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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类 3亿元骗贷案案拖垮某担保公司案情回顾:2003年9月月22日某机电公司与某旅行汽车制造有有限公司(下下称“旅行汽车”)签签订的10份份工业品买买卖合同显显示,某机电公司当年要向向旅行汽车购入77107辆御御虎牌汽车,合合计3亿元。某机电以缺少资金为由,向农行申请贷款。农行主动找到某担保公司(该担保公司作为中国农业银行(下称“农行”)备案的具有资质的民营合作担保机构),说有个某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某机电”)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聘请其作为担保机构,并且承诺风险不会太高,因为农行按照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对每笔贷款实施监控”。某担保公司接了了这笔担保业业务,按照程程序进行了尽尽职
2、调查,某某机电也提供供了其向旅行行汽车购车的的合同,并且且备份了某机电与农行行总行的贷款款协议。同时时,某机电向农行行提供的财务务数据显示,某机电完全有能力偿还这笔贷款。2003年9月月4日至2004年年2月3日期期间,农行总总行营业部分分8次将贷款款打入了旅行行汽车在民生生银行某支行的账户户。首笔贷款款4000万万元到账次日日,旅行汽车旋即开开出一张支票票号为XV11027866851的转转账支票将资资金悉数转至至了某机电。根据据上述转账支支出信息可知知,某机电的3亿亿元购车资金金并未用于向向旅行汽车购车而而是转回至某某机电及其关关联公司。22004年初初,农行向某某机电20003年先行发发
3、放的6笔合合计2.4亿亿元贷款已陆陆续到期,按按照约定应该该偿本付息。在在某机电并未未按时向银行行归还资金的的情况下,农农行仍然于22004年11月21日、2月3日继续续向某机电放放款60000万元。2005年起,经经银行多次催催促该公司已已无法偿还贷贷款, 于于 20066年9月6日日,农行向北北京市第二中中级人民法院院提起代位民民事诉讼,要要求旅行汽车车替某机电偿偿还贷款及利利息。但20007年122月19日,却却因缺乏事实实和法律依据据而被法院驳驳回。20008年初农行行起诉某担保保公司代为偿偿还借款。目目前公司基本本已经被此笔笔代偿拖垮,所所有业务均已已暂停。在事后的调查中中发现 上述
4、述3亿元资金金进入的账户户亦极为隐秘秘,该账户在在旅行汽车的的财务账目中中均无显示。但但据旅行汽车车财务经理张张继文介绍,22003年99月,旅行财财务负责人钟钟君让财务尚尚丽丽、肖志志清和某机电电一员工前往往民生银行开开户,该账户户由钟君一人掌管管,从20003年9月44日开始使用用。 在2000220004年旅行汽汽车产、销台台账及会计账账目上,未见见上述10份份合同的履行行情况。 旅行汽车车财务查证,截截至20066年11月224日,某机电尚欠旅旅行汽车9344.95万元元资金。同时时,某机电也确认认了存在该欠欠款。也就是是说,前述33亿元购车款款不仅没有进进入旅行汽车,某机电还欠旅旅行
5、汽车资金。更更令人生疑的的是,贷款事事件中至为关关键的两个人人于炼和和肖松友,在在贷款到手后后不久即双双双离开了某机电和旅行汽车。 在当地工工商局调取的的工商详档中中记录,该公公司20033年5月155日,某机电收购旅旅行汽车51%的股份,共共持有旅行汽车60%股份。两公公司当时的法法人代表均为为肖松友。 点评:笔者认为该担保保公司在做好好以下风险防防范的前提下下,完全可能能避免此次代代偿事件的发发生,事前风险把关不不严密:1、没有认真调调研两公司的的非财务因素素,包括:两公司的法人代代表、企业管管理等基本情情况;旅行汽车的存货货和生产能力力是否能达到到某机电要求求的年产71107辆汽车车;某
6、担保公司没有有制定相应的的反担保措施施;在担保前没有有审核10份份购车合同的的真实性与合合法性;2、 没有认真调研两两公司的财务务因素,包括括:在进行担保前,没没有认真分析析某机电的财财务报告及旅旅行汽车产、销销台账及会计计账目; 事中风险应警惕惕:1、 外部环境风险,包括:没有随时跟随资资金的动态,对对资金的去处处了解完全处处于失真状态态;当某机电未按期期还款时,该该担保公司并并未深入调查查;在担保期间,并并未对某机电电进行正常的的财务审计;2、 内部环境风险,包包括:没有制定严谨的的担保方案及及财产追查方方案,内部管管理不完善;忽视法律知识酿酿成大祸案情回顾:2004年6月月7日,西安安某
7、证券公司司由于资金短短缺,准备向向某商业银行行借款36003万元,次次日双方签订订资金拆借合合同一份,约约定:拆出单单位为某商行行即甲方,拆拆入单位为证证券公司即乙乙方,拆借金金额为36003万元,拆拆借期限7天天。同日,该该证券公司找找到某信用担担保公司,希希望为其做担担保。担保公公司向某商行行出具担保函函,愿为上述述资金拆借合合同项下全部部本金及利息息的偿还承担担连带保证责责任。上述合合同签订后,商商行在同月110日以电汇汇方式,向证证券公司划付付资金36003万元。合合同到期后,证证券公司未按按合同约定还还款,担保公公司亦未向商商行偿还拆借借资金。2004年111月11日,商商行催收无果
8、果,遂向陕西西省高级人民民法院提起诉诉讼,请求判判令证券、担担保公司依约约归还商行拆拆借资金本金金3603万万元及截止给给付之日的利利息及罚息,并并判令其承担担本案全部诉诉讼费用。最终,法院判决决如下:一、商商行与证券公公司签订的资资金拆借合同同及担保公司司向商行出具具的担保函无无效;二、证证券公司在该该判决生效后后十日内向商商行归还本金金3603万万元,并应按按中国人民银银行同期贷款款利率计付资资金占用费(自20044年6月100日起至该判判决生效之日日止),逾期期履行,按照照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民事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十二条的规定定执行;三、担担保公司对证证券公司上述述债务不能清清偿部分承担担三
9、分之一的的连带赔偿责责任。点评:笔者认为虽然担担保公司因合合同无效不承承担保证责任任,但其赔偿偿责任依法不不能免除,真真是赔了媳妇妇又折兵。同同时笔者认为为此次担保失失败的原因出出现在事前风风险把控不严严密和和事后后风险未转移移,事前风险把控不不严密:1、相关的法律律知识不了解解,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发发出的关于于禁止银行资资金违规流入入股票市场的的通知第三三条第2、33项规定:“各证券公司司的拆入资金金期限不得超超过1天,拆拆入资金总额额不得超过该该机构实收资资本金的800,拆入资资金只能用于于头寸调剂,不不得用于证券券交易。”,而该证券券公司拆借期期限为7日,严严重违反了此此项规定; “任何
10、商业银银行与非银行行金融机构、非非银行金融机机构之间的拆拆借行为必须须通过全国同同业拆借市场场(包括各地地融资中心)进行,禁止止一切场外拆拆借行为。”而商行和证证卷公司未通通过全国同业业拆借市场进进行。2、没有认真调调研证券公司司的非财务因因素,包括:没有了解证券公公司的资信状状况;事后风险未转移移:1、担保公司的的担保函仅仅为担保意向向,没有签订订正式的担担保合同,所所以担保行为为应为无效;公章被盗谁之过过案情回顾:2002年122月25日,北北京某化工公公司由于新产产品研发缺乏乏资金,故向向北京某商业业银行签订人人民币借款合合同,贷款金金额400万万元,利率77.92%,期限6个个月。同日
11、,该该化工公司找找到中海担保保公司,为其其提供连带责责任担保,保保证范围包括括400万元元本金、利息息、违约金和和实现债权的的费用,若中中海担保公司司未按期代为为清偿到期债债务,商行有有权按保证总总额的1%向中海担保保收取违约金金。保证合同同同时约定:本合同由中中海担保公司司、商行和化化工公司三方方法定代表或或法定代表授授权人的代理理签字并加盖盖公章,并和和主合同同时时生效。三方方签订盖章。合合同签订后,商商行依约将4400万元贷贷款给化工公公司。借款期期满后,化工工公司未还本本付息,中海海担保公司亦亦为承担连带带清偿责任。 20044年2月,商商行将化工公公司和中海担担保公司诉至至法院,提出
12、出以下诉讼请请求:一、判判令中海担保保公司偿还商商行贷款本金金400万元元,利息、复复利及逾期利利息共计1,3386,8115.69元元;二、判令令中海担保公公司向商行支支付违约金553,8688.16元。 中海担保保公司辩称,保保证合同上我我方法定代表表人乔中南(化化名)的签字字系伪造,公公章我方亦不不能确认,故故不具备合同同约定的生效效条件,保证证合同同未生生效。 后经北京京市公安局对对保证合同上上中海担保公公司的公章及及签名进行了了司法鉴定,其其结果为:保保证合同上的的公章是真的的,但“乔中南”签名字迹非非乔中南所写写。 最终法院院判定认为,在在我国,公章章是企业法人人对外承诺的的最权威
13、标志志,该保证合合同公章真实实,故签订保保证合同应视视为中海担保保公司的真实实意思表示,且且中海担保公公司的法定代代表签字是伪伪造,并非空空缺,而该种种行为的真伪伪是签约另一一方无法注意意的,故中海海担保公司的的抗辩理由不不充分。商行行与化工公司司、中海担保保公司签订的的保证合同有有效,中海担担保公司承担担连带清偿责责任。点评:本案件属盗用单单位公章,冒冒充公司法人人对外签订合合同,导致公公司承受巨大大的经济损失失,涉嫌经济济犯罪。但真真正的过错属属于公章的管管理者,他(她她)的一个粗粗心,让有心心者有机可乘乘。在笔者看看来,该担保保公司存在内内部管理不完完善,监督体体制不健全的的事前风险。合
14、同签收要留心心案情回顾: 1997年3月月4日,云南南某建材公司司由于公司内内部资金紧张张,于是向中中国建设银行行昆明某支行行贷款2000万元,用于于借款还新,到到期日19997年6月44日。同时兴兴达担保公司司为其提高连连带责任保证证,未约定保保证期间。此此后建材公司司偿还了1000万元的贷贷款,余款本本金100万万元,经该银银行多次催收收,但建材公公司没有履行行还款责任。1999年5月12日,银行又与建材公司签订抵押协议书,约定用于建材公司自有的厂房、机器设备、车辆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担保抵押。1999年10月18日,银行向兴达担保公司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主张保证权利,担保公司予以签收。
15、建行分别别于20011年6月、22003年66月、20004年4月,在在云南日报报以公告的的方式向建材材公司和担保保公司主张权权利,期间还还于20022年11月向向担保公司送送达履行担担保义务通知知书,担保保公司予以签签收。20003年3月119日,银行行向建材公司司发出债权权确认书主主张权利,但但两公司至今今未履行还款款义务,故银银行诉至法院院。 被告担保保公司称:向向建材公司提提供担保是事事实,因未约约定保证期间间,根据担保保法的规定保保证期间应为为6个月。而而在保证期间间内,银行并并未要求担保保公司承担保保证责任,故故担保人依法法免责。 法院认为为:因双方未未约定保证期期间,根据中中国人
16、民共和和国担保法第第二十六条的的规定,保证证期间应为66个月,即从从1997年年6月4日到到1997年年12月4日日届满,而在在此期间,银银行无证据证证明其进行过过催收,故保保证人依法免免责。19999年10月月8日向担保保公司发出逾逾期贷款催收收通知书,担担保公司虽然然予以签收,但但根据上述通通知内容,并并不能确认担担保公司和银银行从新建立立了保证关系系。20022年11月220日银行再再次向担保公公司发出履履行担保义务务通知书,担担保公司予以以签收。在此此通知上,银银行要求担保保公司继续承承担连带担保保责任,保证证期间为该通通知签收之日日起两年,担担保公司为、在在该通知回执执上确认,继继续
17、承担连续续担保责任。故故法院认为履履行担保义务务通知书的的内容符合合合同法和担保保法有关担保保合同成立的的规定,并经经担保人签字字认可,能够够认定成为新新的保证合同同,担保公司司应对该笔借借款承担连带带清偿责任。点评:合同细节要留意意,莫要以为为主体责任已已转移就粗心心大意。要留留心合同上每每一个细节,逐逐字逐句的理理解清楚,别别掉进别人设设下的陷阱。为什么“反担保保”失灵?案情回顾:2002年100月17日某某担保公司承承保时严格采采取反担保措措施,与某药药物公司签订订委托保证证合同、动动产抵押反担担保合同以以及动产抵抵押物清单。担保公司在做实实地考察时,确确实看到一个个庞大的生产产线和土地
18、、厂厂房等固定资资产。依照国国内著名的某某会计师事务务所20022年4月3日日出具的“天天维康公司”22001年度度审计报告告,确认“在在建工程”转转“固定资产产”178669万元,扣扣除利息,厂厂房、土地、设设备价值总额额为175881万元,其其中天然维生生素VE设备备132755万元,占775.51%。 按照惯惯例贷款余额额与资产总额额之比为1:2,应在安安全系数之内内。实际上,账账面价值133275万元元的天然维生生素VE设备备是个“造假假模型”,反反担保失灵。为了寻求担保公公司的担保,药药物公司负责责设备的综合合部经理王某某某还提供了了了中国寰球球化学工程公公司出具的药药物公司设设备一
19、览表,设备上全是进口标签,账面价值账面价值13275万元。然而屈指可数的六件实际引进设备(器材)价值460.66万元,仅占确认固定资产17869万元的2.58% 。其余设备全部是改变产品标签七拼八凑的国产设备,共232件。 同时,中国国际际工程咨询公公司20000年3月200日出具的关关于天然维生生素E工程可可行性研究报报告的评估报报告:该项目符符合国家有关关产业政策,工工艺技术比较较成熟可靠 ,市场前景景广阔项项目资本金为为7500万万元,占总投投资51%,已已到位。其余余资金由交通通银行和工商商银行分别贷贷款32000万元和41154万元,已已基本落实。项项目所需8668万美元,拟拟用人民
20、币购购买外汇解决决。投产后,经经济效益较好好,抗风险能能力较强。项项目可行。在药物公司借款款的时候,原原本协商的的的建行某支行和某农信社分别被被交通银行和和工商银行顶顶替。更何况况据调查,其中中一家银行部部门负责人的的家眷被王某某送到新西兰兰,以下是两两银行的记录录: 2000年年1月3日经经“交通银行行某支行”汇出出1500万万元; 2001年年1月23日日经“工商银银行某分理处”汇汇出618万万元。 两笔笔合计21118万元, 均汇至“佳佳木斯外贸公公司”在“中中国银行佳木木斯分行”的的账户。 经公安机关现已已查明: 2000年年1月3日经经“交通银行行”开出的汇汇票,1月55日存入“佳佳
21、木斯外贸公公司”在 中国银行佳佳木斯分行的的账户,1月月6日以汇票票方式汇至王王宏掌控的“恒恒万兴”在中中 国银行北京京市分行营业业部的账户。 2001年年1月23日日经“工商银银行”开出的的汇票,2月月7日存入“佳佳木斯外贸公公司”在中国国银行佳木斯斯分行的账户户,2月122日以汇票方方式汇至王某某掌控的“#”在中国国银行北京市市分行营业部部的账户。 最终,该该担保公司掉掉进别人设下下的陷阱中,对对药物公司的的债务承担清清偿责任。点评:此次担保保从一开始就就存在风险,担担保公司一步步步走进别人人的陷阱,项项目经理不但但没有查清该该担保的风险险性,还对此此十分的乐观观。在笔者看看来,这个案案列
22、十分复杂杂,稍不留神神就会陷入深深渊。同时,作作为一个从事事担保行业的的人从这个案案列中应该学学习到:1、 作为专业担保公公司很难具备备复杂大型设设备辨别真伪伪的能力,借借助权威的中中介机构却被被误导,导致致反担保的失失灵。担保公公司处在极度度缺乏诚信的的环境中,越越是权威的中中介机构更具具有欺骗性。2、 对于专业担保公公司不要轻信信哪怕国家级级的科技成果果,本案例说说明,实验室室成果产业化化有多么难。3、 “全套引进国外外最先进设备备”常常使人人迷失方向 ,在确认进进口设备时应应审查三个要要件:海关通关证证明;商检核验证证明;设备进厂的的入库单。 4、 资金走向虚虚实实实,银行变变脸常有隐情
23、情 ,在最后后时刻贷款银银行的变更,担担保公司没有有进行转向的的研究调查。5、 不识“证据”导导致败诉,项目经理被被突如其来的的风险吓昏了了头,不会分分析和利用手手中的证据,导导致败诉。如如果能善用证证据,至少应应该追加会计计师事务所。信信用担保风险险滞后性,极极易导致惰性性,而这种惰惰性往往在“养养兵千日用兵兵一时”之际际捉襟见肘,无无所是从,到到头来“踏破破铁鞋无觅处处,得来全不不费工夫”,有有利的证据就就在身边,却却已经坐失良良机,悔之晚晚矣。为什么要坚决杜杜绝“人情担担保” 案情回顾:2002年5月月25日,某某直辖市资深深副市长刘先生经时任任某证券有限公公司副总裁缪缪先生介绍,带带领
24、“赛博天天地”总裁谭谭某、副总裁孟孟某、财务总监监刘某来兴宏担保公公司,以取得得某移动通讯公公司的65000万元大额额订单缺少流流动资金为由由,寻求贷款款担保。资料料显示,“赛赛博天地”是是一家研发生生产以GPSS技术支持的的汽车防盗和和卫星导航设设备的高新技技术企业。 “德高望重重”的刘先生不仅曾曾多年担任某某直辖市副市市长,并且他他是以“赛博博天地”“法法定代表人”的的身份来洽谈谈担保项目,同同时表示愿意意以自己的信信誉及全部财财产作为反担担保。对此,兴宏担保公司没有理由拒之门外。兴宏担保公司在提供贷款担保的过程中,严格履行担保程序,与“赛博天地”“法定代表人”刘先生签署委托保证合同与保证
25、反担保合同,并办理公证手续。 对于“赛博天地”经刘先生介绍的高科技项目,担保公司很重视,但由于一直无法落实反担保,出于对刘先生信誉的认可,本着支持高科技项目的初衷,担保公司经过反复研究,设计科学实用的订单核数法,尽心尽力扶持高科技企业。 担保公司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光明磊落,所以在2003年5月9日就此事接受了某某日报记者的采访,将有关情况公诸于世。 一位担任任某直辖市副副市长多年的的老同志,亲亲自担任一家家公司的“法法定代表人”,并并且以自己的的全部财产做做反担保,还还办理了“公公证”,作为为担保公司有有什么理由不不信任,为此此专门设计了了订单核数数法,组织织有银行和国国资公司的人
26、人员参加的演演示会,并且且接受人民民日报的采采访。无奈刘刘先生带来的的三个主要助助手,总裁谭谭某、副总裁孟孟某、财务总监监刘某正是后来畏畏罪潜逃的犯犯罪分子。 后来调查查表明,“赛赛博天地”从从申请贷款和和担保的源头头上就存在严严重的道德风风险,和另外外一家“精亦亦诚”公司合合伙编撰虚假假材料,制造造虚假交易,恶恶意骗贷骗保保。仅兴宏担担保公司后来来查明的有限限证据就包括括“赛博天地地”14份虚虚假销售订单单、6份虚假假采购合同及及43份自制制银行进账单单;“精亦诚诚”6份虚假假销售订单、44份虚假采购购合同及177份自制回款款银行进账单单。由于作为最根根本支撑的“订订单”出了问问题,伪造了了
27、“订单”和和“银行凭证证”,而当时时担保公司的的人员很难做做出判断,从从而导致了兴兴宏担保设计计的订单核数数法失效。 在本案中中,风险发生生后兴宏担保保公司历时数数年采取各种种方法不见成成效,不得已已采取司法起起诉、举报、主主要是刑事方方法去处置。结结果是犯罪嫌嫌疑人全部潜潜逃,担保公公司全额代偿偿,损失惨重重。无奈之下下,兴宏担保保公司只能诉诉诸法律,维维护应有的权权益。20009年5月111日,北京京某院开庭。庭庭审中,刘先先生的代理律律师称委托托保证合同与与保证反担担保合同上上“刘先生”的的笔迹不是其其本人所写,申申请进行司法法鉴定。虽然然某司法鉴定中中心对刘的笔笔迹做出“上上述合同上的
28、的“刘”签签名与样本上上“刘”签签名不是同一一人所写”的的鉴定结果,但但是北京某院仍然坚持持“以事实为为依据,以法法律为准绳”,于于2009年年12月166日做出公正正判决:兴宏宏担保公司胜胜诉,“赛博博天地”偿还还代偿款项、利利息及违约金金,企业法定定代表人刘承担连带带清偿责任。点评:担保行业处在高高风险与高危危险中,一定定要杜绝人情情担保,在任任何担保过程程中,一定要要严格详细的的制定相应的的反担保措施施。同时,担担保公司必须须提高业务水平,从从源头上审查查订单以及原原始凭证的真真实性。认真真调研企业的的财务因素和和非财务因素素,尽量做到到风险的转移移。私人单位从事吸吸收公众存款款、发放贷
29、款款等是否有效效?案情回顾:2005年100月10日,通力公司司经工商登记记成立,其申申请并经核准准的经营范围围为:贷款担担保、投融资资代理、产权权管理、股权权投资、投融融资顾问等。2007年10月,该公司变更经营场所,变更后的经营场所挂设的招牌为“通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担保公司”),该招牌分别载明“投资”“贷款”“担保”。2006年3月21日,该地杨某以其尚未获得所有权的履带式液压挖掘机和拥有所有权的轻型普通货车各一台作抵押与该担保公司签订借款抵押协议,约定杨某向担保公司借款23万元,利息为4分/月,手续费为1.5分/月。此后,杨某多次向担保公司借款,并偿还了担保公司部分本金及利息
30、。2007年底至2008年2月期间,就双方的债权债务进行结算,杨某尚欠担保公司34万元,杨某向担保公司出具了一张34万元的借据,并签订了一份借款34万元的借款协议,但借据和协议的落款时间均为2006年3月21日。2008年2月24日,杨某又向担保公司出具一张14万元的借据,并由唐某作为保证人为该笔债权提供担保,但担保公司并未将14万元交付给该杨某,而是向杨某出具了一张收据。故杨某诉至法院,其认为:截止2007年9月21日借款人已向担保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30余万元,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所借23万元的本息已全部偿还; 经过法院院调查认为:该担保公司司经营范围不不包括贷款业业务,其与杨杨某签订借款款协议
31、并向借借款人发放贷贷款属向社会会公众发放贷贷款的借贷行行为,该行为为因违反了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商业银行行法关于未未经中国人民民银行批准,任任何单位和个个人不得从事事吸收公众存存款、发放贷贷款等商业银银行业务的法法律规定,属属无效的借贷贷行为。因此此,双方于22006年3月21签订的23万元借款款协议、20007年底至至2008年2月期间签订订的落款日期期为20066年3月21日的34万元借款款协议及20008年2月24日签订的14万元借款款协议无效。根根据我国担保保法关于主合合同无效、从从合同无效的的规定,双方方于20066年3月21日签订的23万元借款款协议中的抵抵押条款及22008年2月2
32、4日签订的由唐唐某作为保证证人的保证合合同亦无效。故故判定14万万元的借据无无效。点评:根据我国的相关关法律法规,任任何单位和个个人不得从事事吸收公众存存款、发放贷贷款等商业银银行业务的法法律规定,属属无效的借贷贷行为。故担担保公司应在在法律允许的的范围内做好好融资担保服服务。具有强制执行效效力的保证合合同公证书有有何效力?能能否在提起诉诉讼?案情回顾:2003年8月月31日,某某市花园房管管所与工商银银行某支行签签订借款合合同两份,借借款500万万元。同时,银银行找到创新新担保公司,创创新担保公司司对上述借款款提供担保,保保证期限2年年,双方亦签签订了保证合合同。借款期期满后除偿还还本金50
33、万万元,还有本本金450万万元加利息3319,7990.68元元未还。三方方又达成延期期还款协议,延延期至20005年6月115日。但至2005年年10月211日,借款人人对本金及利利息均未偿还还。故工商银银行将花园房房管所和创新新担保诉至法法院,请求法法院判令房管管所偿还借款款本金及利息息,创新担保保对此承担连连带责任。 据查,工工商银行某支支行与花园房房管所在某公公证处就该案案所涉及的借借款合同及保保证合同办理理了“具有强制执执行效力的债债权文书公证证书”。所以,创创新担保辩称称工商银行未未在法定申请请执行期限内内向人民法院院申请执行“具有强制执执行效力的债债权文书公证证书”,是放弃了了债
34、权,保证证人保证责任任应予以免除除。但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公正暂行行条例第224条规定,经经过公证处公公正证明有强强执行效力的的债权文书,一一方当事人不不按文书规定定履行时,对对方当事人可可以向有管辖辖权的基层人人民法院申请请执行。因此此,当事人可可以不经过诉诉讼,持公证证书直接申请请人民法院对对不履行债权权文书的当事事人强制执行行。对于当事事人而言,是是依公证书强强制执行还是是再行诉讼,是是债权人的权权利,法律并并禁止当事人人行使诉讼权权利。故法院院对创新担保保公司的理由由不予支持。判判决创新担保保对房管所不不能偿还的债债务承担连带带责任。 点评:创新担保公司在在该案列中告告诫了大家不不能
35、向要在事事后从法律中中咬文嚼字。要要实实在在在在事前风险和和事中风险把把控中做好、做做细。由于没没有制定相应应的 反担保保措施,创新新担保只有面面临代偿的责责任。主债权的转让,保保证人是否仍仍然承担保证证责任?案情回顾:2001年111月30日,海海南某药业股股份有限公司司由于研发资资金不够,向向工商银行贷贷款36000万元,轻骑骑担保公司为为该笔贷款提提供连带担保保责任。该笔笔贷款20002年11月月30日到期期后,药业公公司仅偿还了了部分利息,余余款至今未还还。20033年5月,工工商银行,某某资产公司,药药业公司依据据国家有关规规定签订了债债权转让协议议,资产公司司依法承继了了上述贷款合
36、合同而产生了了债权。由于于资产公司多多次催收欠款款,药业公司司都没有偿还还并表示已经经无力偿还该该该贷款和利利息。故资产产公司将轻骑骑担保诉至法法院,请求判判令轻骑担保保承担保证范范围内的付款款责任,向其其支付贷款33600万元元及相应的利利息218万万元。 轻骑担保保辩称:20003年5月月,工商银行行、资产公司司、药业公司司签订债权转转让协议的时时候,有两笔笔由我们承担担,一笔是这这次应诉的保保证合同以及及(01)0022号借款款合同,我们们只承诺承担担(01)0022号的保保证。并认为为资产公司的的诉讼请求不不能成立,应应由工商银行行起诉。 经查:22003年44月25日,轻轻骑担保公司
37、司出具了一份份承诺书:同意由资产产公司代替工工商银行在22001年(#)字第00058号借款款合同的债权权地位,同意意继续履行22001年(保保)005号号保证合同下下的担保义务务。 最终法院院认为:工商商银行、药业业公司签订的的人民币短短期借款合同同及轻骑担担保签订的保保证合同内内容合法有效效。合同到期期后,药业公公司未按合同同约定清偿债债务,轻骑担担保也未按保保证合同的的约定履行保保证责任,均均构成违约,应应当承担民事事责任。点评:在本案中,债权权人与债权受受让人、债务务人签订债债权转让协议议,在保证证期间,债权权人依法将主主债权转让给给第三人,保保证人在原保保证担保的范范围内继续承承担保
38、证责任任。未经保证人同意意,债权人与与债务人协议议变更了借款款用途和借款款期限,保证证人是否应承承担保证责任任?案情回顾:1999年8月月15日,某某物产公司在在中国农业银银行某分行借借款200万万元,期限三三个月。物易易担保公司为为该借款提供供担保。20000年4月月14诶,物物产公司又在在农业银行借借款100万万元,期五个个月,某金属属材料总公司司为该借款提提供担保。上上诉两笔借款款到期后,物物业公司均未未还本付息。22001年44月初,农业业银行与物业业公司协商,将将两笔贷款本本息合计3550万元,办办理贷款还旧旧的转贷手续续。同时物业业公司请物易易担保为3550万元借款款提供担保,并并
39、书面承诺:借款用途商商品周转,借借款时间一年年。4月166日,农业银银行与物业公公司协商将借借款到期日有有2002年年3月28日日更改到20001年8月228日,双方方即在借款合合同上加盖了了合同专用章章,但并未将将此事告知担担保单位。保保证借款合同同约定:借款款金额3500万元。借款款用途资金周周转;借款期期限20011年3月288日至2001年年8月28日日;物易担保保公司为物业业公司借款提提供担保,并并愿意承担连连带清偿责任任。4月177日,农行未未将350万万元划拨到物物业公司帐户户上,而只是是划拨到银行行的应解汇款款及临时汇款款的账户上,然然后做传票收收了物业公司司300万元元旧贷款
40、及550万元利息息。借款到期期后,物业公公司未按合同同约定还本付付息。农行于于2001年年11月将物物业公司和物物易担保诉至至法院。 期间物易担担保辩称:一一、农行与物物业公司将借借款合同的借借款期限变更更情况并未通通知我方。二二、根据保保证借款合同同约定:贷贷款方应在借借款方提出借借据当日将贷贷款放出,转转入借款方账账户。然而农农行并未额将将350万元元划拨到物业业公司账户上上,而只是划划拨到银行的的应解汇款及及临时汇款的的账户上。根根据我国相关关法律法规,担担保公司不应应该对此笔贷贷款承担连带带责任。 最终法院院依据事实情情况判定物易易担保公司对对此笔贷款不不承担连带责责任。点评:完善的法
41、律法规规在一定程度度上减轻了担担保行业的风风险,但是是是建立在对担担保法的熟熟悉的基础上上。本案中就就涉及到担担保法中的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与债债务人协议变变更主体合同同的,应该取取得保证人书书面同意,未未经保证人书书面的,保证证人不再承担担保证责任,保保证合同另有有约定的,按按照约定。而而保证借款款合同上明明确约定:本本合同生效后后,任何一方方当事人不得得擅自变更或或解除合同。当当事人一方要要求变更或解解除合同时,应应及时采用书书面形式通知知其他当事人人,并达成书书面协议。遇政府政策性变变化,担保公公司可否以此此转移责任?案情回顾:2005年5月月12日,某银行分分别与A公司司和担保公司司B公
42、司签订订借款合同及及保证合同,约约定银行向AA公司发放33000万元元的贷款,由由B公司提供供连带责任保保证。A公司司应于20008年5月11日前分批归还还贷款本息。合合同签订后,银银行按约定向向A公司发放放了30000万元贷款。但但贷款到期后后,A公司除除归还2000万元本金外外,截至20008年9月20日,尚欠本金金2800万元元及利息3115.47万万元没有归还还。银行多次次催促A公司司及B公司归归还贷款本息息,但A公司司及B公司均均以无偿付能能力为由予以以推诿。故银银行诉之法院院,请求判令令A公司按约约偿还贷款本本息,B公司司对上述贷款款承担连带清清偿责任。同时,A公司向向法院提供口口
43、头陈述,认认可银行所陈陈述的借款事事实。没有及及时还款是因因为政府承诺诺及政策发生生变化,致使使项目无法正正常进行。目目前A公司正正在积极与政政府协调,并并寻找投资,相相信贷款是可可以偿还的,故故请求法院将将此贷款延期期。担保公司司B公司辩称称,A公司已已经以其所有有的房产向我我公司提供反反担保,银行行的债权可以以通过对A公公司房产的执执行得以实现现。请求法院院直接裁决以以A公司提供供抵押物拍卖卖、变卖所得得价款清偿银银行债权,免免除我公司的的担保责任。 经过调查查法院认为,银银行依约履行行了放款义务务,A公司未未按合同约定定期限全部偿偿还借款本金金及利息,已已构成违约。银银行要求B公公司依照
44、保证证合同的约定定,对A公司司的上述债务务承担连带保保证责任,有有合同及法律律依据。B公公司承担保证证责任后,有有权向A公司司追偿。B公公司因A公司司提供反担保保的事实,并并不影响B公公司承担担保保责任,故依依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合合同法判决决A公司十日日内还清贷款款,B公司应应承担连带清清偿责任。担担保公司B公公司承担清偿偿责任后,有有权依据双方方签订的反担担保合同向AA公司进行追追偿。点评:遇到政府承诺类类的担保,一一定要在担保保前仔细分析析政府对该公公司的相关政政策是否合理理有效,是否否具有可行性性。主体合同解除后后,保证人是是否还应该承承担保证责任任?案情回顾:2001年6月月24日,海
45、海南某芒果制制作有限公司司(以下称芒芒果公司)由由于要扩大生生产,准备进进口相关的设设备,故向海海南某银行签签订借款合同同,合同金额额为280万万美元,借款款期限为5年年,同时恒泰泰担保公司为为该笔借款出出具担保保证证。虽然该笔笔借款尚未到到期,但芒果果公司自20003年起拖拖欠银行的利利息,恒泰担担保公司也未未履行连带责责任,已构成成违约。于是是银行将他们们诉至法院,请请求判令芒果果公司偿还借借款本金8994,0977.48美元元,相应利息息151.5563.600美元(截至至2005年年3月21日日),判令恒恒泰担保承担担连带责任。 而恒泰担保保和芒果公司司对银行的诉诉讼请求和事事实理由没
46、有有异议。恒泰泰担保作为芒芒果公司的担担保人,在芒芒果公司不能能偿还贷款本本息时承担还还款付息责任任。同时,恒恒泰担保和银银行签订了信信用担保书,恒恒泰担保作为为担保人在担担保书中声明明和保证,担担保书无条件件和不可撤销销的,对担保保人始终有约约束力的具有有法律效力的的文件,担保保金额为2882万美元及及其相应的利利息和费用。故故在芒果公司司没有履行合合同的规定债债务时,恒泰泰担保承担连连带清偿责任任。点评:在我国法律法规规中明确表示示,债权人因因债务人违约约而在履行期期届满前解除除主体合同时时,在原保证证范围内,保保证人对债务务人的返还债债务仍然承担担担保责任。借款到期后,担担保公司是否否应
47、归还反担担保保证金?案情回顾:2005年100月26日,某油田公公司与某银行行签订一年期期授信额度协协议,当地某某担保公司为为油田公司提提供担保。22005年11月3日油田公司与与担保公司签签订借款反反担保合同,约约定油田公司司以现金2000万元提供供反担保。111月17日,油田公司司向担保公司司交付保证金金200万元。油油田公司与银银行的借款到到期后,油田田公司还有本本金1176672.6美美元及利息没没有归还银行行,油田公司司要求担保公公司用2000万元的保证证金归还银行行,但担保公公司未履行。担担保公司表示示,油田公司司违约在先,导导致我公司因因信誉受损,不不能在该银行行从事担保业业务,其损失失远远超过保保证金数额,所所以我公司不不同意退还保保证金。油田田公司所述损损失是自己造造成的,不应应由担保公司司承担。由于于双方对导致致保证金是否否退还争执不不下,故诉之之法院。 法院认为为:本案争议议的焦点问题题是:油田公公司主张的保保证金1888万元担保公公司是否应当当返还,关于于保证金被告告应否退还的的问题,法院院经过调查认认为,该保证证金是因为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