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制造企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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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制造企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 录安全生产例会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6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9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5事故管理制度19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24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27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36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3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2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4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6禁火区域动火管理制度49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5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6供电与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9设备管理制度64(一)设备点检管理制度64(二)设备检修管理制度65(三)设备维护管理制度72(四)设备事故管理制度78(五)设备润滑管理制度83(六)设备包机管理制度88生产设施(设备)安全
2、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90起重设备操作牌制度92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4岗位交接班制度97消防管理制度99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02具有爆炸和自燃危险的物料安全管理制度104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107厂区交通管理制度108公司内部沟通制度112计量管理制度117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20安全保卫制度122安全隐患整改制度124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27岗位巡回检查制度129原始记录管理制度131通讯报警装置管理制度13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37煤气安全管理制度138煤气区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40煤气设施档案管理制度143煤气设施检修管理制度147煤气设施安全检查制度150煤气区岗位巡检制度152煤气防护站管理
3、制度154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制度157施工生产调度会议制度165安全标志管理制度166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68共 166 页 第 166 页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2019001 第1版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会议是研究、部署、处理、协调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形式,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公司、车间会议要形成记录。1、安全生产例会包括公司级(公司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例会、车间级安全生产例会、班组级安全生产例会。2、公司级安全生产例会包括企业月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其中月安全生产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每季召开一次,年度安全生产
4、工作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参加人员一般为公司安委会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特殊情况需要有关人员参加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知其所在单位领导安排准时参会。会议召开时间一般为月初2-8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安全投入事项,研究安全整改措施;调度和总结本月(季、年)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通报有关安全信息;本月(季、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季、年)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当前存在的问题等。3、车间级安全生产例会包括车间周安全生产调度会,每周召开一次。参会人员一般为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
5、员,特殊情况参加人员由车间领导确定。会议召开时间一般为周一,由车间主任主持。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传达公司安全会议精神、研究如何落实,总结并安排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处理当前存在的问题,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何具体事项,提出协调有关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等。4、班组级安全生产例会包括班组班前会、周安全生产活动日,其中班组班前会每日一次,周安全生产活动日每周一次。会议由班组长主持,班组班前会时间一般以班前为主,会议内容包括传达公司、车间安全会议精神,班前会必须布置本班的安全措施,落实上级布置的安全整改及有关事项,强调当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班后必须总结本班的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周安全生产活动日每周进行一次
6、,总结、讲评、分析本班(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落实上级布置的安全整改及有关事项。5、召开会议要求。各层例会,必须按时召开,开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对出现的问题必须拿出解决方案和措施,与会领导必须重视合理化建议,制订措施予以实施。主持人因故不能参加时应提前委派其副职主持会议。其他成员不准无故不参加会议。6、落实会议精神要求。各车间(部门)、班组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并按会议要求如实上报落实情况。7、安全生产例会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其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主要议题,决定的事项等。会议记录要字迹工整,字面清洁,专人记录,存档保管。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20
7、19002 第1版 安全检查制度为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法劳动纪律现象,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一、安全检查的类型:安全检查可以分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职工代表不定期巡视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等。二、安全检查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3、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4、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5、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情况。6、职工安全防护知识。7、职工处理紧急安全事件的操作技能情况。
8、8、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保养情况。9、安全设施的配置、维护、维修、保养、使用情况。10、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装卸工具和附件的检验监测情况。11、废弃的危险物品的处理情况。12重大危险源或主要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落实和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准备情况。13、员工宿舍内的电线、电器私拉、乱拉情况,以及紧急疏散道路出口的畅通情况。14、食堂食物保鲜和卫生情况、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1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6、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17、事故发生后“四不放过”原则执行情况。18、冬季防冻措施落实情况。19、夏季防暑、降温,防洪措施落实情况。20、根据季节特点的
9、防雷、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21、电器设备安全防护的使用、维护、维修、保养情况。22、外来施工人员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法律法规情况。23、通讯、报警装置的使用、维护、维修、保养情况。24、消防、避雷设施的装置使用、维护、保养情况。25、安全例会、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记录真实情况。26、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三、安全检查组织的分工及检查频次检查名称负责机构检查频次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分厂每天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科每月职工代表不定期巡视检查分厂每周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办公室每季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办公室节假日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分厂每月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办公室每月四、安全检查的要求:各种安全检查都应
10、有详细的记录,同时应针对具体情况做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的决定。安全检查记录应写明组织级别、时间、参加人员、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2019003 第1版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总 则1、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订本制度。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3、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
11、直接领导责任。4、安全部是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是专职职业卫生人员),协调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5、本单位职业危害的类型有:高温、粉尘、。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2、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的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项目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
12、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4、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5、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负责填写设备设施运行记录。6、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做到岗前按规定做好设备点检工作,班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班后做好清扫工作。7、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须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故障扩大并通知维修人员及时处理。8、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检修
13、和维护,定期检测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9、设备设施经技术鉴定不能满足职业危害防护要求,要及时进行更新。10、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外包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企业。11、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整改。12、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二、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
14、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2、员工变更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岗位时,单位违反职业卫生如实告知等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3、加强对员工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掌握职业病防治方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设施、器材和用品。4、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业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5、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
15、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6、单位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禁忌的工作。7、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进行岗位轮换。8、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妥善保存。9、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16、。10、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11、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业病防治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12、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间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
17、业。三、作业场所管理制度1、单位应当请地方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其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向劳动者公布。2、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4、在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
18、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5、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
19、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9、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10、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11、单位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12、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泄漏
20、扩散。13、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发现不足及时完善改进。四、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单位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单位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2、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安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司的生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报告。3、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业病防治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办理。4
21、、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执行。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就医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2019004 第1版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为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1、安全培训人员: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厂长、或企业主要决策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2、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
22、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经培训合格后,取得上级管理部门或本厂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学习和掌握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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