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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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总则讲座一、订立合同的程序1、选择合同的相对方2、进行磋商、谈判3、签署合同4、履行合同5、解决争议二、合同的主体合同的主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自然人, 第二类是法人,法人不是指一个人,是指一个组织,是组织在法律上人格化的称呼。法人又分四类:一类是机关法人,指国家依法设立的权利机关和部队,如政府机关。二类是事业法人,指编制委员会给予编制,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三类社团法人,指国家民政机关批准设立的群众团体。四类是企业法人,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即要求在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第三类是其他组织,也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其他组织是指依法设立,有自
2、己的财产,自己的机构,但不具备法人的资格的。如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分支机构等。其他组织一般是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包括: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受他人的意志约束。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包括: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状况
3、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的人同意。否则其进行的民事活动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包括: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否则其进行的民事活动无效。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行为有效。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资质问题1、发包人主体资格发包人有时也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业主或项目法人。发包人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进行工程发包并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格。当建设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时,还应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承包人的
4、主体资格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分为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对于建设工程承包人,我国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25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登记的”建
5、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建设部已经分别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予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
6、程勘察劳务业务。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7、(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
8、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三、合同的订立过程选择了拟定合同的主体,除招投标外,接下来就要进行磋商和谈判,在合同法中,这一过程表述“当事人签订合同是采取要约和承诺方式”。要约就是我希望和你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就是你同意我意思的表示。要约与承诺完全一致,合同就成立。但是要约和承诺要完全一致有个反复的过程,甲方可能只同意合同的一部分而对另一部分提出意见,然后乙方又同意这部分对那部分提出意见,这就要双方进行反复商议,这个过程就是谈判的过程。合同订立中,谈判是非常关键的过程,双方充分把自己的意思表示出来,
9、不能随便承诺,要做得到才能答应,做不到的就不能答应。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商业广告、招标公告、拍卖公告等。如果要约内容不是很具体确定的,但他的商业广告说得天花乱坠,那你就要自己去了解要不要购买,你去买你就去承诺;如果他比较具体的说明了价格多少钱,那他就得承诺,如果没有按照广告里所说的价格,就是他违约了。特殊商品房销售广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10、。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约和承诺注意事项要约的生效,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失效要约的条件:A、内容具体确定。B、表明要约人受该要约的约束。要约的生效:到达受约人。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发出之后,但在发生法律效力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撤销: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但在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下列情形不得撤销:a.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
11、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承诺的方式、承诺期限、承诺的撤回、承诺生效的时间构成承诺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3)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方式:通知为主。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的承诺的除外。承诺的生效:到达主义。承诺的撤回: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要约特殊情形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
12、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错责任,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因为一方的过失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有些人是恶意磋商,假意跟你签订合同,而且签订的是个无效合同,以此拖住你,目的是不让你与别人签订合同;在谈判的过程中,提供虚假的情况,让你受骗上当,或是说得天花乱坠
13、,什么都有,结果什么都没有;或一方说出一些商业秘密,而另一方把它泄露出去或用在自己的公司。这些都是缔约过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招投标一、公开招标1、准备招标阶段按国家在关规定,可行性研究文件、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建设内容;采购招标按市财政局审批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计划,核实采购要求、技术标准及各项条件,按照国家法规和国际惯例制作标书。2、发出招标公告(1)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同时可直接向外地商家发出招标邀请函。3、投标(1)标书由专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单位。(2)按招标要求的固定金额或比例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报送招标单位,一般为银行保函。(3)投标时,要求递交有
14、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专业等级原件及复印件、产品代理协议、公司简介等)。4、开标和评标(1)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委任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标书方为有效。(2)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及一些必要内容进行唱标。(3)评委对各标书进行初审和详细评定。(4)必要时,评委要求投标单位前来澄清。5、中标与签订合同(1)评委签发评标结论书,主管部门监督人员宣布招标合法有效,公证员签发并宣读公证书,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2)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投标单位、中标单位各执至少一份,如是采购招标,政府采购中心留一份。(3)投标保证金按要求自动成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投标单位缴入。6、履约
15、四、合同条文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约定不明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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