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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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连政发201731号)、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示范区发2015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
2、“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一票否决”制度以及“三个必须”要求,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第二章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其他有关
3、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有关工作,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一)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二)落实“一岗双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各负其责。 (三)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四)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有关事故预防控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派员到现场指导参与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
4、。(五)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一票否决”等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以下共同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四)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5、考核办法,强化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五)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依法组织、参与、配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做好各类次生、衍生事故的防范工作。(六)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新区管委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七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以下具体工作职责:(一)党政办公室1. 跟踪督办管委会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签批意见落实情况。2. 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办理及巡查考核工作。(二)党群工作部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
6、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或奖励。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有关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2. 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国家相关工伤预防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工伤预防工作。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3. 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指导农民工技能培训与安全教育工作。4. 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制定落实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三)监察室1. 加强对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2. 依法参
7、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并督促落实。(四)经济发展局1. 负责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2.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3. 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的企业关闭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4. 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审批核准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工作。5. 主管新区石
8、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处理涉及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新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承担新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实施新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相关制度,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消除隐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6. 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业和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7. 支持工业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
9、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8. 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工作。承担化工项目投资备案、产业政策审查、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规范化管理等工作。严格重点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引导和实施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承担小化工整治有关工作。9. 承担新区铁路监护道口的改造、管理和安全工作,会同铁路部门做好新区专用线共用管理工作。负责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10. 监督、指导电力行业(含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新区电网运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11. 负责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
10、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和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安全管理工作。12.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13. 负责督促餐饮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14. 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办理情况,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1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予以查处;负责对油品批发企业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检查加油点(车)油品来源等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合理布局加油站点,满足市场需求。(五)财政局1. 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并提供资金支持。2. 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3. 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情况。(六)规划建设局1. 负责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复的石化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对入园项目选址工作实施规划控制。2. 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的
12、衔接,依法审查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建设项目。3. 依法对新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4. 负责新区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的安全工作。5. 负责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分包、发包行为。6. 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事
13、业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有关建设项目施工环节的安全把关。监督检查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地下管线开挖工作。7. 指导、监督城市绿化和城市公园、专类公园等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安全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等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8. 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结建式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9. 负责协调、配合市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所辖水域客、货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市交通主管部门开展所辖水域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0. 负责协调、配合市交通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
14、行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检查指导新区内物流、汽车租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11. 负责对接协调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12. 负责对接协调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水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经营者违法行为。13. 负责建筑施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处置,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4. 负责制定本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检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配合开展
15、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15.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强制性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16. 负责自建人防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人防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管理。17. 履行市级主管部门已下放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业安全管理职责。18. 指导、监督和协调棚户区改造工程安全生产工作。19. 指导、监督物业服务行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20. 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21. 承担房屋修缮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以及白蚁防治管理的监督管理。承担直管公房、廉租房、两限房、公租房、人才安置房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16、。22.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监督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监督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23. 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相关停车场地管理。24. 负责临时建筑的建设审批工作。(七)社会事业局 1. 负责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婚姻、殡葬、救助机构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 指导、督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
17、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3. 参与相关事故的善后处理、社会救济、安抚工作。4. 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5. 负责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肥料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以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6. 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7. 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证核发及审验等工作。8. 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及宣传教育
18、等工作。9. 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区、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0. 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的职责。对林木采伐、运输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11. 履行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安全管理职责。督促相关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12.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报告等工作。13. 做好医用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处置管理工作。14. 负责安全生产事
19、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15. 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16. 指导、监督渔业船舶安全作业,负责渔港及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7. 负责渔业船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18. 指导监督休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19. 负责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 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管理职责。21. 督促、指导宗教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22. 负责粮食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23. 负责粮食流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24. 对利用违法建设、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向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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