。各部门(主要涉及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严格对照保障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督查情况登记表各项指标,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完善有关台账资料、佐证材料等,并报送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以迎接下一阶段自治区的督查。 (二)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一是充分保障执法装备,新购置一辆越野型劳动监察执法车辆,以保障日常劳动监察所需;二是增加劳动保障执法经费。目前我县劳动保障执法经费仅有x万元/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三)建立健全我县保障农民工相关制度。县联席办成员单位参照xx市及时出台我县的8个主要配套办
9、法(考核办法、督查办法、问责办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健全诚信失信奖惩机制),形成1+8的保障办法,尽快建立健全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 (四)加强协调联动综合治理。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人社部门要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协调,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坚决纠正和查处企业拖欠工资行为。住建、交通、水利、综合执法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本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劳动监察和公安等司法部门要加大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查处力度,信访部门要做好因欠薪引发信访问题的协调处
10、理,工会等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形成工作的强大合力。 (五)强化督查问责。县联席办及时制定考核办法、督查办法、问责办法。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公布、一月一督查、一月一约谈工作机制,坚持清欠问题没查实的不放过、问题没处理的不放过、欠款没到位的不放过。对整改工作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的,在全县范围通报;对因工作过失、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第2篇: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情况汇报 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情况汇报 为更好地确保辖区内农民工可
11、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年我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健全相关保障机制,针对农民工开展的各项工作和取得的成效汇报如下: 一、健全督促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机制。每月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都对辖区内的各类行业进行抽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年共检查单位户,涉及劳动者人,其中农民工人,全部按照要求签订了劳动合同。 二、健全农民工拖欠工资追缴绿色通道机制。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抽查工作中发放联系方式,加强与农民工之间联系。公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维权投诉举报电话,第一时间了解到农民工拖欠工资投诉情况。年共接访人次,其中农民工人次;处理投诉案件件,其中农民工人;
12、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和押金余万元。 三、健全农民工合法权益政策宣传机制。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对农民工进行有关劳动就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年我劳动保障部门上街向农民工发出关于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资料万多份,组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班多节课,参加学习培训的征地农民多人。 四、健全保障农民工资足额发放的专项检查机制。年月至月底,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与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了联合执法小组,建立了市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对辖区内农民工密集的行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检查,对拖欠工资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
13、的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农民工兄弟们可以拿工资回家过年。年月底至今共检查用人单位户,涉及劳动者人,其中农民工人,98%的农民工已签订劳动合同。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五、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覆盖面不够。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私营企业数量日益增多,分布较为分散,几乎遍布全区的各个角落。再加上一些劳动者法制意识不强,未能及时举报投诉,仍存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死角和盲区。 (二)劳动监察人员力量不足。目前,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个,人员编制名,据年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区多万常住人口,全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多户。要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难度很大。人员配置远远不能适应日益
14、繁重的工作任务,难以对辖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有效监管 (三)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不强。由于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劳动部门强制执法手段,只限于限期整改,不整改才能进行行政处理处罚,不交罚款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过程程序繁多,时间长,难以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3篇: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础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施工单位激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
15、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功和工资支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力义务明确。 二、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农民一分钱。 2、我公司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
16、其打理解决难题。 3、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4、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 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得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绝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账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定出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4、将农民工工资的支
17、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得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特此承诺 湖南瑞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 第4篇: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 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 重点监控对象,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作保证金, 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
18、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功和工资支付 行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力义务明确。 二、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 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 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保证按月发放工
19、资,要求施工单位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4、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 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账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 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定出民工工资支付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 统一考核。 5、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 生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收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20、 特此承诺 第5篇: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功和工资支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力义务明确 二、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
21、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败仗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4、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 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
22、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绝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账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定出民工工资支付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收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特此承诺 第6篇: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2022年河北省第二届旅发大会石门寨连接线段项
23、目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石门寨连接线项目部财务部 日 期: 二一七年五月十日 2022年河北省第二届旅发大会石门寨连接线段项目部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 一、目的 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建立规范的工程款拨付和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程序,维护工程建设主体的合法权益,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劳务纠纷,避免分包队伍负责人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二、范围 适用于2022年河北省第二届旅发大会石门寨连接线段项目劳务人员工资的管理工作。 三、工作依据和条件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项目部与分包队伍签订的分包合同的工资支付条款执行。 四、实施方法 1、准则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扣克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
24、维护广大农民工工资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和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劳动合同的签订 项目部协作队伍在招用民工时,可通过劳务公司的途径,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加强对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 项目部应制定内部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应根据签订
25、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 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记工考勤卡,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 项目部要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工作,成立民工工资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让事态从源头上进行遏制 4、农民工工资支付流程 5、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 项目部及协作队伍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
26、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协作队伍项目经理把民工工资发放给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协作队伍负责解决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应立即派项目部处理拖欠民工工资的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到指定地点处理。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 6、处罚措施 凡到项目投诉,经协调及时解决的,对该协作队伍承包经理人处于2000元罚款。 凡发生
27、务工人员上访到上级建设、劳动等主管部门而责成公司进行解决的,对协作队伍承包项目经理人处于20000元罚款。 导致公司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资格而被清退的,对协作队伍项目承包经理人处于200000元以上的罚款。 7、项目财务资金部备案 项目财务资金部备案工资发放情况,将劳务人员出勤表、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申请表、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表存档。 第7篇: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 岳政办发20051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岳阳市政府 来源:岳阳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0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
28、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岳阳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岳阳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治理并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29、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款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产、财政、监察、审计、公安、司法、工商、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立项审批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审查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含后续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建设单位是否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等
30、情况。凡建设资金没有落实或存在拖欠工程款尚未清偿的,一律不予立项。 第五条 建设工程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企业提交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企业也应对等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否则,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另外,企业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时,应当提交承包商付款担保。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在限期内拒不付款,又不与债权企业签订或不执行还款协议的,房地产
31、开发主管部门应暂停其开发资质和相关资质审批手续的办理;工商部门不得批准其投资开办新的企业和项目开发公司;建设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产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产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企业带资建设,确需企业带资施工的,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应明确列出需带资的数额、偿还方式、利息和期限等。 第八条 建设部门要严格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和施工承包合同备案审查,严格审查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等内容。凡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企业可以放慢施工进度或停工,要求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 企业必须与所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
32、部门鉴证。 第十条 凡在我市从事各类项目工程建设的企业必须在劳动部门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由劳动部门、企业、开户银行签订岳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明确各自职责,保证专户资金专门用于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一条 开户银行根据企业提供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件,为农民工及时开设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并根据企业提供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工资支付清单,将所发工资通过专户按月划转到农民工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上(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将首付保障金
33、存入承包企业专户。首付保障金标准为: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按工程造价的15%存入;工期超过6个月的按不低于开工6个月工程量的15%存入。工程造价总额与工程期限,由建设部门核定并在劳动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供已缴纳首付保障金的凭证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十三条 工程开工后,每3个月建设单位应按前3个月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总额向专户上支付一次后续工资保障金。 建设单位因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所增加的工程造价,企业应及时向劳动、建设部门报告,并告知建设单位按增加工程造价的15%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第十四条 企业应将建设单位支付后续保障金和增加预算后应支
34、付的保障金情况及时报劳动、建设部门备案,对不按规定支付保障金的工程原则上要予以停工,由此带来的停工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企业不得以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支付保障金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十五条 当专户余额总量低于前两个月农民工工资总额时,开户银行要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及劳动部门。该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支付后续保障金,建设单位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将后续保障金存入该企业专户的,该企业应自行安排资金及时足额予以补足,不得拖延或拒补。 第十六条 项目完工后,企业应继续保留专户及帐户余额半年,并在工地或新闻媒体上公示工资支付情况。期满后,可向劳动部门提出返款申请。劳动部门经核实后,对农民工工资已
35、支付到位的,方可办理专户结清销户手续;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需动用保障金支付时,将所需款项转入劳动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清欠专户,由劳动、建设部门监督核发。 第十七条 凡不按规定兑付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也不签订和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兑付协议或发生新拖欠的企业,必须将所欠农民工工资兑付到位,并在其专户上存入所拖欠工资总额两倍金额的保证金。 欠薪企业按上述规定所存的保证金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欠薪企业一年内未发生新的拖欠工资行为且按协议及时足额兑付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建设部门通知其专户开户银行退还其所存入的保证金;一年内若发生了新的拖欠的,则应按前述规定再次存入保证金。 第十八条 本办法颁布前已开工
36、但未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所剩工程量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第十九条 开户银行要加强对专户的管理,按照三方协议约定监督管理使用专户资金,承担协议约定的监管责任,确保保障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由于监督不力致使保障(证)金挪为他用的专户开户银行,劳动部门可根据三方协议约定取消其专户。 第二十条 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劳动、建设部门备案。 企业应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向农民工
37、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清欠本企业农民工工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单位所拨付的工程款,要优先用于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 第二十二条 总承包企业应与各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明确专业工程及劳务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各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也应按本办法规定,与其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由总承包企业根据其提供的工资清单,通知专户开户银行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
38、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数额为限。 第二十三条 劳动、建设部门对擅自挪用专户资金的企业进行调查时,开户银行应予以积极配合。企业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支取保障金或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经劳动和建设行政部门核实后,除按规定进行查处外,还要将情况记入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档案,暂停其招投标资格,并由劳动、建设部门会
39、同相关执法部门通知专户开户银行按协议约定从其专户中先予划支,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二十四条 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建设部门应查验由劳动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部门举报: (一)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未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 (三)未按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四)支付农民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 (六)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七)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劳动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
40、进行查处。对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劳动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其不改的,按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 在劳动部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对农民工与企业发生的有关工资支付纠纷问题,企业负举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和干扰农民工依法申诉追讨工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企业法人代表及项目经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关部门要按照现行职责分工,
41、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的要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建筑 市场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2月7日印发 第8篇: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一、为了保证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为民
42、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2、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3、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5、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43、,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施工机械费,如果发生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直接从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所欠农民工工资或施工机械费。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汇报 财政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 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汇报 乡镇农民工资权益保障工作汇报 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汇报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3页 共33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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