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管理制度汇编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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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局管理制度汇编目 录一、交通局机关管理制度4二、交通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11三、交通局人事管理制度19四、交通局机关车辆管理规定22五、交通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25六、交通局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33七、交通局OA办公系统管理规定35八、交通局机关会议制度37九、交通局机关督办工作规定42十、交通局纪检监察工作管理办法45十一、交通局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2十二、交通局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摇号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办法67十三、交通局交通工程建设廉政督察工作实施方案70十四、交通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规定74十五、交通局公路路政管理监督检查规范86十六、交通局工会经费使用
2、和管理规定 93十七、交通局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制度 97十八、交通局官方政务微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1十九、交通局运政许可监督检查规范104二十、交通局关于参加市、会议的细则110109交通局机关管理制度为加强交通局办公大楼的管理,保证大楼安全、整洁、舒适、有序,促进大楼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第一章 接待工作规定 第一条 对外接待要本着热情、周到,既讲实际、突出特色,又不浪费的原则。 第二条 安排在办公大楼的接待,要提前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午餐在当天上午9:00时之前、晚餐在当天中午12:00时之前报餐,超过以上时间报餐的部门,局
3、办公室可不予安排。第三条 用于接待所准备的物品,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出入库时要做好账目登记,完善各种手续。第四条 在饭堂就餐的职工要提前挂牌报餐,早餐要在前一天挂牌报餐,午餐要在当天早餐后挂牌报餐,并在规定时间内就餐。挂牌而不就餐的按就餐计算。第二章 饭堂工作人员工作制度 第五条 要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办公大楼上班人员准时用餐,不能无故延迟用餐时间而影响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作息。第六条 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上班时间要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戴工作帽。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有传染病者应自觉上报,由办公室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临时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第七条 要严格遵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关规
4、定,采购的一切食品必须新鲜、卫生,并进行台账登记,经手人、验收人同时签字。第八条 认真做好饭堂卫生工作,包括厨房、配餐间、餐厅、接待室的环境卫生,餐前餐后及时进行卫生清洁工作,每星期定时进行卫生大清洁,不留卫生死角。第九条 科学合理制定饭堂食谱,保证干部、职工的饮食营养均衡。第十条 局办公室定期组织饭堂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作责任心,发挥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做好各项接待服务工作,做到热情待客,周到服务,保持良好的形象。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病或其他急事需要请假的,需经局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请外来人员顶替上班。第三章 接待员、保洁员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接待员仪表要端正,举止要文雅,衣着要整
5、齐。 第十三条 接待客人要热情礼貌,服务周到,不得冷淡,敷衍了事。 第十四条 工作要认真,讲究卫生,茶具、餐具要经常消毒,保持干净、卫生。 第十五条 保洁员每天要清洁办公楼前后大堂、服务大厅、走廊、会议室、接待室、卫生间、地下车库、办公楼外围等场所,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第十六条 认真搞好领导办公室的环境卫生,门窗、茶具、台椅和地板每天要清洁一次,整理好报纸、杂志等杂物,保持整齐清洁。 第十七条 凡会议结束或客人离开后,要及时收拾好茶具,搞好清洁卫生,及时关闭各种电器。 第十八条 要注意保密,在会议或接待过程中听到的有关内容绝不允许外传。第十九条 下班前检查会议室、接待室、领导办公室的门窗及关闭
6、电源。第二十条 协助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贮藏室物品进行管理,做好出入库登记。第四章 人员出入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凡在交通大楼上班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第二十二条 进入交通大楼办事、来访的人员必须在正门大堂入口处登记,并出示有效证件(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由本大楼持证工作人员带领或通过大楼保安人员与受访单位电话确认后方可入内。第二十三条 对衣冠不整、形迹可疑者,保安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查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领导。第二十四条 办公大楼辖内,不得允许闲杂人员和无关人员进入。第五章 保安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保安员应具备如下条件:思想进步、作风过硬、责任心强、品行优良、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7、、无不良习惯和嗜好。第二十六条 保安员在岗要求:(一)着装整齐,仪表整洁,神态自然,保持良好的姿式。门岗保安要规范站立,不能随意走动,要做到礼貌待人,态度和蔼。其他在岗保安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到眼观四方、灵活处事,善于引导或指挥前来办事的人员进入大楼的正确方位及车辆停放位置。(二)在大楼规定的办公时间内,保安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每天晚上6:00时至次日早上7:00时。要及时将地下室和东面楼梯的大门上锁,并巡查办公大楼内各楼层情况,晚上负责开灯照明,天亮负责熄灯。(三)在下班后和节假日,保安人员要保持加强对办公大楼周边的巡逻、检查。两岗哨值班,一人在值班亭,负责人员、车辆出入登记,一人流动岗,
8、负责大楼内外流动巡逻。要检查登记车辆情况,做好交接班工作。(四)认真进行来访登记,对出入办公大楼的人员必须要求其出示有效证件。负责来访登记的保安员要提高警惕,学会分可疑人员,对拟进入办公大楼又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外来人员,要进行必要的询问并做好记录。对办公楼及周围进行监视,值班室不得随便让外人进入。凡发现到大楼进行推销的人员及其它闲杂人员不得允许进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五)保安人员要加强训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变能力。保持保安室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电话:020-)。第六章 值班保卫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机关干部职工按轮值表安排认真做好值班工作。节假日值班时间为:8:30时至22:00时。第二
9、十八条 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开值班岗位。第二十九条 值班人员要随时掌握全局的动态,遇到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第七章 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凡在交通大楼内工作的各单位车辆出入或停放,须在保安亭领取车辆出入卡,在大楼地下停车场或露天停车场停放。第三十一条 所有停放的车辆,必须整齐有序地停放在划线停车位置内。有固定车位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位置,无固定车位的车辆应听从保安人员的指挥停放在机动的停车位,摩托车、自行车凭单位证明统一办理车证(写明单位及车牌号码),在指定位置停放。第三十二条 来办公大楼办事及开会的车辆以及办公大楼内工作人员的私家车
10、辆都必须凭出入卡停放在大楼机动停车位内,禁止乱停乱放,如有违反者,将采取拖车等措施进行处理。凡节假日(含下午下班后及星期六、日)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凭停车证出入;无停车证的车辆须履行登记手续方可进入。第八章 卫生清洁规定第三十三条 每星期一上午各单位自行对各自的办公室、负责的会议室等包干域进行清洁保养。第三十四条 专职保洁员负责局领导办公室的清洁、服务等工作。保持局领导办公室每天干净整洁。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要注意讲究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不得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或向窗外丢东西。第三十六条 所有杂物、垃圾不得乱丢乱倒,应集中放置在大楼西面的市政垃圾桶内,各办公室要及时清洁垃圾。第
11、九章 公共财物与办公设备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第三十八条 配发给各单位的办公设备,应有专人造册登记管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外借、转送。如有丢失、损坏,各单位自行负责赔偿。第三十九条 对办公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后,由各单位自行管理、使用,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第四十条 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办公电话私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有关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开通长途电话业务的,需向局办公室负责人申报批准后统一到电信部门办理。第四十一条 购买、更换、报废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后,请示局长审批同意,由局办公室统一办理(未经批准擅自办理的由各
12、单位自行负责),进行政府采购流程或报废程序。第十章 文明办公规定第四十二条 讲究文明礼貌,不得在办公大楼内大声喧哗,走路要轻捷,文明使用电梯;不得自带任何音响设备(含电脑)在办公室内大声播放音乐;上班时间不得利用电脑玩游戏、不得用办公室电脑上网浏览黄色、反动网页,不得在网上发布不健康信息。第四十三条 办公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带孩子在办公大楼内逗留。第四十四条 各办公室工作人员下班时应关好门窗,关闭电器,确保安全。第十一章 水、电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注意节约,防止浪费。第四十六条 水、电、空调等设备设施不用时要随手关闭。各办公室工作人员下班时应将电灯、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关好,锁好办公室门、窗。第四
13、十七条 遇有水、电、土木维护等问题,需报局办公室负责人统一协调处理。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交通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增强本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观念,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考勤,是指对本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的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和上下班情况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一)工作人员须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未经请假不得提前下班。(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日常考勤工作负责。(三)由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组成考勤工作检查小组,不定期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14、(四)考勤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请假是指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与计划生育假、丧假(见附件)。第四条 工作人员请假应事前填写工作人员带薪请假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批后方可离岗(病假和计划生育假凭医院证明报组织人事科备案)。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具体报批程序如下:(一)事假: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请事假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以内(含2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3天的,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请事假2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3天的,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处级人员请事假,报主要领导审批。(二)病假:上班时间就医,部门负责
15、人需向分管领导请假,部门其他人员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病休凭医院证明所提建议天数休息。(三)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与计划生育假、丧假: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正、副科级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并报组织人事科备案;处级领导由主要领导审批后交组织人事科备案。第五条 本局干部在节假日期间离开,应事先报告。处级以上干部向主要领导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部门其他人员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第六条 局属企业单位可参照此规定执行。第七条 本规定由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附件:有关假别说明附件有关假别说明 一、事假 工作人员因私事请假,经分管或主管领导批准,给予申
16、请的假期。处理私事一般要利用休假时间,休假时间用完后,方可请事假。请假一天的由部门领导批,两天的由分管领导批,两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 二、病假 工作人员因患病或受伤需要休息、治疗、疗养,经医疗部门证明后,领导可视其病情和工作情况给予批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经所在部门及医院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三、年休假(一)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未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
17、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视为公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可一次使用 ,也可分期使用 ,但不得跨年度使用(年度按农历纪年计算,即以春节作为计算休假的起止时间 )。(二)享受每年一次或四年一次探亲的职工,可同时享受年休假。 (三)女性工作人员按规定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的,男性工作人员按规定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且单位按有关规定发放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
18、计4个月以上的;5、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再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的。6、脱产学习超过半年的。7、当年旷工累计超过3天及其以上的,不再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后旷工的次年不再安排休假。 四 、探亲假(一)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两地相距80公里以上 ),可以享受探亲假。 (二)探望父母,包括探望自幼抚养工作人员长大,现由工作人员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三)工作人员符合享受探望父母假期待遇,且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如父母或配偶父母均居住在异地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在每4年一次探父母的假期里选择探父母或探岳父母、公婆。 (四)工作人员的
19、父亲或母亲和工作人员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五)工作人员夫妇分居两地的,当年只能一方享受探亲待遇。 (六)女工作人员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休完规定的产假后,继续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 (七)假期天数及福利待遇: 1、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在这4年中任何1年,经批准即可探亲。但下次探望
20、父母的时间,必须与第一次相距4年。4、上述假期指与亲人团聚的时间,另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假期均包括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5、因公未享受应休假天数的,可以在当年补休。6、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7、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可按规定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五、婚假 (一)工作人员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给予婚假5天,实行晚婚者(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10天。 (二)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路程假,车旅费自理。 六、产假与计划生育假工作人员生育或落实计划
21、生育节育措施,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假期。(一)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只生1个孩子,产后又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35天;如遇剖腹产等特殊情况,经医院证明可增加产假30天;实行晚育者 (女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女方产假期间给男方15天假期,享受公假待遇。产假期满后,可续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发给不低于75%的本人基本工资,其他津贴补贴和奖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上班期间内,可享受二次哺乳(含人工喂乳),每次30分钟,并可合并使用。(二)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产假15
22、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产假 42天。 (三)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院证明,分别给予假期: 1、放置节育器,自手术起,休息3天。 2、取节育器,休息2天。 3、输精管结扎,休息10天。 4、输卵管结扎,休息30天。 5、人工流产,休息 15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节育器,休息18天。 6、 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可根据医院证明,视实际情况给予批假。 (四)福利待遇: 1、产假和节育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有关的福利待遇。 2、工作人员的配偶在结扎手术后,经医院证明需本人去护理时,所在部门可根据情况给予护理时间。批准护理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 七、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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