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参与主体行为研究_李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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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 勇等: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参与主体行为研究 农 村 土 地 流 转 制 度 创 新 参与 主 体 行 为 研 究 李 勇 杨卫忠 : , 、 内容提要 、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是关系中国改革深化的关键问题之一 是构建农业集约化 、 。 “ ” , 专业化 组织化 社会化经营的重要保障 本文以浙江省嘉兴市 两分两换 为例 对农村土地流转 制度创新中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农户和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行为特征进行了系统性 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 : 尊重农户意愿,切实保护农户利益 ; 完善法律条文和政 策,适应农村土地流转要求 ; 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
2、体 ; 加快要素市场改 革,满足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发展需要 通过加强政府农业扶持政策, ,提高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发展 效率。 关键词: 土地流转制度创新 宅基地使用权 农地承包经营权 ; ; ; 参与主体行为 ; 两分两换 一 、 引言 越来越多的农村制度创新实践表明,农村土地 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参与主体的行为特征有助于 流转制度创新已成为改造传统农业和发展现代农 制定相应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政策,规范各参 业的重要手段 成为联结传统农业个体生产者与现, 与主体的行为,从而达到提高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 代化农业规 模经营主体间的重要渠道。农村土地 新绩效的目的。 流转制度创新有利于促进农业规模化经
3、营,实现土 嘉兴市 “两分两换 ”是推进城乡统筹 发展,打 地、资金、信息、管理、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 造城乡一体化而推出的一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 置,从而有利于提高单位土地的产出效益和农业生 新政策。所谓 “两分 两换 ”,就是将宅基地与承包 产的比较收益 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参与主, 地分开 搬迁与 土地流转分 开 , : 以 承包地换 股、换 体多方的互利共赢( 戴伟娟, 2010) 。 租、换保障,推进集约经营,转换生产方式; 以宅基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进程中,也是各个参与 地换钱、换房、换地方,推进集中居住,转换生活方 主体在现有制度安排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互动博 式( 杨卫
4、忠等, 2013) 。 “两分两换 ”农村土地流转 弈过程。刘宗劲 ( 2009) 认为,无论是公 平还是效 制度创新的土地权属界定及收益分配划分相对清 率,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参与主体都只能在路径 晰,有利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现代化农 依赖中获得利益平衡。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中 业生产经营,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允许农户宅基 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农户和农业规 地使用权和农地经营权分开流转,有利于满足不同 模经营主体等都有不同的利益目标和行为动向,其 农户的 要求,提 高土地 流转 效率。然而,嘉 兴市 形式和效果取决 于各参与主体 互动博弈的结 果。 “两分两换 ”却遭遇
5、了签约瓶颈,各参与主体的行 农村土地流 转制度创新各参与主体及其行为特征 为仍然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受到政治经济环境和制度的约束,在不同的政治经 因此,本文以嘉兴市 “两分两换 ”为例,通过对 济环境和制度安排下,参与主体不同,其行为特征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参与主体行为特征的分析, 也存在差异,最终获得效用也会有所差别。研究农 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试图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 75 ( ) 2014 2 农业经济问题 月刊 年第 期 , 、 。 提供参考 以期促进农户农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 、 权顺利流转和提高农村农业规模化 集约化经营 “ ” 二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参与主体结构 ,
6、 两分两换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参与主体 农业规模经营主体 各参与主体之间的通道以及耦 、 、 、 1 。 包括地方政府 普通农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以及 合关系如图 所示 ( 一) 当地政府 图 1 “两分两换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参与主体结构 币补偿 ”的不同组合安置模式( 王明姬, 2010) 。同 , 当地政府是 “两分两换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 新政策规划的设计者 ,并为其他参与主体提供资产 评估、法律咨询、土地投资、土地融资和土地保险等 科技支持与社会化服务。首先,当地政府对农村土 地流转进行统筹规划、协调监督,以期引导农村土 地流转市场的高效、有序发展,并及时发布农村土 地流转
7、的相关信息,为有土地流转意愿的农户和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 与需要土地的 投资者牵线搭 桥。 其次,通过大量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 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来促进现代化农业的规 模发展。最后,通过实施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以 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调整,走生态、 高效、现代化农业的 发展道路。 ( 二) 普通农户 “两分两换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背景下农 户既可以同时参与宅基地使用权和农地经营权流 转又可以只参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或农地经营权 流转。总体 上, “两分两换 ”农 村土地流转制度创 新兼顾了不同类型农户的需要。农户在宅基地使 用权流转中可自由选择 “公寓房结合产业用房、
8、货 76 时 农户在农地经营权流转中可获得农地经营权流 转费( 700 元 / 亩 年) ,并以 50 元 / 亩的增幅递增。 ( 三) 农业规模经营主体 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 品生产 加工、 、销售和服务的任何 个人和组织 ( 张 义珍, 1998)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业经营主体 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 格局向现阶段以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 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多种农业规模经营 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实现了土地规模化、集约化 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 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引导有组织、大范 围的农村宅 基
9、地使用权和农 地经营权流转 工作。 具体地,在保持农村土地的农业用途及所有权性质 不变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代表拥有农村宅 基地使用权和农地经营权的普通农户,将宅基地使 用权和农地经营权以租赁、入股等方式,转让给其 他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来从事集约化与规模化农 业生产经营( 段力誌, 2011) 。 李 勇等: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参与主体行为研究 如图 1 所示, “两分两换 ”农村土地 流转制度 范、高效等特点 。参与主体 间的经济行为是相对独 创新参与主体结构中普通农户为最高层次委托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为代理人又为次委托人,农业 规模经营主体为代理人 从而形成了普通农户到农, 村
10、集体经济组织再到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两级委 托代理关系。这种主体结构体现了参与主体多,程 序繁琐,但总体上呈现出显性、公开、集中、有序、规 立、彼此联系的,共同影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 进程以及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然而,由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引导 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地经营权 流转,尽管 降低了土地流转 的交易风险和 交易成 本,有利于提高农户经济收入和社会效益,但仍然 存在制度创新漏洞,导致不规范行为。 三 、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参与主体行为特征 ( 一) 当地政府的行为特征 采取行政干预将土地资源配置给边际报酬比较高 “两分两换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中宅基地 的非农业部门和产业( 钱忠好
11、, 2003) 。 使用权和农地经营权流转以尊重 农户意愿为原则, 3. 拥有经济 主体和制度安排双重身 份,易导 当地政府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地经营权流转 致 “与农户争利 ”。当地政府所制定的农村土地流 中起引导、鼓励和中介作用,期间也包括当地政府 转制度是经济利益分配的有力保证,但容易导致当 为了兼顾地方经济和政治利益而积极推动农村土 地政府以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的名义进行以公 地流转。当地政府一方面只能在现行法律和政策 权谋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出现( 邹卫中, 2005) 。 框架内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另 一方面在财 4. 无论当地政府以何种动机,采取何种形式, 政 压力和 利益
12、驱动下 存在强 大的政 策变迁 激励 推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地经营权流转的事实 ( 钱颖一, 2003) 。因此,当地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 是存在的。当地政府所提供的科技支持和社会化 制度创新中易出现如下行为特征: 服务也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 肩负起引导和支持农, 1. 违背农 户意愿,采 取行政干预流转。尊重 村土地流转的责任,为参与宅基地使用权和农地经 农 户意愿为原则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地经营 营权流转的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规模 权流转,当地政府不能分享土地流转获得的收益, 经营主体提供了交易平台,同时也提供土地流转监 但在中央政府鼓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地经营 督与调解纠纷的职
13、能。 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推动农业现代化发 ( 二) 农户的行为特征 展的政策指令下,有可能为 了打造促进农 业集约 “两分两换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背景下农 化、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的政绩,以行政力量强制流 户具有一定的选择空间。农户的行为可由宅基地 转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和农地经营权。违背农户意 使用权流转意愿和农地经营权流转意愿两个维度 愿强制流转和集中土地而实现的土地规模经营,与 进行刻画( 李勇等, 2013) 。如图 2 所示,农户的行 历史上的土地兼并性质一样恶劣,势必造成农户福 为状态由一个 2 2 的横坐标为农户宅基地使用权 利的损失。 流转意愿和纵坐标为农户农地经营权流
14、转意愿的 2. 面临耕 地保护刚 性约束,但被土 地 “非农 方格图描 述。( 1) L-L 为 贫缺状 态。在贫 缺状态 化 ”的利益驱动。中央 政府要求各级地 方政府在 中,农户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农地经营权流转都 农村土地流转中在保证耕地数量基础上促进耕地 产生逃避动机( 李玉杰, 2009) ,表现为对农村土地 规模化 经营、实现土 地资源 的优 化配 置( 吴 杰华 流转制度创新有双避冲突或抵触心理。贫缺状态 等, 2009) 。为了防止土地过度 “非农化 ”,中央提 下的农户对宅基地使用权流 转和农地经营权流转 出要确保 18 亿亩耕地红线,土地 “非农化 ”受到了 的意愿都不高,
15、认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政策不 中央政府政策的刚性约束。尽管如此 当地政府仍, 能够为其带来收益,还可能对未来的生产与生活产 然会受到土地 “非农化 ”经济利益的驱 动,做出有 生未知的、不确定的风险,因此对农村土地流转制 害于农户利益的决策。从土地资源配置的角度看, 度创新采取规避的态 度。( 2) L-H 为失 衡状态 I。 当地政府为实现财政收入和经济产值的迅速扩张, 在失衡状态 I 中,农户尽管有较高程度的农地经营 77 ( ) 2014 2 农业经济问题 月刊 年第 期 权流转意愿水平 ,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意愿水平却 农户的行为特征 ,由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意愿 很低。当农村土地流转制
16、度创新要求必须同时流 转农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时,往往会造成农户 的趋避心理冲突,这时有极大可能影响到农户参与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政策的行动。 “两分两换 ”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允许农户分开流转农地经 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农户就不易产生行动障 碍,并极有可能保留宅基地使用权,而放弃农地经 营权。( 3) H-L 为失衡状态 II。在失衡状态 II 中, 农户有较低程度的农地经营权流转意愿水平,但宅 基地使用权流转意愿水平却是很高。当农村土地 流转制度创新要求必须同时流转农地经营权和宅 基地使用权时,往往也会造 成农户的趋避 心理冲 突,这时有极大可能影响到农户参与农村土地流转 制度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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