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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第企业会计准则第4 4号号固定固定资产资产2007年5月目录v一、新旧固定资产准则比较v二、固定资产准则内容v(一)总则v(二)确认v(三)初始计量v(四)后续计量v(五)处置v(六)披露v三、固定资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固定资产部分的比较新旧固定资产准则比较(1)v (一)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新的固定资产准则中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的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新的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强调了现值,也就是说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其预计净残值,在这种情况下,预
2、计净残值通常应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v (二)规定了特殊行业弃置费的会计处理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预计的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计提折旧,计入的金额为未来弃置费用的折现值。新旧固定资产准则比较(2)v (三)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同:即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v (四)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备准则,其明确规定,企业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确保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加真实、可靠,避免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
3、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新旧固定资产准则比较(3)v (五)新准则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的影响1.新准则将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以折现金额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将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后续支出确认为固定资产,会使固定资产的计量结果增大,导致企业资产结构发生变化,即使长期资产比重提高。2.固定资产计量结果增大,同时预计净残值强调现值,结果会使企业各期计提的折旧额增加,导致各期的支出、费用增加,最终使企业的收益水平及所有者权益金额降低。总则(1)v1.基本要求(1)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范围,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将满足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制定适合
4、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折旧方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等。(2)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正确核算固定资产。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主要涉及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固定资产的减值、固定资产的处置等内容。所选择的相关会计政策应当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关会计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总则(2)v(3)企业应当正确记录和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类别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
5、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一般需要设置“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会计科目。企业因购置、建造、投资者投入、在建工程转入或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等增加固定资产,或者因固定资产出售、换出、报废等减少固定资产,应当正确地加以记录和反映。v2.准则的规范范围下列各项由于业务特殊,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确认(1)v1.定义本准则第3条规定了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定义。(1)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a.为生
6、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b.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2)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2.确认条件 某一资产项目,如果要作为固定资产加以确认,首先需要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其次,还需要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而且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确认(2)(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此外,依据准则第5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能够可靠
7、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固定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予以确认,其为取得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支出也必须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并同时满足其他确认条件,就可以加以确认;否则,企业不应加以确认。3.后续支出的确认依据准则第6条的规定,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确认(3)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为了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需要,或者为维护或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往往需要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维护、改建、扩建或者改良。如果这项支出增强了固定资产获取
8、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提高了固定资产的性能,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即,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则应将该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否则,应将这些后续支出予以费用化,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1)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在对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企业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
9、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在后续支出资本化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范围内,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确认(3)再有,若后续支出属固定资产重要组成部分,则应将后续支出单独计价,并按固定资产预计后续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若后续支出属固定资产非重要组成部分,则后续支出与固定资产一并计价,重新测算使用年限,计提折旧。(2)费用化的后续支出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由于固定资产磨损、各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局部损坏,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
10、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企业将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发生固定资产维护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它并不导致固定资产性能的改变或固定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因此,应在发生时一次性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者待摊的方式进行核算。初始计量(1)v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指确定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本准则第7条指出,固定资产应当按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这里所指的成本应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取得方式的不同,其成本的具体确定方法也不尽相同。v一、外购的固定资产
11、本准则第8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初始计量(2)企业基于产品价格等因素的考虑,可能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第8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这些资产均
12、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并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此外,此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价款延期支付的情况做了特殊规定,依据本准则的第8条第3款的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v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本准则第9条规定,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13、。这里所讲的“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借款费用、交纳的相关税金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初始计量(3)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v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企业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应当按照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别核算各工程项目的成本。此外,本准则第10条规定,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v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企业通过出包工程方式建造的固
14、定资产,按应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作为该固定资产的成本。v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本准则第11条规定,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初始计量(4)v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可能是新的固定资产,也可能是旧的固定资产;有的有购货发票账单,有的没有购货发票账单。为此,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l)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
15、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如接受捐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依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新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初始计量(5)v所谓的同类和类似是指有相同和相近的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特征,对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同时,还应当确认相应的资本公积。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在接受捐赠时不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但规定在出售或是清算该项固定资产时,应当缴纳所得税。为了避免虚增企业
16、的净资产,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特别是负债状况,将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计入资本公积时,需要从其价值中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应该通过“待转资产价值”核算的。v五、盘盈的固定资产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初始计量(6)v六、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本准则第12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
17、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v七、弃置费用的处理此次新准则第13条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在实际应用中,应在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时,估计未来处置时将要发生的弃置费用,并将该费用予以折现,然后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后续计量(1)v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此外,本次准则对预计净残值进行
18、了定义,即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通过本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此次准则对于预计净残值是采用现值来定义的,也就是说应将未来的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进行折现,以此作为预计净残值。v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本准则第14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后续计量(2)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应该注意的是,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应当算作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来计提折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
19、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应当算作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也不应当计提折旧。二、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的因素本准则第16条规定,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时,主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具体到某一固定资产预计的使用寿命,企业应在考虑上述内容的基础上,结合不同固定资产的性质、消耗方式、所处环境等因素做出相关判断。同时,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对于同样的固定资产,其预计的使用寿命应当具有相同的预期。后续计量(3)v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本准则第17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
20、理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v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l-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v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后续计量(4)v3.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21、,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的使用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初账面余额月折旧率v4.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年折
22、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后续计量(5)v四、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本准则第18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相关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比如,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并最终形成另一项固定资产的成本;企业基本
23、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并最终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成本;企业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企业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折旧应计入营业费用。后续计量(6)v五、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本准则第19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1.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复核企业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后,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则应当相应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2.预计净残值的复核企业对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后,如果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
24、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复核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后,如果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则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后续计量(7)v六、固定资产的减值按照本准则第20条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固定资产的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依据减值准备准则,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其中,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后续计量(8)v(一)判断固定资产减值的主要迹象
25、l.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后续计量(9)(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固定资产发
26、生减值,企业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具体工作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考虑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第二步,计算确定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v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旧准则,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之后,如果原有导致资产减值的因素消失,那么应当在原有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予以转回,但是此次新准则禁止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日后的转回。处置(1)本准则第23条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余额。此外,依据本准则24条,对于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如果在
27、该资产处置时,资本化过程仍然没有结束,则应当停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一、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一般来说,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其会计核算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第二,发生的清理费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第三,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
28、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处置(2)第四,保险赔偿的处理。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时,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第五,清理净损益的处理。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29、,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二、盘亏的固定资产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披露v本准则第25条规定,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信息:1.固定资产确认的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
30、旧方法。2.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3.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4.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5.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差异(1)v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3年修订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准则对固定资产的计量有一些重大的突破:基准处理与中国相同,按初始确认的历史成本计量;在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中规定,在以后期间,固定资产的计量原则上除按其账面价值(成本减累计折旧)来表述外,还允许按公允价值进行重估
31、计价。我国新的固定资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定义国际会计准则定义段中新添了“主体特定价值”的定义,我国新的准则中未涉及这一定义。(二)关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我国新的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都提到固定资产最初计量应按成本计量,但在成本构成的规定上略有差异,国际会计准则多了一项估计拆卸、搬移费及场地使用费。另外,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的资产交换交易均应以公允价值计量,除非该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所收到资产和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地计量,才能以所放弃资产的账面金额作为收到资产的成本。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差异(2)(三)关于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在初始确认为固定
32、资产之后的计量上,国际会计准则提出了两种模式:成本模式和重估价模式。当固定资产允许重估时,固定资产的价值按固定资产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随后按重估价值计算的累计折旧的余额来表述。若重估发生增值,增值不计入当期损益而列为所有者权益中的单独项目“重估价盈余”,若过去已有重估增值并曾贷记重估价值盈余,以后再重估时出现重估减值则先用重估价盈余抵补,即借记重估价值盈余。我国对重估增值记入的是“资本公积”科目,同时,我国没有相应的重估政策对重估的时间规定,以及固定资产重估后应如何计提折旧和会计处理。(四)关于折旧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对于固定资产的每一重要组成部分都要单独计提折旧,各重要组成部分的判断是以各组成部分
33、成本相对于总成本而言是否重大为标准,我国新的准则中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在折旧范围方面,国际会计准则指出土地不计提折旧,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的范围规定。我国新的准则确有以下明确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差异(3)在折旧方法方面,国际会计准则提到了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工作量法,我国新的准则提到方法较多,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在固定资产的残值和使用寿命方面,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定期复核固定资产的残值和使用寿命并规定如果预期值不同于以前的估计,差异应作为会计估计的变更处理,对于资产预计残值的增加,需要调整应折旧金额,当预计残值增加到等于或超过资产账面的金额时,资产折旧费用按零处理。我国的新准则只要求定期复核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当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时,应该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五)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国际会计准则允许固定资产减值转回,我国新的准则不允许。(六)关于披露国际会计准则比较详尽,我国新的准则要求披露的内容要略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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