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水运工程质量控制资料K表统表格106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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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录 K 水运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用表统一要求K.1一 般般 规 定K.1.0.1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按本标准和相相关标准的规规定随工程施施工进度同步步形成,并 应按本附录录的规定进行行收集和整理理,作为工程质质量的客观见见证和质量检检验与验收的的依据。 K.1.0.2工程建设各方应按下列列规定做好工工程质量控制制资料的形成成、收集和整整理。K.1.0.22.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建建设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理等单位提供供与工程建设设有关的 资料,并应应对有关工程程质量控制资资料签署意见见。K.1.0.22.2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位应按合同要要求提供勘察察报告和设计计文件,并对相关工工 程质量控制制资料签
2、署意意见。K.1.0.22.3监理单位应按合同和和国家有关规规定对工程质质量控制资料料的形成、收集和整 理进行检查查和审核,并并应及时签署署意见。K.1.0.22.4试验检测机构应按试试验检测程序序和相关规定定及时出具试试验检测报告告。 K.1.0.2.5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全工程质量控控制资料管理理岗位责任制制,指定专门人人员负责工程质量控制制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并应对其真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性负责。工 程竣工前,应应按竣工资料料和归档的要要求进行整理理。K.1.0.22.6质量监督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管理进行监督检 查,对需签签署意见的应应及时签署意意见。K.1.0
3、.33主要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料用表应采用用本附录所规规定的表格格格式,对于本附录录未包 含和根据工工程需要增加加的,可参考考本附录的规规定制定和分分类。K.1.0.44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用表表的纸张和填填写应符合下下列要求。 K.1.0.4.1表格纸张规格应使用用 A4 或 A3 纸。K.1.0.44.2应用碳素墨水填写或或打印。K.1.0.44.3表格填写内容和有关关人员的签字字应齐全,需需要公章的应应加盖公章。K.2工程测测量控制点验收记录K.2.0.11工程测量控制点、施工测量基基线和水准点点应有平面布布设图和计算算书。使用前应 进行检查验验收。K.2.0.22工程测量控制点验收应应采用表
4、K.2.00.2-1,施工测量基基线和水准点点验收应采用用 表 K.2.00.2-2。K.3 原材料料出厂质量证证明和进场验收收记录K.3.0.11供应单位提供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设备等原材料料的出厂质量量证明文件应应 反映原材料料的品种、规规格、性能指指标等,并应应与实际进场场材料相符。K.3.0.22原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应进行检查,填写进场验验收记录,并报监理单单位和建 设单位共同同进行验收;对于设备应应做设备开箱箱检查记录。K.3.0.3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品、构配件等等进场验收应应采用表 K.3.00.3-2,设设备开箱检 查记录应采采用表 K.3.00.3-3,并并均应采
5、用表表 K.3.00.3-1 进行汇总。K.3.0.44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或质质量证明文件件的抄件或复复印件应清楚楚,并应注明代代表数量 和供应日期。抄件或复印件中应应有抄件人的签字和抄件件单位的红色公章,并注明原件保 存单位。K.4 原材料料试验检验报告K.4.0.11水泥的检验报告应符合合下列规定。K.4.0.11.1水泥进场的复验报告告应按水泥的的进场检验批批提供。K.4.0.11.2快硬水泥存储期超过过 1 个月,其他水泥存存储期超过 3 个月,或者发现水水泥 有结块现象象时应重新检检验。K.4.0.11.3水泥进场复验报告应应采用表 K.4.00.1-2,汇汇总表应采用用表 K.4.0
6、0.1-1。 K.4.0.2混凝土用骨料的检验报报告应符合下下列规定。K.4.0.22.1混凝土用骨料的进场场检验报告应应按其进场检检验批提供。K.4.0.22.2现场筛洗的碎石在在施工过程中中应定期取样样检验,预拌混凝土土厂宜每周进进行 一次。K.4.0.22.3混凝土用砂检验报报告应采用表表 K.4.00.2-1,混凝土用碎碎石、卵石检验报报告 应采用表 K.4.00.2-2。K.4.0.33混凝土外加剂的检验报报告应符合下下列规定。K.4.0.33.1外加剂的进场复验报报告应按其进进场验收检验验批提供。K.4.0.33.2液态减水剂储存超过过 3 个月,松香热聚物型型引气剂水溶溶液储存超
7、过过 1 个月, 使用前应重重新取样检验验。K.4.0.33.3减水剂、早强剂、速速凝剂和引气气型减水剂检检验报告应采采用表 K.4.00.3-1。 泵送剂检验验报告应采用用表 K.4.00.3-2。K.4.0.44混凝土掺合料的检验报报告应按其进场检验批提提供。粉煤灰检验报告应应采用表 K.4.0.4。K.4.0.55当采用非饮用水作为混混凝土拌和用用水时,应提供水质质检验报告。水质检验报报告 应采用表 K.4.00.5。K.4.0.66钢筋的进场复验报告应应符合下列规规定。K.4.0.66.1钢筋的进场复验报告告应按其进场场检验批提供供。K.4.0.66.2当钢筋检验结果达不不到国家现行行
8、标准规定时时,应双倍取样样重新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准使用用。复验报告告应与第一次次检验报告同同时保存。K.4.0.66.3钢筋检验报告汇总表表应采用表 K.4.00.6-1,钢钢筋力学工艺艺性能及化学学成分 检验报告应应采用表 K.4.00.6-2,预应力混凝凝土用钢绞线线检验报告应应采用表 K.4.00.6-3,预 应力用锚具具、夹具和连连接器检验报报告应采用 K.4.00.6-4。K.4.0.77钢材的复验报告应符合合下列规定。K.4.0.77.1对需要进行复验的钢钢材应按检验验批提供钢材材检验报告。K.4.0.77.2当复验结果达不到到国家现行标标准规定时,必须双倍取取样复验,复验合格后后
9、 方准使用。复复验报告应与与第一次检验验报告同时保保存。K.4.0.77.3钢材检验报告应采采用表 K.4.00.7。K.4.0.88高强度螺栓检验报告应应采用表 K.4.00.8-1 和表 K.4.00.8-2。 K.4.0.9沥青的检验报告应采用用表 K.4.00.9。K.4.0.110土工织物检验报告应采采用表 K.4.00.10。 K.4.0.11塑料排水板检验报告应应采用表 K.4.00.11。 K.4.0.12石灰检验报告可采用表表 K.4.00.12。K.4.0.113用于砂井、砂垫层、回填和稳定定土等材料的的检验报告,可采用上述述相应表格, 其检验项目及要求应按设计要求确定。K
10、.5施工试试验检测报告K.5.0.11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设设计报告应符符合下列规定定。K.5.0.11.1混凝土和砂砂浆的配合比设计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能力等级的试验检测单位 设计、签发发。K.5.0.11.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计报告应采用用表 K.5.00.1-1,砂浆配合比比设计报告应应采用 表 K.5.00.1-2。K.5.0.22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折折强度检验报报告应符合下下列规定。K.5.0.22.1施工 现场 试 验 室 的 混 凝 土 抗压 强 度 和 抗 折 强 度 检验 报 告 可 采 用 表 K.5.0.2-11 或表 K.5.00.2-2。K.5.0.22.2试验检测机构接受委
11、托检验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检验报告应采 用表 K.5.00.2-2,其其汇总记录应应采用 K.5.00.2-1。K.5.0.33水泥砂浆抗压强度检验验报告应采用用表 K.5.00.3。 K.5.0.4混凝土抗冻检验报告应应采用表 K.5.00.4。 K.5.0.5混凝土抗渗检验报告应应采用表 K.5.00.5。 K.5.0.6混凝土联锁块检验报告告应采用表 K.5.00.6。 K.5.0.7混凝土强度评定报告应应符合下列规规定。K.5.0.77.1混凝土强度评定应应按验收批进进行。K.5.0.77.2混凝土验收批应按按同一强度等等级、配合比比和生产工艺艺基本相同进进行划分。 现浇混凝土土
12、宜按分项工工程划分验收收批,预制混混凝土构件宜宜按月划分验验收批。K.5.0.77.3混凝土强度度评定应采用表K.5.0.7-1,混凝土强度统计应采用表K.5.0.7-2。K.5.0.88混凝土氯离子含量评估估报告应符合合下列规定。K.5.0.88.1当使用海砂、含有氯盐的的水、外加剂等拌拌制混凝土时时,应提供混凝凝土氯离 子含量评估估报告。K.5.0.88.2混凝土氯离子总含含量评估报告告应采用表 K.5.00.8。 J.5.0.9高性能混凝土抗氯离子子渗透性能检检验报告应符符合下列规定定。J.5.0.99.1采用电通量法试验时时,检验报告告应采用表 K.5.00.9。J.5.0.99.2设
13、计有要求用渗透系系数法试验时时,检验报告告可参考上述述表制定。 K.5.0.10钢筋焊接和钢筋机械连连接检验报告告应符合下列列规定。K.5.0.110.1钢筋接头的检验报报告应按检验验批提供。K.5.0.110.2当接头力学及工艺性能检验结果达不到国家现行标准规定时,应双倍取 样重新复验验,复验合格格后方准使用用。复验报告告应与第一次次检验报告同同时保存。K.5.0.110.3机械连接接头所用连接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生产厂家提供的接头 型式检验报报告。K.5.0.110.4钢筋焊接力学及工工艺性能检验报告应采用用表 K.5.00.10-1,钢筋机械连连接 接头单向拉拉伸性能检验验报告应采用
14、用表 K.5.00.10-22。K.5.0.111冷拉钢筋力学和工艺性性能检验报告告应采用表 K.5.00.11。 K.5.0.12钢结构焊接探伤检验报报告应符合下下列规定。K.5.0.112.1当设计要求全焊透的的一、二级焊焊缝时,应采采用超声波探探伤进行内部部缺陷 检验,超声声波不能对缺缺陷做出判断断时,应采用用 X 射线探伤。K.5.0.112.2超声波探伤检验报告告应采用表 K.5.00.12-11,X 射线探伤报报告应采用表表 K.5.0.12-2。K.5.0.113土击实试验报告和土干干密度检验报报告应符合下下列规定。 K.5.0.13.1土干密度检验应应按施工段提提供。K.5.0
15、.113.2 土干密度检验报报告中应注明明土样的层次次、取样点号,并附取样平平面简图。 K.5.0.13.3土干密度检验报告汇汇总表应采用用表 K.5.00.13-11,土击实试验验报告应采用用表 K.5.00.13-22,土压实度度检验报告应应采用表 K.5.00.13-33。 K.5.0.14稳定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告应符合下列列规定。K.5.0.114.1稳定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能力等级的试验检测机构设计、签 发。K.5.0.114.2稳定土配合比设计报报告应采用表表 K.5.00.14。 K.5.0.15稳定土无侧限抗压强度度检验报告应应采用表 K.5.00.15。K.6构件出出厂
16、合格证K.6.0.11预制构件的出场合格证证应符合下列列规定。K.6.0.11.1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件出场应按出出厂批次提供供预制构件出出场合格证。 K.6.0.1.2施工单位预制场生产的混凝土构件出厂合格证应采用表 K.6.0.1-1;钢构件出厂合格证应应采用表 K.6.0.1-2。专业厂家生生产的构件出出场合格证可可按合同规定定或厂家450的标准执行。K.7隐蔽工工程验收记录K.7.0.1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符符合下列规定定。K.7.0.11.1 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容应满足设计计要求并应符符合国家现行行标准的有关关规定。 KK.7.0.1.2验收项目的的质量情况应应描述清楚,有关试验检检测
17、的内容应应注明检验报报告编号。 K.7.0.1.3 验收意见栏中应注明明是否允许进进行下一工序序施工的结论论性意见。 K.7.0.1.4 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位及负责人应应在验收记录录表的相应栏栏目中签字确确认。 K.7.0.1.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可可采用表 K.7.00.1-2 并应采用表表 K.7.00.1-1 进行汇总。钢筋和预应力等等工程的隐蔽工程程验收记录可参照通用记记录的表格制定专项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检查数据较多的隐蔽工程验收项目,也可采用施施工综合记录表或分项工工程质量检 验评定表作作为隐蔽工程程验收记录表表的附件。K.8地基与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录K.8.0.11基槽和基
18、坑开挖施工及及验收记录应应符合下列规规定。K.8.0.11.1基槽和基坑开挖应有有断面测量验验收记录。水下基槽和和陆上大型基基坑应有开 挖断面图。K.8.0.11.2码头水下基槽开挖断断面测量验收收记录应采用用表 K.8.00.1。其他基槽、基坑 和岸坡开挖挖可参照使用用。K.8.0.22水下抛石基床夯实和整整平验收记录录应符合下列列规定。K.8.0.22.1连续基床每一夯实施施工段且不大大于 100Kmm 进行一次验验收;墩式基床每每一个 墩进行一次次验收。K.8.0.22.2水下抛石基床夯实验验收记录应采采用表 K.8.00.2-1 或 K.8.00.2-2;水下抛石 基床整平记记录应采用
19、表表 K.8.00.2-3。K.8.0.33锤击沉桩记录应符合下下列规定。K.8.0.33.1方桩和管桩锤击沉桩桩应逐根填写写锤击沉桩记记录,施工结束后后应整理沉桩桩综 合记录;板板桩沉桩应有有综合记录。K.8.0.33.2锤击沉桩记录填写应应满足下列要要求。(1)桩位编号号与设计编号号一致;(2)表中的桩桩偏位为沉桩桩结束摘替打打时的桩偏位位值;(3)沉桩过程程中如发生溜溜桩、断桩或或沉桩中途停停止等异常情情况,在备注注栏注明。 K.8.0.3.3方桩和管桩的锤击沉沉桩综合记录录应采用表 K.8.00.3-1,表中的桩顶顶偏位为“夹桩铺底”后后的桩顶偏位实测测值。如发生断桩和补桩桩应在备注栏
20、注明。锤击沉桩记录 应采用表 K.8.0.3-2。K.8.0.33.4板桩沉桩综合记录应应采用表 K.8.00.3-3,如板桩墙出出现不连锁情情况,应在备注栏注明。K.8.0.44灌注桩施工记录应符合合下列规定。K.8.0.44.1灌注桩施工应逐根填填写成孔施工工记录、隐蔽工程验验收记录和水水下混凝土施施 工记录,完完工后应填写写综合记录。K.8.0.44.2灌注桩施工综合记录录应采用表 K.8.00.4-1;灌注桩成孔孔施工记录应应采用表 KK.8.0.4-2;灌灌注桩隐蔽工工程验收记录录应采用表 K.8.00.4-3;灌注桩水下下混凝土施工工记录 应采用表 K.8.00.4-4。K.8.0
21、.44.3嵌岩桩的施工记录应应按桩的类型型分别填写管管桩和灌注桩桩施工记录。 K.8.0.5地下连续墙施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K.8.0.55.1地下连续墙施工应逐逐段填写成槽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验收记录和水水下混凝 土施工记录录,完工后应应填写综合记记录。K.8.0.55.2地下连续墙施工综合记录应采用表 K.8.00.5-1;成槽施工记录应采用表 K.8.0.5-2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采用表 K.8.0.55-3;水下混凝土施工记录应采用表 K.8.0.5-44。K.8.0.66砂桩、砂井、碎石桩、水泥搅拌桩、旋喷桩和高高压注浆等地基基础处处理应有单 桩或处理单元的施工记录和综合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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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 水运 工程质量 控制 资料 表格 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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