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刻机零部件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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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光刻机零部件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光刻机零部件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2二、 半导体设备的核心部分,下游厂商营业成本的主要来源5三、 必要性分析6四、 合同价款调整7五、 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22六、 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查28七、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查42八、 工程项目总投资组成56九、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与计算58十、 项目基本情况71十一、 进度计划方案77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77十二、 项目经济效益78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79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81利润及利润分配表82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84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8
2、7一、 产业环境分析制造业是长沙经济的基础支撑,也是长沙参与区域竞争的比较优势。制造强则长沙强。“十三五”期间,长沙要抢抓工业4.0发展机遇,以智能制造为统领,坚持产品装备智能化和工艺流程智能化齐头并进,进一步筑强制造业“骨骼”、壮实制造业“肌肉”,推动“长沙制造”向“长沙智造”升级,实现制造业由大变强的新跨越。着力实施新型工业化“13518”工程,构建一个现代工业新体系,形成三个梯次发展层级,围绕五大发展目标,完善一个政策支撑体系,制定八大专项行动计划,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迈入全国制造强市先进行列。到2020年,全部工业总产值达到1.8万亿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达到5000亿元以上。1、打造
3、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全面对接“中国制造2025”,引导制造业朝分工细化、协作紧密方向发展。大力实施制造业强基工程,支持企业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等“四基”领域加强突破,进一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企业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的综合集成应用,着力提高工艺流程的稳定性,促进工业设计的自动化,推动产品质量的大提升。推进产业链细分,实现制造业企业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上下游延伸。健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市场应用机制,支持企业研发和推广应用重大创新产品。到2020年,制造业重点领域智能化水平显著
4、提升,试点示范项目运营成本降低30%以上,产品生产周期缩短30%,形成先进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加工、烟草工业、智能家电等优势产业集群,培育30家制造业领军企业、30个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制造业知名品牌。2、打造全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把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我市产业结构升级、提升经济长远竞争力的关键抓手,集中力量发展壮大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产业、移动互联网等基础好、潜力大、带动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动产业规模化、集群式发展。大力优化新兴产业发展环境,依托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优势,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作用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
5、,构建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信贷制度,加大对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建设、收购兼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进重点园区硬件设施和服务体系的专业化升级,突出抓好移动互联网、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省级特色“园中园”建设,显著提升集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能力。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0%。3、打造中部地区未来产业发展的先行区。瞄准未来科技革命和市场需求,着眼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着力发展北斗导航、航空航天装备、3D打印、机器人等一批有优势、有潜力的未来产业,构建梯次发展的产业结构和新一轮产业竞争的先发优势。大力支持未来产业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加快
6、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支持组建未来产业联盟,鼓励提供公共技术研发、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与标准化等服务,积极推动未来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向未来产业领域转型发展。“十三五”期间,未来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20%。4、提升传统产业市场竞争力。以品牌建设为重点,大力推动技术进步、联合重组和特色发展,让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有生命力的传统产业“老树发新芽”,形成新的市场竞争力。支持烟花爆竹产业向安全、优质、环保方向发展,鼓励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建立较为完整的机械化、自动化标准体系,创建国家级出口烟花爆竹质量安全示范区。推动建材化工产业大力发展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新型建材及制品。
7、支持服装家纺产业瞄准国内中高档市场和国外新兴市场,大力拓展高端设计、个性化订制等领域,进一步拉长产业链,建设中部地区重要的服装家纺制造和贸易基地。二、 半导体设备的核心部分,下游厂商营业成本的主要来源半导体设备由大量零部件组成,零部件的性能、质量和精度直接决定着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因此半导体设备零部件需要在材料、结构、工艺、品质和精度、可靠性及稳定性等性能方面达到半导体设备及技术要求。半导体零部件是半导体行业的基石。常见的半导体零部件有密封圈(O-Ring)、传送模块(EFEM)、射频电源(RFGenerator)、静电吸盘(ESC)、硅环等结构件(Si)、真空泵(Pump)、气体流量计(M
8、FC)、喷淋头(ShowerHead)等。半导体零部件产业通常具有高技术密集、学科交叉融合,同时在价值链上举足轻重等特点。半导体设备零部件是半导体设备厂商最主要的营业成本来源,在半导体设备厂商营业成本中占90%左右,经测算得出其占半导体设备总价值量的50%左右。半导体设备零部件是半导体产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支撑,其水平直接决定我国在半导体产业创新方面的基础能级。目前我国半导体零部件产业尚处于起步期,核心零部件仍然依赖进口。根据芯谋研究,目前石英、喷淋头、边缘环等零部件国产化率达到10%以上,射频发生器、MFC、机械臂等零部件的国产化率在1%-5%,而阀门、静电吸盘、测量仪表等零部件的国产化率
9、不足1%。通用零部件的国产化率低,主要原因在于通用零部件的设计和生产要求高,国内加工商通常难以满足要求,由于我国半导体设备发展还未成熟,在通用零部件的采购上也较为被动,不敢轻易尝试国产新品种。三、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
10、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四、 合同价款调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与调整原则,本文以此为例进行介绍。(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以下事项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
11、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市场价格波动;(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二)法律法规变化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条款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
12、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商定或确定”条款的约定处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且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三)项目特征不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
13、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工程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其中第一条规定了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是构成清单项目价值的本质特征,单价的高低与其具有必然联系。因此,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否则,承包人无法报价。而当项目特征变化后,发承包双方应
14、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例如:招标时,某现浇混凝土构件项目特征描述中描述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但施工图纸本来就表明(或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很显然,这时应该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因为C25与C30的混凝土,其价格是不一样的。(四)工程量清单缺项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增减变化必然带来合同价款的增减变化。而导致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一是设计变更,二是施工条件改变,三是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这部分的规定如下:(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
15、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五)工程量偏差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若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出现偏差,或者因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办理:(1)综合单价的调
16、整原则。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2)如果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六)计日工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
17、执行。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确定计日工的单价。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
18、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七)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施工合同履行时间往往较长,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起伏引起价格波动的现象,该种变化一般会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的增加或减少,进而影响到合同价格调整,最终影响到合同当事人的权益。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调整合同价格。价
19、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3)权重的调整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商定或确定”条款约定执行。(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
20、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承包人在已
21、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上下浮动5%时
22、,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
23、规定调整合同价格。第3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投标单价等于基准价,按基准价算,未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不予调整。(八)暂估价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4、。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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