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社会保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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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社会保障管理制度德国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精选5篇) 德国社会保障管理制度 篇1 一、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迄今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英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包含社会保险、社会补助(住房、儿童、食品、高龄老人)、社会救助(低收入户、贫困老人、失业者)、保健服务、社会服务。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支出方向和行政管理三方面内容构成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即资金来源有个人缴费、雇主缴费、财政预算、国民保险基金投资效益等四个渠道;支出方向体现“全民保障”和“全面保障”;行政管理由全国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负责。此外,近年来英国政府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和变革,主要是通过激励发展
2、单位保险和商业保险、调整运行机制、项目实行支出限额管理等方式,达到减轻政府负担的目的。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迄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其社会保障体系应有尽有,仅社会保险项目就有100多种。择其要者,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家庭补贴等三个方面,其中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内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三项:第一,社会保障要有利于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其次,社会保险要保持在收入再安排的合理范围内,以维护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二者的内在统一;第三,社会保障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合理分担,其将社会保障视为一个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并将国家提负的社
3、会保障任务与每个人依据其实力自主确定命运的自然义务严格分开。三、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三部分组成。美国自30年头建立保障制度以来,已形成浩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特点是:(1)适时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本世纪初,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美国引起了人们对老年生活的普遍关注。30年头的经济大萧条,使老年人生活处于最困难境地,社会退休金成了老年人的希望所在。1934年,罗斯福成立了经济保险委员会,1936年公布了社会保障法,1939年增加了伤残保险和老年配偶养老保险。经过几年打算。在积累了一大笔基金后,于1942年付诸实施,起先支付
4、退休金。二次大战中没有新的变动。50年头经济有了很大发展,1965年增加了老人医疗保险,1972年又增加了残废者医疗保险。经过50多年的逐步发展与健全,形成了浩大的社会保障体系。(2)老年法定退休保险具有强制性、贡献性和福利性,退休和医疗保险基金有正常来源渠道,能自我调整和自我调整。其退休金的收与支是根据现收现付、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的,依据人口老龄化的预料、退休费支出的须要,不断调整保险税税率,通过自我调整达到自我循环正常运转的目的。(3)发展保险公司经营的自愿投保退休金保险,汲取闲散资金增加经济实力,为人口老龄化做打算。美国的一些人寿保险公司除经营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死亡保险外、还大力经营集
5、体和个人自愿投保性质的私人退休金保险,作为法定退休保险的补充。集体退休保险,由企业雇主为雇员投保,依据企业经营好坏和雇员个人状况投保可多可少,雇员退休后逐月领取。政府通过对退休保险金免税手段予以支持。并通过投资获得的利润,用来弥补膨胀使投保金额贬值的问题,以保证退休者收入,增加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感。(4)严格限制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以利于失业者主动再就业。联邦立法规定由企业雇主缴纳失业保险税款,雇员不缴。利率由各州自行确定,全国不统一。救济发放时间,大多数规定需经一周等待期后方可运用,最多支付26周,联邦法规定在失业高峰期可延长合乎法定救济周数的50%,即最多追加13周。严格限制发放周
6、数的目的在于促使失业者主动再就业。(5)实行措施,增收节支,迎接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其探讨实行的主要措施是:注意探讨管理与效率、保障目标与水平问题,逐步提高保险税税率;退休金也要纳入个人所得税范围之内,把负担加在高收入者身上;适当降低各项福利待遇水平,使之没关系跟工资水平的增长;利用退休基金搞投资经营,增中储备,削减年轻人的社会负担。四、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宗旨与内容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宗旨是:“对疾病、负伤、生育、残疾、死亡、失业、多子女及其他缘由造成的贫困,从保险方面和国家干脆负担上寻求经济保障途径,对陷入生活逆境者,通过国家救济,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同时,谋求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的提高。日本社
7、会保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国家救济、社会福利和公共卫生等四个方面。五、启示与借鉴在建立和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须在全面探讨分析国内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基础上,应科学地借鉴国外的有价值阅历。(1)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2)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安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把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
8、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救济金的发放,主动推行城市居民最代生活保障制度。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3)社会保障应是法定的基本保障。任何公民都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不能无故游离于这一保障体系之外。同时,这一体系仅是受保障者最基本的保障,不宜期望过高。因此,这一体系也将是开放性的,它激励社会成员通过储蓄投保等方式参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个人保险。(4)社会保障水平的基线要低。社会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确定社会保障水平的基线时,肯定要谨慎,因为社会保障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某些措施一旦出台,基线一旦确立,那只会上升难于下降。剑桥高校管理学院的学
9、术主任查尔德教授也一再提示说,在建立社会保障体制时肯定要留意设计一个花费不是太高的体系。社会保障涉及到利益格局的调整,所以肯定要谨慎从事,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假如初始保障基线定高了,不但骑虎难下,而且会使经济背上沉重的包袱。(5)社会保障要与工作业绩挂钩。社会保障应当是一种“产业”,而不是一种社会负担,它应当是一种激励措施。但事实上,普遍式的福利往往成为惰性的温床,产生很多漏洞和不良后果,这就使社会保障失去了它的真实意义。社会保障的一条重要阅历,就是要使社会保障待遇与工作业绩挂钩,这是值得重视的。(6)社会保障的法规和条例要简明扼要。社会保障的法规条款要有透亮度,让每个公民都了解他的权利
10、和义务,这样做便于法规的执行、监督和修订,其中重要的是便于监督,防止在社会保障的费用上假公济私。有些国家社会保障法规过于困难繁琐,我国在制定社会保障法规时应留意简明扼要,并建立相关的监督运行机制。(7)坚持政企分开,政府主要通过立法和宏观调控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主要职责应是制订和颁布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并依法监督社会保障的实施;详细操作与管理社会保障的事务,则本着政企分开的原则,可由各类保险公司负责。事实证明,将立法者与执法者分开、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不仅有利于执法的公正性,更有利于政府加强对社会保障的宏观管理。这一点也是值得我们仔细借鉴的。(8)严格各种保险金的管理,
11、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德国对于各种社会保险金的收缴,是通过金融机构的网点操作,统一集中于“健康账户”。这样做既便利了群众,也有利于基金管理。关于社会保险金的运营,其原则是将风险削减到最低限度;根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生息。或购买短期债券,肯定不允许搞投机性的投资。而我国某些区域前一阶段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存在不规范的行为,是有待于通过加强统一管理,严格予以订正和杜绝。我国人口多,并面临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任务繁重,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的确是一个大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应当学习德国对基金运用所持的审慎看法,严格保险基金的管理。(9)正确处理新增劳动力增速与提高老龄化程度之间的关系。在社
12、会保障体系中,美国的养老保障原则是:“每一代人都为前一代人支付退休金,而从下一代那里领取退休金。”这一原则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然而,假如经济条件发生改变,这一原则就必定面临挑战。这个条件就是人口和劳动力的增长。在经济高度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急速提高之后,美国的诞生率下降,新增劳动力增长速度减慢,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这样,适应于前一代人的养老保险规划就不完全适应于后一代人了,或者说,同一规则在不同条件下会产生不同效应。问题是,福利安排有惯性,人们一旦从政府那里享受到利益,假如政府试图削减这一利益安排就会遭到受益者的反对。我国随着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的转变,劳动密集型企业将削减,而人口老龄化程度将在
13、不断提高,由此而带来的上述效应,应引起我们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新型模式中予以重视。(10)建立社会保障部(或委员会)来统管社会保障事宜,包括政策的制定、保费的收缴、养老金的发放等。政出多门、交叉管理的现状应得到彻底变更。在统一政策指导下,强由社会保障部门托付其他部门或地方政府代为行使个别管理职能,以削减政府开支。(11)以渐进方式使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全社会。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仅限于全民全部制企业职工和部分集体全部制企业职工,城镇其他工薪阶层、非工薪阶层和农村广阔农夫的大多数没有实行社会保险。我国是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大国,要使社会保险真正覆盖全社会,可以通过调整逐步扩大统筹等范围,养老保险实行全国
14、统筹,医疗保险可以实行省级统筹。(12)社会保障水平的确立要适应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实力。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虽然经过改革开放,近几年国民经济有较快的增长,但生产力水平仍旧不高,加上人口众多,特殊是拥有8亿农夫,城乡差别较大,应当在社会保障水平的设定方面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遵循社会保障水平应与经济承受实力相适应的客观准则,科学合理的界定社会保障的安排层次和总体水平。 德国社会保障管理制度 篇2 一、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二次大战后,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私人经济部门是国民经济运行的主体,自由市场竞争机制调控国民经济运行。但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又不同于一般的自
15、由市场经济,用他们的话说,这是一种“汲取了安排经济的合理成分又加以改造的市场经济”,它包含社会和市场两个方面的因素。所谓市场因素,是指垄断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一切根据价值规律运转;所谓社会因素,是指政府对市场进行肯定的干预、协调和限制,以缓和社会冲突,缩小贫富差距,保证社会稳定发展。因此,这种经济模式在强调自由市场竞争的同时,又特殊重视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必要干预。在德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中,政府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供应和保障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德国实行的是公共财政制度,向社会供应和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在联邦德国,教化为公立部门,详细属各州管辖,全国实行
16、免费教化;铁路、邮政通讯为国有企业,马路分为联邦、州、区三级全部;城市基础设施部门、大众传播部门(广播、电视等)绝大部分为联邦或州全部。政府供应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低成本、微利的统一收费制来保证居民的须要得到满意,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都由政府统一制定。(二)保证并促进自由市场竞争的制度得以确定和完善。与传统的自由竞争经济体制不同,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强调国家为经济自由、公允竞争创建条件和供应制度保证。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允性和充分性,联邦政府特地成立了联邦卡特尔局,主要负责市场竞争规则的制定与实施,制止企业不正值的竞争和垄断倾向。为此,卡特尔局制定了“反对竞争限制法”
17、(又称“反卡特尔法”)等一系列严格的市场竞争规则。要求企业产供销全过程必需充分竞争,不允许企业之间在产量、价格及市场区域划分等方面达成默契,只允许企业在科研方面合作。同时,卡特尔局有权强制解散违反“反对竞争限制法”的卡特尔组织,可以确定同意或否定企业间的兼并。(三)对金融业、保险业实行特殊监督。因为这两个部门不但对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环境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而且比较简单发生滥用职权的行为。因此,德国的证券交易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都置于政府的严格监督之下。政府通过制定实施交易法、银行法、保险法来规范和划定这些行业的活动范围,并设立联邦金融监察局、联邦保险监察局对这些行业的经营进行监控。(四)通过国
18、有经济参加经济过程的调整。由于私人经济部门的自由市场竞争机制并不是在任何领域和条件下都是万能的,在一些领域还须要政府出面干脆参加经济过程,对宏观经济的发展进行调控。在联邦德国,政府参加经济过程的调整有一部分是通过国有经济来进行的。德国的国有企业虽然数量有限,但其地位举足轻重,因为它大多集中在一些基础经济部门或国民经济中的关键部门,如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供应、金融保险等部门。联邦政府通过国有经济调整经济过程主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实现国家的经济政策目标,如保证居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的满意、增加社会福利、保持经济稳定和充分就业等;二是为了消退“自然垄断”、平衡市场力气和促进自由竞争。在德国
19、,凡是市场失灵,形成自然垄断以及缺乏竞争活动的地方,政府一般都注入肯定规模的国有经济,以取代或抗衡私人垄断。(五)注意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手段调控经济。在德国,假如通货膨胀率超过5%,政府就可能面临倒台的危急,所以, 历届政府都把限制通货膨胀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政策之一。为了稳定通货,联邦政府实行了包括限制货币量、限制财政赤字、限制工资的增长等在内的很多措施。在货币政策方面,联邦德国有独特的中心银行制度,驾驭货币政策的联邦银行对政府保持相对独立性,联邦银行行长、副行长由总统任命,行长一般任期八年,不受政府更迭的干扰,以保证执行货币政策的连续性。依据联邦银行法规定,政府不能对中心银行下达任何指令,干预
20、其决策,中心银行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币值稳定。从德国的实践阅历看,这一体制对稳定物价水平,防止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起到了主动有效的作用。在财政政策方面,历届政府都坚持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德国财政支出的重点是放在维持和完善两个网络上,即交通动力网和教化科研网。虽然政府也有选择地对某些经济部门和某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加以扶持或促进,但从总体上说,联邦德国并不信奉凯恩斯主义的赤字财政政策,40多年来,德国基本上坚持了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同时,联邦德国排斥用“创建货币”的方法弥补财政赤字,联邦银行对政府和公共部门的贷款规定了最高限额:联邦政府为60亿马克,联邦铁路为6亿马克,联邦邮政为4亿马克,各州政
21、府按人口平均每人40马克,一旦发生财政赤字,只能通过发行债券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这就堵塞了财政赤字可能引起通货膨胀的渠道。在收入政策方面,德国实行了限制工资增长的方法,要求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二者要严格挂钩,这对限制通货膨胀也起到了肯定的协助作用。通过这些措施,德国有效地防止了通货膨胀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干扰。战后40多年来,德国的通货膨胀水平在西方国家中始终是比较低的。(六)充分发挥收入再安排和社会保障职能。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市场结果进行的收入安排,也是不尽合理和公正的。为了在收入安排方面尽可能做到公正、公允,以保证社会安定,德国政府制定了完善的税收调整政策和健全的社会保
22、障制度。特殊是它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其形成历史早、覆盖面广、内容丰富、运作规范而著称。系统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缓解了按市场结果安排的不公,使人们在生命、生活风险面前得到了平安保障。德国政府的上述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了有效的调控,保障了经济发展和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这也是联邦德国战后取得“经济奇迹”和成为世界经济大国的缘由之一。二、德国的财税体制和财政平衡措施德国是联邦制政体,政治上分权独立,行政体制分为联邦、州和地方(市、县、乡)三级政府。德国的国家宪法即基本法既对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作了原则规定,同时也相应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税收安排制度,形成了联邦、州、地方三级核算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德国的
23、财政体制既体现了分权自治管理的联邦政体的特点,又保持了全联邦范围内财政管理肯定程度上的集中统一。可以说把管理权适当分散和限制权适当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是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体制的主要特点。在财政收入方面,德国实行共享和专享相结合的税收管理体制。在全国41种税中,共享税有7种,主要包括工资税、 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虽然共享税种不多,但其收入总额大,约占税收总额的75%。在共享税中,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是联邦、州、地方三级财政共享。个人所得税联邦和州各占43 %, 地方占14%;营业税联邦和州各占20%,地方占60%。1997年,联邦、州、地方三级财政在国内财政收入经过共享
24、税和专享税安排后,分别得到的比重是48.7%、34.4%、13.6%,此外欧共体得3.3%。德国的税务机构不单独设置,是财政部的一个下属机构。一方面,税收立法权相对集中于联邦,州只能对联邦立法之外的某些地方性税种行使立法权,州以下地方政府基本无立法权。另一方面,税收管理权相对集中于州,联邦政府只对很少一部分专享税进行管理,大部分专享税由州管理。州政府管理的税收除一部分联邦专享税以外,还包括州政府的专享税和全部共享税。在财政支出方面,联邦、州、地方政府责任明确、各司其职,有着与其财政收入结构相适应的财政支出结构。联邦政府除了主要担当社会福利和国防方面的开支外,还部分担当了交通、通讯、文教、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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