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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贸易结算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商用衡器、出租车计价器和加油机等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的运用越来越广泛。下文是浙江省贸易结算计量监督管理方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贸易结算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贸易结算计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精确,爱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运用计量单位、计量器具进行贸易结算,必需遵守本方法。前款所称贸易结算,是指经营者(含商品的生产、销售者和服务的供应者,下同)在从事商品交易或供应服务时,运用计量单位、计量器具对
2、商品、服务进行计量结算的行为。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贸易结算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经营者必需配备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精确度应当符合计量器具配备规范的要求。经营者应当实行措施,保持计量器具的精确度,保证商品或服务计量的精确性。计量器具的配备规范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五条经营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必需在商品的包装上按规定标明商品的净含量,不得将包装物计入商品的净含量,不得销售未标明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不得拒绝用户、消费者对商品量的计量复核要求。第六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缺尺少
3、秤,损害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运用无计量检定合格印、证的计量器具;(三)运用未经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四)破坏计量器具精确度;(五) 运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明令禁止运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六)伪造、涂改、盗用或破坏强制检定印、证。第七条商品销售者销售商品,发生商品量不足的,应当依法补足、赔偿损失;属商品生产者或其他供货者责任的,商品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供货者追偿。第八条列入强制检定书目的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实行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的,方可运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贸易结算计量器具书目,由
4、省人民政府公布。第九条贸易结算中的商品计量负偏差,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十条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有安排地推广运用技术性能先进、不易作弊的贸易结算计量器具,淘汰或禁止运用技术性能落后和计量数据不行靠的计量器具。第十一条商品交易市场和大型商场应当设置公允秤、尺等计量器具。对公允秤、尺等计量器具依照本方法第八条的规定实行强制检定。第十二条为社会供应公证数据的计量中介机构应依照国家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计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方可担当计量检测业务。第十三条在贸易结算中,因计量精确性发生争议的用户、消费
5、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向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变更有争议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原始状态。第十四条不根据本方法规定配备计量器具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以20xx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定量包装的商品不标明净含量的,责令其停止销售,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六条运用无计量检定合格印、证计量器具,或者运用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的,责令其停止运用,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运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精确度,或者弄虚作假、缺尺
6、少秤,给国家或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并处20xx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除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外,可并处20xx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运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和省明令禁止运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可并处20xx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伪造、涂改、盗用、破坏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非法检定印、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20xx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十条运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对商品进行标价的,责令其改正,可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7、。其次十一条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计量中介机构,为社会供应公证数据的,责令其停止检测,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000以下的罚款。其次十二条本方法规定的行政惩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其次十条规定的行政惩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工商、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确定。其次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工商、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权限内,对违反本方法规定的行为依法当场赐予警告或罚款。罚款的限额为:对公民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其次十四条罚没款的收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十五条技术
8、监督、工商、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需有两人以上参与,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运用规定的执法文书,遵遵守法律定的监督检查程序。对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监督检查,被检查者有权拒绝。其次十六条拒绝、阻碍从事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条例的规定予以惩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惩罚确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其次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计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赐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十九条本方法自1997年6月1日
9、起施行。 贸易结算的方式 (1)汇付定义: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最简洁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采纳汇付方式结算货款时,买方将货物发运给对方后,有关货运单据由卖方自行寄送买方,而买方则径自通过银行将货款交给卖方。(2)汇付风险表现形式:赊销(O/AOpenAccount):是出口商将货物发送给进口商,在没有得到付款或付款承诺的状况下,就将货物运输单据交给进口商,让进口商提取货物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先货后款的方式是一种给了进口商较大信用、较长融资时间的结算方式。在这种状况下,出口商能否得到货款,完全依靠于进口商的信誉,一旦进口商违约,就会出现钱货两空的局面。而进口商则在没有支付任何货款的状况下得到了货物,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货物。货到付款:出口商先行将货物出运,在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再将货款汇付给出口商。货到付款详细又可以分为寄售和售定两种,在付款时间点上两者有微小的差别,但是都是出口商向进口商供应的单方融资渠道,并且出口商还要担当进口商拒付的风险。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多用售定方式,即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在进口商收到货物后马上将全部货款以电汇的形式付给出口商。猜您感爱好:预付货款:进口商先将货款汇交出口商,出口商在收到货款后再发货给进口商的方式,多见方式为预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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