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公司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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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美容公司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美容公司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目录一、 项目概况1二、 财产与财产权的概念3三、 产权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功能5四、 “两权分离”是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6五、 现代公司制度中的法人财产权9六、 产权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具体形式13七、 财产的私有、共有与公有15八、 事业部分权的M型结构20九、 控股公司式的H型结构21十、 产业环境分析22十一、 维生素C乙基醚能够减少黑色素沉着,高效美白肌肤23十二、 必要性分析23十三、 人力资源配置24劳动定员一览表25十四、 SWOT分析26十五、 法人治理结构37一、 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
2、xx有限责任公司2、项目性质:技术改造3、项目建设地点: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4、项目联系人:何xx(二)项目选址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8484.1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2628.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9.44%;建设期利息463.8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3%;流动资金5391.8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93%。(四)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28484.11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9017.11万元。(五)申请
3、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9467.00万元。(六)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512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40125.45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8102.15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0.94%。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94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9128.92万元(产值)。二、 财产与财产权的概念目前世界上有两大法律体系,即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它们对财产和财产权的解释是有明显差别的。在普通法系中,“财产”等同于“财产权”。普通法之父布
4、莱克斯通在英国法律评论中指出:财产是“某人凭借着一种完全排他的、对外在物的请求或行使的权利”。而“财产、生命和自由,这是英国人所固有的绝对权利。”可见,这里所说的财产就是财产权。进入20世纪以来,普通法中的财产概念有了新的发展。一是随着无体财产如知识产权、商业信誉的日益扩展,财产概念的内容大大拓宽了,“非实体的权利已经变成了财产,财产不再被视为物,或在某种意义上的客体,它已经变成了单纯法律关系的权利、特权和义务的豁免。”3二是财产实际上是受法律保护的有价值的利益,是“一整套的权利”,并且是有限的而不是绝对的权利。但对于财产本质的认识仍然没有改变,它仍被定义为是权利而不是物。在大陆法系中也使用了
5、财产的概念,不过常常把它与财产权(这里指狭义的财产权即财产的所有权)区别开来。大陆法中的“财产”一词通常有三种含义:(1)财产是指有货币价值的权利客体,强调财产是有体物;(2)财产是指人们对物享有的所有权,强调财产以权利归属为前提,而一个仅仅被事实上占有尚未形成权利的物并不是财产;(3)财产还可以用来指物和权利的总和,在这个意义上,财产与财产权的概念又似乎未能完全分开。比较一下两大法系使用的财产和财产权的概念,可以看出,二者各有千秋,普通法显得较为灵活,而大陆法更为严谨。一方面,大陆法关于财产和财产权的概念,难以适应当代社会无体财产发展的需要,它所能覆盖的范围显得越来越狭窄。正如弗里德曼所说:
6、“无体财产,例如专利权、出版权、股权或选择权的经济意义本身,也显示出法典国家关于所有权的定义是贫乏的教条。”而依照经验主义建立起来的普通法的财产概念,却可以适应无体财产发展的需要。但另一方面,普通法的财产概念又显得不够严谨,它有时不仅难以确定财产的最终归属和利益的源泉,而且容易忽视某些无体财产应当用特殊方法加以保护的特点,也难以对财产做出科学的分类,如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总之,普通法系中的财产概念和大陆法系中的财产及所有权的概念,应是同时并存、互相补充的,而不应是互相取代、互相排斥的。这对于我们理解和处理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种复杂的财产关系是十分必要的。三、 产权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功能产权制度是指包
7、括产权立法、产权的界定和维护、产权纠纷的处理在内的社会制度;广义的产权制度还包括社会的所有制结构。产权制度作为社会市场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对于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和维护经济秩序,特别是对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1.产权制度具有巩固和发展社会经济制度的功能。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决定国家的上层建筑;同时,无论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都需要国家的法权制度的保护。特别是在社会制度变迁的过程中,产权制度的改革往往会起到关键性的作用。2.产权制度可以减少财产关系的不确定性,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中的各种交换关系,实质上是商品和财产的产权交换。但由于财产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和
8、多变性,给人们的选择、决策和交换带来了许多不便,浪费了大量,的交易时间和交易费用。而通过对产权关系的严格界定,就可以减少这些不确定因素,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市场交换和市场制度的发展。3.产权制度有助于使外部经济效果内部化,提高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外部经济效果又称外在性,是市场失灵的领域之一。按照西方产权理论的研究成果,通过对外在性问题设置产权,并促进产权的自由交易,就可以将其转化为内部性问题,通过市场机制加以解决,从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4.产权制度具有分配功能,可以激励和约束财产主体行为,提高微观经济活动的效益。产权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明确市场主体的权能、利益和义务,这对于组织社会生产和提高经
9、济效益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产权界定不明晰、财产收益归属不清楚、投资风险无人承担,财产就会被滥用或瓜分,就谈不上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四、 “两权分离”是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一)马克思对股份公司“两权分离”的论述当英国于1856年颁布联合股份公司法案时,没有人料到这种公司会在将来成为主导产业和商业活动的制度。相反,许多学者认为,股份公司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缺陷:股权分散为经理们偷懒或追逐自己的个人目标大开方便之门。斯密就曾对经理的“疏忽和挥霍”感到担心。但股份公司在20世纪的发展,彻底反驳了斯密的观点,联合股份公司一跃成为现代工业的象征,而且股权的分散程度在不断提高。现代股份公司的股权分散,决定了其产权
10、制度的安排必然是资本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分离。在最初的私人企业中,由于生产规模小和管理简单,出资者同时也是经营者。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特别是股份公司法人制度的确立和股权的分散化,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就发生了越来越深刻的分离,并出现了特殊的以管理为职业的经理阶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企业经理阶层的出现,是由资本主义管理二重性和资本主义管理专制形式演变而来的。经理是作为工业司令官的资本家领导下的军官,在劳动过程中以资本的名义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经理的出现,意味着资本所有权与资本职能的分离,与资本使用权的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
11、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马克思还指出,管理具有二重性,即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在阶级对立越严重的生产方式中,强制性的监督劳动的作用也越大。经理阶层作为社会生产力的具体组织者和管理者,并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而是一切社会化大生产所共有的。(二)西方经济学家对“两权分离”的论述西方经济学家对股份公司的分析,习惯于使用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这里的“控制权”就其权限来说,要大大高于通常所说的经营权。早在1923年,著名制度经济学家凡勃伦在无主所有制一书中,就评述了这种趋势及其特点。伯勒和米斯在30年代对美国经济的统计资料的研究也证明,联合股份公司的重要性日益提高,股份公司的规模迅速增大。1930年,美国
12、最大的200家公司(银行除外)实际控制了全部公司财富的49.2%,商业财富的38%,国民财富的22%。随着这些公司的股权日益分散化,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更加明显。60年代,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对现代大公司的产权分析达到了新的高度。他把这些大公司里的经理精英们称为统治产业的“技术结构”。可以说,现在公司的技术结构取代了古老的贵族和近代的维多利亚时代的资本家,成了真正的统治阶级。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大公司就像一个集权主义的国家,其经济实力和权力实际上都操纵在公司官僚机构的少数人手里。现实的情况也同样说明,所有权关系已经被淡化,控制权在不断加强。美国花旗银行曾经公布过一份名单,在56家大公司里,每家公司的
13、股票持有人都在5万人以上,有27家公司的股东超过10万人。这种极其分散的所有权,使得一般意义上的管理不可能有效。即使按照掌握大量发行股票的5%6%就能控制公司的标准,也嫌太多,因为他们的人数大概在100人以上。而且,绝大多数的股票持有者对公司的管理不感兴趣,他们所关心的只是股票的行情。公司股东的这种消极性质,使公司的管理权落到了一个职业经理阶层的手中。以上分析说明,在公司制度的演进过程中,资本的两权分离经历了两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是资本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经营权)的分离。在公司制度的初期,股份公司大都是家族控股式的企业,大股东直接选择或亲自出任董事长和财务主管,股东会的权力很大;经理人员则持股很
14、少,是职业的管理人员,完全受董事会的控制。第二阶段是公司法人产权同经理控制权的分离。这时董事会的权力被弱化,而经理人员的控制权在不断加强,并随着经理阶层地位的崛起而出现了所谓的“经理革命”。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股权的多元化和分散化,以及公司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复杂化。公司的法人产权同控制权不同,公司法人产权控制在董事会手中,它是相对于资本所有权而言的;而公司的控制权掌握在经理人员手中,它是建立在公司法人产权基础之上的。五、 现代公司制度中的法人财产权现代公司制度中的“法人财产权”,是我国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15、是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法人财产权的概念,是针对股份制企业出资者所有权同企业经营决策权分离的状况提出来的。它的含义既不同于传统上说的“经营权”,也不同于产权经济学所讲的“控制权”,这是一种新的提法,是一个理论的创新。股份公司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最伟大的革命”,能将分散的私人资本迅速集聚成巨额资本,使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深刻的分离。但是,美国的股权高度分散的状况是否具有普遍性,经理人员的职权是否都达到了“经理革命”的程度,我国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因此
16、,中央文件没有采用西方的“控制权”说,而是另辟蹊径,提出了“法人财产权”说。然而,回避了原有的矛盾,又出现了新的矛盾。法人财产权的内涵是什么呢?目前理论界对此争论较大,大致有以下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经营权”说,即将法人财产权解释为经营权。马克思在分析股份制的财产结构时指出:股份公司采取了“社会资本”的形式,“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资本所有权这样一来现在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这些论述是符合当时股份制的发展实际的,但在所有权与经营权日益分离,乃至出现“经理革命”之后,再将法人财产权解
17、释为单纯的经营权,就显得过于狭窄了。弥补的办法是将经营权的内涵扩大,例如在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企业的经营权就已经包含了对财产的依法处置权,这实际上就是向所有权靠近了一步。第二种观点是“所有权”说,即将法人财产权解释为法人所有权。这里所说的法人所有权,是指通过出资者权能转移而产生的所有权利,其作用并不是确定财产在法律上的最终归属,而是为了使法人作为主体,能够在交易中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和责任,即确定财产在市场交易中的现实归属问题,如购买、销售、债务、税收、利润等。有人把法人所有权说成是一种新型的所有权,它产生的基础是资本的价值形态(股票)所有权同实物形态(企业
18、资产)所有权的长期分离,即出现了所有权的双重存在。此外,还有的学者使用了信托所有权、经济所有权、相对所有权来解释法人所有权。但是,无论怎样解释,无论怎样对法人所有权加以限定,它们都与所有权的“一物不属二主”的原则相矛盾,因而难以为人们所接受。第三种观点是“控制权”说,即将法人财产权解释为控制权。产权经济学家阿尔奇安认为:股份公司“使有些人专门从事管理决策,这些实际控制的能人不必承担全部价值实现结果的风险”,从而使经营决策权与承担市场风险责任相分离,前者称为“控制权”,后者称为“所有权”0。控制权观点已在经济学中广泛使用,它既可以回避上述两种观点中的矛盾,又可以贴近现实。但由于对控制权的内涵尚无
19、权威性的解释,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因而又会造成新的争论。第四种观点是财产权说,这是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首先使用的。财产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一定财产所享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如前所述,罗马法将财产权分为三类:物权、债券、继承权。其中物权又分为自物权(即所有权)和他物权(如使用权、经营权、采矿权、地役权、抵押权等)。财产权说的长处是,比经营权说的权利范围扩大了,同时又避免了所有权说的矛盾。缺点是权利范围过于宽泛,法人财产权到底是自物权还是他物权?还是没能说清楚,因而这一提法出现后仍未停止过争论。以上分析说明,目前对法人财产权的认识还远远没有统一。但透过概念之争就会发现,虽然各种观点对企业法人所拥
20、有的权利做出了不同的抽象概括,但在解释法人权利的具体内容时却比较接近。这是因为,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这就是如何更科学、更准确地概括日益扩大的企业法人的权利这一事实。从这一基本点出发,我们可以对法人财产权给出一个描述性的定义:它是以公司制企业中董事会和经理为代表的公司法人对本公司资产所实际拥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它可以通过公司法的具体条款来体现。同时,公司经理人员的职权范围,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密切相关,对不同的公司应作具体分析,不应笼统地作结论。例如,我国的国家控股公司、东南亚一些国家的家族控股公司、日本的法人相互持股的公司,其经理人员的职权就有很大的差别。至于美国模式能否成为一种
21、世界趋势,它需要多长时间才能风靡全球,则还有待观察。六、 产权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具体形式(一)私有产权或个人产权如上所述,属于个人的产权即为私有产权,它可以转让一以换取对其他物品同样的权利。私有产权是最为常见的,也是基本的产权形式,它是给予人们对私人财产有矛盾的各种用途进行选择的一种排他的权利。在假设的私有产权完备的条件下,个人利用自己的财产采取的任何行动,都不可能影响任何其他人的私有财产的实际归属,也不会出现违规行为。相反,如果在行使私有产权时对其他人的利益产生了影响,或是属于法律所禁止的,例如擅自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毒品,则私有产权就要遭到否定。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通常将属于个人及一个家庭的财产
22、所有权界定为私有产权。(二)集体产权或集团产权集体产权是指对某种资源的使用权利是由一个集体共同做出的;由集体的决策机构以民主程序对权利的行使做出规定和约束。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和合作制企业,其出资者对企业拥有的专用性生产资源所行使的权力,就是典型的集体产权。出资者可以通过“一人一票”或“一股一票”的原则决定这些资源的用途。一般而论,集体的规模越大,分享集体收益的人就越多,为实现集体利益而进行活动的个人分享的份额就越小。所以,如果在严格的经济人或理性人假定的前提下,不会有人为集体的共同利益采取行动,这里会存在严重的“搭便车”行为。(三)共有产权或社团产权共有产权是为了谋求组织成员平均利益最
23、大化而设立的产权,兄弟会、各种俱乐部或乡村俱乐部,都是共有组织的实例。共有产权是一种人们很少对其进行分析的产权形式,它与私有产权或集体产权不同,不具备产权利益的匿名可转让性。一个共有组织的成员,只有在取得其他各成员的同意后,才能将共有组织的权益转让给他人。共有资源对于其成员来说,常常可以非排他性地使用;而对其他人来说,则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共有资源的使用可以是免费的,也可以优惠性地收费。(四)政府产权或国家产权政府产权,从理论上说,是对由政府或国家所占有的那部分资源的使用权利。对这些资源,国家按社会可接受的政治程序,决定由谁来具体支配和使用。严格地说,政府产权与国家产权也有所差别:国家产权的主体
24、是全体人民,其客体是归国家所有的领海、领空、国土资源和国有资产等;狭义的政府产权指政府所拥有的一些资源,如政府的办公楼、政府的用地等。在现实中,由于国有资产也是由政府管理的,所以二者的区别常常被忽略。政府的或国有的财产的经济性质,取决于政府的性质。但总体而言,国有资产普遍存在着效益不高、流失严重的问题。七、 财产的私有、共有与公有从法权体系来说,财产或物的分类方法很多,例如可以将财产分为有体物与无体物、可有物与不可有物、动产与不动产、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单一物与组合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孽息、有主物与无主物等。如果依经济性质进行划分,可以将财产分为私人财产、共有财产与公有财产。在分析国有经济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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