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政府雇员制度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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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一、政府雇员制度的概念及特征加一段引言(一)政府雇员及政府雇员制的概念结合具体国情和政府雇员的基本含义,笔者认为,政府雇员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了实现某种公共管理目的,根据政府工作的特殊性和暂时性需要,以合同雇佣或临时聘用等方式从社会上招聘或雇佣的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在一定期限内服务于政府的专门人才。政府雇员不占用行政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利。(二)政府雇员的特点1政府雇员的雇用主体是政府机关政府雇员是特指政府雇用的专门人才,其他一些组织或机构聘请或雇用的人员都不能称之为政府雇员。政府雇员的雇佣主体是为了实现某一公共管理目的而对专门人才具有特殊需求的政府
2、机关。各地政府引入政府雇员概念的目的是为了扩大政府选人用才的视野和范围,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参与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来,有效处理日益复杂、科技含量愈来愈高的各类社会事务。这是各级政府机关引入政府雇员的主要目的,这也体现了政府在现代公共行政过程中,逐渐把市场经济规律引入到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来的新公共管理理念。2政府雇员应该是政府急需的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高级人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求政府提供越来越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但是公务员往往是通才而专业水平不够,不能满足这种需求,政府雇员制就应运而生。通过临时雇佣等灵活的用人方式,政府能够吸收大量专业人才参与到公共服务中来,大幅度提升自身的公共服务和社会
3、管理水平。因此,当前我国政府雇员的构成主体是政府急需的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高层次人才,一般是专业性很强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各地实行政府雇员制的情况来看,聘任政府雇员的无一例外都是金融、法律、经贸、信息、高新技术等对专业要求相对较高的岗位。3政府雇员的录用方式主要是合同雇佣或者临时聘用相对公务员的常任制,单位和雇员之间形成相对独立的关系,即只存在使用与被使用关系,不存在终身依附关系,把人才从对单位的终生依附关系中剥离出来。这样既可以吸引一流人才进入政府工作, 又可以减少长期养人的成本。政府雇员的使用是为了满足政府特定和暂时性的需要,合同雇用和临时聘用正是这种灵活用人方式的最好体现,各地政府在招聘政
4、府雇员时也充分考虑了这一点,如吉林省规定政府雇员采取专职工作方式,因特殊工作任务需要短期聘用政府雇员的,也可以采取兼职工作方式。采取兼职工作方式的,受聘政府雇员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4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利由于政府雇员所从事的工作大部分是专业技术性工作,不需要行使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权力,因此,尽管在行政机关工作,政府雇员一般不具有行政职务和不行使行政权力,这也是政府雇员区别于公务员的主要特征之一。传统公务员制度基础是官僚制度,按照层级制设计和管理,公务员更倾向于对上级负责,而政府雇员主要依靠技术知识立足,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政府雇员在工作上受制于行政权力的影响,这样就能逐步淡化传统
5、官本位思想,改善官僚作风。另一方面,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提高效率,使政府雇员能出色地完成政府的一些技术类的工作。5政府雇员实行相对较高的年薪制中国政府雇员的出现,从某种程度上是为了解决政府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同时由于政府雇员实行的是任期制,政府雇员被解雇后,政府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其受雇期间,政府与雇员之间是按合同办事,几乎没有什么晋升的机会和空间。因此,如果不给予政府雇员相对较高的年薪,将很难从市场上招聘到优秀的人才。与目前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相比,政府雇员的工资或年薪要大大超出公务员的平均水平,一般是普通公务员的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二、我国实行政府雇员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一段引言
6、(一)我国实行政府雇员制的必要性1实行政府雇员制是行政职能改革的逐步深化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为按照适应市场化、全球化、民主化的要求,我国对政府职能进行了多次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就是建立公共管理职能体系。目前我国己经初步建立了公共管理职能体系,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并提出了“服务行政”的管理理念。在新的职能体系下,服务的市场化和效率化凸现出来,这就要求我国政府的管理模式与管理思维也要随之转变。于是,提高政策水平、服务社会发展、加强制度创新成了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首要任务,而这一切需要越来越多的高层次的专业人才。然而在我国,一方面仅仅依靠现有的公务员已经不能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7、,而通过政府部门自行培养这些急需的专业人才,不仅专业技能和时间要求跟不上,且成本高昂。另一方面,政府机关由于薪酬体制的限制,缺乏灵活的激励机制,难以吸引有能力、有水平的高级专业人才,也满足不了政府公共管理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因此,采用政府雇员的形式,高薪聘请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政策人员成为必需。2实行政府雇员制是政府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国政府人事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如何在节省行政管理成本的前提下,精简政府内部机构和人员,以实现政府管理活动中成本和收益的最优化。然而就我国“只进不出”的公务员终生制来说,己经难以适应政府人事体制改革的进程。一方面, 由于编制管理是在依法行政的前提
8、下进行的,政府机构和公务员的编制一旦确定,至少将稳定一段时间。因而这种管理模式比较僵化,在行政环境日益多元化和瞬息万变的今天,己经明显不适应社会发展。比如政府在某一特定时期需要的专门技术人才或者制定某项政策的咨询顾问,过了这段时期这个职位就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了。而按照公务员制度的安排,还没有到退休时期就只能存留着,这样就容易造成机构繁多、冗员比比皆是、财政投入负担增加等困境的出现。另一方面,传统的人事管理体制重资历不重能力,各级公务员官本位思想严重,既缺乏服务的积极性,也缺乏工作的责任心,这些都成为服务型政府的严重阻碍。因此,如何转变政府人事管理的思维,建立灵活多变的政府人事管理体制,已成为我国
9、政府改革中一个刻不容缓的话题。各国政府雇员制度的出现并受到普遍的推广,无疑对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作为一种崭新的、灵活的用人机制,政府雇员制的产生有其合理性。 (二 )我国实行政府雇员制的可行性1实行政府雇员制是对公务员制度的有益补充,有助于吸纳各类人才为政府工作政府雇员制的推行,既有其理论基础和动因,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从表面上看,实施政府雇员的目的是为政府“救急”,吸引一批在某个领域优秀的人来协助政府工作或雇佣一般性人才来为政府服务。因为是“救急”,所以不需要像公务员那样长期稳定下来,到期自动解聘,有利于避免地方政府部门人员结构的固化,便于控制成本,降低财政负担,
10、满足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需要。政府雇员制相对于我国传统公务员制度而言是用人观念和机制上的创新与突破,解决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缺乏灵活性和新陈代谢机制不畅等问题,是我国用人制度的一种有益补充,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我国人事制度改革。政府雇员制借鉴企业用人的制度和做法,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和契约式的合同雇佣,将政府公务员职位的常任制与非常任制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了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政府机关干部人事制度弊端,避免了人员结构的固化与沉淀,从而开辟了一条将优秀人才引入政府管理的新渠道。因事设岗、职责明确,也使政府人力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更为合理,满足了政府对专业人才的一些特殊性、临时性的客观需求,进而促进我国政府
11、机构改革进一步向前发展。2实行政府雇员制是对官本位价值取向的淡化,有助于转变政府机关的衙门作风中国是一个延续了二千余年之久的专制官僚统治国家,官本位观念是从数千年的官僚政治制度中萌生出来的,源远流长,根深蒂固。据人事部公布的数字显示, 2009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的报名人数达到创纪录的97万,其中77万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高达57 :1,而中国残联基层组织岗的考录比例甚至达到了4584:1。可见,即便在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的今天,官本位的价值取向依然很有市场。政府雇员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对行政人员的官本位意识是一次冲击。首先,政府雇员制打破了论资排辈现象,淡化了等
12、级观念。政府雇员制的施行,使公务员队伍与社会之间的“能量交换”成为可能,使政府人员队伍结构经常处在变化之中。这样,被政府雇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直接进入“高级雇员”或“资深高级雇员”,从而打破论资排辈的习惯。其次,政府雇员制体现的是新公共管理理念,提倡“能力本位”和“契约精神”,改变了行政生态环境,破坏了“官本位”生存的土壤。第三,政府雇员制实现了契约化管理,从而也实现了对身份制的跨越。政府雇员制以契约的形式,打破了传统的身份制度,政府和雇员之间不再是主从的关系,而是平等协商的民事合同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劳动者的权利受劳动法保护、义务受雇员合同约束的劳动关系。“雇员制打破了政
13、府传统的用人机制,突破了政府公务员终身制和不能合理有效流动的壁垒”。在这里,“官本位”被打破了,“官就是管”的意识淡薄了,取而代之的是服务意识、职业意识和法治意识,顺应了我国在新时期对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3实行政府雇员制加大了内部竞争,有助于完善政务活动中的竞争机制由于公务员的身份具有稳定性,从整体上来讲,我国公务员系统内、外部的竞争机制比较缺乏,或者说,竞争机制的效果不佳。政府雇员制的实行,引入了市场化、契约化概念,先行改变部分岗位铁饭碗,是完善政务活动中竞争机制的技术手段。一方面对于政府雇员,从走上工作岗位的那一天起,始终会牢记自己只是被雇佣者,一旦不敬业、不尽职,随时可能被解雇,只有努
14、力工作才会避免被淘汰。所以他们必须勤勤恳恳做事,始终处于状态好、能力强、效率高的良好工作状态中,会更敬业更具服务精神。另一方面,政府雇员的引进直接冲击与其共事的政府公务员,尤其是那些占用雇佣单位编制的雇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占了公务员的位子,抢了公务员的饭碗”。这种情况下,公务员与雇员之间自然产生了竞争,会充分调动政务活动中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4实行政府雇员制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和行政服务质量,有助于降低公共管理成本行政学创始人威尔逊在其名作行政学研究中指出:“行政学研究的目标在于了解政府怎样才能以尽可能高的效率及在费用或能源方面用尽可能少的成本完成这些适当的工作。”从实践来看,
15、我国实施政府雇员制的确有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一方面,目前我国的政府雇员群体一般都具有高等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深的学术和专业造诣,并且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特别突出。他们对提高政府的决策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向实用型转化,利用社会智力资源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通过招聘这些专门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从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在推行政府雇员制的制度设计中,根据岗位的性质、责任和难易程度进行分类,因事设岗、因岗用人,岗位职责清楚、任职条件明确,考核严格、竞聘上岗、择优录用。政府雇员一旦不敬业、不尽职,随时被解雇,因而克服了因工作职责不清而人浮于事、相互推诱的现象,有利
16、于调动公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同时也自然降低了公共管理成本。三、我国政府雇员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加一段引言(一)我国政府雇员制的现状1吉林省分析吉林省是全国第一个提出实行政府雇员的省份,于2002年6月颁布吉林省人民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2003年底,吉林省政府与首批政府雇员签订聘用合同。吉林省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政府行政编制,仅服务于政府某项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门”,分为“一般雇员”、“高级雇员”和“资深高级雇员”三种:一般雇员是政府一般性服务工作需要的专门人才,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历;高级雇员是政府高层次服务性工作需要的特殊高级专门人
17、才,必须是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深的学术和专业造诣,在本学术界或本专业技术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政府工作特别需要的稀缺人才;资深高级雇员原则上在优秀的政府高级雇员中产生,对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全国或省内确实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条件特别优秀的,也可以直接雇用为资深高级雇员。雇用政府雇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政府与本人签订雇用合同,签合同任期一至三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政府雇员由吉林省政府直接雇用和管理。政府雇员受雇期间的工作表现,由雇员所服务的工作部门负责依据雇用合同进行考核。政府雇员的工资高于机关公务员,政府雇员在受雇期间原则上不得兼做其它工作。依据劳动法的
18、有关规定,雇员受雇期间,由省政府负责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投保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和雇员本人按比例支付,除此之外,政府不再为雇员提供其他福利待遇。雇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政府对雇员可以续雇或解雇。解除雇用关系后,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吉林省政府己经招录了两批政府雇员,从吉林省公安厅和外事办实际运行的情况看,政府雇员的实行有力地促进了部门工作的开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深圳市分析深圳实行的政府雇员制度范围最为广泛,包含机关和事业单位,既有高级的政府雇员也有辅助的工勤类人员,雇员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政府雇员分高级雇员和普通雇员。高级雇员是指市政府为提高
19、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和服务水平的特定需要而决定雇用的高级专业人人才,可以担任行政职务,行使行政权力,高级雇员的应聘人应为在其专业领域有突出造诣,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普通雇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或完成单位内部辅助性工作而雇用的人员。雇员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普通雇员岗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应聘工勤、辅助性岗位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薪酬待遇标准依据用人单位和雇员协商确定,高级雇员一人一议,实行上不封顶,有的单位甚至开出了年薪50万的高价。雇员的雇用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续签最多2次,每次续签的合同期不得超过3年。深圳
20、市的政府雇员制度体系,不论是制度的严密性、系统性,还是制度的覆盖性、可操作性,在国内都处于领先水平。此外在芜湖、无锡、南京、长沙、沈阳、扬州、上海等地都有关于政府雇员制度的尝试政府雇员制这一新生事物,从目前的情况看还都处于探索阶段,没有成熟的模式和方法可以去遵循,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政策也有很大的差异,管理规范还有较大差别,缺乏统一的标准,难以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与提高。(二)我国政府雇员制尚存在的问题1对政府雇员制的理解认同度有待提高由于我国尚处于政府雇员制学习引入阶段,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政府雇员制是个新鲜事物,认识并接受它需要一个过程;加之我国政府雇员制身制度体系不够健全,
21、实行时缺乏科学论证和标准,容易导致实施的随意性和“非规范性”,政府内部可能会出现“近亲繁殖”、跟风与各自为政等不良现象,客服这些问题还需要一个过程。再者,实行政府雇员制,无形中对公务员制产生了不少的影响和冲击,这让人特别是某些公务员难以理解和认同。同时,由于政府雇员所获得的薪水可能较公务员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这让在同一部门(或机构)的公务员更是无法理解和接受,久而久之在政府里有可能形成“新二元结构”鸿沟,给政府工作带来麻烦。2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政府雇员制的法律法规,相关法律如劳动法等的规定也不完善,现在我国部分地方推行的政府雇员制实际上与现行法律制度是脱节、不能匹配的。我国公
22、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应该说,公务员法中规定了聘任这种方式,但这种规定过于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对于聘任人员的身份定位、聘任程序、聘任标准、适用范围等一概没有说明。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由此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并不适用于政府机关,它也并没有规定在政府当中可以推行雇员制度。正是这种法律与法律之间的不衔接或者说是脱节现象造成了我国政府雇员制的实行困难重重。3缺乏严谨而规范的招聘制度政府
23、雇员的招聘是指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将符合政府在特定时期特殊需求的人才吸引到政府中来的过程,实质上是政府和应聘者个人之间双向选择和匹配的动态过程。招聘是确定政府雇员人选的关键程序,是确保政府雇员良好素质和过硬专业技术的基础,也是政府顺利实施政府雇员制的基础。由于政府作为雇主,其身份地位比较特殊以及引入雇员的目的的特殊性,使得政府雇员的招聘和录用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因此,科学拟定招聘计划和招聘程序,利用严谨规范的招聘方式和方法至关重要。但目前不少省市在招聘程序中确定人员方面缺乏严谨和规范的制度性约束。如雇用人选可以由有关专家或领导同志推荐,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这样的规定本身并无问题,但在操作中就
24、有可能出现变形现象,如一些领导录用自己人,使得招聘程序缺乏客观、公正,无法甄选到政府真正需要的人才,也助长了部分领导培养自己势力的势头,很难通过合理的程序防止政府雇员制成为领导个人的雇员制。4缺乏明确的绩效评估标准政府雇员的绩效评估是指政府部门依据一定的评估标准和原则,按期对政府雇员的工作实绩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和评价,并将此作为奖惩、是否续雇等的客观依据的管理活动。各地方政府在对雇员的绩效评估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并力求在不断的创新中予以完善,但在实践的力度和效果上还很不平衡,各地对保障考核公正性的程序建设方面的规定十分不健全,我国政府雇员的模式多样,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发展模式。而现有的各种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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