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安全标准化第十四要素之应急救援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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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客运站安全标准化第十四要素之应急救援汽车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版 本 号: 颁布日期:年 12 月 3 日实施日期:年 12 月 3 日 编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修订页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车站生产经营工作正常运行,保障车站员工和旅客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状态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组织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是我站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指导车站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
2、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本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等内容。经审核修订,同意批准实施版本号为,本预案于 年 12 月 3日正式实施。车站属下各部门、各级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执行。汽车站年12月3日修 订 页修订频次修订时间修订章节修订内容备注1-11-26全部全部汽车站文件汽车站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建设体系一、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消除旅客疏运突发事故和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站全面、协调、科学和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车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本预案参照的
3、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范性文件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5)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1号)(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7)企业员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和代码(GB13861-2009)(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11
4、)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指导车站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员工伤亡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基建施工安全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1.4 应急预案体系本应急预案体系由1个综合应急预案(本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组成。预案由安全科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落实。汽车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及峄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其他专项应急预案恶劣天气专项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专项应急预案反恐怖专项应急预案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触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旅客滞留专项应急预案 1.5 应急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
5、第一。把保障车站员工和旅客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实行站应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建立以应急机构为主,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机制。(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设备设施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旅客疏运事故、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6、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设备和预案演练等工作。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要求,经辨识,我站无重大危险源物质,收缴进站旅客携带的违禁物品临时存放量不超过临界量,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3 组织机构与职责3.1 应急组织体系车站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车站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现场应急指挥组:新闻发布组、后勤保障
7、组、生产恢复组、事故调查组、抢险救灾组、人力保障、综合协调组和善后处置组。组织机构见下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善后处置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人力保障&综合协调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抢险救灾组新闻发布组生产恢复组3.2 指挥机构及职责3.2.1 车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车站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领导与指挥机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总指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总指挥: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总指挥职责: (1)全面负责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制定、修改应急预案;(3)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下达应急救援指令;(4)负责对外联
8、络,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申请启动扩大应急;(5)决定应急结束;(6)执行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政府)指令;(7)配合上级相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副总指挥职责:(1)协助总指挥工作。当总指挥不在现场的时候,履行总指挥职责;(2)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情况;(3)负责对内协调,组织调动各类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4)就一般应急救援问题做出决策,下达具体应急指令;(5)确定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6)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车站综合类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由站应急工作小组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小组成员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评审通过后才能发布。当站旅客疏运及安全事故由上级领导部门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
9、,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领导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3.2.2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科,并由安全科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起草、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工作;(3)负责车站生产安全事故的接警值班工作;(4)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组织全站开展应急宣传、培训、演练,指导、监督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5)事故发生后,迅速查清事故的原因、类别、影响范围,针对可能造成的后果拟定合理的处置方案,应急方案报总指挥审定;(6)
10、传达审定后的应急方案,并现场组织实施;(7)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相关材料的收集与整理,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8)组织有关的应急技术研究,参与有关的交流与合作。3.2.3 现场应急指挥组3.2.3.1抢险救灾组由车站分管领导和综合办、经营部、安全部专职业务人员组成。职责如下:(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2)制定审核救援方案;(3)负责有关运力调度应急措施、到站旅客异地分流应急措施;(4)协助申请、调配抢险所需应急资源;(5)负责紧急状态下的人员疏散、物资抢救;(6)负责有关车辆疏导应急措施的实施,负责车站内交通管制;(7)督导应急抢险方面的应急处置;3.2.3.2生产恢复组
11、由车站分管领导和经营部、站务部、安全部专职业务人员组成。职责如下:(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2)协调各类物资人员、协调上级部门对事故单位的生产恢复工作;(3)协助抢救伤员和组织善后恢复生产。(4)制定生产恢复措施,负责启动和实施; (5)负责向车站旅客传送各类信息,安抚旅客;(6)做好属下员工的疏散工作,必要时协助组织旅客进行疏散。3.2.3.3新闻发布组由车站分管领导和综合办、营运部、站务部专职业务人员组成。职责如下:(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2)负责事故信息收集;(3)审核发布公开信息,做好社会舆论导向; (4)联络新闻媒体,督导涉及媒体危机方面的有关处置。3.2.3.4人力保障和
12、综合协调组由分管领导和综合办、安全部、站务部等专职业务人员组成。职责如下:(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2)督导涉及安保、消防、交通的有关应急处置;(3)公共关系协调;(4)应急信息系统、应急资源队伍保障;(5)车站内部资源调配;(6)协助应急指挥部与各应急组之间的联络;(7)各应急机构委托的其他联络工作。3.2.3.5善后处理组由车站分管领导和财务部、综合办、安全部等专职业务人员组成。职责如下:(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做好紧急情况下车站现金的保护;(2)协调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的支付工作;(3)负责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的统计工作;(4)维护应急救援人员的合法权益等工作
13、。(5)协助处理抢救伤员的工作,做好各项善后工作。3.2.3.6事故调查组由车站分管领导和安全部、综合办专职业务人员组成。职责如下:(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2)负责有关消防、治安、站场秩序等应急措施的启动和实施以及公安部门的紧急沟通等工作;(3)参与统筹、协调救援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和保卫工作;(4)做好人员疏散及抢救伤员; (5)负责事故原因分析、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6)对各现场处理小组提供指导、建议和技术支持。3.2.3.7后勤保障组由车站分管领导和综合办专职业务人员组成。职责如下:(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2)负责有关电力、特种设备防控应急措施
14、的制定、启动和实施,(3)协助处理抢救伤员的工作,做好各项保障工作。(4)负责各类应急设备设施的采购、维护工作。(5)对各现场处理小组提供技术支持。3.3 应急指挥人员识别标志(1)所有参加救援行动的人员均应佩戴标有相应的应急救援识别标志(如头盔、袖章、背心等);(2)所有识别标志由车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样式,各部门或责任人员应按要求配备并妥善保管,应急集结或应急救援时,各相关人员应按要求佩戴。4 预防与预警4.1 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立完善各类危险源台帐。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预测监控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
15、,开展风险分析,落实防范措施,及时监测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车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车站范围内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做好如下监测监控措施和预防措施:(1)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消防系统,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2)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现场消防安全情况和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巡查。(3)建立各类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装置、安全标识。(4)用电设备设施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和PE接地。(5)建筑物(构筑物)安装合格的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6)建立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7)加
16、强对各类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并定期进行保养;(8)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加强对各类事件隐患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严格执行车站的管理制度和应急工作程序,做好各类应急设备、设施、物资、人员的保障工作。(10)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环境信息、预警信息等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同时,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外、有可能对车站及车站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和传报。(11)及时做好安全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各类事故的技术性预防和管理及应急处理措施详见各专项应急预案。4.2 预警行动4.2.1 预警级别根据预测分析结
17、果,按照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三级预警: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一般)。依次用红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级(特别严重):可能发生造成大量的财物损毁和人员伤亡,或者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其他危害程度相当的情况,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由车站应急办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并上报上级单位。级(严重):可能发生对公众生命安全将构成威胁,并对公私财产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危害,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由车站应急办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级(一般):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但险情尚未出现、行为尚未实施或结果尚未产生,造成损失或社会影响轻微的生产安全事故。由车站应
18、急办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发生在法定重大节假日或举办大型会议、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期间和政治敏感时期的,预警级别信息应上升一个等级。4.2.2 预警信息发布(1)预警信息经车站应急办初拟,由应急总指挥确认后,通过OA办公系统、电子邮件、电话、对讲机等方式向车站各部门统一发布。(2)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重点防范环节、应对措施等。(3)各部门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将预警信息层级传达到属下员工,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加强宣传并做好防范工作,以警示员工目前处于何种预警状态。 (4)各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车站应急办报告本单位的生产安
19、全事故的有关情况。(5)车站应急办应根据事态进展、变化情况或听取上级部门建议后,视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息。4.3 信息报告与处置车站设置24小时报警电话(),接警单位为车站应急办(安全部)。各职能部门视情况将险情报至车站应急办,车站应急办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险情进行初步判定,报指挥部审定。指挥部对信息审定后,车站应急办立即将审定后的信息传达给各相关部门和应急组织,各部门再进行层级向下通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信息实行层级报告制度,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已经发生的生产安
20、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为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较大涉险事故包括以下情况:(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4)对车站或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5)危及重要区域和设施安全的事故;(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按照事故信息报告的时限层级进行续报。4.3.1 信息报告与通知车站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信息按如下流程层级上报:(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向事故发生地管辖部门负责人或当
21、班领导如实报告事故情况。(2)事故信息经管辖部门负责人或当班领导审定后,由部门负责人或当班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拨打电话报警(交通事故拨打122,火灾事故拨打119,人员伤亡事故拨打120),并迅速向车站应急办报告。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性质及事故其他有关事宜。(3)车站应急办接报后,对险情进行初步判断后视情况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4)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审定后,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情况和需要迅速赶赴现场或指定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和协助处理,并根据事故现场的反馈信息,确定所需的抢险组织进入现场救援,将损失减到最小。(5)对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
22、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生产安全事故,由车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依据事故类别和需要,由车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依据事故类别和需要30分钟内将事故情况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60分钟内书面上报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4.3.2 信息传递车站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了解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将事故概况通过对讲机、电话等方式向车站应急办报告。(1)报告形式分为事故快报和正式书面事故报告:事故快报实行电话快报和事故快报表等方式。车站应急总指挥接到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将事故情况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60分钟内书面上报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造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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