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要求,为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换证范围(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二)我部按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2、核发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以及同时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二、换证程序(一)我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1申请换证的企业通过我部网站()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分别简称申请表、采集表),点击“上报”,同时打印申请表和采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管理权限,分别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
3、建筑业企业应将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企业名单及企业章程,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应将其所属单位名单在2015年10月30日前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各省级主管部门分批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附汇总表中全部企业的申请表、采集表、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包括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相应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并报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对于申请表、采集表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资质信息不符的企业,其换证申请我部不予受理。3我部受理企业换证申请20日后,省级主管部门可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统一领取企业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按要求提交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新版 建筑业 企业资质 证书 通知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