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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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能力,规范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分工合作、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置体系,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
2、文件的规定,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用于指导和应对同安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几类燃气突发事故:1.燃气生产、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2.燃气供应站点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或发生严重泄漏、火灾、爆炸;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雷击等自然灾害导致制气生产、气源输送受阻或者燃气供应站点淹没、机电设备毁损;4.气源生产、输配、运营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等,引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后果或发生较大涉险事故;5.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因自然寿命、故障、外界因素等原因导致干管断裂、破坏,或
3、突发灾害或上游供气异常,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6.工业用户、公共用户、燃气汽车用气设备安装不规范或使用不当,造成发生燃气泄漏、爆炸和人员伤亡;7.住宅区、居民用户安装不规范或使用不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和人员伤亡。1.4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建设局以及安监、交通、公安、消防、质监、卫生、镇(街、场)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燃气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3.快速反应,科学施救。建立健全
4、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和燃气企业力量,应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科学施救,依规依法施救。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准备工作,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加强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常备不懈。1.5 风险评估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储存、输配、销售、使用等环节都可能存在由于自然灾害、燃气设施故障老化、燃气使用方法不当、违规操作、人为破坏,以及上游气源供应不足、上游输配设施故障等所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供应中断等风险,直接威胁人民的生
5、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燃气爆炸事故还容易引发次生、衍生灾害。2 事故分级燃气突发事故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燃气突发事故(级)、较大燃气突发事故(级)、重大燃气突发事故(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级)4个级别。2.1 一般燃气突发事故(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燃气突发事故: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2.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5000户以下居民用气的事故。2.2 较大燃气突发事故(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燃气突发事故: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2.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
6、5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居民用气的事故。2.3 重大燃气突发事故(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燃气突发事故:1.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车用燃气加气站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的事故;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10000户以上30000户以下居民用气的事故。2.4 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2.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30000户以上居民用气的事故。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7、3.1 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成立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安监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建设局、商务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局、旅游局、民宗局、教育局、同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安环保分局、同安公安分局、同安消防大队、市质监三分局、各镇(街、场)、国网供电公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为主的燃气企业等单位。3.2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一般燃气突发事故(级)应对工作。
8、2.指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燃气企业以及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进行善后处理工作。4.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5.针对一般燃气突发事故(级),适时发布本预案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6.配合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协调辖区内较大燃气突发事故(级)以上事故应对工作。3.3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建设局,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建设局、商务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旅游局、民宗局、教育
9、局、同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安环保分局、同安公安分局、同安消防大队、市质监三分局、各镇(街、场)、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3.4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2.负责情况的收集,适时提出建议和方案。3.负责与专家工作组的联络。3.5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一般燃气突发事故(级)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配合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协调辖区较大燃气突发事故(级)以上事故相关应对工作。2.区卫计局: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3.同安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燃气突发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
10、秩序、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燃气突发事故,可以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4.区民政局:协助事发地镇(街、场)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其监督使用。5.区财政局: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6.区人社局:负责为燃气突发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为已认定工伤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7.区建设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开展燃气突发事故涉及的房屋安全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同安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专家库和各单位的联络网络,参与燃气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8.同安环保分局:负责环境污染现场的环境监测和调查,提出现场环境应急处置的建议并协助实施。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公交企业,调整燃气突发事故影响区域的公交线路,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10.区商务局:负责协助事发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11.同安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燃气突发事故中负有责任的经营单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12.市质监三分局:负责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燃气突发事故中特种设备的抢险与处置。13.区安监局:根据区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14.区行政执法局: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
12、管理行政执法工作。15.同安消防大队:负责实施燃气突发事故衍生、次生的火灾等灾害的险情控制、救助被困人员等工作。16.各镇(街、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助处置燃气突发事故及应急保障工作。17.国网供电公司: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影响区域电力设施应急处置;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18.各燃气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状态下燃气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及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燃气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19.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参
13、与救援抢险。4 事故预防与报告4.1 事故预防1.区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质监、安监、执法、消防以及各镇(街、场)等燃气安全监管部门,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辖区燃气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积极联合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2.各燃气企业应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对所管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3.各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抢险预案及抢险工具、抢险队伍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定期对抢险器材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4.各燃气企业和区建
14、设局、各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场)在各种燃气应急演练中,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熟练掌握职责,提高应急反应能力。4.2 事故报告1.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任何人及事故单位均可通过“110”、“119”、“120”报警,或向事发地镇(街、场)及区燃气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报告。接报后,事发地镇(街、场)、区建设局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报送事故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故发生后1个半小时)。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
15、报、瞒报和漏报。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燃气突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故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5 应急处置5.1 先期处置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处置的原则,由消防部门、供气企业以及事发地镇(街、场)和区建设局立即调动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5.2 分级响应1.一般燃气突发事故(级):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应
16、急响应。2.较大燃气突发事故(级)以上事故: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级、级和级应急响应。5.3 指挥与协调1.一般燃气突发事故(级):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建设、公安、环保、质监、安监、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相应镇(街、场)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2.较大燃气突发事故(级)以上事故: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办公室成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3.重大及以上燃气突
17、发事故: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5.4 现场指挥部一般燃气突发事故(级)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和办公室,并成立若干工作组,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针对较大燃气突发事故(级)以上事故,区燃气应急指挥部配合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1.抢险求援组:由同安消防大队及各燃气企业专业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燃气突发事故现场处置与救援的组织与实施,包括事故抢险救援、伤员搜救、救援结束后的洗消等工作。2.现场警戒和治安组:由同安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建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
18、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保障现场应急求援工作顺利开展;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卫撤离区内的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计局、同安环保分局、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成立现场工作小组,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求援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个人安全;统计伤亡人数;控制传染病源;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监测现场水体、大气、食物、土壤等的污染情况,围堵、收容、清消现场污染物等。4.交通管制组:由同安公安分局、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及时疏通交通
19、堵塞,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和引导进入指定地点。5.应急物资与经费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红十字会、市粮食局第一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调集和运送救灾、抗灾物资(食品、药品、日用品等)、救援设备、器材等及时到位;保障应急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征用或租用必要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和场地等工作。6.事故调查与评估组:由区安监局、建设局、同安公安分局、同安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及燃气企业专家组成。主要任务是对所发生的整个一般燃气突发事故进行评估研判,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及时、准确查清燃气突发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
20、任,写出调查报告,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与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客观评估,并写出损失评估报告。7.社会动员组:由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事发地镇(街、场)有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及时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人员参与辅助性的工作;组织力量做好稳定民心等工作;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用或征收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出具征用或征收凭据。8.善后工作组:由区民政局、卫计局、红十字会及保险公司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调拨和发放救灾款物,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遇难者遗体的临时保管;勘察现场,快速理赔;开展心理救援等工作。9.宣传报道组:由区
21、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镇(街、场)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现场媒体记者管理等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10.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5.5 应急处置措施1.一般突发事故(级)处置措施:事发地镇(街、场)先赴现场,同时通知消防、燃气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燃气突发事故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准备,听令行动;视情进行交通调流;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
22、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关闭相关阀门,放散相关区域燃气,对燃气浓度进行实时监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2.较大突发事故(级)以上事故在采取一般突发事故(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其他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应急储备气源,最大限度的保障居民、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用户基本用气需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5.6 扩大响应如果燃气突发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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