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制品公司风险管理措施(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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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五金制品公司风险管理措施五金制品公司风险管理措施目录一、 公司概况2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2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3二、 通过卖出期货进行套期保值3三、 利用远期合约进行套期保值4四、 利用互换进行风险管理5五、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7六、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9七、 美国水灾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12八、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具体操作20九、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22十、 财产中的权益25十一、 财产的类型28十二、 洪水29十三、 环境风险32十四、 功能性损耗的估算34十五、 有形损耗的估算35十六、 项目概况36十七、 项目规划进度38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39十八、
2、项目投资分析40建设投资估算表42建设期利息估算表43流动资金估算表44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46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47一、 公司概况(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叶xx3、注册资本:98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5-8-47、营业期限:2015-8-4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7180.995744.795385.74负债总额3682.982946.
3、382762.24股东权益合计3498.012798.412623.51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21077.2716861.8215807.95营业利润5077.654062.123808.24利润总额4505.813604.653379.36净利润3379.362635.902433.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79.362635.902433.14二、 通过卖出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再看上节B公司的例子。假设B公司也希望放弃100万美元以上的收益而得到100万美元以下的补偿,由于B公司的损益线和A公司恰好相反,因此它要找的交易对手应在油价低于4
4、5美元/桶时,能够补偿给它45美元/桶和当时油价之间的差价。作为报酬,当油价为46美元/桶时,A公司支付给对方25万美元(125万美元100万美元),当油价为47美元/桶时,A公司支付给对方50万美元(150万美元100万美元)。这时,我们就称A公司卖出了期货,也称为期货做空。此时,B公司未来所面对的燃油价格也基本被锁定。当一个公司已经持有某商品,并且预期在未来卖出该商品,或者目前未持有某商品,但确知在未来某时间会持有时,为了避免未来价格下跌,就可以进行空头保值。三、 利用远期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利用远期进行风险转移的原理和期货是一样的。远期的出现早于期货。19世纪40年代,芝加哥迅速成为中西部地
5、区的运输和销售中心。农民们将自己种植的农产品运到艺加哥销售,然后再通过铁路和五大湖的水路销往东部地区。但是,由于农作物的季节性,大部分农产品会在夏季末和秋季时运往芝加哥。城市的存储设施无法满足这种临时性的供给增加,因此,在收获季节,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而随着供应的减少,价格又会稳步上升。1848年,一群商人成立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向解决这一问题迈出了第一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成立的最初目的是使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化。几年后,第一份远期合约诞生。这种合约当时被称为到达合约,它使得农民能够与买方就农产品在未来某一日的交割预先达成价格协定。此后不久,交易所建立了一套管理这种交易的规章和制度。20世纪
6、20年代,清算所成立,期货合约的本质才开始显现出来。远期市场是一个巨大的世界范围的市场。由于交易非常私人化,因此其规模很难准确说清。根据瑞士布鲁塞尔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份调查,截至1999年年末,估计远期场外市场的面值达170000亿美元。远期合约的双方必须相互协商一致,由于不像场内交易那样有一套完善的保证机制,远期交易的任何一方都需承担对方的信用风险。尽管如此,远期交易仍然具有很多优点:(1)合约条款灵活与场内交易的期货只有标准化的交易单位不同,远期合约的条款能根据交易双方的具体需要灵活拟定。(2)不受监管场外市场是不受监管的,虽然这引起了很多争论,但不受约束的场外市场给予了投资者非常大的投入资
7、金的灵活度,并通过从旧式合约中发展出新的变形品种,使市场能根据需求和环境的变化做出迅速反应。四、 利用互换进行风险管理互换包括三种基本类型: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及货币利率互换。通过互换,可以将自身面临的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转移出去,从而达到风险管理的目的。1.货币互换在货币互换中,互换双方将自己所持有的、以一种货币表示的资产或负债调换成以另一种货币表示的资产或负债。它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发展起来的平行贷款和“背靠背”式贷款。货币互换可能会给交易双方都带来好处,包括:解决市场规模限制的困难,轧平各种货币头寸,充分发挥各自的相对优势以增加收益或降低成本,以及转移外汇风险。由于货币互换的期限通常为57
8、年,有的甚至长达10年以上,因此它常用来转移长期的外汇风险。最初,由银行担任经纪人的角色,将两家需求恰好相对应的公司联系起来。例如,美国的A公司在德国有一投资项目,需借人2亿欧元,如果A公司直接从欧洲欧元市场上筹措2亿欧元,利率高达8%,如果在未来3年内欧元升值,还可能在还本付息中由于汇率风险而遭受损失。另有一个公司B,需要1亿美元,但由于种种原因,它在欧洲欧元市场融资成本更低。这样的两个公司就有互换的基础。接下来,在中介银行的安排下,两个公司进行相应的商洽,安排随后的本金互换与利息互换。银行收取一笔服务费。随着互换的发展,市场发生了一些变化,如果暂时无法找到对应的交易方,银行有时也会充当另一
9、方的角色,从而促成交易。在随后的时间里,银行再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手方。这一变化使得互换业务的交易量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了爆炸性的增长。2.利率互换一个标准的利率互换是交易双方达成的一个协议:双方承诺在事先确定的将来日期、在一名义本金基础上用指定的同种货币定期支付利息给对方;一方是固定利率支付方(固定利率在互换开始时就已确定),另一方是浮动利率支付方(浮动利率在整个互换期间参照一个特大的市场利率确定);双方没有本金的交换,仅有利息的交换。利率互换一方面可以使交易双方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利率互换转移利率风险。五、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与投保日
10、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它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火险)的附加险而由民营保险公司单独承保,政府并不参与,发生损失后政府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和家庭财产不同。在投保时,企业可以投保火灾保险并特约投保地震保险。承保企业财产地震风险的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范围必须经政府批准,并取得这项业务的经营权。由于民营保险公司承受能力的限制,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也采取了限额承保方式,也就是说,已经投保了地震附加险的企业财产即使发生了全损,作为被保险人的企业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的保险赔偿也只能相当于实际损失的一部分。同样的道理,这种做法既可以缓解民营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限制,使遭受地震损失的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11、又可以避免对民营保险公司造成过大的赔偿风险。对于具体的业务,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是否承保,也可以自行安排再保险。企业财产的再保险大多采取由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相互组合的承保方式。由于在比例再保险条件下,再保险费率受原保险费率制约,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余地很小,因此,再保险公司更倾向于采用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承保。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与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范围基本相同: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和埋没,以及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2.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设定,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其他公司的设定模式和地震保险风险再保险的费率水平
12、,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模式进行厘定。决定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财产所在地区、结构、建筑时期和地基的不同等。例如,日本在1972年和1981年两次修改建筑物标准法,此后所建的建筑物抗震性能大大提高,这就可以用建筑时期来反映,在这个时期之后所建的建筑物费率就会降低。六、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程序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家庭财产,由政府和民营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操作上,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业务先由民营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全部分给由日本各保险公司参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险公司;地震再保险公司自留一部分风险,其余按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再回分给各保险公司;超出限额的部
13、分由国家承担最终赔付责任。在承保方式上,日本采取了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具体做法是:750亿日元以下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全部承担,750亿日元至8186亿日元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各承担50%,8186亿日元至41000亿日元的部分由政府承担95%,民间承担5%。这里,41000亿日元的划分是根据1995年阪神大地震如果发生,在1999年将造成的损失。由此看出,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宗旨是:较小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承担,大的巨灾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而特大的巨灾损失主要由政府承担。2.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限额日本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是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
14、承保的。由于政府财政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的限制,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采取限额承保的方式,保险金额限定为财产保险(火险)的保险金额的30%50%。也就是说,家庭财产即使投保了地震附加险,如果发生全损,也只能从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那里获得一部分损失补偿。这样的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折中的办法,一方面,这种安排有效地发挥了民营保险机构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克服了民营保险公司对严重地震损失承受能力的限制,对地震风险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使遭受地震损失的居民获得必要的援助;另一方面,承保限额的设定又可以将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责任控制在一定限度内,避免它们承担过大的赔偿风险。3.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与赔
15、偿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埋没损失、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其中,埋没损失是指地震发生时由于建筑物倒塌等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财产被埋没而造成的损失;火灾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造成的损失;冲毁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堤坝破裂、决口等使保险财产被冲毁而造成的损失。为了保护居民家庭的利益,使其在地震发生后能够通过保险渠道获得经济补偿,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还规定,如果承保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公司破产,其承保的业务由其他各保险公司分担。在赔偿金额上,首先依损坏程度分为局部损失、半损和全损三大类,根据类别确定具体数额。4.家庭财产地
16、震保险的保险费率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损害保险费率算定会2负责厘定。对地震风险影响最大的两个风险因素,一是区域,二是建筑物类型,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就按地区和建筑物结构不同而分别计算。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首先,根据过去502年间发生的372次有损地震的基础数据,听取地震学、地震工学专家的意见,估算出预期损失额,再以该损失额除以年数计算出平均损失额,最后以年平均损失额除以现有保险金额得出平均纯费率。由于日本的法律规定了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具有非商业性,因此在附加费率中不包括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率。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再保险费率,由政府与专业再保险公司共同商定。5.地震风险准备金
17、的提存由于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涉及在地震发生后政府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大的地震所引起的政府的赔偿责任很可能会大大超过其提存的地震风险准备金的规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动用大量的财政资金。因此,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每年都要提交国会审议。政府要设立专项再保险会计管理,与一般财政分开。对于其所收取的再保险费,支付保险赔偿后的剩余部分要全部结存,作为政府的地震风险准备金。民间保险公司在保险费收入中扣除所支付的保险金和经营费用后,如有剩余,也要作为地震风险准备金全部提存。为了保证地震风险准备金的安全和具有很好的流动性,使地震发生后能够对受损居民家庭及时提供补偿,地震风险
18、准备金只能以投资债券的形式加以运用。七、 美国水灾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美国国土总面积的7%受到洪水威胁,1/6的城市处在百年一遇的洪泛平原内,两万个社区易受水灾。从生命财产损失以及发生频率来看,洪水是美国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在水灾损失的驱动下,美国的水灾管理政策经历了以工程性措施为主到工程性措施与非工程性措施并重的演变,人们逐渐认识到,对水灾的风险管理只有建立在人与自然系统全面协调的基础上,才能最终确保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美国的水灾风险管理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1928年以前:“堤防万能”美国的密西西比河下游是最早开始建设防洪工程的地区之一,早期的防洪堤坝是由居民自己兴建的,政府不仅
19、不参与,还出台相应的法规要求居民建坝。1794年,美国陆军工程兵团开始负责美国境内港湾、河流的航运通道。最初的工作主要是绘制水运航线图以及设立灯塔标志,1825年开始进行河流航运治理,开凿渠道。但洪水频繁冲毁两岸堤防,尤其是1849年和1850年密西西比河下游发生了大洪水,这引起了美国国会和联邦政府的高度重视,授权美国陆军工程兵团进行勘查。1961年,在勘查结果上形成的一份报告提交国会,这份报告成为此后65年间密西西比河水利发展的基石。报告极力要求在密西西比河两岸,根据最大洪水流量设计并大规模修建相应高度的坚固堤坝,这样才能既改善航运,又兼顾防洪,把1858年型的洪水“遏制”在河道内。报告还旗
20、帜鲜明地反对以水库蓄洪、裁弯取直和使用滞洪区作为防洪手段。这就是著名的“堤防万能”政策。由于“堤防万能”的观点容易被广泛接受,因此它很快成为美国当时大江大河防洪的主要政策。到了20世纪初,密西西比河两岸已经建成了完善的堤防体系,从伊利诺伊一直延续到密西西比三角洲,而且由于过分坚持“堤防万能”,此时密西西比河上游尚无以防洪为目的的水库。直到1913年俄亥俄州迈阿密河流域发生了灾害性大洪水之后,美国才开始在河流上游大规模蓄水。这是美国国会第一次把防洪放在与航运同样的政治地位上。1917年,国会认识到防洪应独立于航运,由此颁布了防洪法,授权联邦参与防洪建设,并于当年和1923年分别拨款4500万美元
21、和6000万美元用于建造和加固大坝。1927年,密西西比河下游发生大洪水,80160千米的大坝被冲毁,70万人无家可归,经济损失超过236亿美元,成为美国最严重的水灾之一。这次灾害使人们认识到,大堤不可能高到足以防御任何水文记录的洪水,也不可能坚固到可抵御任何漫堤或水力冲刷,那么仅靠堤防来阻止洪水的措施必定会失败。1928年,国会修订了防洪法,结束了“堤防万能”政策。2.1928-1956年:综合性工程措施“堤防万能”的失败使人们意识到,应该构建综合的工程性防洪体系,如修建水库,使之预留库容蓄滞洪水,以减轻河道堤防的压力,还应该开辟行洪区和分洪区以缓解其他,重点地区的防洪压力。于是,1928年
22、之后,一个由水库、行洪区、分洪区与堤防协调防洪的计划开始实施。此时正值美国经济大萧条,为刺激经济,政府实施的新政掀起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高潮,如1933年成立的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在成立后的20年内就,在田纳西河谷上陆续新建了20座水库,形成了水库调度系统。1936年,美国新颁布了防洪法,继续支持堤防之外的辅助保护措施、土壤保持和水域保护措施,对防洪工程的财政支持力度也进一步加大。1935年和1936年发生的大洪水使国会深刻认识到,洪水威胁着国家的繁荣和稳定,这促使1936年新颁布了防洪法,继续支持堤防之外的辅助保护措施、土壤保持和水域保护措施,对防洪工程的财政支持力度也进一步加大。新的防洪法要求
23、,降低洪水重现频率,减少灾害人员死亡,同时把陆军工程兵团负责的防洪区域从密西西比河流域扩展到全国。联邦通过陆军工程兵团承担上游具有防洪作用的水库与大坝的建设资金,而提防维护仍由地方政府负责。在1928年以前,美国政府认为防洪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责任,此后开始将“控制”洪水作为国家政策问题,联邦政府承担领导责任。3.19561993年: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与其他非工程性措施(1)联邦洪水保险法随着灾害频频发生,人们再一次对现有政策提出了质疑。尽管几十年来,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防洪工程的兴建,但水灾损失依然不断增长,政府救灾费用的负担越来越重。美国人认为,其原因在于洪泛区土地不合理的开发与利用。洪泛区地
24、价低廉,防洪工程的兴建更是大大激发了投资者的开发热情,使得洪泛区内经济发展迅速,水灾损失节节攀升。因此,单纯的工程性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水灾的风险管理应该从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的有机结合人手。而在此之前,美国的保险业经历了一个迅速发展的阶段,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保险,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保费,将水灾风险积极列入保险保障的范围。起先,洪泛区中参加保险的居民较少,水灾损失的赔付对保险公司并不构成负担,收少赔多的实例正好作为保险公司广告宣传的样板。但随着保户覆盖率的增加,水灾发生后的赔付逐渐增多,一些保险公司因此遭受了灾难性的损失。此时,保险业认识到洪水保险与一般事故损失的保险有完全不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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